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青岛城市规划(2006-2020)

青岛新城市规划青岛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50年,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当时发达国家水平凝聚了大批城市规划设计师历时5年智慧与心血的青岛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开始向市民公示。
规划显示,到2020年,青岛将成为拥有近1200万人口,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约5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将近54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8平方米,城镇化水平达到77.8%的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到2050年,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当时发达国家水平。
扩容:七镇及胶南市区纳入新规划本次规划,将区域研究范围扩大至整个山东半岛。
市域为青岛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0654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由中心城区、胶州市的营海等环胶州湾地区,以及滨海公路沿线的胶南城区和琅琊、泊里、鳌山卫、温泉、田横、王村、丰城7镇组成,总面积约287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由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7区组成,总面积1408平方公里。
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相比,新增了一市七镇,新增面积约870平方公里,总规划面积达到2870平方公里。
城市框架:青岛、黄岛、红岛、崂山“一主三辅”规划确立了“依托主城、拥湾发展、组团布局、轴向辐射”的全新空间发展战略,积极构建青岛、黄岛、红岛、崂山“一主三辅”的现代化城市框架,以强化主城的内涵式发展、稳步提升老城区功能、有序推进新城区建设为目标,以改造和提升青岛主中心、崂山及黄岛副中心为重点,全面增强主城的综合实力,提升主城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2020年人口1200万 2050年经济达发达国城市水平本次规划勾画出一幅宏大绚丽的未来城市蓝图:到2020年,青岛将成为拥有近1200万人口、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将近540平方公里、城镇化水平达到77.8%的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到2050年,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当时发达国家水平。
青岛市停车场条例

青岛市停车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1.10•【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青岛市停车场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月10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的决定2023年1月1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停车场条例(2022年12月16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三章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第四章停车场的使用第五章智慧服务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停车供给,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停车场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停车供给体系,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工作的领导,建立停车场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停车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的批复-青政字〔2015〕3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的批复
正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的批复
青政字〔2015〕31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复的请示》(青规业字〔2014〕110号)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内容,在今后城市规划建设中,应严格落实该规划,逐步完善我市停车设施,加大停车泊位供应。
二、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应进一步落实到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中。
三、在老城区、重点商圈、医院和行政办公区等停车矛盾集中的区域,应结合全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深入挖掘各类停车资源,优先建设立体机械公共停车场,在重点区域优先建设智能停车引导设施。
四、结合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同步建设换乘停车场,引导居民换乘轨道交通等公交方式出行,缓解中心城区动静态交通压力。
五、加强对规划停车场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性质。
进一步完善停车智能化系统规划,实现全市停车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6日
——结束——。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篇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青岛市城市规划编制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内容及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及《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执行。
1.3 本规定是《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的配套文件,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执行本规定,本规定实施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篇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第一章城市用地的适建与相容范围2.1.1 青岛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1.2 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建设适建性,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附表一)的规定;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核定适建范围。
2.1.3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1.4 建设用地的相容性一般分为相容性和可相容性两种情况;相容性为用地性质用途可直接由规划编制与审批部门确定;可相容性是与原用地性质用途的相容,须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的。
2.1.5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2.2.1 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一般按表2.2-1 的规定执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表2.2-1注:表中所列数值以单块建设基地计算,混合用地按不同性质用地比例折算。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中心城区道路网规划(含专项规划和部分重要道路详细规划)》的批复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中心城区道路网规划(含专项规划和部分重要道路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青政字[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中心城区道路网规划(含专项规划和部分重要道路详细规划)》的批复市规划局:你局《关于申请批复〈青岛市中心城区道路网规划(含专项规划和部分重要道路详细规划)〉的请示》(青规字〔2018〕8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青岛市中心城区道路网规划(含专项规划和部分重要道路详细规划)》。
今后,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空间规划的编制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体系,加强规划控制。
二、加强规划道路用地控制。
加强对道路及过海、穿山隧道两端连接线的用地控制,保障未来实施的可行性。
完善路侧防护绿带的设置,为道路实施和道路景观环境营造良好条件。
三、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实现“多规合一”。
停车场规划、市政管线规划、轨道线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与道路网规划做好衔接,实现协调发展。
轨道站点、公交站点、重要交通枢纽和公共建筑等在规划建设时要做好与道路网的衔接,以提高交通出行效率,提升城市活力。
四、建立道路红线动态调整维护机制。
根据道路规划建设具体方案,依法按程序对道路红线进行动态维护、及时更新,更好地服务城市发展。
五、本规划批复后,你局要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区(市)政府做好规划实施。
要合理划分路权,促进绿色交通发展;加强交通管理,挖掘路网能力;依据规划加快道路建设,尽快形成骨架路网体系,增加道路容量、缓解交通拥堵。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5日。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1.08•【文号】国函〔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青岛是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青岛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青岛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14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要根据青岛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青岛市停车配建标准

