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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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正文:----------------------------------------------------------------------------------------------------------------------------------------------------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设规范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统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第五条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务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第六条县税务机关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以上税务机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印花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学习税务工作中的常用法律法规

学习税务工作中的常用法律法规

学习税务工作中的常用法律法规一、引言税务工作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保障。

在税务工作中,了解和熟悉常用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它们是我们执行税收政策和维护税收纪律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介绍税务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务工作中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以及纳税人的义务和权益。

在税务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该法对纳税人进行登记管理、征收管理和税收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包括纳税人的范围、税率、税前扣除、税务登记和申报等。

在税务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该法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征收和管理,并依法处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针对个人所得税所制定的法律,它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办法。

在税务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该法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和管理,并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和税率进行计算和申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是对增值税征收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它包括了纳税人的范围、税率、征收和申报等方面的规定。

在税务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该法对增值税进行征收和管理,并确保纳税人的税款按时足额缴纳。

六、总结本文介绍了税务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这些法律法规是我们在税务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律依据,了解和掌握好它们对于我们履行职责和维护税收纪律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能提高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更好地开展税务工作,为国家财政事业做出贡献。

全国注册税务师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点

全国注册税务师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点

全国注册税务师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点税务师作为专业从事税收法律法规咨询与服务的人员,需要具备全面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

本文将介绍全国注册税务师常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点。

文章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分类进行介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规定了税收的基本原则、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税务机关的职权以及税收征收程序等重要内容。

税务师需要了解该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导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项目、计税方法、税率等核心要素。

税务师应熟悉该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咨询和申报服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主要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计算方法、税率等内容。

税务师需要了解该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和规划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协助企业合理合法地减少税收负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增值税是我国主要的一种间接税,该法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人范围、计税方法、税率等重要内容。

税务师需要了解该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申报和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点除了以上四个主要税种的法律法规,税务师还需要掌握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点,如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

这些税种的法律法规对于特定行业或特定交易有着详细的规定,税务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服务。

总结:全国注册税务师需要具备全面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点。

税务师通过熟悉这些法律法规,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咨询和服务,帮助他们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减轻税收负担,并最大限度地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4注册会计师】税法300个重要知识点

【2024注册会计师】税法300个重要知识点

【2024注册会计师】税法300个重要学问点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同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记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详细规定四个层次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运用税、车船运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9.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10.地方税详细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13.中心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15.中心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心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心,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心政府,其余比例共享:02年各50%,03年中心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心,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心,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心,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丢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复原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浅析税收法规与会计法规的统一

浅析税收法规与会计法规的统一

会 计 制 度 对 于 商 品销 售 收 入 的 确 认 主体 的经营情 况; 税法侧重于 收入 的社会
不 便 , 会 计 核 算 更 加 准 确 与 合 理 , 纳 标 准 是 企 业 已将 商 品所 得 权 上 的主 要 风 价 值 的 实 现 , 不考 虑 企 业 收 入 的 风 险 问 使 使 险 和报 酬 转 移 给购 货 方 ; 业 既 没 有 保 留 题 。对 于 收 入 的确 认 , 企 最大 的 问题 是 货 物 税 更 加 合法 。
对 降 又 关 的 行 业 会 计 政 策 的 指 导 及 会 计 人 员 的 成 本 能够 可 靠 计 量 。 于 提 供 劳 务收 入 的 则 、 低 了 企 业 坏 账 的 发 生 率 , 能 保 证
年终 , 在所得税汇算时, 对于未 在 判 断 。 企 业 而 言 , 产 ~ 旦 形成 , 对 资 企业 更 确认标准 是: 同一年度内开始 和完工分 及时纳税 。 在 关 心 的是 资产 能 带 来 的效 益 , 产 的 折 旧 属 不 同 会 计年 度 ,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结 果 能 按 合 同全 额 确 认 收 入 的情 况 ,说 明 原 资


统 一 折 l年 限或 摊 销 年 限 E 1
通 常 与所 有 权 相 联系 的 继 续 管理 权 , 没 已 发 出 , 项 能 否 收 回不 能 确 定 , 议 按 也 款 建
与 从会计 的角度看 , 资产 、 费用 的 摊 销 有 对 已 出售 的 商 品 实施 控 制 ; 交 易 相 关 照 已收 到 款 项 的金 额 占全 部 合 同 额 的 比 的 经 济利 益 能 够 流入 企 业 : 关 的收 入 和 例 来 计 算 相 应 的成 本 。既 体 现 了 配 比原 相 时 间 问题 属 于会 . 计 的 范 畴 , 决 于 相 f 占 取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稳定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和介绍,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 13%、9%、6%和 0%四档。

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等基本内容。

实施细则则对条例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 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法律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内容。

