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的六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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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

浅析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

浅析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所有权转移、土地有偿使用权转让、住房有偿使用权转让等一系列交易活动中的差价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是指在土地所有权转移、土地有偿使用权转让、住房有偿使用权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规划,以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税收效益的一种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合法避税,减少纳税负担,并提高税收效益。

通常采取以下几种税收筹划方法:一、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是指通过合法手段,使土地增值税从高利润的活动转移到低利润或无利润的活动上,以减少纳税负担。

如通过转让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将土地增值部分减少。

可以通过分别转让土地的所有权和土地的有偿使用权,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二、合理使用税务政策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还可以通过合理使用税务政策,降低纳税负担。

在土地转让时选择不动产税代替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由于不动产税的税率相对较低,可以减少纳税负担。

还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或减免政策,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有一个过渡税额,即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或有偿使用权转让时,根据过渡税额确定纳税金额。

合理规避过渡税额是指通过优化土地交易方式,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过渡税额,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

比如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转让土地所有权,可以分散过渡税额的纳税压力。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是在土地交易活动中采取合法手段,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税收效益的一种税收筹划。

通过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合理使用税务政策和合理规避过渡税额等方法,可以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提高税收效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违法逃税。

土增税策划的8个技巧

土增税策划的8个技巧

土增税策划的8个技巧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增值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旨在限制土地投机行为和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增值税策划是指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合法手段,降低土地增值税负,达到最大程度地保护利益的一种策划方式。

下面介绍土地增值税策划的8个技巧。

一、引入资本家引入资本家是土地增值税策划的重要一环。

通过与资本家合作,将土地转让的利益转化为股权分配的方式,以此规避土地增值税的征税。

资本家将投资资金注入企业,企业以购买土地并转让的形式来为资本家提供收益。

二、土地再开发土地再开发是一种常见的土地增值税策划手段。

通过对已有土地进行再开发,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从而带来土地价值的增加。

在再开发过程中,可通过技术改造和增加土地利用率等方式实现利润最大化,并通过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土地增值税负担。

三、土地转移土地转移是土地增值税策划的一种常见方式。

通过将土地转让给其他个人或企业,将土地增值所得的权益转让给其他人,以此规避土地增值税的征税。

转移土地时需注意避免触犯土地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土地与资产挂钩将土地与其他资产挂钩是土地增值税策划的一种策略。

通过将土地合并入其他资产管理中,如房屋、企业等,使土地增值所得的税负得以降低。

这种策略需要考虑土地增值税法规的规定和合理合法的操作手段。

五、土地开发平衡土地开发平衡是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重要一环。

通过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步骤、控制开发速度等方式,使得土地增值税负得以减少。

合理平衡土地开发过程中的投资和收益,同时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合理规避税款合理规避税款是土地增值税策划的一种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合法的财务操作,如减少土地资产评估价值、采取分期、分批缴税等方式,将土地增值税税款得以降低。

但需注意,在规避税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七、合理选择交易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合理选择交易方式是降低土地增值税负的一种手段。

可以选择以转让土地租赁权的方式来规避土地增值税征税,或通过与合作方协商制定租金模式来减少税负。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案(DOC 7)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案(DOC 7)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案(DOC 7)浅析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所谓的税收筹划,就是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达到企业税收最小化的目的。

那么如何能够即合理又合法地避税呢?这除了要充分利用各个税种的税率特点外,主要靠的还是国家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给予的“阳光”政策,利用得好,纳税人就能够享受到减税甚至免税的优厚待遇。

下面以房地产行业中常见的土地增值税为例,谈谈税收筹划的几种方法。

一、分散收入法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税法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在累进税制下,收入的增长预示着相同条件下增值额的增长,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从30%-60%,共设四个级次,增值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相应的应纳税额也就会增大。

档次爬升现象会使得纳税人的税负急剧上升,因此如何合理、合法地分散收入,便成了降低税负的关键。

在房地产行业中,分散收入的常用方法有:上面已经讲过,增值额的大小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税负的高低。

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适当地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有效地降低增值额。

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共有五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其中财政部确定的其它扣除项目主要是指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若想适当地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只能从房地产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开发费用两方面着手。

1.房地产开发成本指的是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它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等。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计算为了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可以采取以下筹划方法:1.合理确定土地购买成本:土地购买成本包括购地款和相关税费。

合理确定土地购买成本,可以通过正当合理的手段,尽量减少购地款和税费的支出,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数。

