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意见

社区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意见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和进步,在城市化进程中,社区成为城市居民们最基本的生活单元。
社区是人们的家园,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场所,也是推进城市治理和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但是,社区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给居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和不良影响,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挑战。
本文将从社区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探索社区建设新思路。
一、社区中存在的问题1.社区空间质量低:很多社区内的绿化景观、垃圾分类处理等都存在着不足,使得社区内的空间质量和居住环境大打折扣,既不舒适也不安全;2.社区服务质量低:社区内提供的服务,如维修、清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不够完善,待遇不够优厚,人员不够专业,给居民带来诸多不便;3.社区管理体系不完善:社区治理缺乏、社区治理能力不足、管理责任不明、管理体制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4.社区组织建设不足:社区组织建设较为薄弱,社会组织的参与不足、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尤为明显,导致了社区共建共治的难度加大;5.社区心理素质欠缺:社区中存在教育、文化、习惯等方面的不健康因素,导致居民的心理素质低下,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二、针对社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1.提高社区空间质量:着力打造社区绿地、公共空间、小区庭院等空间质量,增加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感知度。
社区环境的整治、污染治理等方面的问题也需要得到高度重视;2.提高社区服务质量:社区服务要人性化、权益至上、服务质量优先,要注重完善服务品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3.完善社区管理体系:要让社区管理从被管理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在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建立由政府领导、居委会等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居民自治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社区治理机制、能力和文化的协同提升;4.加强社区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参与体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如社区志愿者、社区团伙组织、社区居民代表等,同时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扬社区民主,打造共建共治的重要生力军;5.提高社区心理素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心理素质,要在社区文化建设中坚持高尚的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营造人文气息明显的社区环境,培养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社区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社区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一、引言社区自治作为现代社会组织形式之一,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社区自治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权力滥用、参与度低下等。
本文将探讨社区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权力滥用问题及对策1. 权力集中导致滥用——由于个别居民或团体在社区治理中获取了过大的权力,导致他们滥用职务来谋取私利。
对策: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合理分配。
加强居民参与,通过组织公开透明的选举程序来选择管理者,并设立独立审查委员会监督其行为。
2. 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由于社区自治通常依赖志愿者来承担治理工作,他们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有效地解决各种问题。
对策:提供培训和支持,提升居民治理能力。
政府可以提供培训课程、专家指导和资源支持,帮助居民掌握必要的管理技能并解决问题。
三、参与度低下问题及对策1. 缺乏居民参与意愿——由于时间拮据、缺乏兴趣或不信任,许多居民可能对社区自治缺乏兴趣和参与意愿。
对策:加强宣传,提升居民的自治意识。
通过定期举办社区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社区自治的重要性,并把自治活动设计得有趣且有意义,吸引更多居民的参与。
2. 信息不对称导致参与障碍——由于信息资源分布不均,部分居民可能无法获取到重要的决策信息,从而影响其参与程度。
对策: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
社区应建立正式的媒体渠道或网站,在上面发布重要通知、会议纪要等信息,并设立专门人员及时回应居民关切和问题。
四、资源有限问题及对策1. 资金短缺——许多社区自治组织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无法满足基本运行需求和改进项目需求。
对策:引入多元化融资机制。
社区可以寻求政府和企业的合作,获取项目资金支持。
同时,社区自治组织也可以邀请专业机构提供赞助,并鼓励居民捐款支持自己所在的社区。
2. 能力不足——许多社区自治组织缺乏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导致无法有效利用有限资源。
对策: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社区自治组织可以与同类组织或专业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享资源和技术。
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引言:社区居民自治是一种基于公民自由意志和平等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
在社区居民自治中,居民通过共同参与决策、管理事务、解决问题等方式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为社区的和谐与发展作出贡献。
然而,不同社区的自治情况存在差异,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和改进的建议。
一、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1. 缺乏参与意识和积极性很多社区居民对自治事务缺乏兴趣和积极性,他们更倾向于将自己的问题交给管理、政府或专业机构解决。
这导致了少数居民对自治事务的把握和掌控能力减弱,社区自治活动的参与度较低。
2. 意见表达渠道不畅通社区居民对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不畅通。
有些社区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居民很难对自治事务进行了解和参与。
一些社区管理者也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导致居民对自治事务缺乏了解和参与。
