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学校心理咨询规章制度
学生心理疏导室规章制度

学生心理疏导室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心理疏导室是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专门机构,旨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心理疏导室的服务对象为全校学生,服务内容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辅导等,服务方式为预约或临时候诊。
第四条学生使用心理疏导室的服务需遵守以下规定:1. 各项服务均为免费服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 心理咨询属于保密性质,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内容应严格保密。
3. 心理咨询师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内容。
4. 学生可通过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方式预约心理疏导服务,也可直接到心理疏导室进行临时候诊。
5. 学生在接受心理疏导服务过程中,需配合心理咨询师开展相关活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6. 学生接受心理疏导服务期间,需遵守心理疏导室的秩序,不得在心理疏导室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扰乱活动。
第五条学生心理疏导室的工作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1.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素养,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2. 心理咨询师需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不断学习和研究心理学相关知识,提高服务质量。
3. 心理咨询师需严格保密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内容,不得泄露任何信息。
4.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咨询者的权利和隐私,不得使用任何方式对咨询者进行侵犯。
5. 心理疏导室的工作人员应保持服务态度友好、亲和,倾听学生的需求,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心理疏导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和评估,确保心理疏导服务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第七条学生心理疏导室的建议和意见可通过学校网站、邮箱等渠道进行反馈,学校将及时处理并改进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生心理疏导室的规章制度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应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模版(四篇)

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需求,推动校园心理教育发展,建立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设立是为了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服务,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
第三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依托学校现有资源,加强家校合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关注和参与学生成长教育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工作由心理咨询师负责,心理咨询师应具有专业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学校应当保证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人员配置和资源保障,提供心理咨询师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
第六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应当保证心理咨询的秘密性和绝对保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七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应当及时向教育局、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超出职责范围的行为。
第二章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职责第九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咨询、解答,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提升心理素质。
二、开展心理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各类心理教育活动,如心理讲座、心理训练等,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进行心理评估和咨询辅导。
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咨询和辅导服务。
四、参与学校课程开发与评价。
与教师合作,参与学校课程的心理配套开发,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
五、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
制定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开展相关的实施工作。
六、参与学生学业指导。
参与学生学业指导,提供学习方法和策略的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
第十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可以根据学生的需要,适当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心理治疗等服务,但必须经过学生家长同意。
第十一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应当定期向学校领导和教师进行工作汇报,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建议。
校园心理咨询规章制度

校园心理咨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心理健康工作,提高师生心理素质,促进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园心理咨询是指学校为全体师生提供的心理健康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测量、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校园心理咨询工作的宗旨是促进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四条学校设立心理咨询中心,专门开展校园心理咨询工作。
心理咨询中心应当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具有心理咨询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心理咨询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心理咨询相关工作的培训,提升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知识与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师生全面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树立正确健康的心态。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心理危机事件,保障师生心理健康。
第二章心理咨询服务范围第九条校园心理咨询服务对象包括全校师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条校园心理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心理测量、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多项服务。
第十一条校园心理咨询服务主要以个人心理辅导为主,也可根据需要组织心理讲座、心理测试等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心理咨询服务流程,规范心理咨询服务的程序与要求。
第三章心理咨询师工作规范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师应当本着专业道德,恪守职业操守,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倾听学生诉说,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第十五条心理咨询师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心理学理论与技术,具有心理咨询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心理咨询师应当持续学习,提升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建立个人心理档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章心理咨询服务流程第十八条学生可通过心理咨询中心预约或直接前往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心理咨询。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五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总则一、基本原则1、发展—成长原则2、启发—自助原则3、鼓励—支持原则4、保密—守信原则5、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二、服务宗旨以增强服务对象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除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服务对象全面成长为宗旨,____开展面向学校内儿童青少年为主体的心理健康等相关活动。
