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0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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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单项选择题第2页:多项选择题第3页:简答题第4页:辨析题第5页:法条分析题第6页:案例分析题第7页: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C3.D4.D5.C6.C7.D8.B9.B10.B11.C12.B13.D14.D15.C16.C17.A18.D19,C20.A二、多项选择题20.ABC21.BC22.BCD23.AB24.AC25.BCD26.ABCD三、简答题1、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法律特征如下:(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答:(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四、辨析题答案1.【答案】(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根据侵权行为法原理,一人做事一人当是指一个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该说法反映了个人责任自负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3)所谓个人责任原则,是指一个人的行为致使他人造成损害的,只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不能株连他人;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个人只有其行为在其有过错的前提下,才承担责任。

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从这个角度说,该说法是正确的。

(4)当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对他人的行为也应当负责。

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雇主对其雇工的业务侵权行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等。

故从这一角度说,该说法是不正确的。

五、法条分析题.【答案】本条是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1页:单项选择题第2页:多项选择题第3页:简答题第4页:辨析题第5页:法条分析题第6页:案例分析题第7页:参考答案其构成要件是:(1)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2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2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2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 2. 民法学3. 单项选择题 4. 多项选择题 5. 简答题 6. 辨析题7. 法条分析题8. 案例分析题9. 论述题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我国法律规定,债权的撤销权,自债权人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该5年期间属于( )。

A.除斥期间B.取得时效期间C.期日D.长期诉讼时效期间正确答案:A解析:除斥期间跟诉讼时效的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自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入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2.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在溯及力问题上的( )。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正确答案:C解析: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的就是刑法溯及力问题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效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立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3.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张某的儿子张小某将货物交付给李某。

张小某在送货途中与刘某驾驶的卡车相撞,货物损坏。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关于著作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原作品内容未作改动仅进行筛选、汇编而产生的作品,汇编人不享有著作权B.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原著作者和制片者共同享有C.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D.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作品的著作权也随之转移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据此,A项表述错误。

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据此,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应由制片者享有。

故B项表述错误。

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据此,C项表述正确。

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作品等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此规定为著作权和物权的分离原理,即作品原件的物权转移了,作品中含有的著作权不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随物权转移,这是著作权和物权分离原理的例外性规定。

可见,D项表述错误。

知识模块:民法学2.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下列情形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的是( )。

A.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作品B.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汉语言文字作品C.为学校课堂教学的需要,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并出版发行D.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但该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而且必须是“适当”引用,不能比例失衡,故A项不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A.1年B.2年C.3年D.4年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规定的统一时效期间的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

世界上各个国家对此规定差异很大。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故本题选B。

知识模块:民法学2.我国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起算点是A.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B.权利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C.权利人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D.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诉讼时效的种类。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0年即是最长时效期间,它也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关系,但它与普通诉讼时效的不同在于起算时间不同,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而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

故本题选D。

知识模块:民法学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A.届满B.不再计算C.重新计算D.继续计算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

故本题选C。

知识模块:民法学4.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的A.以休息日的前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B.以休息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C.以休息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D.以人民法院指定的某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三节中的期间的计算。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

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

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遗嘱继承、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有价证券以及以财产为履行标的的债权等。

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包括甲治疗过程中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包括甲死亡后支付甲具有抚养义务的近亲属的死亡赔偿金;还包括甲死亡后才产生的丧葬费等。

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为遗产。

A选项错误。

甲与乙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住房和2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甲死亡时应该先分割一半给乙,剩余的一半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列为遗产范围。

C选项正确。

选项B考查的是遗嘱继承中的特留份制度。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属于部分无效。

B选项错误。

D选项也错误,因为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乙不能通过遗嘱继承甲的遗产。

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 2. 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走私毒品B.贩卖毒品C.决水D.拐卖妇女、儿童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该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这里应该选择B。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上述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有相应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单独实施的,还是在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中实施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不成立绑架罪,但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

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提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正确答案:A解析:犯罪客体表明了犯罪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也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特征的具体说明和体现,因此,犯罪客体表明了犯罪的性质,即犯罪的实质特征。

