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交楼典型案例参考
疑难法律问题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纠纷日益增多,疑难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
本文将分享一个涉及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疑难案例,以期为广大法律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乙也按约定支付了首付50万元。
然而,在房屋交付过程中,甲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鉴定,房屋存在多处结构性裂缝,严重影响居住安全。
甲遂要求乙返还首付,解除合同,但乙拒绝。
随后,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并赔偿损失。
三、争议焦点1.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合同解除条件?2.甲、乙双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合同解除条件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甲在合同签订前已经告知乙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乙仍然签订合同并支付首付,表明乙已经知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房屋质量问题构成合同解除条件。
2.关于甲、乙双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甲在合同签订前已经告知乙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乙仍然签订合同并支付首付,表明乙明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乙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有权要求乙返还首付,并赔偿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1.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纠纷著名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某与张某某均为某市某区村民,双方系邻居关系。
2008年,张某某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该区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同年,张某某在该地块上建设了一栋住宅楼。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王某某认为张某某所占用的土地部分属于其家庭承包的土地,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某所占用的土地是否属于王某某家庭承包的土地;2. 王某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返还所占用的土地;3. 如张某某所占用的土地确实属于王某某家庭承包的土地,双方应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
三、案件经过1. 王某某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核实土地权属,土地管理部门经调查确认,张某某所占用的土地部分属于王某某家庭承包的土地。
2. 王某某要求张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返还所占用的土地。
张某某则认为,其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不同意王某某的要求。
3. 双方协商无果,王某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所占用的土地部分确实属于王某某家庭承包的土地,张某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某的土地使用权。
2.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张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返还所占用的土地。
3. 同时,法院考虑到张某某已经在该地块上建设了住宅楼,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张某某将所占用的土地部分转让给王某某,由王某某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
五、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土地权属纠纷,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2. 本案中,张某某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虽合法,但其所占用的土地部分属于王某某家庭承包的土地,侵犯了王某某的土地使用权。
3.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本案的判决具有以下启示:1. 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解决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土地权属情况,避免发生纠纷。
第六部分:二手房交易典型个案详细分析四

第六部分:二手房交易典型个案详细分析四案例22:B先生是位业主,通过中介找到买家后也甩开了经纪人,只收取了少许定金,并约定了先过户后付款,就去国土局递件办理过户。
但不想买家又看好了其它的房而毁约,并且因为损失了定金而不愿配合B先生办理撤件手续,这下可害苦了B先生,由于没有见证人,各种撤件手续办下来花了几个月,耗费两万多。
分析:据统计,80%以上业主都是第一次做买卖二手楼交易,大多不了解个中详情,而且买卖二手楼也不同于在市场买菜,可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从谈价、签约,到下定,交首期款、过户、付余款,再加上按揭等等,没有多少行外人能搞得明白。
而且即使搞得明白,实际操作也有很多困难,操作起来存在很多风险。
毕竟,仅仅一个先过户、还是先付款,付多少才合适的问题,就可以难倒所有的自行交易者。
中介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实际上还扮演了一个风险承担人的角色,它分别同买卖双方签定委托代理合同,等于把一个复杂的过程分解为买和卖两部分,买卖双方都直接面对中介。