三、服务范围1、对学校内学生为主体的服务对象的一般心理困扰,发展性心理问题,以及关于潜能开发、个人成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团体和个体的心理辅导和咨商。
对于有心理疾病或需长程心理辅导的服务对象,在督导评估和征得家长同意后,应及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2.为学校内学生的心理保健提供条件,对学校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健康培训,以讲座和团体辅导等形式,结合学校服务主旨开展各类有益活动。
3.在家长工作方面,向家长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
对于个别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服务对象的家长,进行相应的辅导咨商,以帮助服务对象尽快走出心理困境。
姚王小学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保密制度1、心理辅导工作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包括咨询辅导时的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在内的信息资料。
除征得服务对象家长或本人同意,其他任何人员和部门不得要求查阅、调用相关信息资料。
2、心理咨询室的心理辅导工作员不可将个案记录档案带出咨询室。
3、心理咨询辅导员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服务对象有关信息的资料。
得到服务对象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除外。
4、在对督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时,可以将汇总、统计后的信息上报,但不能透露可以确定到个人具体身份的相关信息。
5、保密例外。
咨询工作中若发现服务对象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家长或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心理辅导工作员岗位职责一、心理辅导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以服务对象为本,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解除来访者的心理困惑,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学校心理辅导伦理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辅导伦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规范心理辅导师的职业行为,维护学生的权益,提高学校心理辅导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内从事心理辅导工作的全部人员,包括心理辅导师、心理咨询师等。
第三条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的目标是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提升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校心理辅导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保密、尊重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误导学生接受服务。
第五条学校应当为心理辅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人员,并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师。
第六条学校心理辅导工作应当与学校其他服务形成有机整合,体现心理与教育之间的密切关系。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心理辅导工作体系,营造和谐、包容的心理氛围,使学生愿意主动寻求心理帮助。
第八条本规章由学校心理辅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并不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二章心理辅导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心理辅导师应当具备专业的心理咨询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十条心理辅导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严格保守学生的隐私信息,除非有合法授权或法律规定外,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心理辅导师应当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保持专业的操守和同理心,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的过程中,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侵犯学生的权益。
第十二条心理辅导师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影响心理辅导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第十三条心理辅导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心理辅导师有权要求学生认真配合心理咨询过程,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接受服务。
第十五条心理辅导师有权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个性化的心理辅导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六条心理辅导师应当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学生的情况,确保心理辅导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七条心理辅导师在参加心理咨询和辅导过程中应当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不得将个人情感和观点带入工作中,避免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5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一、咨询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辅导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
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
“诚实”、“诚恳”、“诚心”。
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十四、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地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岑松小学心理咨询室工作内容一、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和现代健康新观念;二、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三、建立合理的认知;四、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五、建立积极的心理挫折承受机制;六、培养良好的学习心理;七、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八、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调适;九、创设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十、举办咨询活动,指导家庭教育。
岑松小学心理咨询室使用规则一、咨询师及来访者应做好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各室卫生。
咨询师下班时必须关好各室门窗,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咨询室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三、咨询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大学生心理部规章制度
大学生心理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心理部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大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心理部是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心理健康服务的部门,负责开展各类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心理部的宗旨是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大学生心理部的工作原则是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保护学生隐私,严格遵守专业道德规范,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大学生心理部的工作任务包括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大学生心理部设部长一人,由学校聘请心理学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
第七条大学生心理部设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师、心理健康教育师等专业人员,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八条大学生心理部设综合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育室等工作场所,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大学生心理部在学校院系内设联系点,方便学生随时咨询和就诊。
