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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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假的基本原则:1. 请假应提前报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离岗;2. 具备假章、手续且获批的请假属法定假期;3. 请假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随时接听单位通知;4. 超过法定假期请假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的种类:1. 年休假:按照工龄和岗位等级等相关规定计算,年度休假不得拖欠;2. 事假:因个人非工作原因,需暂时离岗时的请假;3. 病假:如您身体不适,需离岗治疗时的请假;4. 婚假:结婚时的请假,婚假的天数依法规定执行;5. 丧假:因亲属去世,需回乡吊唁的请假;6. 探亲假:因陪同亲属探亲,需离岗较长时间的请假;7. 其他特殊情况: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事先向上级汇报,获得批准;三、请假的程序:1. 请假程序:(1)请假时,必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2)请假申请需明确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天数等详细信息;(3)上级审批通过后,办理请假手续;(4)门卫接到请假手续,通知相关部门,确保工作交接;(5)请假人员需返回单位前,必须向上级报告;2. 报销流程:在特定情况下,部分请假事由可以申请相关费用报销,需要请假人员提供详细的报销申请材料,经上级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请假的注意事项:1. 应提前预测请假人员的离岗时间,以免影响工作进度;2. 请假人员在离岗时,应将工作交接给相关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3. 在请假期间,若有重要事项需要请假人员返岗处理,单位应提前通知请假人员;4. 请假结束后,请假人员需向单位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的,应再次提出请假申请;5. 若请假期间需变更往返交通工具,变更部门,须第一时间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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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还可以结合相关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事业单位请假管理,保障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全体在职职工。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规范请假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单位工作不受影响。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事假:因个人原因需处理私人事务,且无法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假期间,需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病假: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需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婚假:达到法定婚龄,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丧假:直系亲属去世,需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产假:女职工生育,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
第九条事由假: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如:亲属病危、丧事等,需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十条职工请假,需填写《事业单位请假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事由假,需说明具体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请假审批:(一)事假: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病假:按医院诊断证明执行。
(三)婚假:达到基本婚龄结婚的,准请婚假5天;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准请婚假10天。
(四)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准请丧假3天。
(五)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请假审批权限:(一)部门负责人:审批本部门职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单位负责人:审批本事业单位职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在请假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或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请假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3篇

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3篇第一篇: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加强对请假事项的审批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请假。
第三条请假管理原则:按规定请假,办理手续齐全,假期得到审核和批准。
第四条请假种类:根据请假事由和假期天数,分为年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工伤假、探亲事假、公务外出事项休假等。
第五条请假通知:请假应提前申请和报备,应尽量避免突然离岗。
第六条请假时限:病假、事假必须由请假人当事人或其亲属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请假人或其亲属尽早告知负责人。
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工伤假、探亲事假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请假审批:各单位应制定请假审批流程,由请假人提出请假申请后,上级领导或相关领导进行审批并签字批准。
假期不超过3天的,本级领导审批;假期超过3天的,需要上级领导或相关领导审批。
第八条请假登记:请假人员离岗前,应填写离岗登记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离岗。
第二章年假第九条年假是指员工因工龄或职务等因素,享受的带薪年休假。
具体请假天数由单位规定。
第十条年假原则: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年假。
第十一条年假申请:员工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上级或相关领导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第十二条年假安排:员工年假应根据工作需求,提前与上级或相关领导沟通确认,合理安排假期。
第十三条年假结余:未使用年假可累计至下一年度使用。
员工转岗离职时,未休的年假应按照规定计算退还。
第三章病假第十四条病假是指员工因生病需要休息或治疗期间的请假。
病假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第十五条病假申请:员工或其亲属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或相关领导提出病假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第十六条病假销假:员工病假期满后,应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领导提出取消病假申请。
第十七条病假扣薪:员工因生病请假,根据劳动法规定,病假期间按疾程等级扣减薪酬。
第十八条病假结余:未使用病假不予累计,每年度病假额度自动清零。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六篇】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六篇】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以下是作者整理的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
(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
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
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②子女结婚可请假5天(包括法定假日);③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5天。
4、产假: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60天。
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
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模版(2篇)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模版(一)事假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
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____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二)病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情况,提倡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达到基本婚龄(男____周岁,女____周岁)结婚的准请婚假____天,达到晚婚年龄(男____周岁以上,女____周岁以上的初婚)结婚的准请婚假____天(不含节假日)。
(四)丧假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准请丧假____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五)产假正常产假为____天。
晚育(____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正常产假之外增加____天(不含假日),难产增加____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____天,男方护理假____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
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关规定休假。
在怀孕____个月内的流产假____天,怀孕____个月以上的流产假____天。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模版(2)一、引言请假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公职人员请销假制度范本

公职人员请销假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职人员的请假和销假行为,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职人员请假、销假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第四条公职人员因病、因事、因公需要请假时,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请假申请应当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期间工作安排等内容。
第六条请假时间:(一)病假: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由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批准。
(二)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说明原因。
(三)公假: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请假期间,公职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第八条请假结束后,公职人员应当及时向单位报告假期的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销假第九条公职人员在请假结束后,应当向单位提交销假申请。
第十条销假申请应当包括请假期间的实际情况、请假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内容。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对公职人员的销假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批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请假、销假管理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请假、销假行为的监督。
第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请假、销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职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请假、销假制度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制定。
事业单位人请假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请假行为的有效管理,保证单位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请假工作人员应遵循本制度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请假,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请假类型和期限第四条请假类型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第五条事假: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六条病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婚假:达到基本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准请婚假5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准请婚假7天。