实施条例则对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纳税申报等内容。

实施条例则对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补充。

四、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个性化2024财税解决方案服务协议

个性化2024财税解决方案服务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个性化2024财税解决方案服务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服务内容1.1 财税咨询1.1.1 税法解读1.1.2 财务规划1.1.3 税务申报1.2 定制化财税方案1.2.1 企业税负优化1.2.2 财务内控建设1.2.3 财务风险防范1.3 年度审计与鉴证1.3.1 财务报表审计1.3.2 税务审计1.3.3 内部控制审计1.4 财税培训与辅导1.4.1 财税知识普及1.4.2 财务人员培训1.4.3 财税政策解读第二条服务对象2.1 企业客户2.2 个人客户2.3 其他机构客户第三条服务期限3.1 起始日期3.2 终止日期3.3 服务续约第四条服务费用4.1 服务费用计算4.2 费用支付方式4.3 费用支付时间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客户信息保密5.2 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5.3 保密期限第六条违约责任6.1 服务提供商违约6.2 客户违约6.3 违约赔偿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诉讼第八条法律适用8.1 合同签订地法律8.2 国际法律适用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9.1 合同变更9.2 合同解除9.3 合同终止第十条服务提供商的权益10.1 知识产权保护10.2 服务商标与标识第十一条客户的权利与义务11.1 客户的权利11.2 客户的义务第十二条服务提供商的义务12.1 服务提供商的义务12.2 服务提供商的承诺第十三条服务效果保证13.1 服务效果的评估13.2 服务效果的改进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加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1.1 财税咨询1.1.1 税法解读1.1.2 财务规划1.1.3 税务申报1.2 定制化财税方案1.2.1 企业税负优化 1.2.2 财务内控建设 1.2.3 财务风险防范1.3 年度审计与鉴证1.3.1 财务报表审计 1.3.2 税务审计1.3.3 内部控制审计1.4 财税培训与辅导1.4.1 财税知识普及 1.4.2 财务人员培训 1.4.3 财税政策解读第二条服务对象2.1 企业客户2.1.1 国有企业2.1.2 民营企业2.1.3 三资企业2.2 个人客户2.2.1 高净值个人2.2.2 自由职业者2.2.3 其他个人纳税人2.3 其他机构客户2.3.1 政府部门2.3.2 非盈利组织2.3.3 其他机构第三条服务期限3.1 起始日期3.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1.2 具体服务开始日期由双方另行商定3.2 终止日期3.2.1 合同期满3.2.2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3.2.3 客户违约导致合同终止3.3 服务续约3.3.1 合同到期前,双方协商续约事宜3.3.2 续约合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第四条服务费用4.1 服务费用计算4.1.1 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客户类型确定服务费用4.1.2 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方案费、审计费、培训费等4.2 费用支付方式4.2.1 客户可选择预付、按期支付或项目完成后支付4.2.2 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支票、现金等4.3 费用支付时间4.3.1 预付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4.3.2 按期支付的客户应在每期服务开始前支付相应费用4.3.3 项目完成后支付的客户应在服务提供商提交完整服务成果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客户信息保密5.1.1 服务提供商应对客户的基本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密5.1.2 服务提供商不得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2 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5.2.1 服务提供商应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信息保密5.2.2 服务提供商不得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3 保密期限5.3.1 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后五年内有效第六条违约责任6.1 服务提供商违约6.1.1 服务提供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6.1.2 服务提供商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6.2 客户违约6.2.1 客户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6.2.2 客户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服务提供商因此遭受的损失6.3 违约赔偿6.3.1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双方另行约定6.3.2 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还应赔偿超过部分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1.1 双方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沟通,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7.2 调解解决7.2.1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调解7.3 仲裁解决7.3.1 如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7.4第八条法律适用8.1 合同签订地法律8.1.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8.1.2 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 国际法律适用8.2.1 当本合同涉及国际法律问题时,应依据国际惯例和相关国际法律处理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9.1 合同变更9.1.1 合同变更应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9.1.2 合同变更不得减少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9.2 合同解除9.2.1 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应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9.3 合同终止9.3.1 合同终止后,服务提供商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9.3.2 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费用第十条服务提供商的权益10.1 知识产权保护10.1.1 服务提供商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享有知识产权10.1.2 未经服务提供商同意,客户不得复制、传播、披露服务成果10.2 服务商标与标识10.2.1 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商标和标识受法律保护10.2.2 客户应尊重服务提供商的商标和标识,不得擅自使用第十一条客户的权利与义务11.1 客户的权利11.1.1 客户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服务提供商的服务11.1.2 客户有权要求服务提供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11.2 客户的义务11.2.1 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11.2.2 客户应配合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第十二条服务提供商的义务12.1 服务提供商的义务12.1.1 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12.1.2 服务提供商应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12.2 服务提供商的承诺12.2.1 服务提供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12.2.2 服务提供商承诺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隐私第十三条服务效果保证13.1 服务效果的评估13.1.1 服务效果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13.1.2 服务提供商应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优化服务13.2 服务效果的改进13.2.1 服务提供商应根据客户反馈和改进建议,持续改进服务效果13.2.2 服务提供商应定期向客户报告改进情况和成果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1.1 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等14.2 附加条款14.2.1 双方可签订附加条款,对合同未尽事宜进行约定14.2.2 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一:服务内容详细说明详细说明各项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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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
一、最新重要税收法规汇编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在内的18个税种及相关附加费、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

提醒:以下法规请点击“蓝色字体”进入具体内容。

1、征管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2、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
3、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5、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6、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
7、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8、资源税
中国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税乎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10、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11、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12、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
13、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版)(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2019年9月1日止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4、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15、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19年7月1日止废止)
16、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17、船舶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修订)
18、烟叶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19、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
20、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21、教育费附加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
22、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中国会计法规汇编(截止至2019年5月29日)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2.财务通则/规则
企业财务通则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3.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14]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财会[2015]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的通知——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5]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的通知——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财会[2017]19号)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
5、其它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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