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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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Clindata解读:临床试验分类】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 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Clindata解读:临床试验分 类】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
临床试验应尽早终止。如果数据提示研究药物有研发前景,临床试验 应在已有研究数据支持的基础上,逐步向前推进。临床研发计划应随
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着研究结果而作适当调整,例如,临床有效性验证的研究结果可能提
示需要进行更多人体药理学研究。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临床试验筛选 结果,需要放弃或改变原来拟定的适应症。
点:(1)药物的暴露时限;(2)暴露时限内药物不良事件发生的时
间和程度;(3)不良事件随着治疗时间延长的变化趋势。
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对于长期用药的非危重病人,暴露常见不良事件所
需总样本量约为1500例(包括短期暴露)。首次不良事件常在最初几
个月内出现,以临床治疗期6个月为例,约需要300~600例样本量来 暴露常见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例如:总体发生率在0.5%~5%)和变 化趋势(增加或减少)。随治疗时间延长,一些不良事件发生频率和 强度有所增加,也有一些严重不良事件出现在药物治疗6个月后,发
临床研发计划中的方法学考虑
(二)临床试验研发进程
1.临床药理学研究
新药上市申请应有临床药理学研究支持对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的评估。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对人体的效应(药效学和不良反应)、 人体对药物的处置(药代动力学)、药物代谢及物质平衡、剂量-暴露 量-效应关系、药物相互作用、药物基因组学、定量药理学、特殊人群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二OO五年三月指导原则编号: 【Z】GPT3-1目录一、概述二、基本原则(一)实验管理(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整体性(四)试验设计三、基本容(一)受试物(二)试验动物(三)给药途径(五)给药期限(六)给药剂量(七)观察指标(八)观察指标的时间和次数(九)结果及分析(十)综合评价(十一)其他考虑四、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试验的要求五、参考文献六、附录(一)长期毒性试验的给药期限(二)长期毒性试验中一般需检测的指标(三)毒性药材七、著者. . .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长期毒性试验是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的总称,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容。

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于1994年颁发的《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年颁发的《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于统一、规中药长期毒性试验,推动我国中药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药研究手段的不断改进,对中药、天然药物认识的进一步深入,这些要求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局限性。

长期毒性试验的主要目的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剂量-反应和时间-反应关系、可逆性等;②推测受试物重复给药的临床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预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剂量围;④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指标;⑤为临床试验中的解毒或解救措施提供参考信息。

中药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应用历史,有丰富的临床应用经验,相对化学药而言多数中药具有毒性较低的特点。

但是,中药的低毒和无毒是相对的。

当前,各种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应用于中药新药的开发,而且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日益增多,已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中药,因此对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长期毒性试验周期长,耗资高,工作量大,若因试验设计不合理,或所进行的试验未充分揭示中药的毒性特征,则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会影响新药的研究速度。

(完整版)单次给药毒性试验

(完整版)单次给药毒性试验
– LD50法(1/10,1/50,1/100) – MTD法(1,1/3,1/10)
• 蓄积性毒性剂量设计
– 1/10LD50,然后按等比级数1.5倍逐渐递增
试验目的和意义-为特殊毒性试验剂量选择提供依据
– 生殖毒性试验高剂量为母鼠MTD – 致突变试验
• 啮齿类动物微核试验高剂量为1/2 LD50 • 精原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高剂量应为1/2 LD50
• 近似致死量法 • 最大给药量法 • 最大耐受量法 • 固定剂量法 • 上下(序贯法) • 累积剂量法(金字塔法) • 半数致死量法
定义
• 最大给药量(MFD):指动物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2-3次)给药所采用的最 大给药剂量
• 最大耐受量法(Maximal tolerance dose, MTD):是指动物能够耐受的而不引起 动物死亡的最高剂量;是引起动物出现明显的中毒反应而不产生死亡的剂量
• 动物体重:小鼠18-22g,同次体重相差不超 过平均体重20%;大鼠120-150g,同次体重 不超过平均体重20%;犬用成年犬
• 性别:雌雄各半
给药方法
• 动物禁食
– 为减少吸收差异和大容量给药造成急性扩张,小鼠和大鼠至少应停食4-6h,要求一夜停 食(不停水),给药后再禁食3-4h
• 给药途径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LD50法
• LD50测定法剂量设计
– 预试验:找出0%及100%估计致死量 – 正式试验:根据预试验药物毒性大小一般在1:0.6-1:0.9范围
内设计4-7档剂量
• LD50计算方法
– Bliss法 – 改进寇氏法 – 点斜法 – 简化概率单位法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最大给药量法
– 中药新药除临床给药途径外,一、二类水溶性药应同时采用静脉给药途径,其他如油剂、 混悬剂之类可擦爱用皮下给药途径。腹腔注射在人体极少用,中药粗制剂成分复杂,动 物毒性试验中也尽可能少用,以避免腹腔刺激性的干扰。

