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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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上的事实行为

论民法上的事实行为

论民法上的事实行为在民法领域在民法领域,,作为法律事实的人的行为本来都属于事实行为作为法律事实的人的行为本来都属于事实行为,,但为了实现私法自治法自治,,立法者从这些事实行为中抽取了一大部分将其设计为法律行为立法者从这些事实行为中抽取了一大部分将其设计为法律行为,,从而导致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分立。

法律行为制度自从创立以来致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分立。

法律行为制度自从创立以来,,其在民法中的地位日显重要日显重要,,学界给予了较多的研究。

与此同时学界给予了较多的研究。

与此同时,,事实行为却渐渐受到冷落事实行为却渐渐受到冷落,,缺少应有的研究。

本文试图对事实行为作一粗浅的探讨有的研究。

本文试图对事实行为作一粗浅的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事实行为的界定人类社会生活总是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人类社会生活总是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有按照伦理规范、宗教规范、习俗规范进行者规范进行者,,如非人际关系如非人际关系,,特别是一个人私人的好恶、生活方式、信仰、感情、思想及意见等。

又如情谊关系、社交关系等思想及意见等。

又如情谊关系、社交关系等,,诸如打招呼、谈天、约会、宴请、友谊等友谊等,,这些事项不适宜用法律来规范这些事项不适宜用法律来规范,,构成一个“法外空间”。

这种属于法外空间的生活事实这种属于法外空间的生活事实,,通常被认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通常被认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只具有生活上的意义活上的意义,,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还有一类是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者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还有一类是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者,,诸如人的出生与死亡、结婚、购物、租房、管理他人事务等的出生与死亡、结婚、购物、租房、管理他人事务等,,这些生活事实已经超出了伦理道德、宗教以及习俗等规范的范围伦理道德、宗教以及习俗等规范的范围,,进入了所谓法内空间。

属于法内空间的生活事实生活事实,,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能够产生法律效果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因此又被称之为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区分意义: 区分意义:
成立要件不同。 成立要件不同。
4.以是否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 以是否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 以是否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 A、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约定采用书面合同、抵押合同。 如:约定采用书面合同、抵押合同。 B、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 多数法律行为是不要式行为 基于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 基于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以不要式 法律行为为原则。(法无明文不要式) 法律行为为原则。(
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 条件成就时效力消灭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来 为其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与条件不同: 期限与条件不同: 确定到来;条件 不确定发生。 发生。 期限 始期(延缓期限):条件到来后才发生效力。 终期(解除期限):条件到来时使期效力消 灭。
2.以有对价为标准 以有对价为标准 (仅对财产行为 仅对财产行为) 仅对财产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是交易的常态。 有偿法律行为是交易的常态。 无偿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如赠与合同等。 如赠与合同等。 区分意义: 区分意义: 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
3.以成立要件为准: 以成立要件为准: 以成立要件为准 A、诺成法律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 仅以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仅以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如:买卖合同 B、实践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 、实践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 除意思表示一致外, 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有一方当事人交付 标的物的行为才可成立。 标的物的行为才可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 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保 管合同。 管合同。
(一)无效的法律行为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课件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课件

意思表示
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依单独(主体)的 意思表示即成立
单向意思表示对人的 须向相对人表示才成立的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
如,解除合同、免除债 务、追认行为
无相对人的 无须向相对人表示也成立的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
如,设立遗嘱、捐助行 为、抛弃所有权
(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二)无意的不一致
– 2、误传:指由于传达人或传递机关的错误而
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发生错误。
案例5 • 效力:传达人相当于表意人之喉舌,故在归责上,
误传的责任一般由表意人承担。
例题
– 《民通意见》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传达, 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没有转达,造成他人损失的, 一般可由意思表达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准:是否有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律 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 律行为。
六、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
标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负担关系 双务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一)故意的不一致
– 1、真意保留(又称虚假的意思表示、虚伪的意思表示 、单独虚伪表示等)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
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 构成:
案例1
• 第一,须有意思表示。
– 表意人做出的表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如果表意人表示将不受表 示行为的法律约束,则意思表示不成立,不存在真意保留问题。
(四)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标准:其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 诺成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方 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区别法律事实:
包括事件和行为,其中行为还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事件和行为的根本区别是当事人有没有意志、意思表示的内容)
1、事件:
简单的说,就是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一种事实,跟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关(注意:
是当事人的意志)。

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认为事件。

(1)自然事件:
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

如打雷刮风下雨、地震海啸。

(2)人为事件:
与人的意志有关系,但是当事人控制不了。

如战争、罢工、动乱。

(战争是人挑起来的,但是当事人无法控制,比如今天签了一份合同,但是明天战争了,那么合同当事人都控制不了战争,合同约定的事项无法实现,那么这是法律事件,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行为:
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
简单的说,就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所进行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活动,在做某事之前事先进行思考。

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
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

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
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

005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005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133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一定都具有合法性,凡是在构成上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这里所称的合法性,既包括内容上的合法也包括形式上的合法。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34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注意:意思表示虽然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但意思表示本身不是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是有目的的行为,它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这一特点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如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法律后果并非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由法律规定的。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概念。

事实行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内容,但按照法律规定,在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须有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1、单方法律行为。

