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重点
法考备考中的刑诉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在法律考试中,刑诉法是考生必须熟悉的一门重要学科。
掌握刑诉法的重点知识点,不仅有助于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也能为日后的法律实践提供帮助。
本文将从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以及其他重要知识点三个方面介绍刑诉法备考中的重点知识点。
起诉阶段的重点知识点1. 立案:在起诉阶段,公诉机关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完成案件的立案工作。
重点知识点包括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以及立案的主体。
2. 约见、讯问和讯问笔录:在起诉阶段,公诉机关需要对被告人进行约见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
备考时需要重点掌握约见和讯问的规定、程序和要点。
3.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被告人在起诉阶段取得自由的一种方式。
备考时需要了解取保候审的条件、程序和特点。
审判阶段的重点知识点1. 开庭审理:在刑事诉讼中,开庭审理是审判阶段的关键环节之一。
备考时需要掌握开庭审理的程序、要点和注意事项。
2.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备考时需要了解和掌握各个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被告人的辩护权、证人的出庭义务等。
3. 证据的认定和鉴定:在审判阶段,法庭需要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认定和鉴定。
备考时需要重点了解证据的种类、证据的认定标准以及鉴定证据的程序。
其他重要知识点1. 适用法律:在刑事诉讼中,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关法律。
备考时需要熟悉并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判决的形式和效力:备考时需要了解不同种类的判决形式及其效力,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
3. 上诉和再审:备考时需要了解上诉和再审的程序和要点,掌握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
以上仅为刑诉法备考中的部分重点知识点,备考时还需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准备。
希望考生能够按照学科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灵活运用刑诉法的知识点,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
刑事诉讼参与者所承担的职能,与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参与诉讼的目的密切相关。
为了使诉讼的参与者履行或实现法律规定的诉讼职能,法律相应赋予一定的权限和诉讼权利。
传统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
控诉职能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由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和自诉人行使,被害人则在公诉案件中承担辅助性的控诉职能;辩护职能相对于控诉职能,指提出对被控诉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被控诉人的合法权益,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人协助行使;审判职能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由法院行使。
由于侦查是公诉的必要准备,是追诉活动的组成部分,因而从广义上可以将侦查视为行使控诉职能。
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需要的不同,不同国家的法律关于各基本职能承担者的诉讼地位、相互关系及不同诉讼职能的发挥程度的规定会有所差异,从而形成了不同模式的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阶段在刑事诉讼中,要进行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的审查,询问,讯问,勘验检查,搜查,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执行等活动。
这些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过程,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称为刑事诉讼阶段。
刑事诉讼阶段的特点,是每一个诉讼阶段都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程序,有其自身的直接任务和形式。
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是:1、直接任务。
例如,侦查阶段的直接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确定并在必要时逮捕犯罪嫌疑人;而起诉阶段的直接任务,就公诉案件来说,是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版)考试重点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三版)考试重点⼀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详情⻅见P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二、我国刑事诉讼上的基本原则(详情⻅见P73)(⼀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法律依据: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含义:1.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
2.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
3.专⻔门机关必须⾏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5条)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含义:1.审判权独⽴立、检察权独⽴立并⾮非不受党的领导。
2.审判权独⽴立、检察权独⽴立并⾮非不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
4.⼈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宪法》第135条)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含义:1.分⼯工负责,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相互代替、相互推诿。
2.互相配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追究、惩罚犯罪的任务。
刑诉重点要点

刑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刑诉的渊源存在形式: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和立法解释、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经过地方人大或者常委会通过)、国际公约、条约。
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规定的精神。
宪法的许多规定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
应当重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实现。
程序的约束并非指对于违反程序收集证据均应排除。
对于轻微违反程序收集的瑕疵证据,允许进行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程序的繁简分流可以提高效率,但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也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不会削弱程序的约束作用。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既要发现实体真实,又应力求避免处罚无辜者。
效益价值既体现工具价值,也体现独立价值。
公诉人属于国家专门机关人员,不属于当事人,也不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价值影响目的,目的决定构造。
完整的刑事诉讼的构造仅存在于审判阶段。
检察院独立是检察系统整体对外独立,而不是检察院之间的相互独立。
少数民族语言不等于地方话。
提供翻译是应当。
两头尊重,是什么人,说什么话,有翻译。
法律援助只为特定对象提供。
