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淮北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跟拆迁补偿[]19号文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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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文件格式

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文件格式

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文件格式篇一:淮安市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淮安市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为积极稳妥推进电网建设,构造和谐工程建设环境,根据《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4号),结合淮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创新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方式方法,积极营造和谐的电网工程建设环境,加快推进电网工程建设,为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坚强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快推进与统筹协调相结合。

既要围绕电网建设的总体要求,千方百计加快用地征收补偿工作进度,又要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将用地征收群众利益补偿到位。

坚持依法办事与创新举措相结合。

既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又要开拓创新,认真做好宣传、沟通、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坚持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

既要坚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又要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措施。

二、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三)管理机构。

市、县(区)政府成立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规划、环保、水利、公安、城管、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负责人及电网工程建设涉及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经济信息化部门。

(四)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工作负总责,负责对电网用地征收补偿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奖励,协调解决电网工程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力量协调电网建设的用地征收、塔基占地、青苗赔偿、通道树木砍伐及补偿款发放工作,解决电网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2023年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征收批前程序第三章土地征收报批第四章土地征收批后程序第五章补偿安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活动。

第三条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得到妥善安置。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土地征收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土地征收具体事务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土地征收实施机构承担。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

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费用支付情况等需要公告、公示的事项,应当做好公告、公示现场的信息采集、证据留存和归档。

房屋征收工作情况汇报

房屋征收工作情况汇报

房屋征收工作情况汇报篇一:关于宾州镇房屋征收工作情况汇报关于宾州镇房屋征收工作情况汇报宾县建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本着“拆迁一处,造福一片,稳定一方”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拆迁法律法规要求,快速高效搞好拆迁工作,积极稳妥完成安置任务。

现将20XX年度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一、20XX年度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平安拆迁”原则,面对复杂局面,宾县建设局抽调精干人员先后成立11个房屋征收指挥部,全面指导实施宾州镇的拆迁工作。

全体工作人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定计划、想办法、添措施,较为出色地完成了20XX 年拆迁安置的各项工作。

截至12月30日,全年共完成拆迁1637 户14.3410万m2。

(一)其中以顺利完成并回迁建设项目10个。

(1、迎宾新区138户1.0350m22、上海花园一期160户1.3000m2,3、解放路绿海家园王克臣120户2.1000m2,4、通达家园一期田财46户6600m2,5、二中路北东达家园武春雷20户4500m2,6、解放路南城新区庞库180户1.7500m2,7、红旗路沿河公园异地回迁11户760m2,8、大地花园李野一期130户1.2500m2,9、水保新区庞库28户2700m2。

10四中综合楼三期潘二华19户2500m2)(二)以完成拆迁正在建设中的项目6个。

(1、文化南路兴宾新区二美78户5800m2,2、文靖路盛景嘉居韩三82户5500 m2,3、上海花园2期40户3000m2,4、五小学北侧华兴名苑朱红双73户1.5400m2,5文化南路西侧蒋红生26户5000m2,6、大地花园李野二期200户1.7200m2。

)(三)佳合地产项目签订协议120户。

张力军刘德喜项目签订协议26户。

上海花园三号地签订协议140户。

妥善解决拆迁遗留问题16个,调解拆迁纠纷16起。

二、所做的具体工作:(一)加强领导,强化学习,固拆迁安置之本。

房屋拆迁工作情况汇报

房屋拆迁工作情况汇报

房屋拆迁工作情况汇报篇一:房屋拆迁维稳工作情况汇报房屋拆迁维稳工作情况汇报一、我市房屋拆迁维稳工作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在房屋拆迁维稳工作中,由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信访案例》等国家法律政策,始终坚持和谐、文明、依法拆迁,不断规范拆迁行为,建立信访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宣传疏导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并深入实际,及时调查处理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拆迁矛盾和纠纷。

