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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附件1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规范描述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包括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端软件、管理部门端监管系统,本规范对系统采集的数据、系统间数据交换方式和交换内容进行规范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联网和数据共享。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HJ/T289-2006《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0-2006《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1-2006《汽油车稳态加载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2-2006《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395-2007《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396-2007《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 460-2009《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HJ/ 461-2009《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HJ/ 511-2009《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A 329.2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GA 24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简称,指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相关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相关检验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时共享的单位。

3.2检验设备指能够按照标准要求完成在用车排放测试的一个或一组设备,如五气分析仪、流量计、转速表、烟度计、气象站、司机助和底盘测功机等。

中法水务技改项目评网上公开内容-重庆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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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报告编号渝职防控评字〔2015〕第05号评价类别控制效果评价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风险类别较重报告编制人汪运建设单位重庆(长寿)化工园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联系人任蕾项目地理位置重庆市长寿经开区现场调查人员汪运、张立调查时间2015.12.25采样、检测人员付冠艳、冷晓晓等采样检测时间2015.12.24-26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任蕾报告评审专家雷勇、鲜莉、王华荣评审时间2016.7.12 二、项目简介重庆(长寿)化工园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位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子公司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照90%和10%的比例出资组建而成,获得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工业水处理服务50年的专营合同,下辖日供水能力达24万吨的供水厂和日处理能力达4万吨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各一座,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的工业水生产、输配以及工业污水收集和处理服务。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近期引入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一体化项目,投资约40亿美元。

该项目由一系列相关联的化工装置组成,具有产业链长、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等特点。

随着入驻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不断建成投产以及新企业的陆续进驻,产生的污水量日益增加。

2015年年初MDI一体化项目试生产(满负荷生产污水排放量0.3万m3/d),预计2016年污水总排放量将接近2万m3/d,2020年污水总排放量将接近4万m3/d。

由于环保部计划通过MDI项目以新带老,实现整个长寿经开区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因此规定在MDI项目试生产后,污水厂总出水COD指标由100mg/L提高到60mg/L。

由于污水厂现处理能力为4万m3/d,处理工艺为单一氧化沟处理工艺,是典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工艺,无法实现大型化工园区综合废水出水COD达60mg/L的目标。

中法水务现评网上公开内容-重庆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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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报告编号渝职防现评字〔2015〕第04号评价类别现状评价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工程风险类别严重报告编制人张立建设单位重庆(长寿)化工园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联系人任蕾项目地理位置重庆市长寿区化工园区邓家湾现场调查人员张立、夏懋书调查时间2015.6.4采样、检测人员杜航、任秀龙等采样检测时间2015.6.11-13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任蕾报告评审专家陈新、汤强、王华荣、雷勇、鲜莉评审时间2015.9.9 二、项目简介重庆(长寿)化工园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9629亿元(公司股东中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占90%,重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占10%)。

经营范围包括供水厂、污水厂及配套管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公司主要为化工园区提供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

公司现有设施的工程总投资约5.89亿元。

拥有日供水能力24万吨的供水厂和日处理能力达4万吨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各一座,其中供水工程占地面积为107198m2,污水处理工程占地面积为67125m2。

三、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工频电场、甲醛、硫化氢、氨、苯、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酚、甲酚、氯苯、氰化物、次氯酸钠、醋酸、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三氯化铁、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煤尘、电焊烟尘、电焊弧光、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六氟化硫、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情况一览表评价单元工序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地点存在时间接触机会接触方式操作工污水处理16噪声、工频电场、甲醛、硫化氢、氨、苯、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酚、甲酚、氯苯、氰化物、次氯酸钠、醋酸、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三氯化铁、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六氟化硫生产工作现场生产设备正常生产时巡检接触,每班巡检4次,每2小时巡检1次,每次巡检45分钟间接接触污泥脱水 6噪声、甲醛、硫化氢、氨、苯、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酚、甲酚、氯苯、氰化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煤尘、三氯化铁、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巡检接触,每班巡检8次,每1小时巡检1次,每次巡检15分钟间接接触维修工 4 噪声、硫化氢、电焊烟尘、电焊弧光、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设备维修处设备故障维修设备维修时接触直接接触分析人员9 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化学试剂分析实验室实验操作时每天接触6小时直接接触注:污泥脱水外包给了重庆满隆污泥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铃木公估系统定损理赔参考价格