公检法有义务保障辩护权,其他机关没有。
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但与疑罪从无的裁判要求无关。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没有起诉权(享有控告权),也没有上诉权(享有申请抗诉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
我国只有特赦,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立案阶段不予立案,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考备考中的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点解析刑事诉讼法是法律领域的重要分支之一,是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在法考备考过程中,掌握刑事诉讼法的重点知识点,对于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的重点知识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
一、案件立案与起诉阶段1. 案件立案的条件与程序: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主要包括刑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案件性质明确以及符合追诉原则等。
案件立案程序包括立案登记、立案审查和决定立案三个环节。
2. 案件的起诉形式:刑事案件的起诉形式可以是书面起诉、口头起诉或者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诉。
其中,书面起诉是最常见的起诉形式,一般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
二、侦查阶段1. 侦查措施的种类与执行条件:侦查措施主要包括传唤、询问、检查、搜查、抓捕、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等。
侦查措施的执行条件包括已立案和侦查工作需要。
2. 证据收集与固定:侦查人员在执行侦查措施的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并固定。
证据收集的方法包括查封、扣押、提取、鉴定等。
三、审查起诉阶段1. 审查起诉的程序与标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进行案件查证、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工作。
审查起诉的程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和口头审查。
审查起诉的标准是指案件是否符合起诉和不起诉的条件。
2. 不起诉与再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决定对案件不起诉,但涉及特定案件的不起诉需要报请上级检察院批准。
当检察机关不起诉后,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再审查起诉。
四、审判阶段1.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和民事诉讼代表人等。
各方诉讼参与人都有权利进行陈述、质证、辩论以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
2. 判决与上诉:刑事案件的审判庭在审理后会做出判决。
判决内容应当明确,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等。
当一方或者上级法院对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
五、执行阶段1. 判决的执行和裁定的执行:刑事判决指的是判决书中对被告人所判决的刑罚内容和限制性措施。
刘玫讲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及相关法
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及相关法条解析大纲第四章立案管辖部分的重点提示立案管辖是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因此,属于常规考点。
关于立案管辖的划分,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1. 贪污贿赂犯罪即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注意:(1)贪污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他罪均为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尽管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
(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 163 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 164 条)、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刑法》第 184 条)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除非法律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定罪处刑,否则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管辖。
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指《刑法》分则第 9 章规定的渎职罪,共 34 个罪名。
注意:(1)《刑法》第 398 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虽然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2)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有渎职性质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①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 165 条);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 166 条);③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 167 条);④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修正案》第 2 条);⑤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修正案》第 2 条);⑥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 169 条)。
这六个罪名均规定在刑法分则第 3 章第 3 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不属于刑法分则第 9 章规定的渎职罪,因此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2023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一)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两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AA、合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合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案例二:2023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合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合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合用国际条约D、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23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2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A、合用新的刑事诉讼法B、合用旧的刑事诉讼法C、都可以D、分时间合用(一)空间效力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大学期末重点考点汇总 名词解释简答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间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3.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
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
4.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受到侵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诉讼活动。
