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的批复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南昌市首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的决定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南昌市首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
示范学校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督字[2009]19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12.21
【实施日期】2009.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南昌市首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的决定
(洪教督字[2009]19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
为了督促、指导全市中小学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试行)》(赣教督字[2008]8号)和《南昌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洪教督字[2009]10号)的文件精神,力争至2011年全面完成首轮对全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评估工作。
在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自评、申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授予南昌市第二中学等28所学校为
“南昌市。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517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5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南昌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校外托管机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校外托管机构的行业定位(一)本通知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固定合法安全的经营场所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息、看管等营利性服务活动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
(二)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设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等业务,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及学龄前幼儿,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
(三)从事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服务的机构,需到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后方可从事以学生托管为内容的服务。
二、校外托管机构的开办要求(一)外部环境要求:校外托管机构要设置在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建筑物的三层及三层以下楼层内,并设置单独出入口,不能设置单独出入口且需与上面楼层共用的,应按各层共同使用的人数确保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符合要求;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禁止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危房、违法或危险建筑内开办校外托管机构。
(二)内部设置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场地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容纳托管学生人数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核定;托管机构应当封闭管理,安装监控设备,落实必要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托管机构应当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且接受内保培训,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录像保存期不低于30天,并购置必要的防卫器材。
南昌市2008年7月-9月教育大事记

…
靴
7 月
1
日 市教育局 成立 省级普通 重 点高中 普通重 点建设 高中考核评估领导小组 熊晓武任组 长 喻水保 王 安娅 邵梅珍 黄小华
、
,
,
、
、
、
、
全 李春明任副组长 ; 请15 位专家学者参加考评工 作 ; 市3 1 所 中学 申请参加考评 聘
2 日
。
市教育局表彰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1 0 名优秀团员
E D U C A T l o N
2008
10
【3 l
务教育协调发展
30 N
。
西 山国际学校代表江西省中小学参加在南京市举行的全 国体育阳光伙伴第三 季东部赛区 总决赛 荣获第 名 夺得8 月
一
,
,
份在武汉市参加全 国总决赛资格
。
8月 1日
香港资助小学校长会主席张志鸿致函感谢市教育局熊晓武局长 市教育局 市建委印发《 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校校舍抗震 关
出市级指导奖2 3 2 个 获奖作品3 18 个 ;获省级奖2 0 9 个 优秀指导奖8 4 个
、
,
。
市教育局公布中小学机 器人竞赛结果 :2 5 名师生
获省级奖
7 日
。
市教育局局长熊晓武陪同市领导深入 东湖区接访 为民排忧解难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李春职深入 市直学校督查奥运期间
,
。
维稳工 作 市教育局 印发通 报 评定曼海幼儿园 龙泉实验幼儿园为市 级
训 引领广大教师走新的专业发展道路 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
,
。
18 日
市政府副市长罗慧芬和市教育局局长熊晓武在新疆 克州与当地领导商讨举办江西莲塘
“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共青团南昌市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表彰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共青团南昌市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表彰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党字[2016]30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共青团南昌市委【发布日期】2016.05.17【实施日期】2016.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共青团南昌市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表彰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洪教党字〔2016〕30号)局直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和共青团南昌市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评选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洪教党字〔2016〕20号)文件精神,南昌市教育系统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推选工作顺利结束。
经过严格规范的评审,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和共青团南昌市委决定授予彭子昱等35名同志为“全市优秀共青团员”,授予成晓龙等23名同志为“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授予南昌一中高二(8)班团支部等15个团支部为“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共青团南昌市第十中学委员会等4个团组织为“全市五四红旗团委”。
(表彰名单详见附件)希望各学校大力宣传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师生团员向榜样学习,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风尚。
也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南昌市教育系统共青团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南昌市教育系统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表彰名单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共青团南昌市委2016年5月17日附件:南昌市教育系统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表彰名单。
