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吉林省事业单位处级请假制度201Xword版本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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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处级请假制度201X

篇一:201X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常识: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一)

: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X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常识:事业单

位年休假制度(一)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4、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篇二:201X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常识: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二)

: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X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常识:事业单

位年休假制度(二)

一、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二、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篇三:201X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复习四大禁区

201X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复习四大禁区

一、不知考情随意复习的

事业单位考试在好多考生眼里特别简单,认为难度大大的低于国考和省考,所以好多考生默默的拿起自己手里的现有国考、省考教材进行复习,熟不知,不磨刀真心误了砍柴工,每个地市的事业单位的考情都会有很大差异,比如有的地市不考申论,单考行测一科,有的事业单位在行测卷中公共基础知识占到了一半的比重,有的事业单位会考到事业单位一些专业知识,比如医疗岗位或者教师岗位事业单位,有的事业单位甚至考过30%行测+70%公共基础知识。作为考生你了解吗?如果不了解盲目复习进入考场是否会突然措手不及呢?建议各位考生在报考事业单位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考情再进行报考。

2020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2017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事业单位职工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

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公办教师病假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 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 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 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

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 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 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 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 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

关于严格执行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岗位责任制,经局党委、行政研究,现就严格执行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重申如下: 一、请假人员:本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层干部 二、准假领导:局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备案部门:局行政办公室。 四、请假类别:外出请假,包括出国(境)和离沪两类。 五、请假方式:外出请假一般应按级当面请假,因时间紧急、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或由他人代请。

(一)出国、出境请假程序 第一步:提交外出请假报告。 中层干部出国、出境(指港澳台)出国、出境相关手续齐备后,出发前,必须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请假报告进行当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再向主要领导当面申请。 第二步:将请假报告提交局行政办公室备案。 经主要领导同意,将请假报告提交局行政办公室备案。如因特殊情况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认为不宜按原计划安排外出的,取消行程,并由行政办公室将结果通知申请人是否成行。 第三步:销假。出国、出境必须按照请假报告中确定的时间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的,要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电话汇报情况并说明原因,一般不得事后解释。返回后,要及时向批准人当面或电话销假。

1.较长时间离沪请假程序。 中层干部离沪时间2天以上(含2天,不含双休日)的,要参照出国、出境的请假程序,提前3天进行申请、备案,按期返回后及时向批准人电话销假。 2.短期离沪请假程序。 离沪时间1天以内的,无需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可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临时请假,并报告局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 3.组团离沪请假程序。 由局领导带队组团离沪进行学习考察等活动,由带队局领导向局行政办公室提交外出人员名单,局行政办公室直接备案,其他人员无需另行请假。 部门单位组团外出须向局党委或行政书面申请,由局行政办公室告知审批结果并直接备案,无需另行请假。

机关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单位请假制度 1、一次性请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2、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或对照《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生育、年休、探亲、婚丧等各种假期,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病请假的,需凭医院《病假证明单》休病假。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5、经组织批准,参加成人学习、自学考试和党校学习的职工,其上课时间和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凭学校正式通知),视为上班。 6、各种假期满后必须销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前报告并经批准,否则超出天数视为旷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7、从xx-xx年5月1日起,实行指纹机考勤。 8、本规定从xx-xx年5月1日起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请假行为的有效管理,保证单位的正常运作,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 理制度。 下面是爱汇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篇 1 为简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固 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 管理审批事项通知如下:一、党委书记管理审批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村居书记。 请假 3 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 请假 3 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 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组织部审批。 二、镇长管理审批对象为镇其他干部和村居主任。 请假 3 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 请假 3 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 其中请假 7 天以上的,应向书记报告后审批。 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人社局审批。 三、所有请假人员离岗前均要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登记,作为考核依据。 党政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请假备案登记簿。 四、请假人员离岗前要安排好临时工作代办,3 天以内的由本人约请代办,3 天以上的由 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代办。 五、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篇 2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 规范教职工请假制 度,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 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05〕106 号)、《中共巫溪 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定〉 〈巫溪县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巫溪委办发〔2005〕93 号)、《中共巫溪办公室巫 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巫溪 委办发〔2005〕10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事假(一)事 假期限。 每次事假一般在 5 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 全年累计事假在 5 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5 个工作日不到 20 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 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 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 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 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 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 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 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 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 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 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 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 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 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 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 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 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 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 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 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20XX的,发给本人原 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20XX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 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20XX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 20XX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大对我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出差、离岗等活动,增强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防止领导干部擅自外出或擅离职守,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现象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外出,或因公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因公外出”是指公派考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申办项目或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私外出”是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等因私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公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组织安排在本地区学习、考察、培训、开会、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或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在本地区原工作岗位以外临时性工作的活动;“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因身体原因需检查、治疗或疗养,以及因婚丧等家事需办理,虽未离开本地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县级领导干部及县管乡科级

