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咨询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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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一、项目建设前期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于1999年公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明确了“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以及“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并规定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工程咨询人员日费标准(单位:元)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招标前期咨询、协调签订合同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我国现行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三、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 pdf

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 pdf

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pdf
摘要:
一、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概述
二、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三、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影响
四、实施收费标准的意义
正文:
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的,针对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

该标准旨在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保障发包人和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咨询收费等。

其中,工程勘察收费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进行分档计费。

这些收费标准的实施对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收费标准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收费依据,有利于防止收费过高或过低的现象。

其次,收费标准有助于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总之,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件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注:1.工程量清单计价收费含清单编制及计价编制两项工作内容,如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按40%计费。

2.单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按收费标准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

3.单独钢筋抽样分析按10元/吨收费。

4.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及工程预(结)算、标底审核按上述收费标准乘上1.2系数计收;一般市政工程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乘上0.8系数计取,市政桥梁工程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计取。

-1-5.水电安装工程含主材价格,不含设备价格。

6.工程预算、标底、结算、决算的审核如果只需对部分工程量进行审核,应按实际审核工程量收取费用。

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差额累进计费方式。

如:某土建工程预(结)算、标底的工料单价法计价,其总造价为5000万元,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如下:500万元×4.00‰=2.00(万元)(1000-500)万元×3.00‰=1.50(万元)(5000-1000)万元×2.00‰=8.00(万元)合计收费:2+1.5+8=11.5(万元)工程结算审核公式=基本费(送审造价×相关费率)+效益费(核增(减)造价×相关费率)如:某土建工程送审造价5000万,核减200万,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为:基本费:500万元×4.00‰=2.00(万元)(1000-500)万元×3.00‰=1.50(万元)(5000-1000)万元×1.50‰=6.00(万元)效益费:200万元×5%=10(万元)合计收费:2+1.5+6+10=19.50(万元)8.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对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设计、施工)到竣工结算(决算)各阶段各环节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重庆、贵州、广西省市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汇编

重庆、贵州、广西省市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汇编

我省周边省市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汇编*重庆2006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06]4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渝价[2004]653号《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三、服务内容:(一)编制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服务;(二)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三)接受司法或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服务;(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取得合法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持认定文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为加强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将各咨询收费机构一年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次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七、本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低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00元收费;2、工程结(决)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抵销审增金额;3、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100万元×0.40%=0.40万元(500一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一500)万元×0.30%=1.50万元(3000一1000)万元×O.25%=5.00万元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四川2008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川价发〔2008〕14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

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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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pdf一、收费指导原则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和知识价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同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实际情况,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收费项目及内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基础资料费: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地形测量等费用。

2.工程设计费: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设计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3.施工配合费:包括现场勘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费用。

4.其他费用:如专项咨询、培训等费用。

三、费用计算方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

具体计算方法可根据以下公式进行:工程勘察设计费=计费基数×计费费率×调整系数其中,计费基数可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工期长短等因素确定;计费费率可根据行业标准和市场行情确定;调整系数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双方约定确定。

四、费用调整与结算在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调整收费标准。

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确保费用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工程结算时,应提供完整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和费用清单,以便双方核对和确认。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如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具体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依法处理。

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尽量减少双方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方式在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应保持合作的姿态,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1.在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服务范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支付方式等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一、项目建设前期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于1999年公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明确了“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以及“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并规定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工程咨询人员日费标准(单位:元)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招标前期咨询、协调签订合同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我国现行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三、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一、项目建设前期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于1999年公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明确了“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以及“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并规定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工程咨询人员日费标准(单位:元)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招标前期咨询、协调签订合同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我国现行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三、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广西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 [2013]88号 2013年9月11日各市、县(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24号)试行期已满,从试行的情况看,该收费政策对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根据试行情况,我们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概一算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及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中没有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等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价标准。

各地服务机构实施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内核定当地最高限价后执行。

对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公办医院和社会福利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减免20%。

四、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和取得相关从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方式等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广西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桂价费 [2013]88号 2013年9月11日 各市、县(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24号)试行期已满,从试行的情况看,该收费政策对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根据试行情况,我们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概一算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及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附件中没有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等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价标准。各地服务机构实施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内核定当地最高限价后执行。 对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公办医院和社会福利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减免20%。 四、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和取得相关从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 2

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方式等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价格、税务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七、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咨询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咨询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7.08
•【字号】南价复[2002]36号
•【施行日期】2002.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咨询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36号)
南宁市建设监理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我公司工程咨询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悉。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02]36号)的精神,同意你公司在公开、公正、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暂按如下标准执行。

即:工程招标代理咨询费按工程总造价的2.5‰计收。

建筑工程预、决算咨询费按工程总造价的2.5‰计收,如需全面抽算钢筋的工程再按工程总造价加收0.5‰;施工及建设监理的信息咨询费可根据工作量双方商定。

今后,如国家或自治区对此收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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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注:1、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总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件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种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收费标准
(桂价经字[2000]88号)
注:1、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总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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