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综合测评细则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0.7+德育成绩×0.1+综合能力×0.15+体育×0.05一、德育成绩。
基本分为70分,加减分为30分,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0分,测评中同类项目同时加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出现下列情况酌情减分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守则》取消该同学基本分;2.有偷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扣20-40分;3.故意损坏公物视情节扣5-10分;4.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知情不报者或包庇他人者扣10分,打架斗殴者每次扣5分,寝室内严禁酗酒,一经发现扣5分;5.未经批准,不按时归寝者每次扣5分;6.上课或各种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每出现一门不及格科目扣20分;7.每学年参加各类学术讲座不得少于班级平均值(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少一次扣1分;8.最差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9.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毯、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电器,一经发现扣10分;10.学院出操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升旗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1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行政处分者,从学年德育测评总分中扣分:①留校查看者扣50分②记过扣40分③严重警告扣30分④警告者扣20分⑤学院通报批评扣10分出现下列情况给与加分12.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得错误言行或其他不良现象,敢于批评制止者,加3-5分(需有学校或学院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1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党校、团校得培训,并定期向组织作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者加2分;积极参加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研究会等理论学习团体学习者加2分,积极参加党支部、团支部活动者加2分,获奖者加1分。
14.助人为乐、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表现特别突出,受到校级或交际以上表彰者加10分,受学院表彰者加5分(需有学校或学院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15.拾金不昧者视情况加3-5分(需有学校或学院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16.学院出操、升旗满勤加5分;17.参加学校、学院各类学术讲座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6分,以年级和班级素质拓展委员记录名单为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实践、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和测量的一种方法。
为了更好地实施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了细则,以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指标的制定1.1 确定评价的维度: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从多个维度来考察学生的能力,如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等。
这些维度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大学生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
1.2 制定评价指标:在每个维度下,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以便对大学生的能力进行具体的评估。
评价指标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客观性,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1.3 确定评价权重:不同的评价指标在评价中的重要性不同,需要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
这样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整体素质水平。
二、评价方法的选择2.1 综合评价方法: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如考试、实验、论文、项目等。
这些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生的能力进行评估,避免单一评价方法的局限性。
2.2 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评价方法既要注重定量分析,又要注重定性描述。
定量分析可以提供具体的数据支持,定性描述可以更全面地展现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2.3 多元评价方式: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该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如自评、互评、专家评等。
这样可以避免评价结果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增加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3.1 学生发展指导:评价结果可以为学生提供具体的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3.2 教学改革参考:评价结果可以为教师提供参考,指导他们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的优化,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3 学校管理决策:评价结果可以为学校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帮助他们制定更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和政策,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
四、评价过程的监督与反馈4.1 监督机制的建立: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杭州师范大学阿里巴巴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阿里巴巴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一.总体考核内容及评分一览表:二.综合测评评分说明细则(一)综合测评计分办法综合测评分=智育能力分ⅹ50%+德育素质测评分ⅹ10%+行动能力分ⅹ40%(二)智育能力测评评分说明1、评分办法:智育能力测评分=本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班级学期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2、重修课程的学分绩点不计入学生个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3、奖励学分绩点适用的条件和标准,参见教务处有关规定。
(三)德育素养测评评分说明1、德育素养测评分满分为100分,占总综合测评分的10%2、德育素养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德育素养测评分=基础分(60)+奖惩分(40),基础分测评标准参照学生手册《杭州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班级最高奖惩分× 100× 0.43 、德育素质测评奖励分标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协助组织,做好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工作,有突出表现加3分。
(2)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党章学习班等党的知识培训者,全勤且合格结业者加4分,优秀学员另加1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党的知识培训班的学习者,合格结业者加2分,优秀学员另加1分。
(参加上述1个以上的,只取一个最高级别的学习班,不得累计加分)(3)被评为“周优秀寝室”,每次寝室成员加1分,寝室长加1.5分。
寝室成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8分,寝室长不得超过12分。
(4)参加校、学院、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实践(需有实践证明)或志愿服务者及捐钱捐物者,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奖励分数超过10分者按10分计。
(5)为学校、老师长期义务工作者,根据所在部门鉴定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6)因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学院表扬者每次加3分,通报表扬者每次加6分,见义勇为表现突出受学院、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10分和15分。
4、德育素养测评扣分标准:(1)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如参加非法组织或张贴大字报,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集会等,视其情节扣20-60分。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13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二、德育测评A: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B:加分标准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团队入选的按实际情况酌情加分,最高6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1分,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良好等级不超过6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30%。
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
(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
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2016-2017学年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特点寻求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本规定的相关内容,在符合《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课余活动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相应惩处;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三条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扣分。
凡有缓考的科目,均不计算在学业加权平均分内。
