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柳州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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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 报批稿)

柳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目录

前言 (i)

1.总则 (1)

1.1指导思想 (1)

1.2规划依据 (1)

1.3规划原则 (2)

1.4规划范围 (3)

1.5规划期限 (3)

2.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4)

2.1总体调整情况 (4)

2.2耕地保护目标 (4)

2.3建设用地目标 (5)

2.4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7)

2.5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7)

3.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8)

3.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

3.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10)

3.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3)

3.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8)

3.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21)

4.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23)

4.1区县规划调控原则 (23)

4.2区县土地利用指导 (25)

5.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 (30)

5.1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0)

5.2管制分区调整方案 (30)

6.保障措施 (33)

6.1增加内容 (33)

6.2修订内容 (34)

附录 (36)

附表

表1、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数表(2013年);

表2、柳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2020年);

表3、柳州市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表4、柳州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2020年);

表5、柳州市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2006-2020年);

表6、柳州市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表7、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2020年)

表8、柳州市独立选址建设项目表(2014-2020年);

前言

本次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柳州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对《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

《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相关文件要求,在中期实施评估基础上,结合柳州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目标调整、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区县土地利用调控和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为发展目标,践行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发发展和共享发展,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同推进“四个全面”,结合土地利用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做好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按照“实业兴市、开放强柳”的发展战略,推进市区和柳江、鹿寨的同城化建设,提高中心凝聚力;推动柳东新区的产业发展,逐步成为全市经济新增长极;加强北部三县和柳城的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和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遵循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突出重点、规划衔接的调整原则,努力破解未来三年土地利用管控和用途管制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市的生活、生产、生态空间,为柳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用地保障。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

(3)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4)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批准实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

1.3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保护林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节约集约、合理配置。

在确保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土地开发现状和潜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用地潜力,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规划调整完善是对原规划的局部调整,工作重点是对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梳理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调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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