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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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

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

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宗旨是确立以“老年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团结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欢迎大家阅读。

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篇1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是在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本村(社区)内开展活动的老年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保护的基层老年群众自治组织。

第二条协会宗旨是确立以“老年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团结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代表老年人的利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服务。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协会的任务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组织会员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2、组织会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主与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保健知识教育,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

办好老年学校(电大班)。

3、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村(社区)“两委”调解宗族、邻里、家庭等纠纷,督促赡养人落实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和抚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创建文明村(社区)活动,推进老年人协会和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

参与老年活动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开展老年人自助、互助活动,协助村(社区)“两委”为需要帮助和照料的老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5、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邪教侵害和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

6、根据当地实际和资源情况积极发展老龄产业,组织会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劳务活动,为协会活动积累资金。

7、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和愿望,为党和政府制订有关老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村级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级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级老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加强乡村社区建设和老年服务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村级老年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老年协会是村级老年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健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村级老年协会的宗旨是: 团结老年人,关心老年人,服务老年人,促进老年人和谐发展。

第四条村级老年协会的工作原则是: 自愿参加,平等协商,互助共享,民主管理。

第五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任务是: 组织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生活,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六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主要工作包括: 组织康体活动,开展文化娱乐,提供生活服务,进行社会关爱,开展志愿服务,促进养老共建。

第七条村级老年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监督作用,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促进老年事业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村级老年协会设主席团和理事会,设秘书处,设监事会。

第九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村级老年协会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决策、指导协会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是村级老年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村级老年协会的事务机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文件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村级老年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不少于三人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经营和工作。

第十三条村级老年协会设各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服务部、志愿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四条村级老年协会会员由村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自愿组成,如年龄不满60周岁但有亲属属于村级老年协会的老年人,也可以以观察员的身份加入。

第十五条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老年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参与协会决策、享受社会关爱等权益。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老年协会的运作,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是老年人自愿组成的,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为宗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政策,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

第四条本协会的各项工作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老年人的意见和需求,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八条协会设名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由协会理事会聘请。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本协会的工作职责如下:(一)宣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普及老年人的知识,提高老年人的素质。

(二)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教育,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四)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

(五)开展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六)加强与各级老年组织和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促进老年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会员第十条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的活动。

(二)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X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本辖区的老年人自愿组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非营利性老年群众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规条例。

从当地老年人的需求出发,通过研究、探索村(居)委会及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有益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发挥余热的舞台,组建多种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以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在基层的全面落实。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汉滨区老龄办,负责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解决协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登记管理机关是:汉滨区民政局,负责协会的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

协会接受本村(居)委会党支部、村(居)委会监督指导。

第五条协会的办公场所设在汉滨区大同镇(街道办)高楼村委会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制定本辖区为老服务工作规划和每年工作重点;(二)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研究、探索基层老龄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体制及运行机制;研究、探索加强本村(居)委会老龄工作的原则,研究、探索本村(居)委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服务和“六个老有”的相关问题及措施;(三)督促、监督赡养协议的签订、落实。

开展敬老好儿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

组织本村(居)委会广大群众和低龄、健康老人,对空巢、孤寡、高龄、特困等老年人开展帮扶、救助;组织开展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教育和学习活动;根据需要,对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协助本村(居)委会卫生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医疗、救护、康复和咨询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及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工作;(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娱、体育、兴趣爱好活动;。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六篇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六篇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六篇篇一:XX村(社区)老年人协会管理规章制度一、工作职责(一)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委的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二)积极支持并配合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按时完成当地党政组织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学习制度(一)每月日,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二)每月日,既是各会员活动小组的例会日,又是学习日。

(三)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置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三、民主管理制度(一)实行民主选举。

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老龄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二)实行民主议事。

老年协会比较重要的事务,由集体商议决定。

(三)实行民主理财。

老年协会的经费支出须经协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实行账目公开;收支情况,每年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权质询。

四、例会制度(一)每月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通报上月工作情况,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安排近期工作。

(二)每月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可结合协会学习日和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安排,传达精神,安排工作,部署任务。

(三)每年敬老节或春节期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评选表彰先进和总结全年工作。

(四)每月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及时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协会名称为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1.2 协会的宗旨是关注、关爱和服务老年人群体,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融入。

1.3 协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组织老年人文体活动、提供社会服务、开展健康教育等。

二、组织形式2.1 协会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务。

2.2 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三、会员3.1 会员的条件:3.1.1 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3.1.2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3.1.3 申请入会并经协会审批通过。

3.2 会员权益:3.2.1 享有参预协会各类活动的权利;3.2.2 有权参预协会的管理和决策;3.2.3 享有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3.2.4 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

3.3 会员义务:3.3.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3.3.2 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3.3.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3.3.4 缴纳会员费。

四、会员大会4.1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4.2 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4.2.1 审议和通过协会章程的修改;4.2.2 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4.2.3 审议和通过协会的重大事项;4.2.4 解散协会。

4.3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提前通知会员。

五、理事会5.1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5.2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5.2.1 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5.2.2 组织和策划协会的各项活动;5.2.3 管理协会的财务和资产;5.2.4 代表协会与外界机构进行联系和沟通。

5.3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

5.4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会长召集,提前通知理事。

六、监事会6.1 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6.2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6.2.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执行情况;6.2.2 审核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6.2.3 监督协会的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范文)

老年人协会章程(范文)

老年人协会简易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某某村老年人协会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性质:是在村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协会宗旨:提高本协会会员的生活质量,切实有效地保障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本村居住的年满60岁的老人,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书面申请,经协会登记,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退出协会,应该书面通知本协会。

会员在一年之内无故不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逝世,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七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作出决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会员权利、义务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一,有权在协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有权获得协会的帮助。

五,有权退出协会。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一,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二,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执行协会决议及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有义务缴纳会费。

四,有义务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四章协会的职责第十条:一,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贯彻老年人权益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本协会会员的权益。

二,经常了解政策,适时与村支部村委会保持联系,把党中央和党的地方组织关照老年人的政策和法规及时传达给会员。

三,每年春秋,分别组织会员开展一次大型活动。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能: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协会的领导人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

五,决定全年的工作计划和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两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决定,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的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职责: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桐坪乡老年人协会章程

桐坪乡老年人协会章程

桐坪乡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桐坪乡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乡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

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辖区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乡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各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各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乡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凡居住在本辖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4、提出退会第八条:会员义务: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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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
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中文将英语Association译作"协会",和工会组织的概念不同。

协会常指包括职业、雇主、行业、学术和科学等方面为达成某种目标而成立的组织。

"工会"多指被雇用者为确保自身权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而成立的组织,多集中于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

农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xx县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

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

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

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

2、会员会费。

3、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4、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5、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农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
第二条本协会的办公地址:
第三条本协会是由老年人自愿组成,按照本协会章程开展活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公益性老年群众组织。

本协会应当备案成立,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X省(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宗旨:代表老年人的利益,反映老年人的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和互助活动,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服务。

第六条本协会在本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教育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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