5.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6.拘留:时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7.侦查终结:是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决定不再进行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8.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嫌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者经过补充侦查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一、概述刑事诉讼法是国家依法执行刑事责任的主要准则,它规定了犯罪调查和诉讼活动−犯罪行为的成立条件、加重责任情节分析、诉讼程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法》为我国设立了总体宪法制度,涉及公民犯罪责任的划定、公安行政活动、刑事诉讼及审判监督等法律关系,体现了当代世界刑事司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
二、总则1、法院对犯罪行为的判断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只有当刑事犯罪的行为、客观情况和罪刑的数量已经认定,并且事实、原因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时,才有权进行判决。
2、犯罪行为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犯罪行为必须是持续、重复和系统性的,其中存在一定的犯罪目的或利己自利的动机,且有实践性行为的必要性,社会危害性显著,犯罪嫌疑人具有定罪的能力,犯罪行为实施后,也应该具有惩治效果,具有可承认、可依据圆满完成犯罪活动及其根本形式的表现。
三、刑事责任确定由于犯罪行为的不同,刑事责任也会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按其实施过程,犯罪行为可以分为“容易犯、实施”和“共同犯、共同实施”,从“共犯”罪行开始,随着其罪行的存在时间的延长,可以提示“权责”上的不同,以及造成的损失等级也越来越高。
同时,要确定刑事责任,还需要考虑到犯罪行为是否存在“加重责任”因素,即是否构成重大犯罪。
四、审判流程诉讼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分为主要阶段:立案、调查、拘留或逮捕、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判决、执行和审判监督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宣布犯罪案件结束,特别提醒司法工作人员,在宣布犯罪案件结束的同时,须向相关的社会组织和人民,以及社会上有关此案影响的,都具有说服力的书面报告,使其清楚本案的真实情况和被告真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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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次教学要点考核目标第一节刑事起诉概述一、刑事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一)刑事起诉的概念和形态变迁1. 刑事起诉的概念2. 公诉与自诉(二)刑事起诉的意义领会1. 启动审判程序2. 限制审判范围3. 履行控诉职能二、刑事起诉的原则(一)起诉独占主义与起诉分享主义(二)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第二节审查起诉一、审查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一)审查起诉的概念(二)审查起诉的意义1. 案件过滤,确保质量2. 侦查监督,弥补缺漏3. 启动审判,控制犯罪二、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初步审查和受理(一)审查的责任部门(二)审查的内容(三)审查的方式(四)审查后的处理三、审查起诉的内容识记四、审查起诉的程序应用(一)审阅案卷材料(二)讯问犯罪嫌疑人(三)听取被害人意见(四)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五)进行必要的鉴定活动(六)调查核实其他证据(七)补充侦查五、审查起诉的期限识记六、审查起诉后的处理识记第三节提起公诉一、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条件(一)提起公诉的概念(二)提起公诉的条件应用1.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2.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3. 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二、起诉书的制作三、起诉书以及证据材料的移送识记四、公诉变更(一)公诉变更的概念(二)公诉变更的形态应用1. 撤回公诉2. 追加公诉3. 狭义的变更公诉(三)变更公诉的程序识记第四节不起诉一、不起诉的概念(一)不起诉的定义(二)不起诉的效力领会(三)不起诉的意义领会二、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一)法定不起诉应用1. 法定不起诉的概念2.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二)酌定不起诉应用1. 酌定不起诉的概念2.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三)证据不足不起诉应用1.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概念2.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三、不起诉的程序(一)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二)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三)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应用1. 公安机关的要求复议与提请复核2. 被害人的申诉或者起诉3. 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节次教学要点考核目标第一节刑事审判的概念和意义一、刑事审判的概念(一)刑事审判的定义(二)刑事审判的特征识记(三)审判权的构成二、刑事审判的意义(一)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领会(二)一审程序在审判程序中的中心地位第二节刑事审判原则一、审判公开原则(一)审判公开原则的概念1. 狭义的审判公开2. 广义的审判公开3. 审判公开的意义(二)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应用1.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2. 宣判公开(三)审判公开原则的适用1. 开庭前公布审判信息2. 旁听;媒体报道庭审3. 违反审判公开原则的后果应用二、直接、言词原则(一)直接、言词原则的概念识记1. 直接原则的概念2. 言词原则的概念(二)直接、言词原则的意义(三)我国刑事诉讼与直接、言词原则领会三、集中审理原则(一)集中审理原则的概念识记(二)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三)集中审理原则的意义(四)我国刑事诉讼与集中审理原则领会第三节刑事审判组织一、刑事审判组织的概念(一)刑事审判组织的定义识记(二)刑事审判组织与法院内设职能机构的区别(三)违反审判组织规定的后果应用二、刑事审判组织的种类(一)独任庭识记1. 独任庭的适用范围2. 独任庭的人数(二)合议庭1. 合议庭的适用范围2.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识记3. 审判长4. 合议庭成员间的关系5. 合议庭的裁判权6. 合议庭制作裁判文书的时间7. 院长、庭长对裁判文书的审核(三)审判委员会1. 审判委员会的概念2. 启动审判委员会会议的主体3. 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人员识记4.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工作机制5. 审判委员会笔录7. 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关系领会第四节人民陪审员制度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概念(二)民众参与刑事审判的模式1. 独享模式2. 分权模式3. 共享模式(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适用范围(一)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审理的案件范围识记(二)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体三、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识记四、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一)人民陪审员的选任1. 