集团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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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生产成本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产品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的管理及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成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成本管控目的:加强成本核算、监督、分析与考核,提供降低产品成本途径。

1、可以正确及时反映各种生产耗费及生产费用的实际支出,并实时对其进行监督控制;

2、可以及时反映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的增减变动、结存情况,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3、正确及时计算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及总成本,提供各种成本信息,以满足各

项管理工作和经济决策的需要;

4、正确反映产品成本构成情况,提供降低产品成本的途径。

第二章成本管控内容

第三条成本核算对象:是以订单产品或常规产品为主要核算体,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

第四条成本核算方法:依集团公司核心产品工艺路线,定为平行结转分步法与品种法。

第五条成本管控对象:为**集团所属企业。

第六条成本核算会计科目设置:以科学、准确、合理、简化为原则,成本科目下设了两个一级科目“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在这两个科目下分别设置了明细科目。

生产成本下设了六个三级明细科目: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燃料动力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模具、刀具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包装材料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第三章生产费用的分类

第七条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动力燃料、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第八条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要素:

1. 外购材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从外部购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2. 外购燃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从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休和气体燃料。

3. 外购动力: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

4. 工资: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职工工资。

5. 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指按照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6. 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7. 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的修理费用。

8. 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第九条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公司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1. 直接材料:指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2. 动力燃料: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等费用。

3. 直接工资:指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及津贴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4.模具、刀具:模具刀具等价值大且单独为某订单、产品生产而使用的或者一次性使用以后确定不了是否能再使用的,在领料时备注特别注明,车间核算统计员需

特别注意,并在相关表单中将相关项备注上相关订单号、生产调度计划号、派工单号。

5. 包装材料:指产品包装过程中耗用的包装物、材料等。

6. 制造费用:指核算企业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和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并通过一定的分配方式记入相关的生产成本。

6. 制造费用包括:

工资:指的是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绩效工资。

福利费:指的是按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绩效工资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福利费。

办公费:指的是生产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费、电话费、会议费、资料费等费用。

差旅费:指的是车间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劳保费:指的是生产车间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指的是工作服、工作鞋以及

修理费:指的是修理生产使用固定资产的费用,包括一般大修理和经常修理费用,以及各项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包括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劳保用品支出的费用。

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的是指生产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包括家具备品、计量工具、小型工具等费用。

折旧费:指的是与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用。

水电费:指的是生产车间由于消耗水电(日常用水、照明用电)而支付的费用。

运输费:指的是铁路托运,不能进入原材料成本的运杂费。

停工费:指的是生产车间或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

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如果停工期间不满一个工作日的,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其他:指的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但未包括在上述各项中的其他制造费用,如劳务费。第十条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生产费用:

1. 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建造、改造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大修构成价值比例所在较大的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 分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支出的。

4. 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5. 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成本核算的任务、原则

第十一条成本核算的任务是: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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