重庆铃木公估系统定损理赔参考价格

重庆铃木公估系统定损理赔参考价格1. 引言在汽车保险理赔过程中,定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

通过定损,保险公司可以确定保险赔偿金额,并为受损车辆进行修复或赔偿。

重庆铃木公估系统是一款专门为铃木汽车定损服务打造的系统,为保险公司提供参考价格。

本文将介绍重庆铃木公估系统定损理赔参考价格的相关内容。

2. 系统概述重庆铃木公估系统是一款在线系统,旨在为保险公司提供准确的汽车定损参考价格。

系统基于铃木汽车的相关维修报价手册以及市场上常见的保险索赔案例进行综合分析,以提供最准确的定损参考价格。

3. 系统特点3.1. 准确性重庆铃木公估系统通过对铃木汽车的维修报价手册和保险索赔案例进行综合分析,以提供最准确的定损参考价格。

系统考虑了车型、零部件价格、市场行情等因素,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持。

3.2. 更新及时系统通过与铃木汽车及相关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获取最新的数据和价格信息。

保险公司可以放心使用系统提供的参考价格进行定损,无需担心信息过时或不准确的问题。

3.3. 灵活性重庆铃木公估系统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不同车型和损伤程度进行定损参考价格的计算。

系统提供了多种定损模式和修理方案,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 使用流程4.1. 登录系统保险公司用户可以使用自己的账号登录重庆铃木公估系统。

系统会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并确保只有合法用户才能访问系统。

4.2. 输入车辆信息在登录后,用户需要输入车辆的相关信息,包括车型、车牌号码、车辆所在地等。

系统根据这些信息来确定相关的参考价格范围。

4.3. 输入损伤信息用户需要输入车辆的损伤信息,包括受损部位、损伤程度等。

系统根据这些信息来进一步确定参考价格。

4.4. 获取定损参考价格系统根据用户输入的车辆信息和损伤信息,计算出相应的定损参考价格。

用户可以在系统中查看具体的参考价格和修理方案。

4.5. 维修方案选择系统还提供了多种维修方案供用户选择,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来选择合适的方案。

裁决书67776

裁决书67776

南京富甲公司诉中意合资南京依维柯公司损害商业信誉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苏知初字第2号原告:南京富甲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富甲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汪文,富甲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雷汉舢、谈臻,南京法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意合资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依维柯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黄小平,依维柯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松,跃进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阜东,南京金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富甲公司诉被告依维柯公司损害商业信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0年3月27日受理后,于当日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次日向被告发送起诉状,于2000年7月31日、2001年2月8日、2000年6月14日、22日四次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汪文、委托代理人雷汉舢(第四次开庭未到庭)、谈臻,被告委托代理人丁松、陈阜东,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审理中被批准延长审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在杭州召开的特约维修单位会议上禁止其特约维修单位与原告发生业务往来,否则要摘牌;在南京召开的配件供货厂商会议上,散布原告是套取资金的不法商贩等虚假事实,并且在会议之后将南京会议讲话的有关内容印刷成册,广泛散发到被告公司及跃进集团的主要科室及其相关的配套企业,严重抵毁原告的商业信誉,大量的业务单位对原告产生了不信任,有的提前催款,有的拒绝继续发货,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具体的诉讼请求是:豆.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公然捏造井散布虚假事实、严重抵毁原告商业信誉而致使原告多年经营成果毁于一旦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回亿元;2.判令被告在全国汽车行业内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为:1.原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11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部分分公司歇业的证明材料;2.原告所作的部分广告以及进行市场调研的证明材料;3.原告进行网络管理的证明材料;4.原告树立企业形象、建立企业文化的证明材料;5.原告申请注册“富甲”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一份;6.原告的纳税及信用等级证明材料;7.原告单方送检的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3月五日期间商品销售收人及支出项目的审计报告(简称审计报告)一份;8.原告单方送检的1996年至2000年3月商品销售利润的计算及2001年至2005年商品销售利润预测的分析报告(简称分析报告)一份;9.原告1998、1999年度工商年检的财务审计报告(简称年检审计报告)各一份;10.被告下属厂向原告销售汽车配件的发票数份;11.被告特约维修单位目录及原告向被告部分特约维修单位提供配件的业务往来的发票数份;12.被告配套厂商的部分产品配套表及原告向其购买配件的业务往来发票数份;13.被告特约维修厂南京海院汽车修理厂销售配件的发票一份;14.跃进集团电话号码簿有关内容的复印件一份;15.《NAVEto宣传》99年第6期第13页的相关内容;16.《辞海》、《汉语大词典》中关于“套取”、“套用”的相关解释;17.证人富甲公司上海分公司经理唐冬陵证明被告杭州会议侵权的证词;18.证人富甲公司经理司马要武证明被告杭州会议侵权的证词;19.有关证人秦耀玉关于杭州会议存在侵权的录像带一盘;20.黄石市南京汽车制造厂特约维修厂填写的有关与原告终止业务系“南汽政策”影响内容的“问卷调查表”一份;21.原告单方面抽样调查的关于是否构成侵权的“意见征询表”数份;22原告与部分被告配套厂商侵权发生前后业务往来的记账科目表数份;23.原告与其分销商侵权发生前后业务往来的记账科目表数份;24.原告1999年度销售情况月统计报表及销售分析对比图、表各一份;25.原告在1999年7月后向非被告配套厂商购买配件以证明被告切断其供货渠道的相关凭证数份;26,原告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及其中5万元付费凭证;27.汪文向金航借款200万元用于富甲公司经营而产生纠纷的法院调解书一份;28汪文借款30万美元用于富甲公司经营的相关凭证材料。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微型轿车技术改造项目竣工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微型轿车技术改造项目竣工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微型轿车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一、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微型轿车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奥拓轿车技术改造项目是长安奥拓轿车15万辆技术改造项目的子项目,该项目具体工程内容如下:新增2条压力机冲压线的机器人;补充左/右侧围和下/主车体焊接生产线;新增一条面漆生产线,改造前处理生产线;新增总装整车性能检测线一条;扩大动力供应能力,包括新建锅炉房及废水处理站改扩建等。