3. 自治能力和专业知识有限社区居民参与自治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例如组织管理、决策分析、问题解决等。
然而,很多居民缺乏这些知识和技能,导致社区的自治能力不足。
同时,对于一些专业性的问题,居民难以做出恰当的判断和决策。
4. 利益冲突和权力失衡在社区居民自治中,不同居民的利益可能存在冲突。
一些权力较大的居民可能借助自治权力谋取私利,而一些弱势居民则可能因为缺乏力量而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种权力失衡导致了社区自治的不公正性和不平等性。
5. 社区协商和决策效率低下社区居民自治需要居民之间进行协商和决策,但很多时候协商和决策的效率较低。
一方面,居民之间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共识。
另一方面,协商和决策过程可能存在因权力争夺、利益冲突而导致的拖延和矛盾。
6. 缺乏监督和追责机制社区自治需要一种有效的监督和追责机制来保证自治事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然而,很多社区缺乏这种机制,导致一些自治活动存在监管漏洞和风险,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为发生。
居民自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居民自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的背景及存在原因居民自治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居民自己参与和决策,实现社区内部事务的有效管理。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缺乏参与意识和能力是居民自治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许多居民虽然具备参与自治的权利,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参与机会等方面的限制,往往无法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从而无法有效地发挥自身作用。
其次,协商决策过程中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度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社区决策往往由少数人或某个特定群体主导,在这种情况下难以保证各方利益的公平得到考虑,容易引发不满和矛盾。
此外,对于日常事务管理的责任划分不清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些社区存在着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确、责任心不强等情况,致使许多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得到落实。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为了解决居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提高居民参与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对于自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发布渠道,使居民能够及时获取与社区事务相关的信息。
此外,推行普法教育,让居民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激发其主动参与自治的意愿。
2. 加强协商决策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居民之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在决策过程中都能平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并确保这些意见能够充分被考虑。
为了实现公平决策,可建立专门的机制来监督社区决策程序,并加强公众舆论监督。
同时,在决策结果公示方面也需要更加透明化,确保各方能够及时知晓并理解。
3. 健全责任划分和管理机制明确社区内每个角色的权责边界,并建立完善相应管理机制。
应加强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
通过强化社区干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责任感和管理能力,从而实现对日常事务的有效管理。
4. 增加居民自治参与渠道在居民自治中应注重发挥群众基础组织的作用,建立起多元化、开放性的参与平台,为居民提供更多参与自治的机会。
居民自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居民自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问题导入:居民自治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居民自治是指居住在一个社区或小区的居民共同参与并管理自己的公共事务和内部事务。
它体现了人们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有助于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以及增强公民参与感。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会发现居民自治方面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二、主要问题分析1. 缺乏组织激励机制在居民自治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激励机制,很多居民对参与自治活动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他们往往认为时间精力有限,没有太多动力来投入到自治事务中。
2. 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许多居民对社区管理和公共事务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地处理各种问题。
这导致决策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各个群体的需求,甚至出现资源浪费等情况。
3. 参与度不高部分居民对社区事务漠不关心,不愿参与自治活动。
他们可能认为这些事务与自己的生活关系不大,或者觉得自己无法对社区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 欠缺有效的沟通机制居民自治过程中存在沟通不畅、信息不全和交流误解等问题。
这阻碍了居民之间的理解和合作,也影响了自治决策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1. 建立激励机制为了提高居民参与自治的热情和积极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
比如,可以设立义务岗位,对参与自治工作的居民给予一定程度上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可以开展评比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榜样等等。
通过这些方式来激发居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 加强培训和教育为了提升居民在自治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社区组织可以举办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
邀请专家学者、行业从业者进行讲座、培训等形式,帮助居民提升管理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此外,还可以开展居民自我教育活动,互相交流经验和技巧。
3. 提升参与度通过积极宣传、发动群众、普及知识等方式提升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性。
社区可以组织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吸引居民前来参加,并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渠道供他们了解和反馈。
通过增加参与度,让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并投入到居民自治中。