青岛市停车配建标准一、住宅类1. 居住区停车设施应首先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合理确定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数量。
2. 新建住宅项目应按照每户不少于一个停车泊位进行配置,鼓励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3. 老旧住宅区应结合实际,在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停车泊位。
4. 停车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办公类1. 办公类建筑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1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
3. 办公区域应设置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桩接口。
三、商业类1. 商业设施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1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商业街区应合理设置停车泊位,鼓励设置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
3. 商业设施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四、医疗设施类1. 医疗设施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1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医院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3. 医疗设施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五、教育类设施接送泊位1. 学校应按照每100名学生配置不少于1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学校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3. 学校应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和接送通道。
六、文化体育类公共服务设施1. 文化体育类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0.5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
3. 文化体育类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七、广场配建标准1. 广场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广场面积配置不少于2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
3. 广场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1•【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1•【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呈请批复〈青岛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请示》(青自然资规呈〔2023〕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青岛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对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合力攻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各区(市)政府要依据《规划》,高质量编制低效片区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系统谋划、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相关配套政策,抓好《规划》落地实施。
三、各区(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我市入选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为契机,重点从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基础保障4个方面探索创新政策举措,逐步建立健全要素联动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
在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共利益优先,统筹居住、产业、公服等项目协同布局,确保公益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优先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要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鼓励低效空间复合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保障产业项目空间需求和实体经济振兴发展。
四、你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工作,将《规划》纳入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要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1日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网上咨询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一、规划背景及编制过程
1、规划背景
随着城市化、机动化的快速发展,我市“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已列入市委、市政府近几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泊位资源化、建设多元化、管理两元化、设施智能化”的停车场建设发展思路,编制了《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2、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单位对中心城区约59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停车资源进行了普查,对各类停车位、实际停车数进行了实地调查,形成了现状停车资源调查分析研究专题报告,并对规划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进行了选址规划,形成了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则和说明书等)。
二、规划范围和年限
1、规划范围
本次停车场规划的范围为市内六区,面积为1408平方公里。
由于停车问题突出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城市建设相对密集区,因此我们主要针对该区域进行了重点研究,包括市南、市北、李沧、黄岛、崂山中心区及城阳中心区,面积约590平方公里。
2、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为2011年—2020年,近期到2015年。
三、规划依据
1、规范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住建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文;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依据文件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上报稿);
《青岛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20年)》;
《青岛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
《青岛市各分区规划(1998—2010年)》;
相关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
本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系统梳理,结合停车需求预测,对重要交通枢纽点和旅游停车场以及各行政区的停车场进行了规划,个别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还可结合轨道交通建设、道路地下空间开发、公共空间综合开发等方式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1、停车场规划原则
(1)供需统筹,以供定需,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停车泊位的供应量应与城市路网交通容量、片区出入口交通容量相适应,充分发挥停车泊位供应在调控城市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进行系统协调、供需统筹。
(2)停车场规划体现区域差别化供应。
根据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和停车特点,在停车场规划时采取差别化供给原则。
对于城市中心区、商圈等现状道路交通压力大,小汽车出行比例高的区域的弹性停车需求,采取“限制供给”的策略,优化停车资源配置。
对于城市外围地区和城市新区采取“平衡供给”策略,保证这些区域停车供需平衡。
(3)坚持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鼓励新建建筑捆绑建设公共泊位。
配建车位始终是城市停车供应的主体,鼓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泊位对外开放。
通过错时使用、信息发布等形式,提高停车位利用效率。
(4)停车场的型式应因地制宜,减少拆迁。
城市中心区用地紧张,宜采用立体车库和地下车库,外围区、新城和大型综合客运枢纽宜采用地下和平面车库。
鼓励停车场建设与建筑物配建联合开发。
(5)严格控制路内停车比例。
最大限度地减少路内停车比例,特别是城市中心区和重要商业中心。
2、停车场规划
(1)重要交通枢纽点和旅游停车场规划
青岛市的旅游景点主要分布在西起栈桥东至崂山的前海一线上,栈桥、海底世界、第一海水浴场、八大关、五四广场等是游客来青的必到之处。
考虑青岛市旅游景点分布,本次前海一线停车场规划了水晶宫、汇泉广场等约25处为旅游季节旅游车辆服务的停车场,可提供约700个大巴停车位,1万个小汽车停车位。
在重要交通枢纽点、重要的地铁换乘站等共规划16处公共停车场,提供停车泊位5000个。
(2)各区停车场规划
规划2020年我市路内路外停车泊位数量增加到185.4万个,其中配建停车位由41.8万个增加到约177.5万个,公共停车位由0.6万个增加到约8.5万个。
其中市南区社会公共停车泊位增加1.6万个,市北区社会公共停车泊位增加2.1万个,李沧区社会公共停车泊位增加1.2万个,崂山中心区社会公共停车泊位增加0.6万个,城阳中心区社会公共停车泊位增加0.6万个,黄岛区社会公共停车泊位增加1.8万个。
(3)市内四区停车场近期建设规划
通过对我市现有停车资源的全面梳理,结合现状实际情况,认为市内四区近期可能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约40处,提供停车泊位约1.3万个。
其中市南区近期可建设停车场12处,增加停车泊位4500个。
市北区近期可建设停车场18处,增加停车泊位4700个。
李沧区近期3-5年内可以建设停车场5处,增加停车泊位1400个。
崂山区近期3-5年内可以建设地下停车场5处,增加停车泊位2800个。
五、促进停车场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