2.合理设置土地转让价款:土地转让价款包括地价和建筑物价款。

在土地转让时,合理设置土地转让价款,可以通过与买方进行合理的谈判,将土地转让价款设定为合理的水平,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数。

3.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法规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况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比如,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土地增值税减免或免征的政策。

4.分批转让土地:如果土地转让发生在多个时段,可以采取分批转让的方式,将土地转让时间拉长,从而分散土地增值税的支付压力。

5.利用地归地规定: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出让,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5年内将土地转让给出让方,可以按照购地的价格缴纳土地增值税。

通过这个规定,可以尽量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6.通过法律手段避免土地增值税:在土地转让时,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例如采取股权转让、资产评估等方式,合理避免或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必须是合法的,不得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逃税行为。

同时,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政策,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通过合理设定土地转让价款、合理确定土地购买成本、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等手段,合法地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筹划,不得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逃税行为。

会计实务: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会计实务: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方法有哪些问: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答:结合具体实务案例分析,下面提供给大家六种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7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如果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可以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而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的规定,这里的“其他扣除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的2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规定,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土地增值税避税方法

土地增值税避税方法

土地增值税避税方法
1.赠与或继承:将土地赠与亲属或通过继承方式转移,由于土地转让并不涉及现金交易,因此可以避免或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2.持有年限优惠: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所有者持有土地超过一定年限后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或优惠政策。

因此,延长土地持有年限可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3.分割转让:将土地分割为多个小块进行交易,每个小块的交易金额较低,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4.高价购房低价出售:有些开发商或中介为了吸引购房者,会将房屋的实际价值标低,这样在后续的转让中可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5.房屋加装装修:将土地上的房屋加装装修,通过增加建筑面积等方式提升房屋价值,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6.租赁权转让:将土地租赁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而不是直接出售土地,可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7.跨区域转让:如果不同地区对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不同,可以选择在政策较为宽松的地区进行转让,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8.跨年度转让:将土地转让过程跨越两个财政年度,可以享受两个年度的增值税起征点,从而减少税负。

9.合理计算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合理计算相关成本可以减少税负。

成本涵盖了土地购入价、升级改造费用、土地年租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以上方法可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土地增值税
的支付,但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避免违反税法规定导致法律风险。

此外,税收政策随时可能调整,具体应根据当前的法规和政策来操作。

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1、利用利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 据实扣除利息支出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如果存在非房地产经营项目,应当能够将利 息在房地产项目和非房地产项目之间准确划分; 第二、利息支出能够在不同清算单位之间准确归集; 第三、利息支出能够按不同类型房地产计算分摊; 第四、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委托贷款利息支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的证明的各地 口径不一,需要分地区进行核实确认)。 允许据实扣除的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类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利息支出同时符合上述 四个条件的,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 地价款与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
只有当价格提高的部分超过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和 新增的销售税金及附加,提价才是有意义的。出售 普通标准住宅,企业可以利用合理定价的方法,不 可盲目提价,有时较高的价格带来的利润反而会低 于较低价格所带来的利润。 如果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 %这个临界点上,可以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而避 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往往不是最高利率, 企业计算借款利息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时,可选择本省 内某一家金融企业所提供的最高利率证明作为参照, 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二、充分利用20%临界点通过合理定价进行纳税筹划
建造、出售的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 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 20%,按规定计税。
二、充分利用20%临界点通过合理定价进行纳税筹划
1 、利用利息支出扣除进行
房地产开发业务过程中,一般都会发生大量的借款, 利息支出不可避免,而利息支出不同的扣除方法会对土 地增值税产生较大影响.税法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 的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扣除. 第一,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 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 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的 5%以内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 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5%以 内)

土增税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五种纳税筹划技巧土增税是指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房地产交易等相关行为征收的税收。

针对土增税,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合法手段来减少纳税负担的一种方法。

下面将介绍五种土增税的纳税筹划技巧。

1.合理确定资产评估价值资产评估价值是土增税的基础,合理决定资产评估价值可以减少土增税负担。

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等业务,可以通过合理计算土地的实际价值,避免将其评估价值过高,从而减少土增税的额度。

2.合理安排税款支付时间土增税的税款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分期缴纳。

通过合理安排税款支付时间,可以将税款分散到多个年度,减少一次性缴纳所带来的负担。

此外,可以根据土增税的政策规定,选择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间缴纳税款,以减少税额。

