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定
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第一节:引言学校图书馆是学生学习、阅读和研究的场所,图书馆的管理规定对于学生的学习效果和阅读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围绕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规定展开讨论,力求为学生提供一个安静、舒适和高效的学习环境。
第二节:开馆时间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的开馆时间应当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节奏,一般来说,应保证每天至少开放12小时。
开馆时间应尽可能延长至晚上,以满足学生晚自习的需求。
同时,在特殊时期(如考试周),应适当延长开馆时间,以方便学生备考和复习。
第三节:座位安排图书馆阅览室内的座位应根据学生的数量和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座位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确保学生有足够的私密空间和活动空间。
此外,应设置有符合人体工学标准的座椅,以提供学生舒适的坐姿。
第四节:噪音管理图书馆阅览室应严格要求学生保持安静。
管理人员应进行巡视,及时制止学生大声喧哗和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发出嘈杂声音。
同时,应设置专门的讨论区,以便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和合作学习,以减少对于其他学生的影响。
第五节:对电子设备的管理图书馆阅览室是学生学习和阅读的场所,应明确规定学生使用电子设备的规定。
一般来说,应禁止学生在阅览室内使用手机、平板电脑和其他娱乐设备。
只允许学生使用电子阅读器进行学习和阅读。
此外,应设置禁用Wi-Fi的区域,以减少学生上网造成的干扰。
第六节:禁止食物饮料为了维持阅览室的干净和整洁,应禁止学生在阅览室内进食和饮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食的学生,应前往图书馆指定的用餐区域或者休息区进行。
同时,图书馆应提供足够的饮水设施,以满足学生的基本需求。
第七节:严禁损坏图书设施图书馆的图书、桌椅和其他设施是学校的财产,学生应对其进行妥善保管。
禁止学生借书不还、乱画乱涂或者损坏图书以及其他设施。
学校应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图书、设施的完好程度,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八节:秩序维护为了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良好秩序,应设置相应的管理制度。
学生进入图书馆时应出示学生证,并遵守相关规定。
校园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校园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一、图书馆简介校园图书馆是为了方便师生查阅图书资料,开展学术研究和学习而设立的公共设施。
图书馆由管理员管理,师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阅读图书、借阅资料等。
二、开馆时间1.图书馆的开馆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8:00,周末和节假日闭馆。
2.在开馆时间内,师生可以自由进出图书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三、进馆须知1.师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职工证进入图书馆,并在入口处登记。
2.师生进入图书馆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
3.在图书馆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食品饮料进入,保持环境整洁。
四、借阅规定1.借阅图书需要出示学生证或职工证,借书期限为两周,逾期需按规定支付罚款。
2.每人最多可借阅5本图书,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3.如遗失或损坏借阅的图书,需按照图书馆规定进行赔偿。
五、阅览规定1.师生可以在图书馆内自由阅读图书、资料,但不得擅自损坏图书、乱放书籍。
2.阅览期间,不得将图书带离图书馆,如需复印资料,需遵守复印规定,不得侵犯知识产权。
3.在使用电子阅览设备时,需遵守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更改设置或下载非法软件。
六、安全保障1.师生在图书馆内需自觉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轻易将贵重物品放置在桌面上。
2.如遇突发事件,需保持冷静,遵守管理员的指示撤离现场,确保安全。
3.禁止在图书馆内进行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行为,管理员有权予以警告、劝阻或禁止进入图书馆,严重者将提交学校纪律委员会处理。
2.对于损坏图书馆设施、侵犯他人权益或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以上是我校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希望师生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图书馆的秩序和环境。
祝大家在图书馆里阅读愉快,获取更多知识和信息。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图书馆的管理,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确保广大师生能够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图书馆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借阅图书的师生。
第三条:学校图书馆是为师生提供阅读和学习资源的场所,所有人员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维护图书馆的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四条:学校图书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管理制度的宣传、解释和监督,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学校图书馆提供图书、期刊、报纸、电子资源等阅读和学习资源。
第六条:学校图书馆提供借阅、预约、咨询、复印、打印等服务。
第七条:学校图书馆设置阅览区、借阅区、咨询区等功能区,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场所。
第三章:借阅规定第八条:图书馆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2:00,学生须在开放时间内借阅和归还图书。
第九条:学生借阅图书需携带有效的借书证,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条:学生借阅图书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第十一条:图书丢失或损坏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图书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图书馆有权对违反借阅规定的学生进行警告、暂停借阅或者禁止借阅的处理。
第四章:图书馆规则第十三条:进入图书馆的人员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图书馆内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垃圾、随意涂写等违反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在图书馆内吸烟、食物和饮料仅限于指定区域内食用。
第十六条:禁止擅自移动图书馆内的书籍、桌椅等设施,如有需要,请咨询图书馆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禁止在图书馆内进行商业宣传、广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活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以书面形式警告、暂停使用图书馆等。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图书馆管理制度的人员,图书馆有权向学校教育部门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图书馆管理委员会提出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规定大全五篇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规定大全五篇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规定11、图书馆内严禁吸烟、用火和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入内。