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引言社区居民自治是指在现代社会中,由居住在同一地区的人们组成自治组织,通过共同管理和解决当地事务。
这种形式的自治被广泛认为是促进本地居民参与和自我决定的有效途径。
然而,在实践中,社区居民自治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主要问题:1. 缺乏有效组织与协调机制社区内部常常缺乏一个明确的组织结构和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各方意见难以统一并落实到行动上。
这使得有关事务的处理流程不够规范化和高效化。
2. 参与度不足社区内只有少数人积极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其他大多数人对于集体事务缺乏兴趣或信心。
这种情况造成了权力分配不均衡,并可能影响最终结果。
3. 资源分配不公平在资源分配上存在不公平现象,有些家庭或个体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公共资源。
这造成了社区内部的不稳定和利益冲突,并可能导致人们对自治机制产生怀疑。
4. 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社区居民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地管理各种事务。
例如,在解决社区建设问题、环境保护以及紧急情况应对等方面,他们可能缺乏相应的能力。
5. 信息不畅通社区居民之间信息传递渠道有限,许多重要信息未能及时传达给大多数人。
这使得参与度低下以及错误决策产生,进一步影响自治的有效性。
三、对策:1.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与协调机制实现有效自治需要一个明确的组织结构和协调机制。
可以通过选举或自愿报名方式来推选出合适的领导人,并配备专门部门负责规划、执行和监督工作。
同时,培养相关干部具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技巧,提高整个组织运行效率。
2. 提高参与度鼓励更多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事务中去,并倡导民主决策的原则。
可以组织定期开展居民大会或座谈会,让居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此外,也可以通过提供一定的激励措施来吸引更多人参与,例如奖励优秀社区志愿者。
3. 实现资源公平分配建立一套公正的资源分配机制,确保每个居民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公共资源。
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以及由此而来的自治功能缺位从我们对社区居民自治现状调查的结果来看,社区居委会对政府存在着全方位的依赖,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重,社区居委会工作还不能自主开展。
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厚,政府的“腿”的角色始终没有摆脱,领导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自主性和内动力不足,必然带来居委会自治功能的缺位。
首先,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聘任中,街道直接决定或干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聘任工作的情况总计占到84%;居委会固定的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100%是由政府(街道)划拨;社区居委会具有的物质资源来源中有84%由政府(街道)提供。
另外,在被调查的居委会中,居委会指出其社区居委会内部规章制度64%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或是居委会根据政府(街道)的行政要求制定的;76%的社区居委会其工作计划主要根据政府(街道)布置的任务或提出的要求制定;80%的社区居委会的评估工作由政府(街道)负责; 96%的社区居委会指出居委会的评估标准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
在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中,在选举方式上主要采取户代表制,与直接选举方式相比较,在社会基层民主实现程度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在规范选举程序、扩大居民参与等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产生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过程中,街道推荐比例过大,并不能代表大多数居民的意愿。
民主决策方面,决策主体的确定缺乏规范的程序;决策内容上,执行性决策所占比例较大;决策方式上,直接召开居民会议的居民代表面还应扩大;一种科学民主的社区决策的制度与程序还未完全建立起来。
民主管理方面,社区居委会受到政府(街道)全方位的领导和控制,不能自主开展工作。
居委会处在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履行组织职责的两难选择之中,在选择100%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居委会工作重心和社区居民意愿发生错位,造成居民对居委会工作满意度低,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低;在对社区内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还需要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建章立制,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在政府委托社区协管事务中,“权责明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一、问题:信息不畅通在社区自治中,信息的传递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然而,许多社区存在着信息不畅通的问题,导致居民无法及时了解到重要事项和决策。
例如,部分社区未能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没有建立统一的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无法发布公告和通知;同时,由于信息渠道有限,居民之间获得信息的渠道也相对有限。
对策建议:1. 建立统一的社区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
通过该平台发布公告、活动信息等重要资讯,并提供在线问答功能,方便居民提出问题和反馈。
2. 利用手机短信服务发送紧急通知。
将居民手机号码收集并妥善管理,在重要情况下通过短信即时通知居民。
3. 定期举办居民大会或座谈会。
利用这些场合向居民说明最新政策和重大决策,并鼓励他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问题:权力滥用与不公平现象在一些社区中,自治组织内部出现权力滥用和不公平现象的情况,导致居民对自治组织失去信任和参与热情。
例如,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管理费用分配上存在作假、不公平的行为;同时,一些社区领导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背大多数居民的意愿。
对策建议:1. 建立自治组织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或监督人员,定期检查自治组织内部运作并监督权力行使情况。
该机构应由社区选举产生,并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加强信息透明度。
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财务信息、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并向居民解释事项背后的原因和考虑。
3. 大力推进居民参与。