新药药理毒理研究要点与申报要求

新药药理毒理研究要点与申报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 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 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 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 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新药研究相关新政
技术审评认为可以免做临床试验的,按照 本办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实施生产现 场检查。新增内容的原因是,现行做法是 “一报两批”,这样现场核查在审评之前进行, 导致企业负担很重。新的条款内容将免做 临床试验的品种的现场核查要求,后置于 审评之后。
新药研究相关新政
受试物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与评价的物质基础, 其质量和配制的准确性是获取可靠结果的前提。 如果受试物存在问题,研究结果就失去了技术 评价的价值,甚至可能误导新药的后期开发。 在安全性评价试验中应加强受试物检测,保证 新药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减少在新药研 发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和损失。
药代动力学
受试动物:要求啮齿类和非啮齿类两种动 物,至少一种动物与药学、毒性试验一致; 尽量在清醒状态下试验。
结果与分析:详述方法学;提供数学模型 和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药代动力学试验 中有关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试验的研 究结果;对出现的矛盾结果进行分析;对 临床给药剂量、次数、间隔、给药途径等 方案提出建议。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原则上,给药剂量应包括从未见毒性反应 的剂量到出现严重毒性反应的剂量,或达 到最大给药量。
致癌性、遗 传毒性、生 殖毒性、局 部耐受性、 过敏、依赖 性、免疫毒 性等
一般/安全药理研究
中枢神经系统研究采用小鼠,可采用自主 活动、协调运动和催眠试验。
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一般采用犬,研究 对犬呼吸、血压和心电的影响。

简述 药物急性毒性试验研究主要设计要点

简述  药物急性毒性试验研究主要设计要点

简述| 药物急性毒性试验研究主要设计要点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

实验设计注意事项01受试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须有研制单位的COA。

来自于市售的辅料、溶媒等应具有相关的说明和规格。

02实验动物年龄| 试验应使用年轻健康成年的动物,如果是儿童用药,必要时采用幼年动物进行试验。

种属| 可根据药代或药效结果选择合适的动物种属,试验应采用至少两种哺乳动物,从多个方面暴露药物动物毒性,选择一种啮齿类和一种非啮齿类动物,如未采用非啮齿类动物进行动物试验,应该说明理由。

性别| 通常采用雌性和雄性动物进行试验,雌雄各半。

若采用单性别动物进行试验,应阐明其合理性。

动物数| 根据研究目的,选择合适的动物数,比如小动物每组动物10只,大动物每组动物4只。

动物数应符合试验方法及其结果分析评价的需要。

体重| 试验中的啮齿类动物初始给药时的每组平均体重差异不应超过或低于平均体重的20%。

03给药途径通常情况下给药途径应至少包括临床拟用途径,或者增加一种能使药物较为完全进入全身暴露的途径如静脉给药。

急性经口给药前啮齿类动物应禁食一段时间,但禁食时间可能会影响暴露量,受到药物代谢酶的活性和受试物肠道内吸收的影响。

04给药剂量水平常用的试验方法有最大给药量法、最大耐受量法、半数致死量法等。

根据不同的试验方法选择合适的剂量,为了充分暴露毒性,高剂量可选择出现严重毒性的给药剂量或达到最大给药量,低剂量可选择未见毒性剂量,同时设空白和/或溶媒(辅料)对照组。