2、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消防器材,知道楼层电源开关位置,如发现火情,须当即处理,迅速报警。
3、工作人员要注意用电安全,下班或长时间离开馆室时务必关闭电器,以防漏电。
4、不准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准在消防栓旁堆放物品。
5、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楼道或门前不准堆放杂物。
6、书架书柜等比较高的家具要防止倾倒,在其上面摆放的较重的'图书或其它物品要确保不会掉下砸伤人。
7、有施工时要让读者离开施工现场。
8、禁止学生或小孩在室内嬉戏追逐。
9、工作人员下班时要检查是否还有读者末离开,确定没人后才关好窗、锁好门,防止读者被反锁在室内。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规定2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冰心奖儿童图书馆系统的所有图书管理员以及欲成为图书管理员的阅读志愿者。
第二条本制度涉及的培训、考核、发证由公司培训部完成,培训组织及奖惩由各区域中心馆完成,进入系统记录。
第三条图书管理员的培训根据各地工作开展不定期举行,总部派人培训参训人数需10人以上,涉及到的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中心馆承担。
第四条各地的组织工作,线上发通知,线上报名。
第五条所有图书管理员均需持证上岗,阅读志愿者帮助管理员工作的,需要中心馆管理员的培训,经考核认证合格后,发放电子上岗证,有电子上岗证的志愿者方可从事部分管理员的工作。
第六条中心馆图书管理员采取基础工资和绩效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基础工资视当地情况由中心馆确定,绩效工作根据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阅读志愿者的薪酬根据工作时间由平台自动计算,奖励阅读币。
学校管理员依据平台数据自动奖励福利券。
第七条管理员违法《图书借阅制度》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将受到对应的惩罚,依据奖什么惩罚什么的方式实施。
2、PC端程序使用说明。
3、手机端程序使用说明。
4、活动组织、发布与实施流程。
5、场馆卫生、工作礼仪、文明用语、着装与工作规范。
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11篇)

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11篇)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精选11篇)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篇1一、图书室、阅览室规则:1、图书室、阅览室应保持绝对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2、进入图书室、阅览室严禁抽烟。
3、阅览室内陈列的杂志及参考书、工具书只能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得携出室外,也不出借。
4、学校确定的贵重书籍、绝版本,只准在图书室查阅,一律不出借。
5、外单位如需向本校图书室借阅图书,须经教导主任同意,出具借据,写明归还日期,方可提书。
二、教职工借还书规则:1、教师借业务书借期为一学期,期末将所借的用书及时归还图书室。
2、教职工借阅其它书籍每次限借二本,期限为一个月。
三、图书室需对图书资料分类、编号、登记、建卡。
1、凡调离本校的教职工和毕业生、转学生必须归还所借图书方能离校。
2、各人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如有涂污、撕损或遗失者,酌情赔偿。
三、学生借还书规则:1、凭图书室发放的借书证借书,不得代借。
学生离校时应办理还书手续。
2、学生按规定日期凭借书证借阅图书,每次限借一本。
3、毕业班学生于毕业考试前一个月停止借书。
四、赔偿制度:1、读者应爱护图书,因污损但不影响流通的,按损坏程度酌情赔偿;不能修补者按原价赔偿。
2、遗失图书原则上必须赔偿相同版本的原书,如无法购到原书,则按原价加倍赔偿,贵重书和绝版本须以4—5倍价格赔偿。
3、成套多卷书(二本以上)如遗失一本,按成套书价赔偿,但原书仍由图书室收藏。
五、剔除旧书原则:1、属内容不健康书刊,一经发现,立即剔除。
2、复本过多和流通量过低的。
3、陈旧、破损严重。
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篇2馆长工作职责1、在主管校长、主任领导下,把握办馆方向,负责全馆工作。
处理日常业务和对外事务。
2、组织全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学术交流活动。
3、主持馆务会议,遵照领导指示,参照学校工作意见确定本馆任务,制订工作计划。
4、每学期结束前,向领导书面报告工作,提出下学期初步打算。
5、不定期修订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使之行之高效,工作人员职责分明。
小学图书室管理和使用制度(5篇)

小学图书室管理和使用制度一、读者入馆须知1、校图书室只对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开放,读者凭借其本人借书卡进入图书室。
2、保持图书馆安静、整洁,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档,不要在阅览区接听电话,维护馆内秩序,并将包等私人物品放在指定的存放处,不允许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也不能随意挪动或损坏阅览桌椅和休息椅等馆内设备。
3、讲究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等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4、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
在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破坏其电子设备。
5、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外。
6、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图书借阅规则1、凡持有我校本人校园卡的读者,均可在图书借阅室选借图书。
不得代借或将本人借书证转借他人,违反规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书证本人负责。
2、读者进入借阅室应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在开放时间内有序借阅。
若未办任何手续,私自将图书携出室外,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3、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时,请主动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被涂写、污损、缺页、剪裁或内心与封面不一致的现象。
如有上述情况,应当面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在相应页码加盖查核章。
如事先不提出,还书时被检查有以上情况,本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借书册数为每人最多____册,借书期限为一个月,教师每人最多____册,借书期限为两个月,到期要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过期停借。
另外所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如有特殊需要,本馆有权随时收回。
5、本室采取全开架式借阅,读者均可自由阅览,在室内阅览每人每次只限取一本并随即将代书板放在此书的位置上,阅后不需要的图书要放回原处并取下代书板,违者停借或没收借书证,并令其做检查。
6、服从管理,出门时待工作人员查清情况后方可出门。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图书馆的有序运作,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和提升阅读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图书馆管理人员第二条学校图书馆设立专职图书馆管理员,负责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图书馆管理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能够妥善管理图书馆的书籍、设备和场地,并能提供相关阅读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图书馆开放时间第四条图书馆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下午5:00,学校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图书馆寒暑假期间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下午5:00,学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图书借阅规定第六条学生须持学生证在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借阅期限内归还书籍。
