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火、防爆措施(最新版)
建筑工程防汛、防火、防爆、防暑应急预案(三篇)

建筑工程防汛、防火、防爆、防暑应急预案是建筑工程项目中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之一。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应急预案示例,具体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完善。
一、防汛预案:1. 建筑工程施工时应注意天气预报及水情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2. 确定防汛责任人,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应急措施。
3. 针对可能出现的水灾情况,制定相应的紧急疏散避险方案,确保人员的安全。
4. 检查、维护建筑工地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畅。
5. 对临近河流、水库等水体附近的工地,建立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的洪水威胁。
二、防火预案:1.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具,定期检查及维护。
2. 建筑工地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指示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消防逃生通道。
3. 每天开始施工前,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
4. 建筑工地应设立消防观察岗,负责监控火灾隐患并及时报警。
5.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的应对能力。
三、防爆预案:1. 建筑工地应严格遵守相关爆炸物品的统一存放、使用、运输规定。
2. 建筑工地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火源和爆炸风险。
3. 严格执行现场烟火控制制度,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4. 定期进行爆炸物品的检查和排查,及时处理隐患。
5. 建筑工地应设立防爆专职人员,负责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四、防暑预案:1. 建筑工地应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草帽等防暑用品,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2. 控制室外工作时间,在高温时段减少高温工作环境中的作业时间。
3. 建筑工地应设立防暑专职人员,熟悉热中暑的症状和急救措施。
4.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防暑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暑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根据天气情况调整工作安排,避免在高温天气下进行高强度体力劳动。
以上仅为建筑工程防汛、防火、防爆、防暑应急预案的简要内容,在实际应急预案中还应考虑具体工程环境、地理条件、工期等因素进行详细的制定和落实。
2024年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为对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的安全有效管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与防爆(一)生产储存设备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____%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____%以下。
4、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7、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8、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____米以上。
9、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二)动火、用火管理1、生产厂区均为禁火区。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定(4篇)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和爆炸的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楼、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第三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原则。
第二章火灾防控第四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楼、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火灾防控:(一)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二)设置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警报;(三)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器等;(四)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线电路的安全可靠;(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六)建立火灾报告制度,确保火灾发生后能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五条各类场所和设施在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结构应符合耐火等级要求,建材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二)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设有正确标识并配备应急照明;(三)设备、机械和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做好储存和使用管理;(四)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六条备发电机房等特殊场所和设施,应加强火灾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安全。
第七条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防止火灾扩大蔓延,同时做好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爆炸防控第八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楼、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爆炸防控:(一)建立健全爆炸危险源排查制度,对可能存在的爆炸危险源进行定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二)设置有效的爆炸警报系统,当发生爆炸事故时能及时发出警报;(三)做好易燃、易爆材料的储存和使用管理,确保安全可靠;(四)对易燃、易爆材料进行分类存储,并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五)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建筑工地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火灾事故往往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建筑工地的正常运作,制定和执行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防火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火灾事故防控措施1. 安全出口设置在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充足的安全出口,保证工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撤离。
出口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标识和照明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 灭火设备布置建筑工地必须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以应对小规模火灾。
灭火器应设置在易燃物堆放区、电气设备区域、办公室等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3. 火灾报警器设置建筑工地应安装可靠的火灾报警器,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自动启动灭火系统。
报警器应广泛布置在易燃区域、电气设备区域、办公区域等关键部位,并定期检查和测试。
4. 明火禁止制度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建筑工地应实行明火禁止制度。
工地所有人员必须严格禁止在工地内吸烟、油炉、明火作业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并建立相应的执法措施,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电气安全管理1. 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建筑工地的电气设备是火灾的主要起因之一,因此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工地负责人应确保电气设备运行正常,遵守规范标准,定期检查线路、插座和开关等设备的安全性能。