使我市因拆迁上访总量逐年下降。

在近年已完成拆迁项目106项和正在实施拆迁的28个项目中,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150万m,涉及被拆迁居民13000余户中,未发生大批群体上访和突发事件。

今年7月份,省联合下行接访团接访68件上访案件,大多数属历史遗留问题,通过组织协调、做工作,使矛盾基本上得到解决。

如淮海商场拆迁27名联名到省、市上访,其中25户已签订拆迁协议搬迁。

表示不再上访。

其余2户正在洽谈中。

由于坚持依法和谐拆迁,不但维护了社会稳定发展,同时促进了我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快了城市建设。

二、存在问题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总量加大,除尚未完成的28个拆迁项目,加上正在启动的淮北火车站广场改造扩建、韩国商贸城、凤凰城和经济适用房、高压线拆移和其它市政建设、旧区改造等市重点工程项目,将要拆迁房屋2建筑面积约40万m,涉及被拆迁户3000余户,由于各项拆迁项目都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必然会产生尖锐的拆迁矛盾和纠纷,以及上访隐患。

目前我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由于少数建设单位缺乏拆迁法律意识,未经行政许可违章擅自拆迁。

拆迁方案未经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或高或低乱许条件,又不能兑现,造成拆迁市场的混乱,引发集体上访多例。

(二)拆迁行为不规范。

一些拆迁单位不能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拆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和说理工作,而是采取威胁、恐吓,采取停水、停电、停暖、停气、堵塞道路,协逼拆迁,甚至在未达成拆迁协议又未履行法定程序,违章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通告文档6篇

房屋拆迁通告文档6篇

房屋拆迁通告文档6篇Housing demolition notice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房屋拆迁通告文档6篇前言: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使用面比较广泛,一般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临时性机构都可使用。

本文档根据通告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房屋拆迁通告范文2、篇章2:房屋拆迁通告范文3、篇章3:房屋拆迁通告范文4、篇章4:民房拆迁通告范文5、篇章5:民房拆迁通告范文6、篇章6:民房拆迁通告范文房屋拆迁是我国在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制度,也是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一项制度。

它的通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小泰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房屋拆迁通告,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章1:房屋拆迁通告范文为加快东兴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及推进东郊片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东兴市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xx〕15号)及被拆迁户已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东郊片(含东郊社区把堂、招屋、桥头、张屋、施屋、碗一、碗二、上黄、下黄、陈屋、鸦厂、竹闸、民族、虾公岭、石一、石二、鸡一、鸡二、东邓、西邓、上叶、下叶、前线及花溪社区李屋、黎屋共25个生产组)的拆迁安置相关事宜,作如下通告:1、跨合区东郊片被拆迁户完成房屋拆迁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被拆迁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主动完成房屋拆迁的,可按东政发〔20xx〕15号文的规定,对其有合法土地审批手续的主房按建筑面积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20XX年12月31日后才完成拆迁的,不予奖励。

2、跨合区东郊片被拆迁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主动完成房屋拆迁的,既可按东政发〔20xx〕15号文的规定发放5000元/人的临时过渡费用,同时也可按3000元/人的标准领取二次搬迁补助费;20XX年12月31日后才完成拆迁的,仅按东政发〔20xx〕15号文的规定发放5000元/人的临时过渡费用,不再发放3000元/人的二次搬迁补助费。

杨庄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杨庄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杨庄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范围:东起宿丁路、西至工农路,南至铁路专用线,北至区政府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不含谢庄新村)二、拆迁补偿依据、标准1.房屋拆迁补偿金额确定:根据具有房屋评估资质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需要拆迁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价格进行综合测算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补偿金额。

2.宅基地的补偿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段住宅用途的地价确定,即335元/m2。

