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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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条款在国际贸易的广阔舞台上,合同如同舞者的舞步指南,指引着交易的每一个环节。

而其中的品名和品质条款,更是合同的核心要素,宛如基石般奠定了交易的基础。

品名,简单来说,就是交易商品的名称。

可别小看这几个字,它的准确清晰与否直接关系到交易的顺利进行。

如果品名含糊不清,双方可能会对交易的对象产生误解,从而引发一系列的麻烦。

比如说,“水果”这个品名就太过笼统,是苹果、香蕉还是橙子?这就给交易带来了不确定性。

所以,品名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词汇。

品质,则是商品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体现。

它关乎着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决定了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价格。

品质条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买卖双方在交易中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国际贸易中,品质的表示方法多种多样。

常见的有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等等。

凭规格买卖,就是用反映商品品质的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等,来明确商品的品质。

这种方法具有明确性和准确性,能够减少争议。

比如说,对于钢材的交易,可以规定其化学成分、长度、直径等规格。

凭等级买卖,则是根据商品的质量差异,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

每个等级对应着一定的品质标准。

比如茶叶,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等不同等级。

凭标准买卖,是依据由权威机构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来确定商品品质。

这些标准通常是经过广泛认可和实践检验的。

但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在采用标准时,一定要明确所采用的是哪一种标准,以及标准的版本和年份。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适用于技术密集型的商品,如机器设备等。

说明书和图样要详细、准确地描述商品的性能、结构、使用方法等。

凭商标或品牌买卖,依靠商品的商标或品牌来表明品质。

这要求商标或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凭产地名称买卖,是因为某些商品的产地直接影响其品质和特色。

比如法国的葡萄酒、瑞士的手表。

品质条款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买卖合同验收条款模板范本

买卖合同验收条款模板范本

买卖合同验收条款模板范本一、验收标准1. 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格。

2. 标的物的外观应完好,无明显损坏或变形。

3. 标的物的功能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4. 标的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验收程序1. 买方在收到标的物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进行验收。

2. 买方应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

3. 买方应在验收报告中明确表示是否同意接受标的物,如果对标的物有异议,应在验收报告书中详细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

4. 如果买方对标的物无异议,或异议被卖方及时合理解决,买方应在验收报告书中签字或盖章,确认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5. 买方应在验收报告书中签字或盖章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三、验收异议的处理1. 如果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应在验收报告书中详细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并将异议通知卖方。

2. 卖方收到异议通知后,应立即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在合理时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 如果卖方对异议的解释或补救措施不能满足买方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验收期限1. 买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

2. 如果买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验收,买方应提前通知卖方,并商定合理的延长验收期限。

五、验收费用1. 买方应承担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

2. 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完成验收,卖方应承担买方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六、验收资料的保存1. 买方应妥善保管验收报告书和相关验收资料。

2. 买方和卖方应共同承认验收报告书的法律效力,并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

七、其他1.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标准、程序、期限等事项,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2. 本验收条款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 本验收条款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与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通知(合同法第157-158条)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与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通知(合同法第157-158条)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与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通知(合同法第157-158条)【法条内容】《合同法》第157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的规定。

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接着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

检验的目的是查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因此它密切关系着买受人的合同利益,各国法律都赋予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权利。

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对此规定得较为全面。

该法典第2—513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方在支付货款和接受标的物以前,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

检验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如合同未作约定,在卖方负责把货物运到目的地的情况下,应在目的地进行检验。

在其他情况下,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地点,以合理的方式进行检验。

如检验表明货物与合同约定相符合,检验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反之由卖方承担。

如果合同约定采用交货付款或者交单付款等付款条件,则买方就得在检验之前付款。

在国际贸易中,大都采用交单付款方式,买方通常都是在卖方移交提单时支付货款,等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再进行检验。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虽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但并不构成对货物的接受,也不影响买方检验的权利以及对卖方违约采取各种法律补救措施的权利。

同时,对标的物的及时检验,可以尽快地确定标的物的质量状况,明确责任,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加速商品的流转。

否则,就会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维护健康正常的交易秩序。

所以,本条要求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为使买受人能够正常地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出卖人应当有提供技术资料的义务。

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法规中对此作过规定。

如经济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技术资料或实样。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更进行了具体化:供方应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民法典买卖合同验收条款

民法典买卖合同验收条款

民法典买卖合同验收条款1.引言1.1 介绍民法典买卖合同验收条款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民法典买卖合同验收条款作为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品交易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买卖合同验收条款作为规范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类商品的买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交付和验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合同验收条款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确保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规范了交易双方的行为,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验收条款的适用范围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商品的买卖交易,无论是实物商品还是虚拟商品,在交易中都需要严格遵守买卖合同验收条款的规定。

了解买卖合同验收条款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对于参与商品交易的各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这也是本文要重点阐述的内容。

1.2 强调了解相关法律条款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涉及到各种买卖交易,而买卖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验收条款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买卖双方而言,了解相关法律条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可以帮助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