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行使个人权利的行为,而该行为仅仅发生个人的权利变动,如抛弃所有权、他物权的行为等;二是涉及他人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等,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委托代理的授权、处分权的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的订立、继承权的抛弃等。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3
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生效的行为。如合同行为。
4
多方法律行为: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行为。如合伙合同、成立 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等。
5
9.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划分标准:法律行为发生的效果 划分的意义:适用法律不同、行为的目的不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方式不同 财产行为:以发生财产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 身份行为:依发生身份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
9.4 意思表示不自由 2) 有欺诈故意:目的是使对方陷于错误并进行意思表示。过失不构成欺诈
3) 表意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 4) 表意人基于错误而作意思表示 受欺诈的意思表示须由法官根据欺诈行为与意思表示之间的关联性加以认定。 受欺诈意思表示的效力:民法通则 58 条将其归为绝对无效,合同法 54 条为可 撤销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 61 条和合同法 58 条受欺诈一方还可以享有损害赔 偿请求权。
1
9.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法 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行为人具有 一定的意思表示,但行为 的后果不是根据行为人的 意思表示,而是根据法律 规定发生的。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 为三者关系
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行 为
民事行为包括合法的民事行为(民事 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 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二.以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 三.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合法性
4
9.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
区分标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的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数量不同。
2
单方法律行为:由一方行为人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订立遗嘱、放弃 继承权、免除债务、授权等。单方法律行为通常只会使相对人获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法律事实是一切的源头、原因,因为有法律事实所以产生了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是由多种概念组成,民事行为就是其中之一,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所以这3个概念是一层层包容的关系,即:法律事实(最上位的概念)-------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最低层的概念)。

所以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法律事实的范畴,是法律事实的原因。

法律事实是由“行为”和“事件”组成,其中“行为”又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但凡后果是行为人所追求的,就是民事行为(共5种类型)。

民事行为是需要“有意思表示”的行为。

不要求其合法还非法,只要求其有“意思自治”即可,所以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只要有“主体、意思表示、标的”这3个要素即可构成“民事行为”。

“合法性”只是判断该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要件,而不是其构成要件。

而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注意,这是并没有指明是“合法的行为”。

虽然民事行为不要求具有合法性,但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就只能是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才具有法律确认的法律效力,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而这种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即:有效的民事行为)。

而不具备法定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

因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那么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民事行为”?1、是否存在?民事行为是否存在是以“成立”为要件,即所谓的“成立要件”(再次注意:“合法性”是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而不是“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主体、意思表示、标的。

只要有以上这三个要件,即成立“民事行为”,但这里最麻烦的就是“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分为主体(当事人)、客体(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内容(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发生的要件:①有主体、②有法律规范、③有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以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为中心以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将法律事实分为行为与事件根据事件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能够分成自然事件(海啸)与社会事件(罢工)根据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否是当事人意欲追求的,行为分为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包含: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部分的不当得利行为(由于有的不当得利是基于事件)、创作行为、发明行为、添附行为、先占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隐(埋)藏物等民事行为的概念引进于德国,我国进行了改造,目前民事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civil legal act,合法有效);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能力有瑕疵);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有瑕疵);无效的民事行为(内容违法);----但理论结构本身就会产生混乱,如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行为,而合同行为又分为有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消、无效按李建伟说:以后会把民事行为的概念取消,直接让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相对应,再把法律行为按种类分为合同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收养行为、代理行为等,还能够按法律行为的效力状况分为有效行为、无效行为、效力待定行为、可变更可撤消行为。

法律行为的内容与后果都由当事人自由决定(私法自治),法律只起补充作用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事实行为的内容与后果都由法律事先规定,法律表现为强行性规范事实行为不要求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从不一致的角度看,一个行为可能同时是事实行为或者法律行为或者纯属事件,比如:甲杀死乙,乙的儿女继承了乙的财产,关于发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甲杀死乙属于事件甲杀死乙,甲要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发生的侵权责任,甲杀死乙属于事实行为甲将汽车托乙保管,乙擅自将汽车出租给丙,关于乙丙之间的租赁,乙的行为是法律行为而由于乙擅自出租甲的汽车,因此所获取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出租汽车的行为关于甲乙之间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来说属于事实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按主体与意思表示方向的不一致能够分为: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共同行为:意思表示方向相同,如订立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使用多数决定原则2、按是否需要支付对价能够分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赠与、保证、借用、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合同、没有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区分的意义:关涉行为定性、当事人承担的责任程度不一致、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一致3、按是否需要标的物的交付为行为的成立或者者生效的要件能够分为要物行为(实践行为)与不要物行为(诺成行为)要紧的要物合同:动产质押、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区分意义: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一致4、按是否需要特定形式还能够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又分为通常要式(书面形式)与特殊要式(书面+登记或者批准)没有采取通常要式的,合同不成立;没有采取特殊要式的,合同不生效特殊要式合同: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5、按行为与原因的关系还能够分为:有因行为(要因行为)、无因行为(不要因行为)分类意义:“原因”的效力对行为效力的影响不一致目前我国现行法上的无因行为包含:债权移转、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免除、票据行为、授权行为6、按行为的效果还能够分为:处分行为(物权性――发生、变更、消灭物权);―――物权行为负担行为(债权性――发生债权债务);―――债权行为二者的要紧区别在于:(1).法律效力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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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区别
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其中行为还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事件和行为的根本区别是当事人有没有意志、意思表示的内容)
1、事件:简单的说,就是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一种事实,跟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关(注意:是当事人的意志)。

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认为事件。

(1)自然事件: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

如打雷刮风下雨、地震海啸。

(2)人为事件:与人的意志有关系,但是当事人控制不了。

如战争、罢工、动乱。

(战争是人挑起来的,但是当事人无法控制,比如今天签了一份合同,但是明天战争了,那么合同当事人都控制不了战争,合同约定的事项无法实现,那么这是法律事件,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行为: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简单的说,就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所进行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活动,在做某事之前事先进行思考。

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

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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