第七条学生借阅期限为两周,中途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
第八条图书馆书籍如有遗失或损毁,学生需按照市价赔偿。
第五章图书馆使用规定第九条学生应保持图书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尤其是禁止在图书馆内吃东西、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条学生在图书馆内应保持图书和设备的整齐,不得随意移动或丢弃图书及其他物品。
第十一条学生应尽量避免在图书馆内与他人交谈,以免影响其他读者的阅读。
第十二条图书馆内严禁大型物品和宠物进入,也禁止在图书馆内进行违法活动。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图书馆管理规定的学生,图书馆管理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借阅权等。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图书馆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图书馆的管理,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教学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图书馆是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学习和教师教育研究的重要场所。
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则

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则学校图书馆是知识的宝库,是师生们获取知识、拓展视野的重要场所。
为了更好地发挥图书馆的作用,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则:一、开放时间1、图书馆每周一至周五开放,周六、周日闭馆。
具体开放时间为上午 8:00 12:00,下午 14:00 18:00。
2、寒暑假期间,图书馆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入馆规定1、本校师生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教师工作证)入馆。
2、校外人员如需入馆,需提前向图书馆管理部门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入馆。
3、入馆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入馆。
三、借阅规则1、学生每人每次可借阅图书 3 本,借阅期限为 2 周;教师每人每次可借阅图书 5 本,借阅期限为 1 个月。
2、如需续借,应在借阅期满前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 1 周(学生)和 2 周(教师)。
3、借阅的图书应按时归还,逾期未还者将按每天每本 01 元收取滞纳金。
4、读者应爱护所借图书,不得在书上涂写、批注、剪裁或损坏。
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规定赔偿。
四、图书赔偿1、丢失图书,应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归还,如无法购买到相同版本,则按照图书原价的 2 5 倍进行赔偿。
2、损坏图书,根据损坏程度,按图书原价的 10% 50%进行赔偿。
五、阅览规则1、读者在阅览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
2、不得在阅览室内吃零食、喝饮料。
3、每次取阅图书不超过 2 本,阅后应放回原处。
4、爱护阅览室内的桌椅、书架等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六、电子资源使用规则1、学校图书馆提供的电子资源仅供校内师生使用,不得校外传播。
2、严禁使用电子资源从事非法活动或商业用途。
3、遵守电子资源的使用权限和相关法律法规。
七、图书馆环境维护1、读者应保持图书馆内的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离开图书馆时,应将个人物品带走,不得占用公共空间。
八、工作人员职责1、图书馆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耐心解答读者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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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定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图书馆(室)规范化建设,促进教育教学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积极为师生提供教育信息和教学参考资料,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必须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济南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我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我市学校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学校图书馆(室)工作。
第五条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是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并授权的教育图书报刊征订发行机构,具体负责所属学校图书馆(室)装备用书供应和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教育图书代办站对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实行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配备专人从事该项工作。
第七条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为学校装备用书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实际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
农村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可配兼职图书管理员。
第九条提倡学校图书馆试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学校图书馆(室)应当由一名教务主任具体负责。
第十条图书馆(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小学应当具备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中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
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图书馆工作。
第十一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为学生学习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及教研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市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定期对各县(市)区及市属学校图书馆(室)图书装备进行专项检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的,应当及时提出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三章书刊资料及征订与发行第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新购图书,必须是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学校装备用书目录的优秀图书。
第十四条学校书刊资料的配备应当兼顾学生、教师的不同需求,重点采购各科教学使用的教学参考工具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扩展知识的学习辅导资料及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科普读物和文学作品。
第十五条图书的购置应当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制定购书计划时应当注意征求、采纳教研组、备课组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各类教育教学工具书、参考书和学习资料不少于新书购置量的60%。
其它用书应当精选。
第十六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应当依据市教育局提供的目录,分年度制定购书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图书代办站审查批准,由市教育局统一订购。
