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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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四条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局政务公开
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由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局信息中心负责网 上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与维护工作、网上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与分发工作。
第五条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处室是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各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 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01 机构职能
03 现任领导 05 联系地址
目录
02 主要职责 04 信息公开指南
质量技术监督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计量检测为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 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其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到工农业生 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环境保护、核安全、国内外贸易、服务行业等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是指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处室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 以纸质、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除按《条例》规定免予公开的外,凡与质检业务相关的信息,均应在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开 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高效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Fra bibliotek机构职能
1.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 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主要职责
1.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研究 制订提高本省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国名牌、湖南名牌、质量管理奖评审工 作。

2024年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2024年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2024年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思想和行为习惯。

2. 宣传教育内容的确定:制定一系列宣传教育方案,包括法律知识普及、法制宣传片播放、法制宣传展览等多种形式,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场合,向公民传递法制知识,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律常识。

3. 宣传教育形式的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宣传教育手段外,还可以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如网络宣传、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宣传教育需求。

4. 宣传教育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包括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账号等,为广大公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宣传教育资源。

5. 教育培训的对象和方式:主要面向公民、学生、企事业单位和公务人员等不同群体,通过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开设法律培训班等方式,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

6. 教育培训的机制和评估: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机制,包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培训活动的评估和总结,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以上的制度,能够促进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的提升,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体制(doc 5页)

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体制(doc 5页)

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体制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设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国务院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

这对于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计量、质量的管理和行政执法,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行政机构的管理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业务领导。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1)拟定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2)管理质量监督工作。

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

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3)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

研究拟定提高我国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

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4)统一管理国家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

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协调和指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

监督标准实施。

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

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

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6)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

审批、指导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

协调和监督实施强制性安全认证。

法治宣传教育管理办法

法治宣传教育管理办法

法治宣传教育管理办法1 总体要求1.1 公司全面规划、统一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应内容,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1.2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单位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层层严格落实“谁的业务谁普法”责任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公司依法治企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规划、部署和领导全公司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下称法宣办公室),作为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机构。

2.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定、指示和部署要求。

2.2.2 审议公司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2.2.3 研究决定公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大事项和活动。

2.2.4领导法宣办公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听取法宣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和事项。

2.2.5领导公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评比和表彰工作。

2.3 法宣办公室主要职责2.3.1 对口联系省委省政府普法办公室、市普法办公室,汇报公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和开展情况。

2.3.2 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指示和部署。

2.3.3 制定公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3.4 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开展重大活动。

2.3.5 建立和管理公司法治宣传教育讲师团、法律事务联络员、法治宣传员队伍。

2.3.6 编发法治宣传教育教材、简报刊物和其他法治宣传教育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文件、资料。

2.3.7 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法治宣传工作要求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

具体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评比和表彰工作,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经验。

2.3.8 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普法办和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2.3.9 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宣传讲座方案[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讲座制度]

法制宣传讲座方案[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讲座制度]

法制宣传讲座方案 [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讲座制度]关于下发《伊犁州产品质量检验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精神,大力提高本单位整体依法行政、依法决策、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责任,积极为伊犁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以增强学习效果,提高全所各族干部职工依法管理、依法检验和诚信服务水平,特制订《伊犁州产品质量检验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附件:《伊犁州产品质量检验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附件:伊犁州产品质量检验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大力实施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离不开领导的大力支持,我所为加强领导,狠抓规划落实,制订《伊犁州产品质量检验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一、领导干部带头加强理论学习,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诚信服务的质量水平。

领导干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结合我所学习计划,带头组织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民族区域自治法、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与质量技术监督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

通过学习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联系实际的学风带动队伍,推动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以身作则,起好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带头人作用。

二、领导干部举办法制教育讲座,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职工掀起法制学习热潮。

领导干部学法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讲座、集中培训、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

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安排法制集中教育4次,至少举办专题法制讲座2次。

三、法制讲座和法制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1、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掌握宪法原则,不断增强宪法观念。