2. 电气设备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设置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易燃物和可燃气体。
电缆线路应有防火、防水和防腐蚀措施,避免短路和漏电现象的发生。
三、易燃物管理1. 易燃物储存要求建筑工地上的易燃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和保管。
易燃物应储存在防火柜、密闭托盘等专用设施中,避免接触火源和阳光直射,确保安全储存。
2. 易燃物配送和使用在建筑工地运输易燃物时,要使用专用搬运工具,并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易燃物使用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保持工地整洁和通风良好,避免火源接触易燃物。
四、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布局规划建筑工地应进行合理布局,保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便于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进出。
建设工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防火防爆工作,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各个阶段。
三、组织管理1. 建设单位负责设置防火防爆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前后责任。
2.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建立防火防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防火防爆培训。
3. 建设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定期进行防火防爆协调会议,并加强信息交流和互通。
四、设计阶段1. 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 设计单位应认真研究建设工程的防火防爆问题,并提出具体的防火防爆措施。
3. 设计单位应将防火防爆要求纳入设计文件,明确建筑结构、设备、通道、疏散通道等的防火防爆设计要求。
五、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合适的防火防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防火防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机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六、验收阶段1. 验收单位应审核建设工程的防火防爆设计文件,确保设计符合规范标准。
2. 验收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防火防爆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3. 验收单位应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检查能力。
4. 验收单位应及时报告防火防爆问题,对不符合规范的设施进行整改处理。
七、维护阶段1. 建设单位应建立建设工程维护责任制度,明确维护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 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建设工程设施的防火防爆情况,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3. 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爆培训,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规定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规定
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防火防爆规定:
1. 施工现场应设立防火守卫岗,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2.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防火隔离设施,确保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畅通。
4. 施工现场应遵守禁止吸烟规定,特别是易燃易爆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
5. 施工现场应定期清理垃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整洁。
6. 施工现场应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防护和存储,如使用防火柜、密封容器等。
7. 施工现场应设置爆炸危险区域,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8. 施工现场应装备适当的防爆装置,如防爆电器、防爆工具等。
9.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0. 施工现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建筑施工安全规程》、《建筑施工用电安全规程》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防火防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施工项目而有所差异。
在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防火防爆基础知识(三篇)

防火防爆基础知识制造和使用易燃物品时有何安全要求?制造和使用易燃物品时,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建筑物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的。
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这类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门窗要向外开。
2.车间、实验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不得放在过道上,也不得靠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
3.制造和使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时,禁止使用明火蒸馏或加热,应使用水浴或蒸汽浴。
使用油浴时,不得用玻璃器皿作浴锅;操作中应经常测量油的温度,不得让油温接近闪点。
4.各种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检查漏气时使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验。
气体钢瓶不得放在热源附近,或在日光下暴晒,使用氧气时禁止与油脂接触。
5.强氧化剂能分解放出氧,加热、摩擦、捣碎这类物质时,不得与可燃物质接触、混合。
经易燃液体浸渍过的物品,不得放在烘箱内烘烤。
6.易燃物品的残渣(如钠、白磷、二硫化碳等)不准倒入垃圾箱内和污水池、下水道内,应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妥善处理。
粘有油脂的抹布、棉丝、纸张,应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扔乱放,防止自燃。
7.生产或实验结束后,要将工作场所收拾干净,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的阀门,清查危险物品并封存好,清洗用过的容器,断绝电源,关好门窗,经详细检查确保安全时,方可离去。
8.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车间、化验室,应为耐火程度较高的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门窗向外开。
在建筑物内外适宜的地方放置灭火工具,如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和沙箱。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运原则是什么?1.爆炸性物品: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不能同起爆药品、器材混储混运。
搬运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摔、滚、翻、撞和摩擦。
避免存放在高温场所。
2.氧化剂: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
避免摩擦、日晒、雨淋、漏撒。
3.压缩气体和液态气体,不能混储混运,即使都是瓶装的气体或物质也不能混储混运。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凡项目中涉及公司防火防爆问题,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讨论审批,具体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区消防大队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4、程序:4.1一般要求: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
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
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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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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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火、防爆措施(最新版)