这样对于各自的风险,比如毁约、挞定、欺骗等,都可以转嫁到中介公司身上,出了问题,可以凭委托书找中介公司依法交涉。
同时,对于各方应承担何种责任、何时交纳多少钱,中介公司明文规定得一清二楚,基本不会发生什么争执。
再和客户打交道的时候要告之绕开中介的坏处。
案例23:王先生本来是向一家大型的、有信誉的中介委托购楼,后来又觉得佣金太高,于是被人怂恿去了一家非法中介公司,因为该公司可以保证佣金打折。
于是王先生下了定金,并在公证过户前将全房款悉数交由这家公司后,被告知15个工作日再去办手续,谁知到时一看,已是人去楼空。
分析:这样的事情在1993年、1994年发生得特别多,近来也会偶尔碰到。
由于买卖房屋动辄是几万、几十万的钱款转移,很容易对不法分子产生诱惑。
还有近来一些不正规的中介公司由于生意,不得已铤而走险,使颃出现了一些亚意“吃定”行为,即他们刻意制造一些小借口,以买方银纸为由占有定金,此类官司打起来也非常麻烦,受害方很难不受损失就“全身而退”。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1.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承建一座大楼。
但在建设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甲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2. 销售合同纠纷案例: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向丁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但在交货时,丙公司交付的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丁公司遭受了损失。
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丙公司赔偿丁公司的经济损失。
3. 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约定由戊公司为己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但在服务过程中,戊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服务,导致己公司遭受了损失。
己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戊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戊公司赔偿己公司的经济损失。
这些案例表明,合同管理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管理应注
意合同条款的制定、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方面,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筑工程合同典型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典型案例
案例一: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某大型住宅小区的建设工作。
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并通过定期的进度报告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案例二:
某城市政府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建筑公司负责承建某市政府办公楼的建设工程。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以及变更、索赔等条款。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且及时提交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最终交付了合格的办公楼。
案例三:
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签署了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公司负责承建该开发公司的一座高级公寓楼。
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等条款。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且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了工人的安全。
最终,建筑公司按时完成了工程,并交付了符合要求的公寓楼。
案例四:
某大型企业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建筑公司负责承担该企业某生产厂房的分包建设工程。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以及质量保
证等条款。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且及时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最终,建筑公司交付了高质量的生产厂房,得到了企业的认可。
吉林省物业服务合同典型案例

吉林省物业服务合同典型案例一、案例一:物业费到底该不该交?在吉林的某个小区,有这么一家住户。
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安保巡逻、小区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
但是这户人家觉得,自家门口的路灯有时候会闪,就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公司这边可就委屈了,他们解释说路灯偶尔闪烁是因为线路老化,已经在维修计划里了,而且这只是一个小问题,并不影响整体的服务质量。
可这住户就是不听,就是不交钱。
最后呢,物业服务公司把这户人家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已经履行了大部分的合同义务,门口路灯的小问题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于是判决这户人家必须补交物业费,还要承担诉讼费。
这就告诉我们啊,不能因为一点小毛病就耍赖不交物业费,得讲理。
二、案例二:服务不到位,业主能减交物业费吗?另一个小区的情况就有点复杂了。
这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保安经常不在岗,小区垃圾也清理不及时,搞得小区里又脏又乱,还不安全。
业主们可就不干了,他们觉得这物业服务公司太不像话了,根本没有按照合同办事。
业主们联合起来,跟物业服务公司协商,说你们这样的服务,我们可不能按照原来的标准交物业费了,得少交点。
