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食堂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8篇)

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8篇)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精选8篇)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篇11.烹调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灶台保持清洁,做到无油腻、无浮尘、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
工作结束后做好地面、灶台的清洁工作。
3.饭菜烹饪时,尽可能保持食品的营养素,加工食品必须充分烧熟煮透。
4.为防止有害物质的产生,幼儿尽可能少吃油炸食品,加工的饭菜要以少炸为好。
5.炊事员尝菜时,不能用炒勺或手指尝菜,而且用碗尝剩下的汤、菜不能倒回锅内。
6.隔顿、隔夜食品、外购熟食一律不允许买,也不允许回锅烧后给孩子吃。
7.加工后的成员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8.食堂里不允许制作凉菜、卤菜。
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篇2一、加工前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与调味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按标准营养菜谱进行操作,统一下料、统一配方、统一口味、统一操作规范,确保产品营养素含量及质量。
三、生熟分开,生、熟食品不能放在同一容器里,两者不能交叉使用。
四、进入大灶间的各种加工原料及容器具不能落地,一律放在架台上或操作台上。
五、烹调要做到彻底的烧熟煮透,加热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要有专人进行测温并记录。
已加工好的菜品必须使用经过二次消毒后的容器盛装,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严格分开存放。
六、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七、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妥善保存剩余食品及剩余原料,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八、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半成品)必须经充分加热(使食品内部温度达到70℃以上)后方可再次使用;但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九、熟练掌握豆芽、豆浆、土豆、扁豆等食品加工中容易发生安全卫生问题的加工环节与方法要求。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堂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依法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供应商、进货记录、原料检验结果等信息,以便追踪、溯源。
第五条食堂管理人员及员工应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持相关证件上岗。
第六条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存储第七条食堂应与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食品的供货渠道和质量标准。
第八条食堂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食品质量抽查,确保供应商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食堂接收食品时应核对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信息,并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查。
第十条食堂应建立合理的食品存储区域,按照食品的特性、储存期限和储存条件分类存放。
第十一条食品存储区域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第十二条食堂应对食品存储区域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并保持存储区域的整洁。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三条食堂加工区域应具备合理的布局和流程,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食堂加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合格食品原料,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食堂应定期对加工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六条食堂加工过程中应采取卫生措施,保持操作环境的清洁和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七条食堂应加强食品留样管理,留样期限应符合相关法规,以便风险溯源和检验。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配送第十八条食堂销售的食品应标明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信息,并在显眼位置张贴食品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食堂销售区域应保持整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二十条食堂配送食品时应对货物进行核对,确保货物符合订单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配送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掌握食品配送要求。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一、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四)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二、运输操作规程要求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运输需冷藏或热藏条件的食品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保温设施。
三、贮存操作规程要求(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校园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校园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校园食品加工卫生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规范食品安全生产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
二、主体1. 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是校园食品加工的主要场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2. 学生食品协会:学生食品协会是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促进学生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
3. 监督管理部门:学校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食品原料采购管理1. 原料供应商资质审核:对学校食品原料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合规的生产资质和卫生条件。
2. 原料采购验收: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所有食品原料进行验收,保证原料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品原料储存:对食品原料进行储存管理,避免受潮、受污染等现象。
四、食品加工生产管理1. 食品加工设备卫生管理: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保证加工设备卫生。
2. 食品加工作业人员健康管理:对食品加工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3. 食品加工卫生操作规程:制定食品加工卫生操作规程,落实卫生管理责任,确保食品加工流程安全卫生。
五、食品安全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 食品安全事件处理: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学校应当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六、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等,严重者予以解聘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这是我们学校针对校园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定的一套制度,希望能够有效地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营造一个安全的校园食品环境。
学校食堂食品烹饪加工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烹饪加工管理制度
校食堂应遵循以下烹饪加工管理制度:
1.烹饪前应仔细检查待加工的食品,不得使用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异常的食品。
2.不得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出售。
