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危险源监管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危险源监管制度范本《施工现场危险源监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源的监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施工现场危险源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危险源监管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二章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第四条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与评估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全面、准确地识别和评估危险源。
第五条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主要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第六条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三个环节。
评估结果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第七条对评估结果为高风险和中风险的危险源,应当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并纳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范畴。
第三章危险源监控与预警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制度,明确监控职责、监控内容和监控方法。
第九条施工现场危险源监控应当采取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危险源信息,确保监控的有效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危险源预警机制,对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减轻。
第四章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与救援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危险源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危险源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确保在危险源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进行救援。
第五章监管与考核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危险源监管工作应当建立企业内部监管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监管职责。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危险源监管工作应当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对危险源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危险源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施工现场危险源的管理方法(三篇)

施工现场危险源的管理方法一、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编制依据: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负责的危险源辨识小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材料、设备等职能人员作为辨识小组主要成员,明确各自责任,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作业(工作)及设备(设施)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基础,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和关键工序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危险源辨识可分为施工场所危险源和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危险源。
施工场所危险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施工装置运行过程和物质的危险源: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基坑施工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高度大于2米的作业面因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失稳等意外;焊接、金属切割施工及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不到位造成人员触电、火灾等意外;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中毒等意外;工人饮食不卫生造成集体中毒和疾病。
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危险源存在于施工过程现场并可能危害周围社区的活动,主要与工程项目所在社区地址、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装置及物质有关:临街或居民聚集、居住区的工程深基坑、隧道、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撑等系统失稳,坍塌,往往还引起地面、周边建筑和城市运营重要设施的坍塌、塌陷等意外;基坑开挖等地下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临街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米的临空作业面,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脚手架、滑模失稳等坠落物体打击人员等意外;工程拆除等爆破因设计方案、误操作、防护不到位等造成发生施工场所及周围已有建筑物及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意外;在高压线下方、沟边、高墙下等地段设置办公区或生活区等临建房屋,因高压放电、滑坡、倾倒、泥石流等导致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意外。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4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过程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束时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源头,具有高风险、高危害和高后果的因素。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制定并落实一套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和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三)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和演练工作;(四)参与重大危险源事故调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是监督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二)检查工作场所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三)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工作;(四)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的违章行为。
第七条建筑施工队伍中的安全员是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重要执行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收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数据和信息;(三)检查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四)参与安全演习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估第八条在建筑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经理应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确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综合考虑危险性、暴露性和易受伤害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管控。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管理层,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
建筑工地作业安全危险源识别和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作业安全危险源识别和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危险源识别2.1 作业前的危险源识别在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识别,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2 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识别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定期进行危险源识别,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3 特殊作业环节的危险源识别对于特殊作业环节,如高处作业、电气作业、起重作业等,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危险源识别,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3. 危险源管理3.1 危险源信息的登记与建档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危险源的类型、地点、可能引发的事故、预防措施等信息,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
3.2 危险源的评估与更新定期对危险源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防措施,确保危险源管理的有效性。
3.3 危险源的公示与培训将危险源信息进行公示,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危险源识别和管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
3.4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责任与考核4.1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危险源识别和管理负责,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3 工人有责任了解并遵守危险源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危险源识别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4.4 定期对危险源识别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照制度执行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防范重大危险源,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厂房、桥梁、道路、管道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没有重大危险源,经过全面的评估和控制,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
第四条领导责任企业顶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方案,监督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相关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控制和监督工作,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员工责任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服从企业的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评估与控制第七条评估工作企业应当对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企业并备案。
第八条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高处坠落2. 电气安全3. 机械设备安全4. 施工材料安全5. 建筑物倒塌6. 施工现场火灾7. 化学危险品管理8. 施工机具使用第九条控制措施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
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安装安全网、防护栏杆等,控制高处坠落危险。
2. 设立警示标志,区分高、低电压区域,控制电气安全风险。
3. 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控制施工材料的品质和使用。