物业服务公司当然不同意啊,他们觉得自己也有难处,人员不够之类的。
业主们就把这事闹到了法院。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物业服务公司确实存在很多服务不到位的地方。
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业主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交物业费,比如原来交1000元的,现在可以交600元。
这就是说,物业服务公司要是不好好干活,业主是有权利要求少给钱的。
三、案例三:公共区域收益归谁?吉林有个比较大的小区,小区里有不少公共区域,像电梯里的广告位啊,还有小区门口的大屏幕。
物业服务公司就把这些广告位租出去了,赚了不少钱。
但是业主们都不知道这回事,后来偶然发现了,就找物业服务公司理论。
业主们觉得,这公共区域是大家的,那收益也应该是大家的啊。
物业服务公司却觉得,这是他们辛苦经营才换来的收益,应该归他们。
房屋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五大典型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五大典型案例1.《房屋购买意向协议》的性质和履行案例一:(2013)深中法房终字第1770号【案情】2012年6月8日,邓某以拍卖方式竞得涉案房产。
2012年8月14日,邓某(甲方)与隋某(乙方)及中介方签署《房屋购买意向协议》,约定邓某以128万元的实收价格将涉案房产出售给隋某,并约定: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定金5万元;甲方取得房产证后,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违约不购买该房产,或者由于乙方原因在能够正常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办理过户手续,乙方须除定金之外另外赔偿甲方20万元,共计25万元;签订协议后,若甲方以任何理由继续出售、出租该房产,或将该房产交给他人居住或者自住,或由于甲方原因在能够办理房产转移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拖延不办手续,甲方应退还定金并另外赔偿乙方25万元。
签订协议之日,邓某将涉案房产交付隋某装修、居住.隋某在签订协议后三日内按约定交付定金。
之后,双方对协议履行发生纠纷,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房屋购买意向协议》,将涉案房产过户至隋某名下;邓某提起反诉,请求解除《房屋购买意向协议》,判令隋某返还涉案房产。
【法院判决】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中关于涉案房产的出售价格、产权过户时间、房屋的交付使用以及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均有较为具体的约定,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
《房屋购买意向协议》对于除定金之外的剩余购房款支付方式并无约定,也未约定邓某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有合同解除权,邓某要求隋某一次性付款,即使隋某不同意一次性付款,邓某也不能当然取得合同解除权。
因《房屋购买意向协议》已具备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且涉案房产已经交付隋某居住使用,双方虽在合同的具体履行中存在分歧,但并无根本违约行为,故涉案《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仍然存在继续履行的法律和事实基础。
因此,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邓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购买意向协议》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合法有效,理由正确.至于双方约定还应签署的“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登记机关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时所需的统一样式的材料,并非需要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合同内容,这是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协助义务,该约定不改变双方以通过签订《房屋购买意向协议》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发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上)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发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上)2015-12-18 民事审判参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目录1. 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 陈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3. 刘家花诉山东费县益客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合同纠纷案4. “新华”商标纠纷案5. 邹克友诉张守忠合同纠纷案6. 王风明诉孙元丽、孙子明买卖合同纠纷案7. 胡百卿诉临沂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8. 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9. 郑某诉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0. 周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11. 王某先等人诉被告重庆市某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第三人重庆某煤矿公司不履行行政给付义务案12. 李某、王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3. 郑某某诉雷某、刘某某、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14. 李某诉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5. 马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6. 