名额的确定2. 人选的提出3. 任命4.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二)人民陪审员的培训1. 培训的类别2. 培训费用的负担五、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程序(一)法庭组成程序识记1. 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人数2. 合议庭组成程序(二)审判程序第五节审级制度一、审级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一)审级制度的概念识记(二)审级制度的意义二、我国的审级制度(一)审级制度的类型(二)我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根据1. 两审终审制的含义识记2. 实行两审终审的根据(三)两审终审的例外应用1. 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终审2. 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一审终审3. 死刑案件实行死刑复核程序(四)我国贯彻两审终审制的障碍及其克服领会第六节刑事裁判一、刑事裁判的概念和种类(一)刑事裁判的概念(二)判决、裁定、决定识记1. 判决2. 裁定3. 决定(二)实体裁判、形式裁判二、刑事裁判的成立(一)裁判的内部成立与外部成立(二)裁判文书笔录的补正(三)裁判成立的附随效果三、刑事裁判的生效和效力(一)裁判的生效识记(二)生效裁判的效力1. 裁判的形式确定力(1)不可变力(2)拘束力2. 裁判的实体确定力(1)执行力(2)既判力节次教学要点考核目标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一、庭前审查(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概念和意义1. 庭前审查的概念识记2. 庭前审查的意义(二)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1. 庭前审查的事项2. 我国刑事案件庭前审查制度的特点领会(三)对公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二、庭前准备(一)组成法庭(二)送达起诉书副本(三)召开庭前会议识记1. 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2. 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事项3. 庭前会议中的询问、调解(四)送达开庭通知书和传票1. 送达的对象和时间、方式2. 单位犯罪案件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及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处理(五)公布审判案件的信息(六)庭前准备工作的笔录三、法庭审理程序(一)法庭审理的概念(二)开庭(三)法庭调查1. 法庭调查的概念2.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3. 被告人、被害人陈述4. 讯问被告人、向当事人发问5. 询问证人、鉴定人应用(1)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情形(2)证人、鉴定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形(3)强制证人出庭的条件及其例外(4)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者的处理(5)对证人、鉴定人的调查(6)对出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7)专家辅助人出庭6. 出示实物证据、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7. 法庭调查核实存疑证据应用8. 出示、调取新证据应用9. 补充侦查10. 量刑事实、证据的调查应用(四)法庭辩论1. 法庭辩论的概念2. 法庭辩论的时间3. 法庭辩论的顺序识记4.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领会5. 法官引导辩论5. 辩护人拒绝辩护、被告人更换辩护人应用(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六)评议和宣判1. 案件评议识记2. 案件裁判3. 裁判文书的签名和说理4. 案件宣判与送达(1)当庭宣判与定期宣判应用(2)公开宣判四、法庭秩序(一)法庭秩序的概念(二)法庭纪律(三)违反法庭纪律的制裁识记五、审判障碍(一)延期审理1. 延期审理的概念2. 延期审理的情形应用(二)中止审理1. 中止审理的概念2. 中止审理的情形应用3. 审理的恢复六、庭审笔录七、审理期限识记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一、提起自诉的条件和程序(一)提起自诉的条件应用(二)提起自诉的程序二、自诉案件的受理、审查程序(一)自诉案件的审查(二)审查后的处理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一)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二)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征应用1. 自诉案件中的调解2. 自诉案件中的和解3. 自诉案件中的反诉四、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第三节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简易程序的概念(二)简易程序的意义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应用(二)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应用三、简易程序的特点(一)适用范围应用(二)审判组织应用(三)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四)庭审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简化应用(五)审理期限缩短识记节次教学要点考核目标第一节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二、第二审程序的特点领会(一)审理对象(二)审理法院(三)审判原则(四)二审裁判的效力三、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一)第二审程序的功能(二)第二审程序的意义领会1. 确保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保障其合法权益2. 维持正确裁判,纠正错误裁判3. 有效进行审判监督,提高审判质量4. 落实两审终审制,实现公正审判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一、上诉、抗诉的主体(一)提起公诉的主体应用1.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3.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提起抗诉的主体应用(三)请求抗诉的主体领会二、上诉、抗诉的理由领会(一)事实认定错误(二)法律适用错误(三)诉讼程序错误三、抗诉、上诉的期限识记四、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一)上诉、抗诉的方式识记(二)上诉、抗诉的程序识记1. 上诉的途径2. 抗诉的途径第三节第二审案件的审判一、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一)对上诉、抗诉材料的审查(二)二审全面审查原则领会1. 全面审查原则的概念2. 全面审查的内容二、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和程序(一)开庭审理方式1. 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应用2. 开庭审理的程序(二)调查讯问的审理方式1. 调查讯问审理方式的概念2. 调查讯问审理方式适用的范围3. 调查讯问审理方式的程序三、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一)对上诉、抗诉案件的裁判应用1. 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2. 直接改判3.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裁判(三)对自诉案件的裁判(四)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识记四、上诉不加刑原则(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识记1.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定义2.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基本要求(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领会(三)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应用五、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保管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