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2、民事法律关系-第五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分类
以精 神利 益为 内容
以物质 利益为 内容
根据是否具有直接物质内容,划分为财产民事法律 根据是否具有直接物质内容,划分为财产民事法律 财产 人身民事法律关系 关系和人身 关系和人身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权利人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划分为物权 物权关系 根据权利人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划分为物权关系 债权关系 和债权关系
甲与乙产生恋爱关系, 甲与乙产生恋爱关系,甲送乙一副项链为定情 两年后二人结婚,婚后,两人买一辆车, 物,两年后二人结婚,婚后,两人买一辆车, 某日丙将甲开的车撞坏,甲要求丙赔偿; 某日丙将甲开的车撞坏,甲要求丙赔偿;数年 甲已因感情不和而离婚。 后,甲已因感情不和而离婚。问: 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1)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以上法律关系中属于财产关系的有哪些? (2)以上法律关系中属于财产关系的有哪些? 属于人身关系的有哪些? 属于人身关系的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的重要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的重要概念。民法学研 究问题虽然极为广泛, 究问题虽然极为广泛,但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 关系。 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 民法学理论的总纲。 民法学理论的总纲。 可以说民法学整个课程内容都是围绕民事法律 关系这一基本框架构建的。 关系这一基本框架构建的。 民事法律关系是研究民法的一条红线。 民事法律关系是研究民法的一条红线。
余某将价值1200元的洗衣机借给周某使用1 余某将价值1200元的洗衣机借给周某使用1个 1200元的洗衣机借给周某使用 正巧此时李某需要洗衣机, 月。正巧此时李某需要洗衣机,余某答应以 1200元卖给他 李某预付1000 元卖给他, 1000元 剩下200 200元 1200元卖给他,李某预付1000元,剩下200元 在周某归还时交付。结果, 在周某归还时交付。结果,周某擅自以自己名 义将洗衣机卖给刘某,得款1500 1500元 个月后, 义将洗衣机卖给刘某,得款1500元。1个月后, 李某取洗衣机才得知洗衣机已被转卖, 李某取洗衣机才得知洗衣机已被转卖,周某愿 意补偿李某1000 1000元 李某不同意。 意补偿李某1000元,李某不同意。本案存有几 个法律关系? 个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事法律关系无处不在。
无论是购买商品、租房、签订劳动合同,还是邻里之间的纠纷处理,都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
那么,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民事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它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在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几个重要的特征。
首先,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这意味着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各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一方可以凌驾于另一方之上。
比如,消费者和商家在交易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都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其次,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而民事义务则是民事主体为了满足他人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例如,在租赁合同中,租户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同时也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房东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有保证房屋正常使用的义务。
再者,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
这意味着只有当社会关系被纳入到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之内,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比如,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双方就是自然人主体;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就是法人主体。
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可以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以买卖合同为例,客体就是买卖的物品;在服务合同中,客体就是提供的服务行为。
内容就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部分,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类型。
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它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比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和死亡等。
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
(1)王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了法律关系,属于合同法律 关系。 (2)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主体:王某与李某 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构成法律关系
王某的权利:取得合同约定的加工物; 义务:则为支付加工费用;
李某的权利:获得加工费; 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节日彩灯。
客体: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加工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 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法规范建立起来的关系, 而民法是调整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所以,民事法律 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或者财产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即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的目的是赋予当事人民事 权利,或者使当事人承担民事义务,权利义务构成 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4.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 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 国家禁止不履行民事义务和对他人民事权利的 侵犯。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不同而进行
的分类。 ➢ 人身关系又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 财产关系又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
案例分析1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 必要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非法人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2024法硕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024法硕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特征●具体内容●(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
●(2)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分类●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划分标准●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