3.回迁房的成本价参照淮北市建筑定额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确定,市场价参照本项目或相邻地产区开发小区同类型,同时点的市场价格确定.三、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既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总额由每户宅基地地价按335元/m2计算和房屋重置价两部分组成,但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安置⑴非法占有、私自买卖宅基地的,以及其它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宅基地的;⑵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⑶已下发了停建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建筑物、构筑物⑷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后,又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面积的计算①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面积由每户宅基地主房每间安置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三层及以上房屋按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②香港街房屋被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其门面房按建筑面积1:1比例还原,二层住宅按重置价折算成货币补偿,低于原住宅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成本价购买,超出部分按同地段、同时点、同类型新普通商品房购买。

如不要门面房的,可按宅基地补偿和一、二层房屋建筑面积按重置价及房屋装修、附属物补偿三部分折算成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的差额结算①城中村房屋被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和同类型同时点安置房屋的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或低于安置房屋面积标准的部分,按房地产市场价结算。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36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36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36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土委会第21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拟于近期启动全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将《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4月19日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373)精神,参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技术标准,现就开展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范围为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东至新东外环、龙脊山风景区,西至新202省道、符夹铁路线(市区与县城分界)、宿丁路,南至古赵路,北至北外环路,主要包括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淮北经开新区范围,总面积约338.69平方公里。

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目标1. 基准地价评定。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以土地定级为基础,以土地收益为依据,采用土地市场交易资料等资料测算和更新基准地价体系,包括淮北市城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各级别地价。

2. 建立由基准地价评估宗地地价的修正体系,包括淮北市城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各级别价格修正体系。

三、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安排1. 方案报批阶段(2016年3月5日前)。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31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31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31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必须坚持以土地换保障,坚持“科学测算、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资金筹集分别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市人社、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制度设计、费用筹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市辖三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

第五条我市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应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本办法实施后,依法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人员,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年龄确定以征地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限。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六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由统筹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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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
标准
第一条为了贯彻《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事项,合理体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量,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操作。

第三条关于住宅用房补偿价格:
被拆迁住宅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结合楼层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一、二),其公式为:
被拆迁住宅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1+楼层系数)第四条关于办公用房补偿价格:
被拆迁办公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结合楼层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三、四、五),其公式为:
被拆迁办公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成新率×(1+楼层系数)第五条关于沿街商业用房补偿价格:
被拆迁沿街商业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成新率、修正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七、八、九、十),其公式为:沿街商业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成新率×(1+修正系数)第六条关于区域内商业用房补偿价格:
被拆迁区域内商业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成新率、修正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六、八、九、十
3),其公式为:
区域内商业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成新率×(1+修正系数)第七条关于生产用厂房、仓储用房的补偿价格:
因厂房类型不同,建筑结构、跨度、高度、专用性强等特点,以现场实际评估价格确定。

(不含土地)
第八条关于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按照《暂行办法》并参照附表一、二、三综合确定。

第九条合法住宅用于经营适当增加补偿的标准:
1、合法住宅用于经营适当增加补偿的总额=被拆迁住宅房屋重置价(不含地)结合成新×5%×实际经营年限×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

2、实际经营年限最高不超过20年。

3、用于经营的房屋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及用于营业的其它相关材料,且正在营业已持续1年以上的房屋。

4、二层及二层以上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评估补偿安置。

第十条拆迁非住宅合法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不含地)结合成新的8%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损失补偿。

第十一条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第十二条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房屋重置价格(不含地)由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四条本标准由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实施时间: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住宅区位房地产价格(不区分土地使用权)单位:元/㎡
二、住宅用房楼层系数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三、区域内办公用房区位价格单位:元/㎡
四、办公用房成新系数:
五、办公用房楼层系数
六、区域内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元/㎡
八、商业用房成新系数:
十、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注: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附表一:
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附表二:
城中村地价补偿表区域内商业用地价格
区域内住宅用地价格
以淮政办[2008]112号基准地价为基准,评估确定。

附表三:
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备注:补偿树林为成活树木;其它附属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拆迁认定小组提出补偿标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报市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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