2、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南通市纤维检验所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南通市纤维检验所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修订版)南通市纤维检验所(2007年)行政案件受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的受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立案查处的案件由市局及本所授权的专职执法部门——质量监督管理室予以立案。

第三条处罚终了的案件,应当填写《结案审查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一)质量监督管理室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现场处罚的案件除外);(二)本所各业务科、室在监督检验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的,应移交质量监督管理室立案查处;(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经初步核查,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四)有关部门移送并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五)南通市人民政府或者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六)其他需要立案的。

第五条需要立案办理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立案。

举报投诉受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所举报、投诉受理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由质量监督管理室受理,有关质量问题投诉由业务科受理。

第三条明确专人负责接待、登记举报、投诉,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举报,质量监督管理室应在3日内初步核查,认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立案查处。

第五条属一般质量问题的投诉,由业务科受理;属假冒、劣质等质量问题,认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业务科应当移交质量监督管理室立案查处。

第六条投诉、举报应事事有落实,并将处理意见和结果通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条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第八条对举报实行奖励制度,举报人要求领取举报奖的,在案件终结后,应按有关规定,发放举报奖。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所办理棉花及其纤维质量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

第二条办理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

第三条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由市局及本所授权的执法部门——质量监督管理室负责立案、调查取证和执行。

所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和决定,质量监督管理室参与审理。

关于学习贯彻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方案

关于学习贯彻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方案

关于印发《图木舒克质监局学习贯彻〈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口岸)质监局,州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中共图木舒克委员会宣传部、图木舒克司法局、图木舒克依法治州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及自治区质监局要求,为确保我局学习贯彻《条例》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共图木舒克委员会宣传部、图木舒克司法局、图木舒克依法治州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及自治区质监局有关要求,坚持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认真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切实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质监事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为做好本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质监工作依法行政进程奠定了基础。

二、组织领导成立州质监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组成工作小组。

法制宣传科主要负责全系统学习“条例”的宣传和协调工作。

三、具体安排(一)学习宣传1.参与州有关部门组织的《条例》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和专题报告会。

宣传《条例》,展示质监工作特色与亮点,印发宣传册。

(时间:3—4月,责任科室:法制科、办公室)2.组织职工参加《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时间:4—5月。

责任科室:法制科)3.把学习《条例》列入年度学习计划,通过专题讲座、学习日等形式组织《条例》学习培训。

邀请相关领导、专家作专题讲座,参加对象为局机关干部和各单位负责人。

同时将《条例》培训纳入全年法制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或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培训课时不低于10个学时,集中培训学时计入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学时。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陕质监稽[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质监稽〔2012〕7号)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纤检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部署,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1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执〔2012〕11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全省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力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质检总局12字方针,紧紧围绕省局“1238”总体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坚持把老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

深入开展“质监利剑行动”,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执法,加大从生产源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力度。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案件移送,实现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畅通消费者质量诉求渠道,增强公众质量维权意识。

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监管制度。

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刹车片、机动车制动液、化肥、人造板等产品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农机、装饰装修材料、机动车零部件、电动工具、灯具、轮胎、电线电缆产品为重点,组织各级严厉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和假冒伪造CCC认证标志、证书行为,加大对获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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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为发展吉首市经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要按照市里普法规划进行,重点以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为主。

二、学习宣传内容:
1、《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工业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学习内容。

2、宣传法例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能。

三、宣传学习对象:首先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其次是面向社会宣传,主要是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广大消费者。

四、宣传的方式:
1、在《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中、组织全市范围内的大型宣传纪念活动、同时加强对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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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日常开展工作中向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广泛宣传。

五、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学习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首先是与新闻部门联合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其次走向报刊积极投搞,及时反映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动态;第三是举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产品质量法》等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六、每年年底,由办公室对局属各股、室、队学习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及投稿情况进行统计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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