第十七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经费不得少于当年公用经费的2%,学校必须予以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和教育教学需要,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不少于3%的资金补充购书经费。
第十八条县(市)区图书代办站应当按要求每年分两次与市图书供应社结算书款。
市属学校应在提书的同时进行财务结算。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向学生做好优秀图书报刊的宣传推荐工作,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优秀图书报刊,在自愿的前提下做好学生个人的征订工作。
第四章书刊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
中学图书馆应当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馆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分类目录。
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及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积极开发、引进先进的图书馆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编目要以《文献著录总则》为依据,做到归类正确、反映充分、前后一致、方便检索。
第二十二条新书到馆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周内完成登记、分类、编目、上架工作,不得积压。
第二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有计划、适时地剔除内容陈旧过时、破损严重、副本量过多、无参考实用价值以及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藏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健全书库管理、书刊外借、阅览、丢失赔偿、图书注销等规章制度,完善图书馆(室)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向师生宣传图书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进行爱护书刊的教育。
第二十六条教师资料室应当对教师整日开放。
图书室、学生阅览室应当根据需要在午休和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七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对学生发放借书证,实行个人或集体借阅。
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应当充分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读书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积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
第二十九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依据高效、安全、互联、共享的原则,加快电子图书、电子阅览室建设,配备现代化设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五章馆舍、设备第三十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书库、教师资料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
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藏书室和学生阅览室,并配备通风、照明、防火、防潮、防蛀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图书馆(室)应当配备必要的书架、阅览桌椅、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装订等设备。
并逐步配备微机及视听、复制等现代化设备。
第三十二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
非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位置应当设在平房或楼房一层,且与阅览室相通或相邻。
第三十三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阅览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
中小学教师阅览室应当按不少于教职工人数的1/3设座;学生阅览室中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12设座,小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20设座。
报纸、杂志中学应当在70种以上,小学应当在50种以上;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中学应当在150种以上,小学应当在100种以上。
第三十四条阅览室应当整洁、安静,悬挂适量名人画像、格言、制度等,充分体现教育氛围和人文关怀。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属高校)。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定【2】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簿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图书阅览室管理员是本室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负责检查本室的防火安全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
4、室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严禁吸烟和带入其他火种,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及其他可燃物品。
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5、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的距离。
6、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设备。
不准随便乱拉电线。
严禁超负荷用电。
7、图书室管理员下班时要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
门窗要有防盗设施。
人离时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师生进入图书阅览室时,必须遵守《阅览规则》。
9、图书馆的门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外借给家属、亲友、同学使用。
10、节假日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由学校值班人员负责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中学图书馆管理制度【3】为充分利用图书馆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为教育工作服务,对图书馆工作人员、藏书、设备、技术方法等实行科学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完善的规章条例。
1、读者服务的规章制度:分别制定教师、学生的借还书制,阅览制度。
不仅对借阅时间、外借件数、损失的赔偿作出一定的规定,还对不同读者对象的借阅范围、借阅方式、借阅内容作出了一定的规定。
2、业务工作制度:对采编、流通、阅览、参考咨询、业务研究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各个工作环节、操作过程进行详细说明。
避免由于各行其是,众说不一造成的基础工作的混乱,藏书的混乱,流通率低的现象。
二、规定图书馆工作标准。
1、图书馆各个工作环节操作过程实现标准化。
实行计算机管理图书。
有图书、报刊验收记录,图书分类登记齐全,有报刊登记簿,图书剔旧记录,记载详细,帐物相符。
按《中图法》分类图书,分类正确,按《标准》著录目录卡,编制规范,排列合理,差错率不超过百分之三。
图书室、阅览室分类按束书号排架。
2、图书馆设备实现标准化。
藏书数量,书库面积,阅览室面积、座位数要达到省教委规定的标准。
三、做好统计工作。
从图书馆活动过程的数量方面反映图书馆活动的基本情况,做好以下几项统计:藏书统计、读者统计、借阅统计、服务效果的统计、工作人员工作量的统计、图书馆基本资源统计。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
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
提高工作效能。
善于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