3.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

甲五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属于()。

A.纯正的不作为犯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C.纯正的作为犯D.结果加重犯正确答案:B解析:甲作为父亲,具有法律上规定的照顾和抚养不满周岁的孩子的义务,但是,甲在能够履行该种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却将孩子锁在家中,不予喂养,对其死亡抱有故意的犯罪态度,因此,应该成立故意杀人罪。

甲属于有法律义务而不积极履行造成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符合不作为犯罪的特征,但,故意杀人罪本身是积极的作为犯罪,甲通过不作为的方式实现,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情形中,权利人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是( )A.甲照相馆将李某与王某结婚时的婚礼照片的底片丢失B.乙公司使用某知名企业的商标促销自己的商品C.丙故意整容成某明星的相貌,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演出获利D.丁将赵某与曹某之子拐卖,致使赵某痛苦不堪正确答案:B解析:针对A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丧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排除A项。

针对B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B项符合题意。

针对C项,以自己的名义及相貌对外进行演出获利,属于正当行使姓名权与肖像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排除C项。

针对D项,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排除D项。

综上,本题选B。

知识模块:侵权责任2.甲将自己与祖父生前唯一的一张合影送到乙公司并委托其将合影修饰,但因工作人员丙抽烟不慎失火将乙公司的店铺烧毁,导致合影灭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总论)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总论)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总论)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行为中,属于从给付义务的是( )。

A.甲将住宅卖给乙,同时交付房屋产权证书B.甲去超市购物,售货员交付货物的同时交给甲购物发票C.甲受乙委托出卖几套家具,甲将家具售卖情况及卖货款交付给乙D.甲因违反合同约定赔偿乙的损失正确答案:D解析: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从给付义务和主给付义务相对应,是指主给付义务以外的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决定了债的类型,如支付价款必是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货物销售情况的告知和支付委托费用必是行纪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保密和支付咨询费必是技术服务合同的主给付义务等。

从给付义务虽然不能决定债的类型,但却是满足债权人利益所必需的。

备选项中,只有D项表述的损害赔偿是从给付义务,故选D项。

其余选项表述的合同履行行为都属于合同履行的主给付义务。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2.不属于要约的是( )。

A.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B.商店橱窗展示的商品样品C.悬赏广告D.商店明码标价出售商品正确答案:B解析: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但对于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悬赏广告、商店明码标价出售商品,虽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但根据交易习惯,应当认定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对于商店橱窗展示样品,商店的本意不是出卖样品,而在于通过样品展示,希望顾客购买与样品品质相同的商品,因此,商店橱窗展示样品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3.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A.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B.寄送的价目表C.拍卖人的拍定D.悬赏广告正确答案:B解析:拍卖人的拍定为承诺。

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和悬赏广告为要约。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4.就承诺所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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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0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王某因患癌症去世,这在民法上属于( )A.民事法律行为B.事件C.事实行为D.状态正确答案:B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

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状态是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知识模块:民法学2.以下选项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王某应赵某之邀前往水库钓鱼,钓鱼时不慎落水身亡B.甲和乙相约某日商谈房地产开发事宜C.李某对陈某说,下个月如果加了工资就请其吃饭D.甲和乙某日发生争吵,甲把乙打成重伤正确答案:D解析:A选项属于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B选项中的当事人的商谈行为没有旨在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签订开发合同的行为才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C选项属于好意施惠。

D选项属于行为中的不合法行为。

不合法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等。

这些行为一旦发生,就会引起法律的否定反应,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在行为人和受害人或其他人之间形成民事责任关系。

因此,本题的答案是D。

知识模块:民法学3.在买卖合同中,合同关系的客体是指( )A.买卖合同B.合同的标的额C.交付标的物的行为D.所要买卖的货物正确答案:C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其中,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仅限于物;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行为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如生命、肖像、名誉、隐私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知识模块:民法学4.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客体是行为的是( )A.所有权关系B.合同关系C.继承关系D.人格权关系正确答案:B解析: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行为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

在四个选项中,只有B选项的合同关系属于债权法律关系,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知识模块:民法学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的是( )A.王某画了一幅油画B.李某把陈某打成重伤C.洪某替郭某招待朋友D.黄某盗窃了袁某的汽车正确答案:C解析: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包括行为和自然事实。