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自治组织活动,并设置多个渠道收集并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广泛代表性。
三、问题:低效率与缺乏执行力一些社区自治存在低效率和缺乏执行力的问题,导致问题处理不及时、草率应付或根本无法解决。
例如,一些社区面对困难时推诿责任、不作为或消极处理。
对策建议:1. 加强组织管理。
规范自治组织内部岗位设置和职责划分,确保每个岗位的职责清晰明确,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 建立工作督促机制。
设立专门的工作执行监督小组,监督和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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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以及由此而来的自治功能缺位从我们对社区居民自治现状调查的结果来看,社区居委会对政府存在着全方位的依赖,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重,社区居委会工作还不能自主开展。
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厚,政府的“腿”的角色始终没有摆脱,领导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自主性和内动力不足,必然带来居委会自治功能的缺位。
首先,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聘任中,街道直接决定或干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聘任工作的情况总计占到84%;居委会固定的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100%是由政府(街道)划拨;社区居委会具有的物质资源来源中有84%由政府(街道)提供。
另外,在被调查的居委会中,居委会指出其社区居委会内部规章制度64%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或是居委会根据政府(街道)的行政要求制定的;76%的社区居委会其工作计划主要根据政府(街道)布置的任务或提出的要求制定;80%的社区居委会的评估工作由政府(街道)负责; 96%的社区居委会指出居委会的评估标准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
在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中,在选举方式上主要采取户代表制,与直接选举方式相比较,在社会基层民主实现程度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在规范选举程序、扩大居民参与等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产生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过程中,街道推荐比例过大,并不能代表大多数居民的意愿。
民主决策方面,决策主体的确定缺乏规范的程序;决策内容上,执行性决策所占比例较大;决策方式上,直接召开居民会议的居民代表面还应扩大;一种科学民主的社区决策的制度与程序还未完全建立起来。
民主管理方面,社区居委会受到政府(街道)全方位的领导和控制,不能自主开展工作。
居委会处在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履行组织职责的两难选择之中,在选择100%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居委会工作重心和社区居民意愿发生错位,造成居民对居委会工作满意度低,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低;在对社区内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还需要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建章立制,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在政府委托社区协管事务中,“权责明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民主监督方面,居务公开的制度还没有全面落实,居务公开在形式、程序、范围等方面还存在着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评估工作也存在流于形式、缺少实际效果,没有对居委会工作合理奖惩、激励效果不强和增加居委会工作负担的问题。
2.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中居民参与不足城市社区居民参与主要是指居民个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管理以及公益活动的过程和行为。
居民参与是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其参与的规模、程序和制度化水平将直接关系到社区发展的整体变迁和目标管理;居民参与率及参与程度的高低也是衡量社区自治的重要标志。
从调查中可以看到:被调查社区83%的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一般”;而积极性高的居民只占17%。
当被问及参与社区活动的初衷时,“组织的,让去就去”和“有责任参与社区活动”的应答百分比相同,均为46%。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参与意识淡薄,居民参与中被动性参与比例较大。
在调查中,我们根据居委会的评价,对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状况进行了评估。
其中,居民参与社区居委会评估工作的得分为1.88分②,参与评估的积极性评分为1.28分③,对居委会评估结果的关心程度评分为1. 08分④;居民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状况的评分为: 1. 6分⑤;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实行居务公开或财务公开的关注状况评分为0. 35分⑥。
通过评分可以看到,居民对社区评估工作和选举工作的参与状况较好,但对社区居委会居务或财务状况的关注度并不很高。
在对居民参与社区工作的范围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尽管目前居委会承担的工作项目十分繁多,但居民愿意参与的社区工作项目极为有限,主要是社区文化娱乐工作,其应答百分比为77%,此外,应答百分比超过10%的也只有社会保障工作( 32%)和社区选举( 18%),居民参与社区工作的广泛性不强。
我们对关注和参与居委会工作的居民构成进行了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得出结论:目前关注和参与社区各项工作的居民结构严重失衡,社区居民参与主体范围狭窄。
从年龄结构看,主要集中于老年人和部分中年人;从性别结构看,主要集中于女性居民;从职业状况看,主要集中于退休人员和部分下岗待业人员;从经济状况看,主要集中在贫困户和部分温饱家庭。
而其他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关注和参与程度很低。
我们对社区义工和志愿者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义工、志愿者自愿报名的占68%,其他是因居委会邀请、制度规定或其他原因报名参与社区工作的,可见社区志愿者和义工对社区工作的参与还没有完全处于主动的状态;社区义工或志愿者参与社区工作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社区治安巡逻、社区环境卫生、社区便民服务、社区文化娱乐等项目,而参加社区弱势群体护理咨询服务、社区医疗、康复等较专业的社区工作的比例较低,社区义工或志愿者参与社区工作的范围还比较窄,工作技术含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主要问题的成因分析1.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缺位的成因分析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最根本的任务是组织带领社区居民管理好社区事务,实现社区自治。
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权包括:民主决策权、社区管理权、社区财务自主权、依法协管权、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权。