第十条大学生心理部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开展。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大学生有权利接受大学生心理部的各项心理健康服务,有义务积极配合心理部开展工作,参加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大学生心理部工作人员有权利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测评等工作,有义务严守保密法律法规,保护学生隐私。
第十三条大学生心理部工作人员有权利享受相应的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有义务不断学习进步,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大学生心理部工作人员有权力参与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有义务积极配合部门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学生有心理问题可直接到大学生心理部进行咨询,也可通过院系联系点或在线平台进行预约。
第十六条心理咨询师应认真倾听学生的心理困扰,耐心解答学生的问题,给予适当的心理支持和建议。
第十七条心理健康教育师应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心理问题。
小学心理咨询规章制度
小学心理咨询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学习成绩,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宗旨心理咨询旨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学业成绩,增强自信心和自我调适能力。
第三条心理咨询对象心理咨询对象为学校全体学生。
第四条心理咨询方式1.个别咨询:学生可以自愿向学校心理咨询师咨询心理问题,咨询师将一对一进行心理辅导。
2.集体咨询:学校可以组织开展集体心理辅导活动,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五条心理咨询师资格1.心理咨询师必须具备专业的心理咨询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的心理咨询证书。
2.心理咨询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守学生的隐私信息。
第六条心理咨询师职责1.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2.对学生心理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观察和记录。
3.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七条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师必须严格保守学生的隐私信息,不得随意泄露学生的心理问题。
第八条心理咨询的时间安排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心理咨询时间向心理咨询师咨询心理问题。
第九条心理咨询的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咨询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心理咨询的风险防范心理咨询师必须识别和防范心理咨询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准备。
第十一条其他学校还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其他与心理咨询相关的规章制度。
以上规章制度经学校心理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于××年××月××日施行。
心理咨询委员会主任:×××××心理咨询师: ××××××以上为小学心理咨询规章制度,希望能对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中学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中学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中学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学心理咨询室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心理咨询的效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室的使用对象为中学在校学生,学生可根据个人需求主动申请咨询,也可通过学校老师或家长的推荐前来咨询。
第三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
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在此时间段内学生可自由前来
咨询。
第四条心理咨询室接待人员为经过专业培训的心理咨询师,学生在咨询时需遵守师生关系,积极配合咨询师完成咨询任务。
第五条学生有权要求心理咨询的隐私保护,咨询师和学校工作人员有责任保护学生的隐私信息,不得向他人透露咨询内容。
第六条咨询室内禁止参与者进行人身攻击、污言秽语、侮辱他人等不文明行为,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咨询时需尊重咨询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咨询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不得故意干扰咨询师的正常工作。
第八条心理咨询室都必须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和违
法活动。
第九条学生在咨询结束后可填写反馈表,对咨询过程中的满意度、建议等进行填写,用以改善咨询服务。
第十条心理咨询室的规章制度如有调整或更新,将提前通知学生和老师,学生应及时了解并遵守。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者,学校将做出相应的处理。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小学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小学为了保障心理咨询室的正常秩序,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希望所有咨询师和咨询者能共同遵守:一、咨询室的使用1. 心理咨询室内严禁吸烟、喧哗、饮酒等行为,保持咨询室内安静、整洁的环境;2. 不得在心理咨询室内随意更改、移动设备或家具,如需调整请提前与工作人员沟通;3. 心理咨询室内不得带入任何可能影响他人心情或引发争执的物品;4. 咨询室内不得留宿,如有需要请提前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取得同意。
二、咨询师的行为规范1. 咨询师应保持专业操守,尊重咨询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咨询内容;2. 咨询师应及时准备咨询场所,保证咨询室内的设施和工具齐全、整洁;3. 咨询师应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尽力为咨询者提供专业、周到的咨询服务;4. 咨询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不得擅自实施未掌握的心理咨询技术;5. 咨询师应在咨询室内保持自我约束,不得与咨询者发生不当关系或行为。
三、咨询者的行为规范1. 咨询者应尊重咨询师,遵守咨询时间和规则,如有延误或改期需提前通知;2. 咨询者应保持认真听取咨询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咨询过程,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3. 咨询者应保持咨询室内的秩序和安静,不得干扰他人咨询;4. 咨询者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不得出言不逊、挑衅或施压咨询师。
四、应急处理1. 如在咨询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咨询师应随时保持冷静,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2. 如遇咨询者言语或行为极端,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咨询师应及时联系有关机构获取支援。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咨询师,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取消咨询资格;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咨询者,有权中止咨询服务,并拒绝再次提供咨询服务。
六、其他事宜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咨询师及咨询者应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2. 对于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咨询室管理员审批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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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学校心理咨询规章制度
1学校心理咨询制度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
1、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定期对在校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建立集体心理健康档案。
3、及时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学校相关决策、改革时参考。
4、帮助学生解决发展特长、改善交往等现实指向问题。
5、对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矫正心理偏差,培养健全个性。
6、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治疗机构去。
二、心理咨询员工作职责