3.选择适用的减免政策针对土增税,国家有一些减免政策可供申请,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减免政策来降低土增税负担。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可以享受土增税减免政策;对于农村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土地进行农村建设的,可以享受土增税减免等。

4.利用税收法律空白进行筹划税收法律存在一定的空白,纳税人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来利用这些空白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可以选择在土增税政策实施前提前转让土地使用权,从而避免土增税的征收;可以选择以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来转移土地使用权,减少土增税的征收。

5.合理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增税的主要对象,合理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减少土增税负担。

可以通过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分批进行,以减少单次交易额度;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其他交易捆绑,以减少土增税的金额等。

总结来说,土增税的纳税筹划技巧包括合理确定资产评估价值、合理安排税款支付时间、选择适用的减免政策、利用税收法律空白进行筹划以及合理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通过合理使用这些技巧,可以降低土增税负担,合法减少纳税额度。

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符合税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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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的六种方法结合具体实务案例分析,小编提供给大家六种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7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如果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可以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而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的规定,这里的“其他扣除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的2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规定,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下面举个例子来帮大家理解一下。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批普通标准住宅,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为2070万元。

该项目的增值额为:2500-2070=430(万元);该项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为:430÷2070=20.77%。

根据税法规定,应当按照30%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430×30%=129(万元)。

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分析:如果该企业能够将销售收入降低为2480万元,则该项目的增值额为:2480-2070=410(万元);该项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为:410÷2070=19.81%。

增值率没有超过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该企业降低销售收入20万元,少缴土地增值税129万元,增加税前利润109万元。

(二)利息支付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需要利用大量贷款,其中涉及利息的支出,关于利息支出的扣除,我国税法规定了一些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的(一)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这里的(二)项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房地产企业贷款利息扣除的限额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限度内据实扣除;另一种是与其他费用一起按税法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扣除。

这两种扣除方式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企业可以根据两种计算方法所能扣除的费用的不同而决定具体采用哪种扣除方法。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开发一处房地产,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1000万元,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花费1200万元,财务费用中可以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的利息支出为200万元,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请确定该企业是否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解析:如果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则该企业所能扣除费用的最高额为:(1000 1200)×10%=220(万元);如果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企业所能扣除费用的最高额为:200 (1000 1200)×5%=310(万元)。

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是有利的选择。

(三)代收费用处理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的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企业是否将该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对于企业的增值额不会产生影响,但是会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总成本,也就会影响房地产的增值率,进而影响土地增值税的数额。

由此,企业利用这一规定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套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费用300万元,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为800万元,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0万元,转让房地产税费为140万元,房地产出售价格为2500万元。

为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代收各种费用为100万元。

现在需要确定该企业是单独收取该项费用,还是并入房价收取该费用?解析:如果将该费用单独收取,该房地产可扣除费用为:300 800 100 (300 800)×20% 140=1560(万元),增值额为:2500-1560=940(万元),增值率为:940÷1560=60.25%,应纳土地增值税:940×40%-1560×5%=298(万元)。

如果将该费用计入房价,该房地产可扣除费用为:300 800 100 (300 800)×20% 140 100=1660(万元),增值额为:2500 100-1660=940(万元),增值率为:940÷1660=56.62%,应纳土地增值税:940×40%-1660×5%=293(万元)。

该纳税筹划减轻土地增值税负担:298-293=5(万元)。

(四)通过增加扣除项目进行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栋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8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5%。

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0×30%=60(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7% 3%)=5(万元)。

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00-60-50-5=85(万元)。

请提出该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

分析: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200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200万元。

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10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1000=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200×5%=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0×10%=6(万元)。

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200-1000-60-6=134(万元)。

该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134-85=49(万元)。

(五)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我国对土地增值税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充分创造条件,通过享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土地增值税的法定减免税项目如下:(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

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法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地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2008年11月1日起,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通过两次销售房地产进行纳税筹划房地产销售所负担的税收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而土地增值税是超率累进税率,即房地产的增值率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因此,如果有可能分解房地产销售的价格,从而降低房地产的增值率,则房地产销售所承担的土地增值税就可以大大降低。

由于很多房地产在出售时已经进行了简单装修,因此,可以从简单装修上做文章,将其作为单独的业务独立核算,这样就可以通过两次销售房地产进行纳税筹划。

下面举个例子来帮助大家分析一下。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出售一栋房屋,房屋总售价为1000万元,该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并安装了简单必备设施。

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业务允许扣除的费用为400万元,增值额为600万元。

该房地产公司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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