3.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充分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再加热。
从业人员品尝食品时需要使用专用工具,品尝后的食品应废弃。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熟食品应存放在洗净消毒的用具和餐具中,并及时送到备餐间。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6.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应每餐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7.加工后的成品在常温下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成品应充分加热再备餐。
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8.烹饪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均应清洁整理干净,对地面清扫拖净。
9.食堂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金属器具宜采用物理热力高温蒸煮,煮沸、蒸汽消毒温度应保持100℃,10分钟以上;或采用化学方式用适量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擦拭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
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1. 引言学校食堂是提供学生、教职工日常餐饮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健康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生产加工操作能够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最大程度地保障师生的餐饮健康。
3. 责任和权限3.1 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操作的合规性;•负责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2 食堂员工•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参与相关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配合食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 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4.1 原材料采购•食堂通过与符合卫生标准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采购新鲜、优质的食品原材料;•采购人员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选择供应商,并定期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督。
4.2 食品储存•进货检验:接收原材料时,需要进行货品数量、质量的检验,并留存检验证书;•存储要求:将原材料进行分类、分区、分层存放,保持清洁、干燥、通风的环境;•有效期管理:建立原材料有效期管理制度,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4.3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制定食品加工的操作规范,确保每道工序的卫生和安全;•食品留样:对每批次加工完成的食品进行留样,标注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加工记录:要求加工人员做好加工记录,包括加工日期、原料批号、餐次等信息。
4.4 食品配送•货运工具: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货运工具,并进行定期消毒和清洁;•配送温度:控制食品配送的温度,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5 食品销售•设施要求:食堂销售区域要保持整洁、通风、卫生;•标识要求:食品销售区域要有明显的标识,标注食品种类、价格和保质期等信息;•退货处理:对于过期、变质的食品,要及时报废,并制定相关退货处理制度。
5. 监督和检查5.1 定期检查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应定期进行内外部检查,主要包括:•卫生检查:对食堂的环境、设施、操作规范等进行卫生检查;•食品留样抽检:对已加工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审核:对食品生产加工相关档案进行审核,确保合规性。
学校食堂食品烹饪加工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烹饪加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1.目的:
2.原则:
(1)食品安全第一:食品安全是食堂烹饪加工的首要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保证所供食品的安全性;
(2)卫生优先:食堂烹饪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和工作环境卫生;
(3)营养合理:食堂烹饪加工应合理搭配食物,保证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食;
(4)节约资源:在烹饪加工过程中应合理使用食材,减少浪费;
(5)透明公开:食堂应及时公开餐食信息,接受师生监督,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二、组织管理
1.食堂管理员:
由学校指定专门负责食堂管理的人员,负责监督和协调食堂的运营管理。
2.食堂员工:
包括厨师、厨工、洗碗工等,应依照食堂规定的岗位职责进行工作,严格遵守食品烹饪加工操作规范。
三、食材采购管理。
学校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提高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校食堂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工作。
2. 食堂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食品原料管理1. 严格食品原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统一验收制度。
2. 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3. 食品原料入库前,应进行感官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入库。
4. 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四、烹调加工管理1. 食品加工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穿戴工作衣、帽上岗。
2.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得下锅、蒸煮、烘烤。
3. 食品加工过程中,需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防止食品中心温度不足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4.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5.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食品储存管理1.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2.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3. 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
六、食品安全教育1. 食堂员工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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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食堂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1、按照卫生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
功能用房配备合理、名称统一。
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
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可密闭的干湿垃圾桶。
一个工作单元结束后,及时清除。
2、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在相应的食品架上(或容器内),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避免污染。
砧板立式存放,做到无霉斑,干爽清洁。
3、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各功能间(区)均有盛物架、刀架。
专间、专池、专用工具专用。
4、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5、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按要求进行留样登记:①重量100克;②密封;③生熟均要留样;④要冷藏;⑤张贴标签;⑥时间要达标,即熟食48小时,生食24小时。
6、紫外线消毒灯离墙、离地,悬挂高度在2.0- -2.5m 之间,并有金属挡板。
7、同一房间内禁止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火源(如液化气、煤、
电炉等)。
使用锅炉的学校应保证锅炉在使用年限内,每年进行技术检测,锅炉工要办理《锅炉工证》,填写司炉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