●具体内容●人身法律关系●概念●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人身法律关系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这是它与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区别。
●财产法律关系●概念●财产法律关系是与财产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
具体而言,它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1)所有权关系、用益物权关系、担保物权关系、买卖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等都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2)由于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因此财产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区别●(1)两类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①在财产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财产权利,通常是可以被权利人依其意志转让的。
●②在人身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人格权或身份权,这些权利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权利人一般不能将其转让给他人。
●(2)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①在财产法关系受到破坏时,对加害人主要适用财产性质的责任,以补偿受害人所受的财产损害,如要求加害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②在人身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对加害人则主要适用非财产性质的责任,以恢复权利人被侵害的权利,如要求加害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划分标准●义务主体范围的不同。
●具体内容●绝对法律关系●概念●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类型。
当某一社会关系具有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保障实现时,该社会关系为法律调整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立法借助于法律关系用以规范法律关系参加人的相互行为,以解决利益冲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关系(四)民事法律关系是受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和相应性△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私人利益,民事主体有较大自治权,表现在发生上的任意性、变更上的任意性、消灭上的任意性、内容上的任意性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这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种区分的意义主要有三方面:1.适用的法律原则不同;2.保护方式不同;3.权利义务的可让与性不同。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这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范围和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毋需义务人以积极作为协助即可实现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
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须义务人协助才能实现其权利的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特定的当事人。
债权债务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
实现条件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这种区分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1.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2.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方式不同。
(三)单一法律关系和复合法律关系这是以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复杂程度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涉及法律规范的各方之间产生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相互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之间存在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这些联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本文将介绍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包括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一、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活动中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可以是单个个体,也可以是组织机构。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拥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活动。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如企业、合作社、社会团体等。
其他组织是指具有特定目的和任务的法律实体,如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等。
二、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民事行为可以是单方行为,也可以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合同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一个民事主体独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捐赠等。
合同行为是指多个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约定,合同双方在法律上都有权利和义务。
民事行为的要素包括行为主体、客体、意思表示和法律目的等。
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来实现的。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无过错责任等不同类型。
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对损害进行赔偿。
合同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无过错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于法律规定或者事实存在的某种原因,当事人应承担责任,即使他们没有过错。
四、民事证据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和实施,需要通过证据来加以证明。
民事证据是指为证明事实真实性、证明权利归属、证明行为违法性等目的而提供的各种材料或信息。
民事法律关系知识培训

当民事主体的财产受到损坏时,责任人应当负责修理、重作或更换。这
是为了恢复受损财产的价值和功能。
0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当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妨碍时,责任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责任方式。这是为了防止损害扩大和保护民事主
体的合法权益。
05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
民事法律关系保护的意义
04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 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特征
民事责任具有非刑罚性、补偿性和财产性的特点。它通常是由民法规定的,旨 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来实现。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事 人提供多种选择,以便更加高效地解 决民事法律关系纠纷。
THANK YOU
感谢聆听
社会公平正义。