5. 根据建筑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防倒塌措施,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
6. 对建筑施工现场设立可燃物、易燃物存放区域,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措施,降低危险源引发事故的概率,减少事故发生的损失。
第二章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界定第四条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工艺、材料或环境因素。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塔吊、起重机械、爆破设备、高处坠落、电气设备等。
第五条对于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的重大危险源,以及其对应的安全监控要求。
第三章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分工如下:1. 塔吊、起重机械等设备的安全监控责任由设备管理人负责;2. 爆破设备的安全监控责任由专门人员负责;3. 高处坠落的安全监控责任由安全员负责;4. 电气设备的安全监控责任由电气工程师负责。
第四章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要求第八条塔吊、起重机械等设备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2.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3. 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4. 对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情况。
第九条爆破设备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爆破操作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2. 需要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操作;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区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高处坠落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在施工现场建立高处坠落的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安全带等;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证书;3. 确保高处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2. 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保证使用安全;3. 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证书;4.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电气设备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五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____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____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工程施工危险源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预防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建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危险源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业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要求,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四条工程施工危险源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绩效导向”的原则,不断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危险源的识别与分析第五条工程施工中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或造成损害的各种因素和条件。
第六条危险源的识别应当有科学的方法,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特点和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
第七条危险源的分析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危险源的影响程度和可能引发的风险。
第八条危险源的识别与分析应当及时更新,随着施工过程的推进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识别和分析的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业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危险源的控制与排除第十一条工程施工中发现的危险源应当及时予以控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危险源的控制主要包括隔离、防护、限制、预警等措施,以及提出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危险源的排除是指通过改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完全消除危险源。
第十四条危险源的控制和排除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危险源的控制和排除应当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程序和工作计划相衔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四章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各类紧急救援措施和应急响应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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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公司为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方针。
以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改善生产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为目的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各单位和施工项目。
第二章危险源类型第三条第一危险源是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第二危险源是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第一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是客观存在的,第一危险源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前提,决定危险性的大小或严重程度;第二危险源出现是第一危险源导致安全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发生可能性大小或可能性。
严控第二危险源的出现,是现阶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工作。
第五条施工现场危险源类型有机械类、电器类、辐射类、物质类、高坠类、火灾类和爆炸类等。
又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管理因素和环境因素四类。
第三章危险源的识别第六条危险源识别的方法: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与操作性研究、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方法。
其中专家调查法和安全检查表(SCL)法最常使用。
第七条危险源按等级分: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重大又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八条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 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 分的。
第九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十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章危险源的评价第十一条危险源风险评估(或评价)1、方法一:风险等级评估表Ⅰ-可忽略风险;Ⅱ-可容许风险;Ⅲ-中度风险;Ⅳ-重大风险;Ⅴ-不容许风险。
2、方法二:作业条件风险性评价法(LED法)D=L*E*C其中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其中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次程度其中C-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其中D-危险性分值第十二条针对被评价的具体作业条件,各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安全员、安全监管人员、职工代表共同组织评价小组,依据过去经历,有关的知识,经充分讨论、可二选一,用评估表法或估定L、E、C的分数值,然后计算三个指标乘积的方法。
第五章危险源风险响应基本方法第十三条风险响应指的是针对风险而采取的相应对策。
常用的风险对策包括风险利用、规避、减轻、自留、转移及其组合等策略。
总有许多不得不接受的外在风险因素,承受风险是企业成功的基础,避免、减轻风险是常见的应对措施,当暴露的风险超出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企业希望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或降低成本的时候,就会采用风险转移的方法(对难以控制的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风险转移的一种措施),智能化风险管理是最重要的策略。
第十四条风险评价后应分别列出所找出的所有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对已经评价出的不容许的和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进行优先排序,由工程(技术)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或管理方案,对于一般危险源可以通过日常管理程序来实施控制。
第十五条风险(危险源)策划按以下顺序和原则进行考虑:1、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风险的危险源;2、如果是不可能消除有重大危险的危险源,应努力采取降低接受风险的措施;3、在条件允许时,应使工作适合于人;4、应尽可能利用技术进步来改善安全控制措施;5、应考虑保护每个工作人员的措施;6、将技术管理与程序控制结合起来;7、应考虑引入安全防护装置的维修计划的要求;8、在各种措施还不能绝对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作为最终手段,还应考虑使用个人防护用品;9、应有可行、有效的应急方案;10、预防性测定指标是否符合控制措施计划的要求。
第十六条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第十七条基本方法第一类危险源控制方法:采取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和隔离危险物质、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等方法。
施工现场可能遇到不可预测的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风险,只能采取预测、预防应急计划和应急救援等措施。
第二类危险源控制方法:提高各类设施的可靠性以消除或减少故障、增加安全系数、设置安全监控系统、改善作业环境等。
最重要的是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和教育,克服不良的操作习惯,严格按章办事,并帮助其在生产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状态。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第十八条工程(技术)管理部应通过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 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牵头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二十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项目经理部在第十八条的基础上,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一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二十二条专项方案应当由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二十三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工程项目经理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二十五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部、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七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