药物非临床药理毒理研究与评价

药物非临床药理毒理研究与评价

药物非临床药理毒理研究与评价张晓颖2013/11/01内容概要•药物非临床药理毒理研究主要内容•非临床指导原则体系的历史和现状•对修订后的非临床药理毒理指导原则的分析–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毒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QT间期延长潜在作用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毒理学研究中应考虑的关键问题•个人感悟药物非临床药理毒理研究主要内容•有效性:药效学研究–体内和体外–多种模型–没有具体的指导原则(除了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毒性:毒理学研究–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毒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QT间期延长潜在作用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PK行为:药代动力学研究–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非临床指导原则体系的历史•1993版:卫生部药政局–新药药理毒理学研究指导原则(西药、中药)–系统总结,探索经验•1999版:ICH指导委员会–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系统介绍,制定全新指导原则•2005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化国外现有指导原则–丰富指导原则体系非临床指导原则体系的现状(2013版)•关键点:–中化药合并–毒代动力学常规要求–动物数增加–阶段性符合国际现状–方法学问题–受试物方面分别表述–GLP相关要求•现有指导原则的修订/合并:–一般药理学研究合并修订–急性毒性研究合并修订–长期毒性研究合并修订–刺激性研究合并修订–药代动力学研究修订•新指导原则的制定:–供试品分析–毒代动力学–QT间期研究对修订后的非临床药理毒理指导原则的分析•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毒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QT间期延长潜在作用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1.关于中药、天然药物2.生物样品分析方法–稀释可靠度–残留–组织分布样品–需提供的色谱图3.物质平衡4.药物代谢酶及转运体研究5.放射性同位素标记技术6.关于采样点7.关于胆汁排泄8.术语变更1. 关于中药、天然药物•修订前:供药物研究开发机构进行化学药物新药的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的参考•修订后:供药物研究开发机构进行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新药的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的参考1. 关于中药、天然药物•研究对象:活性成分、活性代谢产物–活性成分单一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和化学药物基本一致–非单一活性成分但物质基础基本清楚的:其中药效或毒性反应较强、含量较高的成分,一般需进行药代动力学探索性研究–活性成分复杂且物质基础不太清楚的:应在其中部分已知成分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重点考虑是否进行有明确毒性成分的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如某类结构相似的成分中某一个成分的药代动力学属性可以代表该类成分的药代动力学特征)2. 生物样品分析方法:a. 稀释可靠性(增加)•目的:样品稀释不应影响准确度和精密度•方法:通过向基质中加入分析物至高于标准曲线上线浓度,并用空白基质稀释该样品(每个稀释因子至少5个测定值),来证明稀释的可靠性•要求:准确度和精密度应在±15%之内;稀释的可靠性应该覆盖试验样品所用的稀释倍数a. 稀释可靠性(增加)•Case study本实验考察超出定量上限的大鼠血浆样品,经空白血浆稀释后的准确度。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Z 】 G P T 2 - 1 指导原则编号: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OO 四年三月十八日目录一、概述 (1)二、急性毒性试验的原则要求 (2)(一)试验管理 (2)(二)试验设计 (2)三、急性毒性试验的基本内容 (2)(一)受试物 (2)(二)实验动物 (2)(三)试验分组 (3)(四)给药途径 (3)(五)给药容量 (3)(六)观察期限 (3)(七)观察指标 (3)(八)结果处理及分析 (3)四、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急毒试验的一般要求 (4)五、附录 (6)附录Ⅰ (6)急毒试验的一般研究方法附录Ⅱ (7)急性毒性试验的一般观察结果与可能涉及的器官、组织、系统六、参考文献 (9)七、起草说明 (9)八、著者 (12)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是指动物一次或24 小时内多次接受一定剂量的受试物,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毒性反应。

其目的是为新药的研发提供参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93 年颁发的《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 年颁发的《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于统一、规范中药急性毒性试验,推动我国中药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药研究手段的不断改进,对中药、天然药物认识的进一步深入,这些要求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局限性。

多数中药、天然药物作用温和,中药复方制剂通过合理的配伍,也可能使毒性减轻。

多数中药、天然药物新药,其处方来源有些是古方,有些是医院制剂或临床经验方,有一定的临床应用基础。

但由于现代中药、天然药物制剂运用了大量的新技术甚至新的理论,与传统中药相比,物质基础和给药方式可能有明显改变,而有些改变带来的结果又是未知的,特别是当某些成分的含量明显提高后,其药理作用可能会明显增强,毒性反应也可能明显增大。

因此,中药、天然药物进行急性毒性试验研究十分必要。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中药、天然药物的特点,结合国际上药物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和我国药物安全性研究现状而制订的。

国内外生物制品审评指导原则及法律法规清单

21
临床药物基因组学:早期临床研究的上市前评估和标签的建议
2013年1月
22
IND研究新药申请和BA/BE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安全性报告要求
2012年12月
23
重要上市后药品安全性问题的分类
2012年3月
24
药物安全性信息—FDA与公众的交流
2012年3月
25
确定上市前末期和批准后临床研究所需的安全性数据收集范围
2005年2月
48
因临床研究者失职叫停临床试验的相关规定
2004年9月
49
无菌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04年9月
50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样品的处理和保存要求
2004年5月
51
新药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2003年5月
52
临床研究进程中沟通交流会的药学资料准备要求
2001年5月
CFDA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4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5
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申办须知
6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
7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8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
9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0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11
2011年11月
4
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
2010年8月
5
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相关的生物标记物:验证申请的背景资料、结构和格式
2010年8月
6
上市后安全数据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1、2]。

