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办法
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具体要求

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具体要求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具体要求吉林师范大学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吉林师范大学课题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严格管理。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填写《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一式三份,反正面打印,见下载专区),经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要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1.变更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负责人和成员变更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期检查期间提出,中期检查之后不再受理变更。
新加入的课题组成员必须在申请变更之前已经为课题研究发表相关成果,没有任何成果的不予受理变更。
中期检查时间为研究期限的1/2阶段。
)2.变更课题名称3.变更成果形式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6.到期没有完成课题申请延期的(延期一般为6个月,不得二次延期。
申请延期获批后到期仍不能结项的,自动取消其项目。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二、结题条件注:2015年立项项目结项参照“十三五”项目结项条件A.“十二五”项目结项条件:1、重点基地项目,结项最终成果必须是20万字以上的专著,中期成果必须有以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两篇论文,其中一篇为核心。
专著封面教育厅有统一要求,专著和论文必须标注是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阶段性成果。
2、重点项目,结项最终成果为3万字研究报告,中期成果必须有以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两篇论文,其中一篇为核心。
研究报告的格式以硕士论文格式为准,论文必须标注是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阶段性成果。
3、一般项目,结项最终成果为3万字研究报告,中期成果必须有以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两篇省级论文。
研究报告的格式以硕士论文格式为准,论文必须标注是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阶段性成果。
4、所发文章必须标明所属项目编号,禁止用一篇文章结不同的项目。
B.“十三五”项目结项条件: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最终成果均为3万字研究报告,中期成果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至少2篇以上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其中一篇需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一、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免于鉴定条件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2.在 SSCI、A&HCI 等国际索引期刊及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5.成果涉及党和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鉴定程序1.确定相关研究领域鉴定专家5人,非课题组成员、正高职称,校(院)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同一单位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
2.发放通讯鉴定材料(申请评审书、成果、个人用鉴定意见表等)。
3.回收专家意见,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4.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提交结项申请(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其中经费支出情况,须在上传前到财务确认、审核支出情况,确保填写内容和实际支出情况相符, 特别注意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琼府办〔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2〕2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4日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有效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
直接费用预算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间接费用预算按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编制。
与科研项目相关的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省科技厅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项目承担单位,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项目负责人,预算调剂审批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项目承担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三)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
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人才类项目及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补助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四)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
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实施细则

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是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是科学评价项目成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的鉴定结项工作,严把项目成果"出口关",根据《AA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6月修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公正、民主、科学,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律,增强创新观念和服务意识,严扌巴项目成果"出口关",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做好项目成果鉴定验收工作,严把成果政治方向关,加强学风建设,严把成果学术质量关,注重诚信,崇尚精品,努力营造有利于理论创新和人才成长的学术研究环境,促使成果鉴定结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三条做好项目成果鉴定的组织工作。
最终研究成果鉴定工作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成果结项材料及最终成果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最终研究成果的鉴定采取双向匿名通讯鉴定、会议鉴定的方式,分类组织实施。
第四条做好项目成果鉴定的审核工作。
省社科规划办和科研管理部门要本看对省社科规划项目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核项目成果。
科研管理部门要协助省社科规划办做好最终成果鉴定结顶申请材料和经费决算的审核工作,切实做到严谨高效。
重点审查最终成果的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最终成果是否公开出版、是否符合研究计划和学术规范,《鉴定结项审批书》填写是否规范,主要阶段性成果是否真实以及是否与项目研究相关,审核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原计划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等。
对照预算仔细核对决算,对于存在未附财务明细账、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经费使用违规等问题的,要及时退回并要求整改。
审核成果及结项材料的真实性,按结项审批书要求签署明确、负责的意见。
结项鉴定具体要求:1、提交1份《AA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提交1份《AA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鉴定》;3、《AA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鉴定》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按最终成果简介、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需标注项目批准号)、最终成果等的目录排序,并附上省部级以上单位成果采纳证明或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运用的证明,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凭证后,制作《AA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鉴定》A3封面纸装订成册。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3.28•【文号】教社科司函[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5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关于下达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党建、思政、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稳定工作)委托研究项目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4〕256号),为加强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项目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项要求1.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首席专家为项目负责人)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申请书》申报内容相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
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二、结项办法1.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随时申请结项,按本通知规定的结项程序报送结项材料。
如项目按规定的研究期限正常结项,审核通过后剩余研究经费一般在每年年末拨付,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颁发结项通知书。
结项评审未通过的项目、2008年5月31日前未申请结项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研究经费,不予办理结项审核。
2.项目负责人可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管理信息网(http://)”下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终结报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2.21
•【文号】
•【施行日期】2012.0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为进一步引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发扬优良学风,拿出高质量成果,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在征求社科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
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材料【模板】

