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用稿鼓励办法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总结《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用于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研究与管理。
市社科规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特别委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青年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要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主要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交通与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等。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文号】京科政发[2007]87号【颁布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日期】2007-03-19【生效日期】2007-03-20【法律层级】规范性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市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国际合作、科学技术普及等范围。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办法》第七条中所称的“社会力量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是指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京设立面向全市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项。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二)对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选、奖励等级作出决议;(三)向市政府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奖授奖项目及其人选建议;(四)为完善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五)研究、解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由市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秘书长1人,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分管科技奖励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以及专业评审委员会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委员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市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如有变动,由该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新负责人自然替补。
第七条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初审工作;(二)为完善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三)向评审委员会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提出处理建议。
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观点摘编》征稿启事

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观点摘编》征稿启事《成果要报·观点摘编》征稿启事近年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观点摘编》征稿启事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一项目旨在通过征集相关领域的观点和研究成果,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术研究向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的发展。
一时间,许多学者和专家纷纷响应该征稿启事,积极提交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不得不对这一活动进行深入思考和评估。
我们需要明确了解《成果要报·观点摘编》征稿启事的背景和意义。
该项目所倡导的学术交流理念,旨在帮助学者在学术研究中形成合作共赢的格局,促进学术观点和成果的共享和传播。
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为学术界的研究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进一步推动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
我们可以看到,《成果要报·观点摘编》征稿启事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学者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研究成果和观点的评台,更重要的是,它推动了学术界的合作与进步。
我们需要对《成果要报·观点摘编》征稿启事的广度进行评估。
这个项目的征稿面向的是社科领域的相关主题和研究成果,涉及面广泛,内容丰富。
从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等不同领域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都可以成为征稿的对象。
这种广度不仅有利于推动不同领域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更有助于为学者提供更多的研究方向和思路。
在评估这一项目的广度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其涵盖的领域和内容的多样性,以及对学术研究的推动作用。
在撰写这篇文章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成果要报·观点摘编》征稿启事的深度进行全面评估。
这一项目所鼓励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并非只限于表面的呈现和表述,更重要的是要求学者们对相关领域进行深度思考和全面探讨。
我们在撰写文章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探讨主题,以便读者能更深入地理解。
我们需要注意文章的总结和回顾性的内容,以便读者能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主题。
另外,我们可以共享我们自己对这个主题或概念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以便让读者更好地理解我们对这一主题的看法。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和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工作,提高规划项目的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规划项目”)研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第三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提倡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
基础理论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争创国内一流水平;应用对策研究要为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理论服务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行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凡符合本办法各项规定者,均可申报。
第二章规划项目的确定第五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选题由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征集。
选题征集的重点是涉及我国,特别是首都北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各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
市社科规划办在向广大社科工作者和有关部门广泛征集选题的基础上,聘请专家讨论、整理,形成《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五”规划课题指南》,由市社科规划办正式发布。
第六条规划项目的级别有:“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
“一般项目”为一般性研究课题;“重点项目”为重点研究课题,以及需要多部门或多学科协同攻关、组织协调和工作量较大的研究课题;“特别委托项目”为所需经费数额较大的研究课题,由市社科规划办立项,课题组根据实际需要,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规划项目类别有:规划项目、研究基地项目、委托项目、青年项目、自选项目、自筹资金项目、“百人工程”项目、民办社科机构研究项目等。
第三章规划项目的申请与批准第七条申请承担规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须首先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含二级管理单位)口头申请,然后通过北京社科规划网()进行网上申报或网上下载相关项目申报材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京教函〔2021〕231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1〕231号各有关市属高校: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提升北京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京教研〔2017〕9号)和《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13〕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申报项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为主攻方向,在“两区”建设、数字经济、社会治理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首都文化等重点领域,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服务,发挥对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贡献。
基础研究应侧重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应重点突出对北京问题的研究,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申报数量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申报数额根据学校近三年的社科重点项目立项率和结项率确定,登陆北京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可查看。