校园艺术团体管理规定

校园艺术团体管理规定一、引言校园艺术团体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学生艺术修养、展示校园文化特色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校园艺术团体管理,提高艺术团体的组织能力和表演水平,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团体成立及资格审查1. 团体成立:任何学生均可组织校园艺术团体,包括合唱团、舞蹈队、话剧社等。
申请者需向学校文化部提出正式申请,附上成立申请书、团体章程和成员名单等材料。
2. 资格审查:学校文化部要对申请的团体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审查成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文化艺术素养、团体是否符合学校的文化发展目标等。
三、团体组织架构1. 团体负责人:每个艺术团体应设置团体负责人,全面负责团体的组织、管理和表演等工作,同时也是与学校文化部对接的重要联系人。
2. 部门设置:艺术团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部门,比如音乐部、舞蹈部、戏剧部等,以便更好地组织团队内的艺术活动。
四、团体活动组织1. 计划制定:每个学期开始前,艺术团体负责人应提交一个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演出安排、排练时间、教师指导安排等。
2. 活动开展:团体活动应遵循学校规章制度,保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也要积极与其他艺术团体开展合作与交流,促进团队间的艺术共同发展。
五、团体成员管理1. 招募选拔:每个团体应定期进行成员招募和选拔,确保团体的稳定性和表演水平。
2. 培养指导:团体应提供培训或课程,以提高团队成员的艺术才能和综合素质。
六、团体经费管理1. 经费保障:学校文化部应为每个艺术团体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团队活动、演出策划等方面。
2. 经费使用:团体应做好经费支出的管理,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七、团体评估与考核1. 团体评估:学校文化部应定期对各个艺术团体进行评估,以评判团队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表演水平。
2. 个人考核:对于艺术团体中的个人成员,应进行定期的考核,以激励个人的成长和团体的进步。
八、外出演出及负责人陪同1. 外出演出:团体参与外部演出时,应提前向学校文化部申请,并明确具体的活动安排和演出要求。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
活动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4.08.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申
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申报备案,加强对学校研学实践活动的管理,制定《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申报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音体美课程工作的意见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音体美课程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16]5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2.16
【实施日期】2016.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音体美课程工作的意见
(洪教体艺字〔2016〕5号)
各县(区)教科体局、各开发区(新区)教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促进音体美学科课程开足开齐,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逐步消除音体美课程在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薄弱现象。
特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音体美教育是国家教育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对促进学生强健体魄、磨炼意志、陶冶情操、团结合作以及弘扬民族精神,增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对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审美素养,促进智力发展;对丰富学生精神世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促进健康成长,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学校音体美教育工作得到了稳步发展,特别在开展体育艺术活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学校还存在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挤占音体美课时现象时有发生,课堂作为主阵地的作用日益丧失,教学质量无从保证,教学评价无从开展,与。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参加全省第五届、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参加全省第五届、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13]39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06.04【实施日期】2013.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参加全省第五届、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洪教体艺字〔2013〕39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民办学校:我市在2012年10月、2013年2月分别参加了省教育厅、教育部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的全省第五届、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我市向省厅报送艺术表演节目35个,艺术作品28幅,艺术教育科学论文46篇。
共荣获省级优秀组织奖3个,艺术表演一等奖20个,二等奖12个,三等奖3个,艺术表演创作奖28个。
艺术作品一等奖5幅,二等奖9幅,三等奖14幅。
艺术教育科学论文一等奖16篇,二等奖13篇,三等奖17篇。
参加教育部展演22个艺术作品共获一等奖3个(艺术表演类2 个,艺术作品1个),二等奖11个(艺术表演类5个,艺术作品6个),三等奖 8个(艺术表演类4个,艺术作品4个)。
市教育局和2 个县(区)获优秀组织奖。
现将我市获奖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县(区)、各学校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深入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1.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名单2.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名单南昌市教育局2013年6月4日附件1: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名单艺术表演类获奖名单幼儿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中学甲组中学乙组艺术表演类创作奖艺术作品类获奖名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
的批复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07]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1.30
【实施日期】2007.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的批复
(洪教体艺字[2007]7号)
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
你团报来《关于组建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的请示》收悉,为把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做强做大,推动各县(区)、各学校尽快成立分团和专业团(合唱、舞蹈、管乐、民乐、文学美术社团等等),广泛开展活动,普及艺术教育,推动全市学校艺术教育的蓬勃发展,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名单见附件)。
艺术团组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