狭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Single dose toxicity study)是考察单次给予受试物后所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2]。

本指导原则所指为广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可采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药的方式获得药物急性毒性信息。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见注释1)。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用于支持药品注册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对于化学药,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情况、适应症和用药人群特点、试验目的等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他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还应考虑到其与化学药的不同特点,试验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

(三)随机、对照、重复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符合动物试验的一般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8化学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H】G P T1-1指导原则编号:化学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OO四年三月一日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 (2)二、基本原则 (3)三、研究内容 (3)四、数据分析及评价 (5)五、名词解释 (6)六、参考文献 (6)七、附录 (7)八、起草说明 (17)九、著者 (20)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动物急性毒性试验是指动物一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受试物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所有拟用于人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1]。

从新药开发的客观规律来看,急性毒性试验处在毒理研究的早期阶段,所获得的信息有助于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选择,初步揭示受试物可能的毒性作用靶器官,同时也会暴露一些迟发的毒性反应。

另外,急性毒性试验的结果有时可用作Ⅰ期临床试验起始剂量选择的参考,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急性药物中毒相关的信息[1,2]。

由OECD(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Corporation and Development)于1987提出的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称为经典的急性毒性试验[3],为新药的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

美国、欧盟、日本为了国际注册要求的统一协调,于1991年召开了第一次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1),对经典急性毒性试验进行了科学、客观的分析与评价,认为经典急性毒性试验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有些要求缺乏科学基础。

各方在科学的基础上就急性毒性试验达成了共识:建议采用两种啮齿类动物或一种啮齿类动物加一种非啮齿类动物的严格设计的、单次给药的、逐渐增加剂量的耐受性研究,取代啮齿类动物或非啮齿类动物半数致死量(LD50)测定的要求[4]。

在1997年进行的第二次ICH会议中,又对支持单次给药临床试验的动物急性毒性试验进行了讨论 [5]。

我国在1993年和2001年分别发布了两版有关急性毒性试验的指导原则,在我国的新药研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产新药进行国际注册成为必然,这种情况下,技术指导原则应首先符合国际注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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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1、2]。

狭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Single dose toxicity study)是考察单次给予受试物后所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2]。

本指导原则所指为广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可采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药的方式获得药物急性毒性信息。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见注释1)。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用于支持药品注册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对于化学药,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情况、适应症和用药人群特点、试验目的等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他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还应考虑到其与化学药的不同特点,试验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

(三)随机、对照、重复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符合动物试验的一般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当给药时间较长时,应考察配制后体积是否存在随放置时间延长而膨胀造成终浓度不准的因素。

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和生产单位等,并符合试验要求。

在药物研发的过程中,若受试物的工艺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性的变化,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性研究。

化学药物试验过程中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并提供样品分析报告。

成分基本清楚的中药、天然药物也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

(二)实验动物[1、3、4]1. 种属:不同种属的动物各有其特点,对同一受试物的反应可能会有所不同。

从充分暴露受试物毒性的角度考虑,采用不同种属的动物进行试验可获得较为充分的安全性信息。

因此,对于化学药,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采用至少两种哺乳动物进行试验,一般应选用一种啮齿类动物和一种非啮齿类动物。

若未采用非啮齿类动物进行试验,应阐明其合理性。

对于中药、天然药物,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啮齿类和/或非啮齿类动物进行试验[参见附录(二)]。

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对相应等级动物的质量规定要求,并具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

2. 性别:通常采用两种性别的动物进行试验,雌雄各半。

若采用单性别动物进行试验,应阐明其合理性。

3. 年龄:通常采用健康成年动物进行试验。

如果受试物拟用于或可能用于儿童,必要时应采用幼年动物进行试验。

4. 动物数:应根据动物种属和研究目的确定所需的动物数。

动物数应符合试验方法及结果分析评价的需要。

5. 体重:试验中的每批动物初始给药时的体重差异不宜过大,啮齿类动物初始给药时体重不应超过或低于平均体重的20%。

(三)给药途径给药途径不同,受试物的吸收速度、吸收率和暴露量会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给药途径应至少包括临床拟用途径。

如不采用临床拟用途径,应说明理由。

(四)试验方法与给药剂量[1、3、4]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重点在于观察动物出现的毒性反应。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试验方法较多,常用的试验方法有近似致死量法、最大给药量法、最大耐受量法、固定剂量法、上下法(序贯法)、累积剂量法(金字塔法)、半数致死量法等。