领导干部。 第四条审批权限和程序: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武装部党委主要领导在本地区内跨县公务活动须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离开本地区参加公务活动须报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县领导参加县上的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统一协调;需四套班子领导共同参加的重要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报请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协调。 享受待遇的县级干部跨地区活动,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须向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报告。 全县科级干部跨地区活动,必须请假。要认真填写在县委组织部领取的《阿瓦提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卡》,经单位的分管领导或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意后,须报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审批,并在组织部干部室办理请假手续。 1、本县组团集体外出,由单位组团的,拟定出方案,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除尘由县四套班子牵头组团的,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 2、县委序列部门的正、副职请假,报主管县委机关的领导审批;纪检、组织、宣传部门的科级干部请假由部门领导审批。 3、政府序列的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经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国家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管理,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病、事假、休假作如下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此规定,形成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 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 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017事业单位试用期个人总结报告

2017事业单位试用期个人总结报告 没有热忱,世间便无进步。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7事业单位试用期个人总结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7事业单位试用期个人总结报告范文一在经历了一年多工作中,我兢兢业业,通过各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此刻我已达到转正的资格,为此,我也为自己的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详细于此。从一年多。在领导、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我在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团结和谐、奋发进取的集体里,在这个集体的每位同志身上,在这个人生道路上的新起点上,我学到了许多,为做好今后的工作积累了知识,打下了基础。根据一年来本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一年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执行中央、省和市局、市政府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重要契机,加强对马列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办公自动化等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使思想认识和自身素质都有了新的提高。 二、工作方面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本着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使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了较大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做好基础性工作。初到工作岗位,我对机关单位办公室工作了解不多,虽然我是汉语言文学专业,但都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实践比较少,更不要说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于是就先从简单的工作入手,做一些数据统计、草拟文稿和信息、文件归档和网站信息发布等工作,通过这些工作,我对办公室的职能和主要业务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形成了一定的感性认识。 2.勤于动笔,增强文字功底。在机关工作,文字材料不可避免,材料和信息的写作要求尽可能的详尽、准确,这样才能保证向领导反映准确信息,为及时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群众传达正确的信息。为了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我从研究已经成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 __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guo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最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pdf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劳动法) 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 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 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 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 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 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 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 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 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 期间工资照发。

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制度1预算业务控制

第一部分预算业务控制 、预算控制范围及控制目标 一)业务范围 ********** 区政府********** 预算是指********** 各科室按照行使行政职能的需要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编制,经综合计算、全面平衡、审核汇总后,报********** 区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涵盖本********** 各项经济活动及资金收支的综合计划。 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指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法律顾问费、可视电话租赁费和其他支出。 二)控制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 区政府********** 的预算 管理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及管理服务水平。 、预算控制岗位设置及不相容岗位 (一)预算控制岗位设置 1、预算编制岗:主要负责预算编制工作,包括布置预算申报工作、编制年度收入预算、年度支出预算等。 2、预算审批岗: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批