王磊诉抚顺乐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17. 游某与鸿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18. 黄某楼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9. 闫作臣、李秋霞诉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一、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2013年12月1日,原告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铁物流公司)分别与被告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翔公司)、被告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煤炭买卖合同》,同时三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
前述三份合同、协议约定:由龙翔公司销售煤炭给重铁物流公司,重铁物流公司销售给杉杉公司,合同有效期为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货方式为水路运输,龙翔公司销售给重铁物流公司的煤炭到港后直接销售给杉杉公司,重庆物流公司委托杉杉公司对煤炭进行质量、数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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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交楼延期风险问题
2013年,恒大集团合同交楼项目103个,总面积1106.26万㎡。
通过交楼风险红线预警机制,层层管控,狠抓督促,实现交楼项目“高风险受控,低风险消险”的目标,有效解决延期交楼项目41个,面积468万㎡,最大限度避免了延期赔付,切实有力维护了集团品牌。
具体案例如下:
1、合同交楼量较大,冬歇提前持续督促消除风险
太原运城绿洲:项目首期楼栋1、2A、2B、2C#楼(共10个单元)2013年6月30日合同交楼(总套数718套),前期主体单位中铁配合较差,装修工作面移交滞后,土建遗留问题较多,年初判断合同交楼存在重大延期风险。
冬歇期提前督促太原公司做好年初复工人力、材料准备,落实装修单位北京港源全力积极抢工,至5月基本保证2A、2B#楼开始装修安装类施工。
在5-6月,加大督促力度,两次发函太原公司提示抢工重点,协调中铁派驻高层现场督导,催促港源落实乙供材且主动协调材料公司,确保甲供材按时供货,为装修移交滞后的1、2C#楼日夜抢工创造有利条件,并要求太原公司对配套工程、交楼环境较大程度的滞后情况制定专项措施解决。
运城绿洲顺利于6月底交楼619套,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年初预计的高交楼风险。
2、配套工程严重滞后影响交楼,连续发函提示重点
西安恒大城:项目三期1-2、15-16、26-27、35-37#楼2013年3月30日合同交楼(总套数1058套),2月份复工后,永电、燃气、消防工程严重滞后,完成不足50%,交楼配套工程存在重大延期风险。
2-3月连续发提示函,要求西安公司高度重视配套工程,督促燃气、消防施工单位按时复工并制定临电交楼计划,避免永电无法按时开通且燃气、消防不能完工影响验收的问题,并跟踪现场配套工程进度。
西安恒大城顺利于3月底完成临电、消防及燃气工程并全部交楼,规避了永电不通,燃气、消防验收阻碍证照办理的风险。
3、前期装修工作面移交滞后,倒排计划有序抢工
长沙雅苑:项目二期54-56、58#楼2013年6月30日合同交楼(总套数293套),4月份装修工作面仍未全部移交,合同交楼存在
加大考核力度,制定倒排工期进度计划督促装修单位54-56#楼广州雅旭及58#楼深圳广田大干快上,日夜加班抢工,合理安排现场材料堆放场地,及时拆除塔吊、施工电梯不延误装修进度,在5-6月完成全部湿作业及安装类装修工作,在不足2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正常3个月的工程量,并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对存在的装修质量问题有序整改,最后顺利在6月底开始全部交楼,避免了延期违约赔付,减少了公司的损失。
4、冬歇期开工较晚工期紧张,提前策划有效落实
沈阳江湾:项目首期7、14#楼2013年6月30日合同交楼(总套数214套),2012年主体单位中建四局延期6个月才移交装修工作面,导致冬歇期前湿作业仍未完成,装修单位深圳瑞和4月复工且前期人数不足,装修施工工期非常紧,合同交楼存在重大延期风险。
在2月及时预警,发函提示沈阳公司协调深圳瑞和共同提前策划,详细充分计划每周、每天工作安排并有效落实,督促其组织复工及时上人,合理安排穿插施工,并协调装修甲乙供材料按时到货,有条不紊进行各个工作面的装修施工。
还高度重视低温天气的施工质量,要求我沈阳分部派质量组驻场监督装修工程施工过程,确保装修质量达到交楼要求。
最后,沈阳江湾顺利在6月28日按期交楼,无业主投诉重大质量问题,最大程度避免了重大交楼风险及减少赶工可能引起的质量问题。
二、合同交楼延期风险问题
在对全国诸多项目的日常管理中,部分项目存在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人数不足、交楼量大、整改不及时、交楼环境及配套相对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项目按时交楼。
在此情况下,通过调整考核力度,丰富考核措施,加大过程分析和管控力度,优化计划管理,完善考核体系,最大限度的避免合同交楼风险,减少公司的损失。
具体案例如下:
1、主体工程进度滞后,多重考核减风险
长沙恒大雅苑:项目二期高层10-13#楼合同交楼时间为12年12月30日。
7月份开始发现现场进度逐步落后于集团要求节点,存在合
从9月份开始,并以提示函形式督促地区公司协调施工单位增加劳动力、加班加点抢工。
在如此高强度的考核下,历经了4个月的疯狂抢工,10-13#楼最终在12月31日实现如期交楼,既维护了公司品牌形象,也避免了违约赔偿。
2、合同交楼量大,工程进度配套环境各有侧重
重庆恒大城:项目12.6.30合同到期5.85万㎡(558套),12.9.30合同到期19.88万㎡(1836套),两个批次交楼时间接近,交楼任务非常重。
从年初开始,一直严密关注,未间断对相关配套定标、完工及楼栋各项验收进行专项考核,对工程进度及交楼环境严格执行月度考核,直至现场如期达到交楼条件并取得竣工备案证。
最后得到业主的一致认同,目前该区域入住率达55%左右。
3、按时督促整改,提高收楼率
成都恒大绿洲:项目12.6.30合同到期4.05万㎡(372套),1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7.19万㎡(636套),一个月内两个批次收楼率达80%。
对严格按照集团交楼标准要求,提前合同交楼时间半年竣工,给地区公司足够时间去跟进、督促、解决整改问题,并在交楼前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