三、申报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2.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3.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本项目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或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均不可申报本项目。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简称“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项目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培养优秀人才,有效发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导向示范作用,结合北京社科规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研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广大社科研究工作者服务,推动首都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大繁荣。
第三条始终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的原则。
应用研究要围绕北京市的工作重点,突出党和政府急需的、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来确立研究选题,团结引导广大专家学者研究回答首都科学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研究要关注重大的、填补空白的、代表学科前沿的、反映北京特色的选题,鼓励原创性和开拓性,倡导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着力推出高水平的社科研究成果。
第四条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突出首都标准、注重科学管理、服务专家学者,倡导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第五条组织实施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规划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六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编制《北京市社会科学“×五”基金项目工作纲要》,发布《北京市社会科学“×五”基金项目课题指南》或《年度项目研究参考选题》,明确优先支持的研究领域和选题范围。
制定课题指南和参考选题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科学、充分的论证。
第七条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研究基地项目、增补项目等项目类型,并在年度项目、研究基地项目、增补项目中分设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对不同级别项目予以相应金额的经费资助。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

“正文”的各级标题要符合写作层次。标题的题号分别用 “一、”“(一)”“1.”“(1)”“①”等表示,“第一”“其一”等 不作标题,可单独起段。具体样式见附件 4。
“参考文献”一律在正文后,标明顺序号,一般是先中文, 后外文。
“注释”一律随文页下标注。 第七条 最终成果一律用 A4 纸双面打印,左侧图书式胶 装。禁止散页、活页式、塑料夹式装订。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社会科学 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同时废止。2016 年(含)以后立项 的项目均执行本细则;2016 年以前立项的项目可参照本细则 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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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正文格式样例 成果正文: 一级标题:题号用“一、”“二、”“三、”……表示,宋体,三
号,加黑; 二级标题:题号用“(一)”“(二)”“(三)”……表示,宋体,四号,
加黑;
三级标题: 题号用“1.”“2.”“3.”……表示,宋体,小四号; 四级标题: 题号用“(1)”“(2)”“(3)……表示,宋体,小四号; 五级标题: 题号用“①”“②”“③”……表示,宋体,小四号; 正文: 宋体,小四号,行距 1.5 倍。
四、************************(四号,宋体加黑) .......... ** (一)*******************(四号,楷体,下同) ....... ** (二)*********************** ....................... **
五、*****************(四号,宋体加黑) ............... *** (一)*************(四号,楷体,下同) ............ *** (二)************************* .................... *** (三)********************* ........................ ***
北京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和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使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总结多年管理工作经验,结合新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团结广大专家学者研究回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首都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推动首都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大繁荣。
第三条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提倡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
应用对策研究要围绕北京市的工作重点,突出党和政府急需的、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来确立研究选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关注重大的、填补空白的、代表学科前沿的、反映北京特色的选题,鼓励原创性和开拓性,倡导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着力推出高水平的社科研究成果。
第四条市社科规划项目面向北京,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规划和选题第五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在规划期起始年发布《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五”规划项目工作纲要》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五”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课题指南》的制定,由市社科规划办首先向广大社科研究工作者、研究单位和相关实际部门广泛征集研究选题,并组织市社科规划项目评审专家进行研讨论证,经市社科规划办汇总整理后形成。
第六条市社科规划项目设立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和增补项目。
其中重大项目采取公开招标与特别委托相结合的形式择优立项,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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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是以市领导为主要报送对象的内部参阅简报,主要围绕北京市建设发展与改革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摘编专家学者的最新理论观点以及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社科理论研究成果服务北京、服务决策搭建桥梁,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为鼓励更多的社科理论工作者通过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为首都科学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才智,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北京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时予以政策倾斜
1.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 次,作者再次申报年度项目时,可不参加匿名通讯评审,直接进入会议评审环节。
2.围绕某一研究方向,研究成果两年内被《成果要报》采用3次以上,或采用2次并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被局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社会单位)采纳应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深入持续研究的,可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立项申请。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时
可申请免于鉴定
1.重大项目(或特别委托项目)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3次,或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并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被局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社会单位)采纳应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免于鉴定。
2.重点和一般项目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以上,或被《成果要报》采用并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被局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社会单位)采纳应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免于鉴定。
3.青年项目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即可申请免于鉴定。
三、其他鼓励措施
1.《成果要报》的采用数量、获领导批示和采纳应用情况,将作为二级管理单位和研究基地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2. 符合前述免于鉴定条件的各类项目成果,可直接入选《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选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市社科规划办。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