第八条产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丧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章请假程序和审批第十条请假工作人员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请假审批权限:(一)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三)请假7天以上,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请假待遇第十二条事假: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扣除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病假: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根据病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第十四条婚假、产假、丧假:工作人员在规定假期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请假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请假工作人员在请假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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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请假行为的有效管理,保证单位的正常运作,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 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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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篇 1 为简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固 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 管理审批事项通知如下:一、党委书记管理审批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村居书记。
请假 3 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
请假 3 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
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组织部审批。
二、镇长管理审批对象为镇其他干部和村居主任。
请假 3 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
请假 3 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
其中请假 7 天以上的,应向书记报告后审批。
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人社局审批。
三、所有请假人员离岗前均要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登记,作为考核依据。
党政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请假备案登记簿。
四、请假人员离岗前要安排好临时工作代办,3 天以内的由本人约请代办,3 天以上的由 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代办。
五、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篇 2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 规范教职工请假制 度,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 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05〕106 号)、《中共巫溪 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定〉 〈巫溪县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巫溪委办发〔2005〕93 号)、《中共巫溪办公室巫 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巫溪 委办发〔2005〕10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事假(一)事 假期限。
每次事假一般在 5 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
全年累计事假在 5 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5 个工作日不到 20 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 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 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 事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 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
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 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 分管领导批准,超过 5 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 20 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 20 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 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 6 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其中, 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 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 按辞退、 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在 5 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5 个工作日的, 从第 6 个工作日起, 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 工资=月基本工资÷21 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
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20 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 试用期、 见习期、 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 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 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 2 项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一)请病假条件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主治医生出具的近 10 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
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
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 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
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1、病假在 7 天内(含 7 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 1 个月内(含 1 个月)的,由请假人填 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 假在 1 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 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
3、申请病假超过 6 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 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
病假累计在 6 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考核等次。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习期。
5、凡病假连续 1 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 教职工连续病休 2 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 下同)以内的, 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 本人基本工资的 9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教职工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7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80%计发。
4、 在试用、 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 分别按试用、 见习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 计发其病假工资。
三、婚假(一)婚假期限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 5 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定 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 10 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
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四、探亲假(一)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批探亲假。
(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自理。
五、女职工生育假(一)产假期限 1、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息 15 天。
难产的增加 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持医疗机构证明,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含 4 个月)流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六、丧假(一)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 5 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
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 另给予路程假。
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七、教职工出勤考核(一)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 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从旷工之日起, 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 6 个工作日 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聘用合同约定为 10 个工作日),或者 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聘用合同约定为 20 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 给辞退费或解聘补偿费。
(三)辞退的教职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教育局、 人事局审批;解聘教职工由用人单位 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人事局备案。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 1、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 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基 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其中,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提高 10%工资标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篇 3(一)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 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 假)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 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
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 5 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二)病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 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情况,提倡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 婚假者,达到基本婚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结婚的准请婚假 5 天,达到晚婚年龄(男 25 周 岁以上,女 23 周岁以上的初婚)结婚的准请婚假 15 天(不含节假日)。
(四)丧假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准请丧假 5 天, 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 事假办理。
(五)产假正常产假为 9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