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1.11.24•【文号】民发[2011]147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行动指南。
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事关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
为切实将《意见》落到实处,现就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中央为应对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着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全面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各地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普遍共识。
《意见》第一次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定位,第一次提出了“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思路;第一次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原则;第一次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提出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制度要求;第一次推出了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重大人才工程与计划;第一次确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格局。
兵团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兵办发〔2010〕56号)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59 更新时间:2011-9-9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兵办发…2010‟56号各师、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09‟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兵团、师劳动保障部门开发或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不同于正规就业的岗位,人员能进能出,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主要有两类:一是社会公益性岗位。
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公安协警员、环保协管员、计生协管员、基层工会协管员、城管协管员、卫生清洁员,以及各师确定开发的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可作为特定公益性岗位;二是社区公益性岗位。
包括:社区安全保卫、社区卫生保洁、社区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托老、“双语”幼儿园保育员以及各师允许在社区内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兵团管辖区域内具有城镇户籍关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零就业家庭、夫妻双方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公布日期】2007.11.29•【字号】新人发[2007]143号•【施行日期】2007.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发〔2007〕14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各人民团体、区直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精神,自治区人事厅制定了《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请及时向自治区人事厅反馈。
二ΟΟ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化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整体启动、同步实施、配套推进、确保稳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制度入轨实施工作;要以规范岗位设置和推行岗位聘用为重点,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目的,实现事业单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基本制度入轨工作,再用一年左右时间进行规范完善,在全区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科学分类、规范完善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体系。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做好总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做好总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9.03.23•【文号】体人字[2009]164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做好总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体人字[2009]164号)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体人字[2008]456号)要求,为做好总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总局所属的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总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岗位设置方案报总局审批阶段(2009年4月1日至7月31日)。
各事业单位在认真学习政策、核实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于5月20日之前将本单位岗位设置的初步方案和岗位设置审核表报人事司征求意见。
人事司就各单位提出的初步方案与各单位进行沟通。
之后,各单位结合与人事司沟通的情况对岗位设置初步方案进行修订,并将岗位设置正式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总局审批。
人事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岗位设置正式方案进行审核后报总局审批。
第二阶段为实施方案报总局备案阶段(2009年8月1日至9月15日)。
岗位设置正式方案经总局审批后,各单位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后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报总局备案。
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16日至2009年11月30日)。
各单位按照经总局备案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新人发[2008]98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发[2008]9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财政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人事部门,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部门:2008年8月19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进一步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一项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也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这项制度与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配套衔接,对于进一步调动广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7年12月,自治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全面启动开展了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入轨实施工作。
在改革实施工作中,绝大部分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的改革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稳慎实施,使本地区、部门的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但也有个别地区和部门,没有认真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开展工作,改革工作进展比较迟缓,还有个别地区和部门尚未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影响了自治区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总体进度。
关于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09〕2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09〕213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当前,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的进一步深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我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近3万家,涉及120多万人。
截止目前,全省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制度已经基本完备,各地实施方案(意见)备案批复工作也已完成,但具体实施进度缓慢,已经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审批核准的事业单位不到10%,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将于明年1月1日全面施行,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一定要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推进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二、进一步加快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进度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年底前基本完成”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实施步伐,以倒计时的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任务到天,责任到人,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检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不快的地方,要及时深入调研,帮助解决问题,保持进度平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5日和月底前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见附件4)。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徐委办[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办[2011]98号2011年10月26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纳入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5.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已经列入转企改制名单尚未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列入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导语】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资讯、政策信息、复习资料等内容,为广大军转干考生提供专业的备考指导,帮助考生实现顺利转业。
(2006年7月4日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2•【字号】潭政办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等有关规定,经2011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首次岗位设置时,凡是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时,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兵人发〔2011〕27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师、院(校)人事局(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兵团实际,现就2011年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调整工作
根据兵团人事局〘关于印发〖兵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兵人发〔2010〕121号)规定,需要岗位调整的单位,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调整方案,并按审批权限和程序于2011年7月20日之前将岗位设置调整方案报兵团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借鉴自治区的有关
做法,首次岗位设置方案尚未审批的单位,2011年4月底之前必须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单位,今后,再审批方案时,其工作人员的待遇,从方案审批通过之日起次月兑现。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程序,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竞争上岗工作。
自2011年起,各单位对于出现空缺的岗位都要实行竞争上岗;兵、师两级人事部门应确定1—2个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稳妥的开展竞争上岗的试点工作。
三、加强聘期考核,完善考核制度
今年是兵团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第一个聘期的最后一年,也是做好岗位聘用工作的关键之年。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岗位等级说明书(工作要求及标准、岗位职责、岗位任务等)进行考核。
认真总结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仔细梳理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写出工作总结(包括岗位的设置、岗位说明书的制定、聘用合同的签订、工资的兑现、岗位的变动、意见和建议等)于6月10日之前报兵团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同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客观、公正、可行的考核办法,补充、完善各等级岗位说明书的内容、标准,为第二个聘期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统筹协调,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密切配合,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
兵团人事局将在已核准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的基础上,核定下达〘新疆兵团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使用通知单〙。
各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根据〘新疆兵团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使用通知单〙,制定本单位的进人计划,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兵、师人事局审核后,开展相应的公开招聘和人才交流工作。
五、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为切实提高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今年将对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的业务人员进行疆内外培训。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特别是针对人员变动情况,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工作。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落实,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兵团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第二个聘期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新疆兵团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使用通知单
兵团人事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新疆兵团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使用通知单
: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下达给你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批复,你单位岗位总量为名,实际已聘用岗位名,目前空缺岗位名。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使用下列空缺岗位:
请严格按照空缺岗位类别、岗位条件办理新进人员招聘、流动及工资审批确定手续。
二〇一年月日本表一式三份,人事部门、单位、本人档案各一份。
主题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通知
兵团人事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印
(共印汉文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