算入学业加权平均成绩的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转专业的学生,如该学生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如果在上一学年中途转专业的,则按照具体情况由学院报学校研究处理。
转专业的学生,应计算评奖年度内所学全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四条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名额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按专业人数确定。
第五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1、受纪律处分或学校通报批评者;2、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旷考或自动放弃考试者;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4、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
5、对2016-2017学年度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违纪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申请第六条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单科成绩低于65分(不含65分),而且单科成绩未达到本班前60%的一、二等奖学金入围者,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三等奖学金入围者,不降等,但其排序应在单科成绩高于65分(含65分)的其他三等奖入围者之后。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13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二、德育测评(一)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二)加分标准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团队入选的按实际宣讲情况酌情加分,最高4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1分,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良好等级不超过6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30%。
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备注:(1)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校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
(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
(3)学生干部所在集体当学期获评校十佳班级、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的,经班主任、辅导员或指导老师认定后,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2分;当学期获评百优班级、特色团支部的优秀班干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1分。
(4)有固定酬劳者不加分。
4.积极参加学院、班级建设或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突出的非学生干部同学可酌情加1-3分,以每年6、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院团委审核认定。
5.校级文明示范寝室成员可加4分、文明宿舍的成员可加2分,院宿舍卫生检查获通报表扬者加0.5分。
以每年6、12月份由班委会统计,并经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网上公示为准,所有此类加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
6. 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间20-30小时加2分;31-40小时加3分,41-50小时加4分,51小时以上加6分。
参与院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时间及由学院派出承担礼仪任务的时间皆可算作志愿服务时间。
(三)减分标准1.凡违反《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减4-20分。
其中,迟归一次减4分,通宵不归一次减6分,两次减15分;宿舍脏乱差者减2分,经劝说不改者减6分。
以学工处检查结果公示为准。
2.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由于知情不报等原因导致所在班级有重大事故的减4-8分。
3.政治学习未经批准,每缺席一次减1分。
4.凡因其它各类原因受到处分的,通报批评一次减4分、警告一次减6分、严重警告一次减8分、留校察看一次减12分。
此项扣分不与其它项目叠加减分。
三、智育测评(一)智育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均分(满分100分)+加减分(二)加分标准1.在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按期刊等级分别加分(用稿通知、实刊两者只用一次,省级以上期刊加分可累积)。
具体如下表:备注:(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视同权威期刊论文。
(2)正式出版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中参编撰写达30000字的,原则上视同省级期刊论文。
(3)所有认定标准以论文发表当年公布的目录为准。
(4)所有学术论文,其加分方式按照作者顺序以不同权重计算,参照公式nn∑,1nn-∑,2nn-∑……,n为作者总人数。
2.申请专业科研项目成功,在顺利结项时,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一次性加5分、3.5分、2分,结果优秀者在基本加分基础上追加20%。
其中,作者排序须经导师认定,并以获奖当年奖状或申报材料提交时的原始记录为准:排名前20%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
3.成功申请专利或获校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视具体情况加2-5分。
4.凡参加社会实践,所撰写调查报告或论文获校级奖励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其中,作者排序以获奖当年奖状或申报材料提交时的原始记录为准:排名前20%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
5.凡通过考级或考取资格证书者,工具类证书加2分、专业类证书加1.5分、其他类加1分。
取得全球精算师、CPA、CFA、ACCA等特殊证书的,加5.5分。
工具类证书范围包括雅思(达7分)、托福(达100分)、GRE(达320分)、GMAT(达650分)、中高级口译、剑桥商务英语、计算机三级、大学英语四级达550分、英语六级达530分等;专业类证书包括银行、会计、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师、项目管理师等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与我院专业相关的证书;其他类证书包括艺术类等级证书、教师证、导游证等。
所在学期一人获多证者限加分一次,取最高加分项。
6.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可相应加分,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外研社”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八类专业类竞赛。
其中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分别加5.5分、4.5分、3.5分,获省级金、银、铜奖分别加4.5分、3.5分、1.5分;校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商业案例大赛、商务策划大赛特等奖加3.5分、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其中,参与申报并获院级立项者加1分;参与本院项目者在所有加分基础上追加20%。
其他认定的本学科专业类竞赛参考“挑战杯”加分规则。
集体项目需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及相应排序。
核心成员或排名前20%成员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其中核心成员为队长、答辩成员,具体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当学期以同一项目参与同类比赛者,按最高得分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三)减分标准1.上课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旷课一次减2分。
2.因个人原因放弃研究而导致项目不能结项者,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减2-6分。
四、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测评(一)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基础分(满分100分)+加减分(二)加分标准凡在各级文艺汇演、运动项目、其它比赛中获奖者按照活动的级别和获奖等第分别加2-25分;破校运动会纪录者加至10分;参与文体比赛但未获奖者,校级以上者加2分,院级比赛者加1分;文艺汇演、运动项目、其它比赛每学期各限加分一次,取最高加分项。
具体加分等级如下:备注:(1)其它比赛主要有三类,Ⅰ为除智育规定的诸类竞赛之外的其他专业类比赛,如ERP沙盘大赛、模拟股市大赛、创业夏令营、商务谈判大赛等;Ⅱ为非专业类校园文化活动;Ⅲ为社会组织的非专业性比赛。
(2)其它比赛Ⅲ类活动在加分时要降低一个级别,如省市级一等奖视同校级一等奖。
(3)其非核心成员分数递减,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运动会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为三等奖。
2.在军训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加5分,其他奖加2分。
3.凡参加社会实践,获校级及以上先进小分队成员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加5分、杰出个人加20分;先进小分队、先进个人、杰出个人的获奖,每学期限加分一次,选取其中最高加分项。
其中,小分队成员排序须经导师认定,并以获奖当年奖状或申报材料提交时的原始记录为准:排名前20%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
4.在院级以上刊物、网站等传媒上发表各类作品,或活动受到相关媒体(含广播电视)的正面报道,酌情加4-20分(具体标准须经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认);一学期内发表多篇作品或报道的,以级别最高篇加分,不累计。
备注:内容必须标注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或南京师范大学,其他报刊需具体认定加分。
(三)减分标准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一次减8分。
五、其他事项1.学习成绩为各科加权平均分,成绩及学分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为准,包含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自主发展课程(不含博雅课)等。
申请缓考者若尚无成绩,该门课程可先不计入。
2.相同内容的论文、成果等只能以最高分加一次。
3.当学期相同内容的几级比赛按最高分加分一次。
4.凡执行学校对体育特长生的学业管理规定者,其体育类活动不再重复加分。
5.因不及格、违纪等原因被取消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仍需计算其综合测评成绩。
本实施细则条文中未尽事宜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二○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