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材料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4月修订目录定稿后请在此自行添加目录,目录可具体到材料的二级标题,页码可在定稿装订后统一用手写。
课题结题申请·鉴定表………………………………………………………成果公报………………………………………………………………………[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一、课题概述(篇幅约占15%)………………………………………二、研究设计(篇幅约占20%)………………………………………三、研究过程(篇幅约占10%)………………………………………四、研究成果(篇幅约占45%)………………………………………五、参考文献……………………………………………………………六、附录(插图、表格、问卷等)……………………………………[成果附件一:研究论文] ……………………………………………………此处可列出论文标题作为二级目录[成果附件二:其他类别成果] ………………………………………………此处可列出成果标题作为二级目录[成果附件三: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表] ………………………………………此处可列出成果推广应用的学校名称作为二级目录[课题研究过程性材料] ………………………………………………………《课题立项申请书》原件………………………………………………开题报告原件……………………………………………………………中期检查表原件…………………………………………………………其他过程材料……………………………………………………………[课题经费决算表] ……………………………………………………………[立项通知书原件] ……………………………………………………………[课题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 …………………………………………………课题结题申请·鉴定表一、课题研究人员基本情况二、自我鉴定(对本课题研究内容、方法与过程、成果结论、实践成效等自我评价。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琼财教〔2017〕1664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社科联,省直有关部门:为了规范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社科课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海南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社科课题研究的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制定了《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7年10月31日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社科课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海南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社科课题研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社科课题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资助省社科课题研究的资金。
具体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实施管理,用于资助海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海南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第三条省社科课题经费管理与使用,应当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必须符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省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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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项工作,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和结项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于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第二章最终成果结项的形式和要求
第三条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结项的三种基本形式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
(一)系列论文一般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二)研究报告一般要求2万字以上。
(三)专著一般要求20万字以上,出版前以书稿结项。
第四条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结项应有2500字左右的成果简介,主要内容包括:成果的重要观点或者对策建议;成果的学术价值、实践意义和社会影响。
在其末尾应注明项目编号、课题名称、成果名称,并由负责人签字。
如系专著,还应注明拟于何时由何出版社出版。
第五条结项的最终成果引用他人成果,应当注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载体名称;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也应注明转引出处。
第六条提交结项的最终成果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制成文本:
(一)文本封面格式依次为(参见附件1):
1.在左上角注明“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年规划课题(含项目编号)”字样;
2.最终成果名称;
3.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
4.课题委托单位: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5.课题完成时间。
(二)文本封二格式依次为(参见附件2):
1.注明“本课题系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年规划课题,在省社科联支持下完成”字样;
2.课题负责人;
3.课题组主要成员;
4.执笔人。
(三)文本装印要求为:
1.系列论文的装印。
应将所有发表的论文复印装订成册。
应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
左侧装订,顺序为:封面、一张空白纸页、封二、最终成果简介、每篇论文所发表的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均为复印件)。
2.研究报告和专著(书稿)的装印。
应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左侧装订。
装订顺序为:封面、一张空白纸页、封二、最终成果简介、目录、正文。
第三章结项申请
第七条课题申请结项,应由课题负责人到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到省社科联领取并认真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审批表》。
第八条课题负责人应将按要求装印的成果文本(一式五份)及《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审批表》(一份)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第九条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规范和符合要求,则在《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送省社科联。
第四章结项的程序和条件
第十条省社科联组织二人以上(含二人)同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申请结项的最终成果进行审查。
(一)专家依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审查表》(由省社科联发给专家)的要求和标准对成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专家审稿费每人每项最低标准为100元。
2004年以前(含2004年,下同)立项且按时完成的课题的专家审稿费由省社科联承担;2004年以前立项但未按时完成的课题,以及2005年以后立项的课题,其专家审稿费从课题经费中支出。
自筹经费课题的专家审稿费由课题组承担。
第十一条省社科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课题最终成果能否通过结项做出明确结论。
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最终成果不能通过结项:
(一)成果有政治问题;
(二)成果质量低劣;
(三)成果有剽窃或者弄虚作假行为;
(四)成果与课题申请书中的有关设计严重不符。
第十二条对不能通过结项的最终成果,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结项。
成果修改后经重新审查仍不能通过的,撤销课题立项。
第十三条对申请结项的最终成果进行审查的专家关于课题成果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由省社科联及时反馈给课题负责人。
第十四条对最终成果结项的审查,一般应当在最终成果报送省社科联之日起20天内完成。
第五章结项验收
第十五条通过结项的专著(书稿)应当及时出版,并须在其扉页印上“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年规划课题(含项目编号)”字样。
第十六条通过结项的最终成果,如系列论文和研究报告,还应向省社科联报送15份最终成果文本;如专著,出版后还应报送25本样书。
省社科联收到上述最终成果文本或样书后,即给课题负责人颁发《结项证书》,并按照一定程序拨付批准的资助经费。
《结项证书》原件由课题负责人留存,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存档。
课题资助经费一般转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参照课题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科目支付给课题负责人。
第六章成果推介
第十七条课题组及所在单位应当重视并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工作,对其中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应及时摘报党政有关部门。
向党政有关部门报送的成果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年规划课题(含项目编号)”字样。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海南省社科联学术委员会。
附件:(科研处下载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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