只有把这五项权力落实到实处,社区居委会才能从大量的政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也才能真正把社区事务管理好。
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社区建设。
单位制的解体、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断实现着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体制改革及其带来的客观后果便成为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第一推力。
从政府推行社区居民自治的高端构想,如何落实到“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各项工作落实到社区”这中间缺失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制度化环境。
尽管我国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都对居委会的性质作了明确界定,但总体上过于原则,而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其中许多的细节规定与现实有较大差异,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
于是居委会惯性地受到政府的多方领导,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了实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或工作的成效,任意给居委会增加工作,“各项工作落实到社区”,到了各职能部门就变成了“各项工作下派到社区”,居委会疲于应付政府(街道)下派的工作,社区管理应有的自主性被政府推动的强制性所掩盖,社区居民自治的本质没有得到体现。
2.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的成因分析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建立在一定区域内的城市居民对公共利益的共同关心以及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基础上,居民的主动参与是社区发展成败的关键,社区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居民对社区环境、安全、卫生、公共财产、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等共同利益的关系以及参与处理公共事务的主动精神。
社区的功能主要是对社区的居民提供服务,让社区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拥有良好的社区治安、先进的物业管理、宜人的社区环境、便捷的社区服务,是社区居民的迫切愿望。
然而,社区居委会由于忙于政府派发的行政事务,工作任务繁重从而削弱了其根本的自治功能,在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不能满足大多数居民的需求,降低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
对大多数居民来说,社区并不是满足需求的唯一选择。
居住地社区所提供的仅仅局限于部分生活功能。
人们更多的是借助工作单位、社团等其他更为广泛的社会资源来获得收入、权力、社会保障和声望等。
所以居民与社区联系的不是那么紧密。
其次,社区综合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事务与自身利益的相关程度。
如果社区居民的利益不能在社区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社区居民就失去了参与社区事务的驱动力。
社区缺乏公共利益导致的结果可以概括为两方面:一是社区居民缺乏社区意识;二是社区缺乏居民自组织的社会团体,无法把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分散的个人整合起来,难以产生共同行动,从而大大降低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决策的能力。
四、推进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区居民自治运行机制的制度化建设要真正实现社区自治,必须改变传统的政治全能主义的政府管理模式,实现从“善政”到“善治”的转变[2]。
这就要求政府在推进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将政府管理的基础放在社区,在实施基层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做到政社分开,工作重心下移到社区和政府与社区权责明晰。
加大在社区设立工作站的步伐,实行“议行分设”,通过整合社区内组织、功能和资源,解除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之外的行政性工作,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使社区居委会能够集中精力履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全力抓好社区自治管理,形成行政管理、民主自治、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
同时,通过建立一支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开展社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从而保证社区居民的诉求有专人受理和服务,保证政府的工作有专人落实,进一步理顺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所谓“制度化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
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3]。
为保证社区居民自治这一机制的制度化,必须制定和完善社区自治的基本法律、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
在社区这一层面上,一是建立社区自治章程,二是逐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如建立健全社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社区事务协调会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
(二)推进社区建设,扩大社区居民参与培育社区共同利益,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
首先,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加大社区建设资源的投入力度,使居民在社区发展中满足更多的物质、精神和文化需要,进而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其次要加强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网络,通过教育宣传,使居民转变观念,逐渐认识到社区共同利益与自身利益的紧密关系,从而产生内在的主动参与意识和理解社区、支持社区的现代行为;最后,要完善社区服务,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综合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具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体系和惠及全体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的社会化社区服务体系。
建设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
在正式渠道建设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章,保证居民参与的各种权利,提高居民参与积极性;在非正式渠道建设上,加大扶植力度,鼓励社区组织的发展,为居民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一条畅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