3、预算执行岗:各科室将预算作为预算期内全部业务活动的基本依据,每月按时根据月度预算编制次月资金收支计划。 4、预算监督岗:以********** 整体预算为依据,对各科室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预算控制不相容岗位 1、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 2、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 3、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 4、预算编制与预算调整 5、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6、预算执行与预算监督 三、预算控制业务流程、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一)预算编审 1、流程描述 (1)财务室根据预算要求,部署各科室的编报工作。 (2)各科室根据下一年度的实际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数,并提交申报基础数据等材料,报送财务室。 (3)财务室对各科室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及申报材料进 行预审,汇总形成单位预算建议数。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劳动法) 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干部外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责任公司部门副主任及以上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第二条请假范围 领导干部离开XX市,均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请假程序 (一)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外出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要求上报。 (二)领导班子成员外出,需提前向总经理请假,并告知总经理工作部。 (三)公司各部门领导外出,部门正职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应向部门正职请假,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四)公司领导干部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的,应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见附表1),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送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五)公司领导干部出国按《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要求执行。 第四条具体要求。 (一)公司总师及以上领导外出时,应委托一名公司领导代管其负责的工作;部门正职外出,应委托一名副职代管其部门工作。 (二)领导干部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同时告知总经理工作部。 (三)除上级单位有明确工作要求外,公司党政正职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如同时外出,事前妥善安排好公司各项工作,并指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四)公司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由主办部门统一请假,报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五)公司领导干部因紧急情况外出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事前通知总经理工作部,由总经理工作部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六)法定假日、带薪休假期间外出必须明确联络方式,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县级政府)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县委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委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长请假,同时报告县委书记。 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最新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 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 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 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 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 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 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 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 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

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 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 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 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 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 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 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 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 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对需求出差的领导干部的作业作风的整理,规则需求提早报备,并妥善安排单位内的各项作业,下面是这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以及校园领导班子外出请假准则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典范一 为改变作业作风,使上级领导及时了解干部意向、保证作业有序联接、正常作业,特拟定本规则。 一、院首要领导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度假、学习,按省地矿局规则报备和请假。 二、院其他领导、院助、副总出差、出访或离岗度假、学习,须向院长陈述。 各单位担任人出差、出访或离岗度假、学习,须经院分担领导赞同。 三、各级领导干部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度假、学习,须提早奉告院作业室,由院作业室报备。 报备内容包含外出人员、事由、动身和回来时刻(详细到上午、下午、晚上)、地址,在此期间主持作业的担任同志名字、职务。主持作业的担任同志应按职务排序断定,原则上首要担任同志与担任日常作业的副职不能一起外出。确因作业需求一起外出的,应在报备时加以阐明。

四、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坚持通讯疏通。若行程发作变化,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方法向分担、联络的局领导、院领导陈述,并奉告院作业室。 五、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单位的各项作业,外出时刻较长的,应报院领导赞同,指定代其主持作业的担任人,若本单位发作严重紧迫突发性事情,应及时回来,到岗履职。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典范二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准则,关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把握和了解状况,处理紧迫事项和各类突发事情,保证作业正常作业,改善领导干部作业作风,严厉领导干部安排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依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践,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规模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大街)党政首要担任同志,县委各部分、县直各单位首要担任同志因公因私脱离本县,须实施请假报备手续。 二、陈述内容 首要包含:外出人员、事由、时刻、地址,在此期间代其主持作业的担任同志名字、职务及联络方法。 三、请请假程序

行政单位请假制度

行政单位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的有关组织纪律,树立窗口形象,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因故需要晚到或提前(或中途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前向所有窗口负责人请假;窗口负责人或当事人向大厅值班长请假。临时请假一般不超 过30分钟。 二、因公需要请假的,应当在事前做出书面申请, 由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1天以内(含1天)报行管办副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行管办主任批准。 三、因私事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实行双向请假制度。无论是窗口工作人员或者窗口负责人,均应事前 向原单位报告,凭原单位批准的书面请假条,报行管办 批准(特殊情况可由窗口部门分管领导与行政管办行政审批科电话联系)。 四、工休假、探亲假、产假、产后哺乳假等向原单 位请假,报行管办备案。工作人员请假后不得影响窗口 工作,需要派人顶岗的必须由原单位派人顶岗。 五、只有一个人值班的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无论 何种原因请假,均实行双向请假制度。经原单位同意并

由原单位派人顶岗后,行管办方可准假。 六、窗口工作人员的病假以符合医保规定的医院出 具的证明为准。 七、违反以上规定的,视为旷工。 八、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由行管办定期向所 在单位通报,并在行政审批网站上公示。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 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 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 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 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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