技改完成后,重庆长安铃木公司将形成年产10万辆奥拓微型轿车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镇小坝乡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25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18%。

工程建设情况:1999年6月开工建设,2003年11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平均日产微型轿车402辆,生产平均负荷为102.3%。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重庆市环境科研监测所;北方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研究所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五洲大气社(气)、五洲富士化水(水)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五洲大气社(气)、五洲富士化水(水)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环评及初步设计要求选用进口或国产设备。

污染物治理措施较好,如锅炉从2001年开始由天然气替换燃煤;2003年开始委托重庆市固废中心处置漆渣、磷化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固体废物,避免了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环保规章制度,设置技安环保系,岗位职责明确。

配置日常监测仪器,用于开展日常监测工作,例行监测与申报监测委托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

重庆齐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状评价网上公开内容

重庆齐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状评价网上公开内容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报告编号渝职防现评字〔2014〕第07号评价类别现状评价项目名称——风险类别较重报告编制人夏懋书建设单位重庆齐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联系人蒋亚会项目地理位置重庆市南岸区长江工业园区C26号地块现场调查人员夏懋书、汪运调查时间2014.07.24采样、检测人员赵万江、宋云波、付冠艳等采样检测时间2014.08.01-03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蒋亚会报告评审专家陈新、涂白杰、何长春、石云亮、雷勇评审时间2015.01.09二、项目简介重庆齐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由原重庆制钳厂改制成立。

公司于1956年成立,原属于国营企业,2007年,公司进行改制成立重庆齐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隶属于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企业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南岸区广黔路70号。

2011年起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正逐步向南岸区江桥路6号搬迁。

公司全厂固定资产原值8988万元,净值4902万元。

主要产品:生产微型车、轻型车、轿车的转向节、半轴、后桥壳焊接总成、齿轮、后轮轴、轴承座以及通用汽油机曲轴等300多种产品,分别为长安、长安福特、重庆庆铃、上汽通用五菱、重庆渝安、哈飞、奇瑞、江铃、江淮、南方天合等主机厂及零部件公司配套。