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根据不同的试验方法选择合适的剂量(注释2)。

原则上,给药剂量应包括从未见毒性反应的剂量到出现严重毒性反应的剂量,或达到最大给药量。

不同动物和给药途径下的最大给药容量可参考相关文献及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所选择的试验方法,必要时应设置空白和/或溶媒(辅料)对照组。

考虑到胃内容物会影响受试物的给药容量,而啮齿类动物禁食时间的长短会影响到受试物的肠道内吸收和药物代谢酶活性,从而影响毒性的暴露。

因此,动物经口给药前一般应进行一段时间的禁食,不禁水。

(五)观察时间与指标[1、3、4、5]给药后,一般连续观察至少14天,观察的间隔和频率应适当,以便能观察到毒性反应的出现时间及恢复时间、动物死亡时间等。

如果毒性反应出现较慢或恢复较慢,应适当延长观察时间。

观察指标包括临床症状(如动物外观、行为、饮食、对刺激的反应、分泌物、排泄物等)、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濒死前反应等)、体重变化(给药前、观察期结束时各称重一次,观察期间可多次称重,动物死亡或濒死时应称重)等。

记录所有的死亡情况,出现的症状以及症状的起始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体重变化等。

所有的试验动物应进行大体解剖。

试验过程中因濒死而安乐死的动物、死亡动物应及时进行大体解剖,其他动物在观察期结束后安乐死并进行大体解剖。

当组织器官出现体积、颜色、质地等改变时,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在一些情况下,为获得更为全面的急性毒性信息,可设计多个剂量组,观察更多的指标,如血液学指标、血液生化学指标、组织病理学检查等,以更好地确定毒性靶器官或剂量反应关系[2、5]。

四、结果分析与评价(一)根据所观察到的各种反应出现的时间、持续时间及严重程度等,分析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

对观察结果进行归纳分析,判断每种反应的剂量-反应及时间-反应关系。

(二)判断出现的各种反应可能涉及的组织、器官或系统[参考附录(一)]等。

(三)根据大体解剖中肉眼可见的病变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可能的毒性靶器官。

应出具完整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详细描述,尤其是有异常变化的组织。

对于有异常变化者,应附有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

(四)说明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统计学方法,必要时提供所选用方法合理性的依据。

(五)根据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下出现的时间、发生率、剂量-反应关系、不同种属动物及实验室的历史背景数据、病理学检查结果以及同类药物的特点,判断所出现的反应与药物的相关性。

判断受试物引起的毒性反应性质、严重程度、可恢复性以及安全范围;根据毒性可能涉及的部位,综合大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毒性靶器官。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结果可作为后续毒理试验剂量选择的参考,也可提示一些后续毒性试验需要重点观察的指标。

五、名词解释最大给药量(Maximal feasible dose,MFD):指动物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2~3次)给药所采用的最大给药剂量。

最大耐受量(Maximal tolerance dose,MTD):是指动物能够耐受的而不引起动物死亡的最高剂量。

半数致死量(Median lethal dose,LD50):预期引起50%动物死亡的剂量,该值是经统计学处理所推算出的结果。

六、参考文献1.CDER,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single dose acute toxicity testing for pharmaceuticals (Final).1996.2.CHMP,EMA.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the withdrawal of the “Note for guidance on single dose toxicity”.2010.3.Cordier A. Single dose toxicity: Industry perspectives. In: P.F. D’Arcy and D.W.G. Harron edited,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Brussels: 1991,189-191.4.Outcome - Single dose toxicity. In: P.F. D’Arcy and D.W.G. Harron edited,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Brussels: 1991, 184.5.ICH M3(R2) .Nonclinical Safety Studies for the Conduct of Human Clinical Trials and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for Pharmaceuticals.2009.6.BlazkaME, Hayes A W.Acute toxicity and eye irritancy. In: Hayes A W edited,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toxicology. Fifth edition,2007:1132-1150.七、注释注释1:急性毒性的充分信息也可从其他来源获得[2、5],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信息应是从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试验中获得。

注释2:试验方法不同,所采用的给药剂量不同。

可参考相关的文献进行试验设计。

但应注意,由于中药、天然药物的预期临床用药剂量通常较大,因此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剂量限度(如上下法中的2000mg/kg或5000mg/kg的剂量限度)仅适用于化学药,中药、天然药物的剂量设计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确定。

由于大多数中药、天然药物的急性毒性可能相对较低,中药、天然药物常常采用最大给药量(或最大耐受量法)进行急性毒性研究。

八、附录(一)一般观察与指征[6]以下列出了一些常见的观察指征及其可能涉及的组织、器官和系统。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中,可能需要对该表格中列出的全部或部分指征进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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