C选项的行为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因此不是民事法律事实.更小是“行为”。

A选项是事实行为,B、D选项是侵权行为。

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知识模块:民法学6.王某超速驾车,不慎撞死李某,王某支付李某家属50万元赔偿金。

李某家属继承了李某的遗产。

引起上述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和继承关系的分别是( )A.行为、事件B.行为、行为C.事件、行为D.事件、事件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王某超速驾车的行为是在其意识支配下的行为。

事件,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客观情况的发生能引起民事法律火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如人的出生、死亡能改变身份关系,物的灭失可以使所有权关系消灭等,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

知识模块:民法学7.以下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自然人和法人B.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作为和不作为C.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定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正确答案:B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得到法律的承认,能够以其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存在。

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国家作为整体,在一些场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行为,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可以由民事主体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自由设立(自愿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

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知识模块:民法学8.下列何种权利可以由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所有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债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例如追认权。

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知识模块:民法学9.当事人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对抗对方当事人何种权利( )A.请求权B.支配权C.形成权D.期待权正确答案:A解析: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本题的答案是A。

知识模块:民法学10.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先发货,乙再付款。

甲在还没有发货时向乙请求支付货款,乙予以拒绝。

乙所行使的权利是( ) A.绝对权B.相对权C.形成权D.请求权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等。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甲和乙之间存在债权法律关系,乙所行使的权利只对甲发生效力。

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知识模块:民法学11.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的分类标准是以下哪一项( )A.民事权利的客体B.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C.民事权利的作用D.民事权利的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范围正确答案:C解析:民事权利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1)财产权和人身权。

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3)绝对权和相对权。

这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4)主权利和从权利。

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5)既得权和期待权。

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知识模块:民法学12.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将民事权利分为( )A.既得权和期待权B.主权利和从权利C.对世权和对人权D.形成权和支配权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民事权利可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

知识模块:民法学13.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民法意义上的“物”的是( )A.空气B.镶在口中的金牙齿C.戴在手上的钻石戒指D.月球正确答案:C解析:法律意义上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

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的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应具有独立性。

A选项不符合条件一,B选项不符合条件四,D选项不符合条件二。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知识模块:民法学14.下列选项中属于种类物的是( )A.一幅古画真迹B.一套绝版书C.一辆汽车D.一件古董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物是否具有独有的特征或是否被特定化,物可以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

特定物既包括独具特征、独一无二的物,也包括经交易当事人指定被特定化的种类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通过品种、规格、型号等加以确定的物。

古画真迹、绝版书、古董都属于具有独有的特征的物。

因此,本题的答案只有C。

知识模块:民法学15.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和从物的是( )A.房间和窗框B.电视机和遥控器C.汽车和其上的轮子D.枕头和被子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两物之间的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

在为同一所有人所有,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即为主物,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即为从物。

主物转让的,从物一并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物必须相对独立于主物,若一物属于另一物的构成部分,则此物不作为从物,如:汽车的正在使用的轮胎。

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知识模块:民法学16.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长在树上的果子B.母鸡生蛋后孵出的小鸡C.羊身上的羊毛D.母牛生出的小牛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原物和孳息。

原物是指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孳息是原物产生的收益。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基于物的自然属性产生的孳息,如果实;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所生的孳息,如利息。

要注意的是,原物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如:长在树上的果实、羊身上的羊毛,要与原物相分离才属于孳息。

另外,鸡蛋相对于鸡是孳息,鸡蛋孵出的小鸡是鸡蛋的转化物,不属于孳息。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知识模块:民法学17.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 )A.消除影响B.赔偿损失C.罚金D.赔礼道歉正确答案:C解析:罚金是刑罚方法,罚款是行政处罚,其他三项均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知识模块:民法学18.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担保物权关系属于财产法律关系B.人身法律关系与人的物质利益不发生联系C.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D.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正确答案:B解析:人身法律关系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的内容,但这并不是说人身法律关系与人的物质利益不发生联系。

比如,名誉权就可能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的物质利益,反之,如果名誉权受到侵害,也可能给权利人造成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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