三、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石墨粉尘)、紫外线、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情况一览表车间工种/岗位/地点每班在岗人数每班接害时间生产班制作业方式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热处理及清理车间电炉4人2h两班制固定岗位噪声、高温、其他粉尘中频加热炉1人6h 固定岗位噪声、高温镦粗2人6h 固定岗位噪声、高温、粉尘(石墨)二次加热炉1人6h 固定岗位噪声、高温摆碾10人6h 固定岗位噪声、高温冲压区2人6h 固定岗位噪声、高温锻造车间荧光探伤4人6h两班制固定岗位紫外线打毛刺2人2h 手工噪声、其他粉尘加工中心区12人8h 固定岗位噪声磨床3人6h 固定岗位噪声中频淬火2人6h 固定岗位噪声钻孔2人6h 固定岗位噪声校直2人8h 固定岗位噪声机加车间机加生产线30人8h两班制固定岗位噪声打毛刺2人2h 手工噪声、其他粉尘公用工程冷冻站水泵1人1h ——巡检噪声空压机噪声配电房工频电场通过对生产工艺流程、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重点评价因子的综合分析,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或存在于工作场所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石墨粉尘)、紫外线、噪声、高温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九批参考性案例的通知-渝高法〔2016〕4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九批参考性案例的通知-渝高法〔2016〕4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九批参考性案例的通知正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九批参考性案例的通知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经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葛先安故意杀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等3个案例(参考性案例18号、19号、20号)作为第九批参考性案例予以发布,供各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参照。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3月1日重庆法院参考性案例18号葛先安故意杀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3月1日发布)关键词刑事故意杀人立功供述关联犯罪裁判要点犯罪分子如实供述与自己犯罪有密切关联的犯罪,系其法定义务,即使客观上对司法机关侦破他人犯罪案件起了一定作用,也不应认定为立功。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基本案情2013年1月4日,被告人葛先安之妻罗礼玉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

同月15日,葛先安收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罗礼玉要求与其离婚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

之后,葛先安便怀疑被害人孙某福(时年32岁)教唆、帮助罗礼玉离家出走,并挑拨其与罗礼玉之间的关系等,遂产生了杀害孙某福全家的念头。

次日早上,葛先安携带斧头来到孙某福家后,持斧头先后砍击孙某福及孙某福之子孙某强(被害人,时年6岁)、孙某(被害人,时年8岁)的头部数下,致三人均重伤,其中孙某福属一级伤残,孙某属二级伤残,孙某强属八级伤残。

孙某福之妻姚某琼(被害人,时年29岁)闻讯前来制止时,葛先安持斧头砍击姚某琼的头部,致姚某琼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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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二、项目简介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5月,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本铃木株式会社、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三方持股。

作为国内大型的综合性现代汽车制造企业,公司产品包括维特拉、启悦、锋驭、天语SX4、雨燕、新奥拓等系列车型,是一个以发展小排量轿车为基础,以自主创新为动力的企业。

根据长安铃木公司的发展规划,到2016年,通过新车型导入和自主开发,加快现有产品升级换代,完善A00级到B级全系列产品谱系,并涵盖近年来增势强劲的SUV,使长安铃木在现有 1.0L (YC5)~1.8L(YY5)排量范围内的产品更加丰满,强化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因此,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于2011年申请建设YAE及YL1轿车生产线,以完成
公司小排量轿车的结构调整,使其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邻苯二甲酸二辛酯、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甲醇、甲醛、丁醇、辛醇、乙二醇丁醚、二甲基乙醇胺、正己烷、戊烷、丙二醇甲醚、丙二醇丁醚、丙二醇丙醚、正庚烷、异丙醇、乙苯、异丙苯、丙烯酸丁酯、亚硝酸钠、氟硅酸、氢氟酸、氢氧化钠、磷酸、硝酸镍、磷酸二氢锌、磷酸二氢锰、二氯甲烷、硫酸、氢氧化钾、TDI、MDI、溶剂汽油、盐酸、硫化氢、矿物油雾、工频电场、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统计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4.1评价结论
职业卫生综合评价一览表
通过对本项目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对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和《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

本项目存在的有害因素中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氮等化合物属于“高度危害”,甲醛、苯属于“极度危害”;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氮、甲醛、苯等化合物列入了《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苯、甲醛还是确认人类致癌物(G1),危害性大。

噪声检测结果表明,生产现场超过80dB(A)的噪声作业场所较多,分布较广,接触人数较多。

因此,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毒性大小、接触情况等,本报告书确定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YAE及YL1轿车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分类为严重。