1、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2、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咨询人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4、咨询人员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5、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咨询师的指导和咨询,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三、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中的发展性原则是指心理咨询的目标不应只局限于消除来访学生的心理失调和障碍,更应为促进全体学生发展服务,帮助其提高适应能力,建立起内外协调的良性发展机制。
2、教育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必须符合学校教育的目的和要求,以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
3、启发性原则
咨询工作中必须充分调动来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启发主动思考,促进自我成长,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4、整体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心理活动的有机联系,把具体问题同整个心理活动整体联系起来,抓住主要矛盾,全面分析问题。
5、协调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与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心理指导矫正工作。
6、巩固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及时巩固咨询成效,避免出现反复。
7、保密性原则
要求咨询人员必须保守来访者的秘密,尊重来访者的合理要求。
四、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3、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2中华职业学校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1、咨询室的环境创设和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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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心理咨询老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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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固定的面谈咨询时间,每次咨询时段一般在一个小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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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咨询信箱要及时打开,咨询信件保证第二天及时回复,同时做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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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咨询老师按时到岗,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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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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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学生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在辅导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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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做好记载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保持正常使用,除心理教师,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辅导室。
3“阳光驿站”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第一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咨询室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认真完成心理健康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尊重学生、平等地对待学生,并认真遵守心理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情况。
第四条、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五条、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六条、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第七条、咨询人员要及时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第八条、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九条、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条、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心理咨询室服务内容
第是十三条、生活辅导,及早发现学生特殊行为,通过咨询,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学习辅导,引导学生确立学习目标,沟通有效学习方法,帮助学生突破学习困境。
第十五条、生涯辅导、促使学生自我认识与了解,及早建立生涯规划理念,协助学生适应发展。
第十六条、增进教师、家长与学生间的情感及了解。
第三章、心理咨询须知
第十七条、主动寻求心理辅导是现代高素质者的明智选择。
第十八条、本工作室面向每个有心理发展与心理服务需要的理工学院全体学生。
第十九条、以帮助来访者优化心理素质、维护心理健康、促进身心发展为目的。
第二十条、主要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生活、交往、健康等方面遇到的心理困扰,缓解心理压力。
第二十一条、欢迎你的到来,我们将尽力为你排扰解惑,并为你保守秘密。
第二十二条、请你尊重辅导老师的辛勤劳动,给予信任并积极配合。
“阳光驿站”心理咨询老师工作制度
一、咨询老师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二、咨询老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三、咨询老师应与咨询者建立平等、信任的良好关系,尊重咨询者的人格。
四、咨询老师应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富有亲和力,营造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五、咨询老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咨询老师应注意有助于当事人的心理成长,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老师过分依赖,助人自助。
七、如果咨询老师发现无法帮助咨询者,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设。
八、咨询老师对学生坚持正确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九、咨询老师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咨询者秘密和个人信息。
十、咨询老师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应及时报告年级部。
十一、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阳光驿站”心理咨询室隐私保密制度
1、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保护学生的隐私,为学生保守秘密。
2、妥善处理学生的咨询来信,特别是学生的隐私信件。
3、保管好咨询记录,不得借人翻阅。
4、不得向外人透露学生的智力、情感纠纷等隐私情况。
5、不得将学生的隐私作为教育案例,在教育学生的场合公开传播。
6、不得将学生心理的某些缺陷作为笑话,或起外号。
7、不得将学生的家庭经济、父母婚姻感情等隐私情况透露给任何人。
8、不能随意在文章中引用学生的隐私,确需要时必须隐去真实姓名。
4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一、心理咨询室值班人员要准时上班,及时纪录好来访学生的个案纪录。
二、接待来访学生时应关注和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个人隐私和个性差异,严格执行心理测验和心理治疗的道德要求,为学生保密。
三、咨询室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来访者的情况向他人透露,妥善保管好咨询室的档案,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咨询室。
四、来访人员较多时,来访者要服从咨询人员的安排,不得在咨询室大声喧哗。
五、咨询室的各种设施及书籍量表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和挪作他用,违者要追究责任。
六、咨询室人员要讲求团体合作精神,定期交流,学会自我心理调节,努力保持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七、本室钥匙由心理咨询人员掌管。
八、咨询室人员在下班前,要检查电源是否全部关闭,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检查。
九、咨询室人员要定期打扫卫生,给花浇水,保持咨询室清洁干净,环境宜人。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