民事法律关系保护的方法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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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民事诉讼
当民事法律关系受到侵害时, 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
式寻求法律救济。
调解和仲裁
在民事法律关系纠纷中,当事 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或仲裁的
方式解决纠纷。
行政救济
当民事法律关系受到行政机关 的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 政救济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自力救济
违法行为
存在违法行为是构成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违法 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合同约定的行 为。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 的、必然的联系。只有当违法行为直接导致损害 结果发生时,才能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XMind系列‖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

XMind系列‖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大一下学期民法总论线上课程思维导图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期末复习+法学笔记=奥利给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补充说明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马工程《民法学》教材为主其中内容部分以老师上课讲的内容和电子教案为主,将二者结合而成,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本章所涉及到的内容都是重点,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补充内容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一、非行为事实(自然事实)【补充】㈠事件→发生⒈自然事件地震、台风、洪水、人的出生和死亡⒉社会事件战争、罢工、暴动㈡状态→持续自然人的持续失踪、精神失常、权利的持续行使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补充】㈠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当事人由于买卖行为所引起的买受人所有权的发生。
买受人指的是买方,买卖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中的“行为事实”租赁行为所引起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权的发生。
租赁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中的“行为事实”㈡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我买的饮料,所有权归我所有。
如果我把它喝了,我对于饮料的所有权权利范围缩小了。
无论饮料是增加还是缩小,都有一定的变化★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民事权利的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权利的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民事权利的变动)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收取本金后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其租金请求权当然消灭,但其租赁关系仍为有效存在。
租金请求权是指请求对方交付租金的权利,当对方把租金交付时,这种权力就消灭。
但是法律关系没有消灭,到租期届满的时候消灭第四节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特征【补充】⒈其为法律赋予的资格性力量⑴民事权利是依据法律得到的,法律赋予了主体的民事权利⑵民事权利是一种资格,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意味着拥有什么样的资格,并且这种资格是法律赋予的⑶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律赋予的,具有强制力的资格⒉其目的为获取某种民事利益想要享有权利的目的是享受利益亲自支配物权或亲自订立合同而获得利益我对我的书享有所有权,我是所有权主体,享受所有权的权利和利益,通过代理人订立合同,也产生民事权利二、民事权利的分类【补充】㈠人身权与财产权→划分依据:权益的性质⒈人身权: 生命权(更多权利详情见民法概述)⒉财产权: 债权㈡绝对权与相对权→划分依据:效力所及范围⒈绝对权: 所有权⒉相对权: 债权㈢原权与派生权→划分依据:两项权利之间有无派生性⒈原权: 所有权⒉派生权: 担保物权㈣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划分依据:权利的不同作用⒈支配权: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⒉请求权: 债权⒊形成权: 解除权、抵消权、追认权⒋抗辩权第五节民事义务★法律对义务的强制第六节民事责任★为什么民事责任的产生就一定有民事权利被侵害吗?⑴民事责任是第二性义务,一定是违反了民事义务为前提⑵违反了民事义务意味着侵犯了民事权利,所以民事权利已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目的▼开通了留言区,欢迎大家交流学习,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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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复习资料
大
学
复
习
资
料
专业:
班级:
科目老师:
日期:
第五章民事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
了解民事法律的概念和特征,熟悉民事法律的构成要素,掌握民事权利的分类及其法律意义,理解法律事实的有关问题。
主要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主体
(二)内容
(三)客体
1、物
2、行为
3、智力成果
第二节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和本质
二、民事权利的体系和分类
三、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一)民事权利取得的主要方式
(二)民事权利变更的主要情形
(三)民事权利消灭的主要情形
(四)民事权利取得、变更、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构成。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一)民事权利行使的主要方式
(二)民事权利行使应遵循的原则
四、民事权利的救济和保护
民事权利救济的主要方式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一)私力救济
1、自卫行为。
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
2、自助行为。
(二)公力救济
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的分类
难点: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的概念和要件
思考题:
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请求权、形成权、
抗辩权、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等。
2、简答: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权利得丧、变更的原因
3、辨析题:
请求权与抗辩权的比较;
请求权与形成权的比较;
阅读材料:
1、张晓霞《民法中请求权概念之辨析》,载《法学家》,20XXXX年第2期。
2、张弛、韩强《民事权利类型和及其保护》,载《法学》20XXXX年第20XXXX期。
3、梁玉霞《民事权利基础主义初论》,载《法商研究》20XXXX 年第4期。
4、[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第9章-----第20XXXX章。
法律出版社。
20XXXX年版。
5、[德]卡尔*拉伦茨著,王晓晔等译《德国民法通论》(上)第二编法律关系与权利。
法律出版社,20XXXX年1月第一版。
6、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上)“第四章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7、史尚宽《民法总论》“第六章民法上之权利义务”,
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0XXXX年3月第一版。
8、[美]罗斯科*庞德著,唐前宏等译:《普通法的精神》
第四章“英国人的权利和人类的权利”,法律出版社,
20XXXX年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