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沪安委办〔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本市正在开展疫情防控攻坚行动,力争早日实现社会面清零目标,分类分批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扎实安全保障,现就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清严峻疫情冲击下生产安全事故容易强劲反弹的特点规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承担起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具体措施。
要全面深入研判,充分认清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复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加强五一和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疫情不反弹、安全有保障、事故能遏制。
各区安委会(办)要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3月3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促发展、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组织开展复工复产专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落实备案告知、指导服务、检查督导等措施,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稳妥复工复产。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紧密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召开一次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研判专题会议,明确防范重点,分类研究制定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要求、规范指引等,做到“一业一方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安委办明电[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
但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重大事故多发,特别是2月份以来重大事故连续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日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截至2月28日,全国已累计发生11起重大事故,共造成148人死亡和下落不明,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起、44人。
其中,煤矿事故2起,危险化学品事故1起,冶金事故1起,道路交通事故4起,水上交通事故2起,渔业船舶事故1起。
分别是:1月3日,湖南省境内沪昆高速湖南怀新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9人重伤;1月4日,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境内兰海高速公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3人重伤、36人轻伤;2月2日,广东省汕尾市汕尾海域一艘渔船遇风浪沉没,造成3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2月2日,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境内洞庭湖小山塘水域,一艘运砂船沉没,造成10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月16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伤;2月18日,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境内207省道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23人受伤;2月18日,福建省泉州湾至湄洲湾海域,一艘广西籍货船机舱进水导致船体沉没,造成8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1人受伤;2月20日,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铸钢厂铸钢车间一钢包发生喷爆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2月25日,山西省晋城市境内207国道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19人受伤;2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克尔化工厂硝酸胍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已造成16人死亡、43人受伤。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已经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4月20日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着力降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是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办公室),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约见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等,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警示活动。
第三条市安委会进行的约谈警示,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承办。
其他约谈警示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被通报批评的;(二)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三)年度内发生2起较大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生产安全事故的;(四)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中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规定职责严重不到位的;(五)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六)有其他需要约谈警示情形的。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沪安委办[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安委办〔2009〕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有关市安委会委员单位、控股(集团)公司: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要积极推广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发布。
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9•【文号】安委办〔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安委办〔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一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中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了梳理汇总,发现未及时准确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依然突出,暴露出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不够、掌握不够、对照检查不够;一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人员现场评价不准确、辨识不深入,对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出来;一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执法人员未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现场执法检查“避重就轻”;一些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学习和指导解读不够,没有宣贯到基层一线;不同部门、不同专家对同一个单位检查提出不同整改意见甚至相互矛盾等。
同时,也反映出一些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现就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重要意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明确要求,要精准开展排查整治,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
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通过深入剖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缺陷”等关键因素进行梳理归纳,制修订了51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用于更好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了有力支撑。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沪安委会[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安委会〔20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基础管理,现就本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杜绝“三违”现象。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度。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法律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二、目标任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遵循“企业普遍开展,逐步达标升级”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在冶金、机械和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重点强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一是交通运输行业。
今后五年内,本市交通港航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沪安委办〔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19号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本市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加强本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致慰问电。
8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传达事故情况、部署当前安全防范重点。
8月6日,市委书记李强就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认真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大检查大整治,进一步压实各方面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8月5日和6日,浦东新区G1503迎宾大道出口处和金山区松卫南路相继发生货物道路运输典型事故,因处理及时未造成重大影响,但暴露出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管理、企业安全教育、驾驶员安全意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陈寅常务副市长专门作出指示,要作为重大事故隐患查责整改。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思想上紧起来、工作上动起来、措施上严起来,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安全发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23•【文号】安委办[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
为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通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通知》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既有政策措施,又有制度保障,既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也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强化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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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安委办[2010]4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03
【实施日期】2010.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各委员单位:
临近年末,生产任务繁忙,世博后施工等作业频繁,加之进入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雾雪天气增多,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和全国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静安区“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把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非常重要和十分紧迫的工作来抓,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针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季节性、阶段性特点,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