建筑物防火、防爆措施(最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
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修订版)规定,生产的或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版)中,同样以使用、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火灾危险陛分类。
根据火灾危险陛的不同,可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安全疏散、消防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要求和措施。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将建筑物分为4个耐火等级。
对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如承重墙、梁、柱、楼板等的耐火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建筑设计时对那些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使用大量可燃物质和贵重器材设备的建筑,在容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施工。
在确定耐火等级时,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全部达到要求。
3)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厂房的层数及面积、耐火等级应符合健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4)厂房建筑的防爆设计
(1)合理布置有爆炸危险的厂房。
①除有特殊需要外,一般情况下,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③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的厂房,自然通风良好,因而能使设备系统中泄漏出来的可燃气、可燃液体蒸气及粉尘很快地扩散,使之不易达到爆炸极限,有效地排除形成爆炸的条件。
但对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注意气象条件对生产设备和操作人员健康的影响等,并妥善合理地处理夜间照明、雨天防滑、夏日防晒、冬季防寒和有关休息等方面的问题。
④对单层厂房来说,应将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配置在靠近一侧外墙门窗的地方。
工人操作位置在室内一侧,且在主导风向的上风位置。
配电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有火源及人员集中的用房,采用集中布置在厂房一端的方式,设防爆墙与生产车间分隔,以保安全。
有爆炸危险的多层厂房的平面设备布置,其原则基本上与单层厂房相同,但对多层厂房不应将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集中布置在底层或夹在中间层。
应将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顶层或厂房一端的各楼层。
(2)采用耐火、耐爆结构。
对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选用耐火、耐爆较强的结构型式,以避免和减轻现场人员的伤亡和设备物资的损失。
厂房的结构型式有砖混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框架结构等。
在选型时,应根据它们的特点,以满足生产与安全的一致性及使用性和节约投资等方面综合考虑。
钢结构厂房的耐爆强度很高,但受热后由于钢材的强度大大下降(如温度升到500℃时,其强度只有原来的1/2),耐火极限低,在高温时将失去承受荷载的能力,所以对钢结构的厂房,其容许极限温度应控制在400℃以下。
至于可发生400℃以上温度事故的厂房,如用钢结构则应在主要钢构件外包上非燃烧材料的被覆,被覆的厚度应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以保证钢构件不致因高温而降低强度。
(3)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设置泄压轻质屋盖、泄压门窗、轻质外墙。
布置泄压面,应尽可能靠近爆炸部位,泄压方向一般向上;侧面泄压应尽量避开人员集中场所、主要通道及能引起二次爆炸的车间、仓库。
对有爆炸危险厂房所规定的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应采用0.05~0.22。
当厂房体积超过1000m3,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03m2/m3。
(4)设置防爆墙、防爆门、防爆窗。
①防爆墙应具有耐爆炸压力的强度和耐火性能。
防爆墙上不应开通气孔道,不宜开普通门、窗、洞口,必要时应采用防爆门窗。
②防爆窗的窗框及玻璃均应采用抗爆强度高的材料。
窗框可用角钢、钢板制作。
而玻璃则应采用夹层的防爆玻璃。
③防爆门应具有很高的抗爆强度,需采用角钢或槽钢、工字钢拼装焊接制作门框骨架,门板则以抗爆强度高的装甲钢板或锅炉钢板制作。
门的铰链装配时,应衬有青铜套轴和垫圈;门扇的周边衬贴橡皮带软垫,以排除因开关时由于摩擦碰撞可能产生的火花。
(5)不发火地面。
不发火地面按构造材料性质可分为两大类,即不发火金属地面和不发火非金属地面。
不发火金属地面,其材料一般常用铜板、铝板等有色金属制作。
不发火非金属材料地面,又可分为不发火有机材料制
造的地面,如沥青、木材、塑料、橡胶等敷设的,但由于这些材料的导电性差,具有绝缘陛能,因此对导走静电不利,当用这种材料时,必须同时考虑导走静电的接地装置;另一种为不发火无机材料地面,是采用不发火水泥石砂、细石混凝土、水磨石等无机材料制造,骨料可选用石灰石、大理石、白云石等不发火材料,但这些石料在破碎时多采用球磨机加工。
为防止可能带进的铁屑,在配料前应先用磁棒搅拌石子以吸掉钢屑铁粉,然后配料制成试块,进行试验,确认为不发火后才能正式使用。
在使用不发火混凝土制作地面时,分格材料不应使用玻璃,而应采用铝或铜条分格。
(6)露天生产场所内建筑物的防爆。
敞开布置生产设备、装置,使生产实现露天化,可以不需要建造厂房。
但按工艺过程的要求,尚需建造中心控制室、配电室、分析室、办公室、生活室等用房,这些建筑通常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或附近。
这些建筑自身内部不产生爆炸性物质,但它处于有爆炸危险场所范围,生产设备、装置或物料管道的跑、冒、滴、漏而逸出或挥发的气体,有可能扩散到这些建筑物内,而这些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又有产生各种火源的可能,一旦着火爆炸将波及到整个露天装置区域,所
以这些建筑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
包括:
①保持室内正压。
一般采用机械送风,使室内维持正压,从而避免室内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排除形成爆炸的条件。
送风机的空气引入口必须置于气体洁净的地方,防止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吸入。
②开设双门斗。
③设耐爆固定窗。
④采用耐爆结构。
⑤室内地面应高出露天生产界区地面。
⑥当由于工艺布置要求建筑留有管道孔隙及管沟时,管道孔隙要采取密封措施,材料应为非燃烧体填料;管沟则应设置阻火分割密封。
(7)排水管网的防爆。
应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连接下水主管道处应设水封井。
对工艺物料管道、热力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地面管沟,为防止可燃气体或蒸气扩散到其他车间的管沟空间,应设置阻火分割设施,如在地面管沟中段或地下管沟穿过防爆墙外设阻火分隔沟坑,坑内填满干砂或碎石,以阻止火焰蔓延及可燃气体或蒸气、粉尘扩散窜流。
(8)防火间距。
在总平面布置设计时,要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
在此间距内不得
有任何建(构)筑物和堆放危险品。
防火间距计算方法是以建筑物外墙凸出部分算起;铁路的防火间距,是从铁路中心线算起;公路的防火间距是从邻近一边的路边算起。
防火间距的确定,应以生产可能产生的火灾危险性大小及其特点来综合评定。
其考虑原则是:
①发生火灾时,直接与其相邻的装置或设施不会受到火焰加热;
②邻近装置中的可燃物(或厂房),不会被辐射热引燃;
③燃烧着的液体从火灾地点流不到或飞散不到其他地点。
我国现行的设计防火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对各种不同装置、设施、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均有明确规定,在总平面布置设计时都应遵照执行。
(9)安全疏散设施及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即疏散门、过道、楼梯、事故照明和排烟设施等。
一般说,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层面面积小、现场作业人员少者例外)。
过道、楼梯的宽度是根据层面能容纳的最多人数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撤出现场为依据而设计的,所以必须保证畅通,不得随意堆物,更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不能采用吊门和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要求在内部可随时推动门把手开门,门上禁止上锁。
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
为防止在发生事故时照明中断而影响疏散工作的进行,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地下建筑等疏散过道和楼梯上均应设置事故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照明应是专用的电源。
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且每层人数在10人以上的,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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