4.2评价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二厂区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由附件表4-28可知,焊接课部分岗位电焊烟尘浓度已达到行动水平(职业接触限值的一半),建设单位应针对电焊烟尘做好日常监测、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培训等工作。

(3)由附件表8-2可知,焊接线照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增加焊接生产线照明灯具的功率或数量。

(4)本项目噪声作业场所较多。

建设单位应每年对暴露于LAeq,8≥85dB的作业场所的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

听力保护培训应当包括:噪声对健康的危害;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本企业噪声实际情况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使用护耳器的目的,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5)未体检人员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6)建设单位还应在车间内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岗位和设备旁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警示标识的设置参见其他资料性附件8。

(7)安排企业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至少是副总级别)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8)本项目整车及NVH试验和噪声试验室在后续投入使用之前,用人单位应首先对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调试,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同时做好试验人员的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防止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9)本项目现场清扫作业和大修作业外委。

在与外包公司签订
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外包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外包公司为劳务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通过对外包劳务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使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涂装课喷漆室、喷涂室及通风净化设备应进行日常运行维护检查,定期清理沉积漆垢、积留粉尘。

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

(11)锅炉站监控室噪声强度不符合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在监控室安装双层隔音玻璃或隔声门。

(12)在高温季节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高温作业环境进行现场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高温作业分级,以便采取针对性的管理和预防控制措施。

(13)在工艺可行的情况下,将装配过程中使用的工艺气枪、电钻更换为噪声强度更小的型号或安装消音器。

(14)完善生产现场劳动者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具体可参见本报告书正文表2-7。

现场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部分劳动者未严格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建设单位还应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督促其按要求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5)在进入厂区有限空间(机械通排风管道、前处理线、电泳线、烘干炉、废水受槽和处理槽等)进行清理和设备检维修作业时,建设单位一定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危害分析、关闭阀门、强制通风、测氧、测爆、有毒气体浓度测定、应急措施、个人防护)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作业。

作业现场应当安排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16)对生产现场配备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7)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
号)中第二十条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一次定期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

(18)在生产管理课完成检测线安装一氧化碳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受槽、污泥泵等处安装硫化氢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在锅炉站增设甲烷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19)在涂装课前处理线增设喷淋洗眼装置;废水处理站加药间、化验室各增设一套洗眼器。

(20)生产管理课补充制定“一氧化碳中毒”,动力站补充制定“高温中暑”,废水处理站补充制定“硫化氢中毒”、“酸碱烧灼损伤”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1)可与周边具备应急救援卫生条件的医疗机构(巴南区人民医院、大江医院等)建立对突发事件处理的联动机制,并定期协同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2)对已投入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同时,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定。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正文
1、P2,整车及NVH试验和噪声试验室目前未使用,是否有相应的职业卫生建议;环保工程中活性炭再生是否在什么地方完成。

2、“氮氧化物”是环保术语,职业卫生方面最好能够明确是一氧化氮或二氧化氮。

3、P11,总装补漆接触的化学因素比喷漆工少的原因没有交代清楚。

4、P24,锅炉站可能引起急性损伤的是否只有高温?
5、增加外包工的职业卫生建议。

6、需要补测夏季高温相关指标。

7、受限空间,补充辨识如φ30cm以上管道、锅炉、化粪池、窖井等,并在附件中做同步修改。

8、P16,“外墙开百叶风窗自然进风”,更正为“出风”。

9、P18,锅炉站,补充甲烷、二氧化碳。

10、P32,(1)补充甲烷报警器。

11、P15,苯系物数据,苯、甲苯、二甲苯单列。

附件
1、P4,1.2.2(9)已经作废替代。

2、P87,表4-8中丙酮、甲醛、臭氧的检测分析仪器有误。

3、P91,苯、甲苯、二甲苯的检出限是一样?
4、P177,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了职业卫生培训。

5、附件8,部分岗位(除高毒以外)应该增加黄色警示线的建议。

6、附件7,体检周期不准确需核实,如冲压课噪声不超标应该2年/次。

7、P13,表2-2,劳动定员数应加一行合计。

8、建议补充说明生产节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测时)。

9、P19,原辅材料钢材、钢板也应列入年用量。

10、P128,车间通风换气,说明新风量。

11、P159,个人防护用品图片,合格与不合格分开说明。

结论:整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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