合法合规的交易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了解相关法律条款,才能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可能导致在纠纷发生时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对于买卖双方来说,了解相关法律条款,特别是买卖合同验收条款,是保障自身权益和避免纠纷的重要步骤。

在接下来的正文中,我们将对买卖合同验收条款的基本概念、法律适用和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履行和违约情况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法律条款。

1.3 提出文章的目的和结构提出文章的目的和结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民法典买卖合同验收条款,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该法律条款的重要性、适用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履行和违约情况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对买卖合同验收条款的基本概念和含义,法律适用和相关规定的分析,以及对具体内容和要求、履行和违约情况的探讨,读者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买卖合同验收条款在实际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

合同中的检验索赔条款

合同中的检验索赔条款

合同中的检验索赔条款合同已经用于很多行业,随处可见的,具备相关合同的知识也是一种现代人的常识之一,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商务人员在这方面是要十分谨慎的,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合同中的检验索赔条款,希望可以帮到大家10. 检验索赔条款1)检验条款。

包括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机构)、检验的内容(检验证书)和检验时间。

通常检验证书有以下几种写法: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 quantity / weight / value / health / …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消毒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卫生检验证书下面是关于货物检验的一些合同例文:例1: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及数量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goods are subject to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issued by china import and export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the certificate shall be binding on both parties.例2: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就订货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做出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与本合同相符的检验证书。

该证书为议付货款时向银行提交单据的一部分,但不得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的最后依据,制造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的书面报告附在品质检验书内。

before delivery the manufacturer should make a precise and overall inspectionof the goods regarding quality, quantity, specification and performance and issue the certificate indicating the good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certificates are one part of the documents presented to the bank for negotiation ofthe payment and should not be considered as final regarding quality, quantity, specification and performance. the manufacturer should include the inspectionwritten report in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stating the inspection particulars.2)索赔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篇一:买卖合同,检验期间篇一:从一则案例谈谈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及时检验义务以案说法:从一则案例谈谈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及时检验义务案例简介: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收货时30日内验收,验收无误后付款。

甲公司人员在收货后由于忙于其他事务而未验收,到了第2个月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要求退货,乙公司以过了检验期为由拒绝退货。

甲公司为此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问题一: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货本案的法律关系是一则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到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及时检验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157条的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15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检验期间为收货之日起30日内,这就要求甲公司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0日内对设备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将质量瑕疵通知乙公司,而甲公司并未在约定期间内履行通知义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应视为质量符合约定。

甲公司不得要求乙公司退货。

问题二:假设双方未约定检验期限,本案如何处理呢?《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间,那么甲公司应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合理期间内通知乙公司,对该合理期间如果双方存在争议时,可由法官根据交易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具体确定,但该合理期间最多不得超过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

销售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销售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销售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检验条款:
1. 买方收到货物后,应在______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

如果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任何异议,将视为买方已接受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2. 检验应包括对货物的外观、尺寸、重量、包装和标签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和要求。

3. 如果在检验过程中,买方发现货物存在任何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问题,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提供详细的检验报告和证明。

4. 如果货物未通过合理的检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合理的措施以解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替换或退还货物。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5. 买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可以要求卖方提供合理支持和配合。

6. 如果买方要求进行检验,买方应承担与此相关的合理费用。

7. 卖方应保证货物在交付时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

如果货物未能满足约定的标准,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替换或退还货物,以及赔偿买方的损失。

8. 如果买方提出异议并得到卖方的同意后,买方可以暂停对货物的支付,直到问题得到合理解决为止。

9. 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货物的价款,无论是否存在异议。

10. 如果买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货物的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滞纳金或其他合理费用,并有权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11. 本检验条款不影响买方在适用法律下享有的其他保障权利和救济措施。

12. 本检验条款应受到适用法律的约束,并在任何争议情况下予以解释和执行。

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应提交仲裁解决。

买卖合同质量检验条款模板

买卖合同质量检验条款模板

买卖合同质量检验条款模板如下:一、质量检验条款1. 检验依据:本合同的质量检验依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双方约定的企业标准或者双方约定的检验标准。

2. 检验时间:买受人应当在收到货物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

如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 检验方式:买受人应当对货物进行全面的检验,包括外观检验、功能检验、性能检验等。

如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 检验结果: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质量合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5. 异议期限:买受人如对货物的质量有异议,应当在验收合格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

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货物质量的认可。

6. 复验: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的异议后,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要求对货物进行复验。

复验合格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复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7. 质量保证期:出卖人承诺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交付之日起____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负责维修、更换或者退款。

具体售后服务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质量异议处理1. 买受人如对货物的质量有异议,应当在异议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

2. 出卖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异议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如出卖人对买受人的异议予以确认,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如出卖人对买受人的异议予以否认,买受人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鉴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质量责任1. 出卖人应当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买受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检验方式进行检验,或者未在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货物质量的认可。

3.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负责维修、更换或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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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篇一:购销合同,验收篇一:购销合同(最全最标准)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或具体数量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装方式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4)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2.,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的订单约定。

4、包装方式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2.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付款方式:。

货币结算方式:。

利息承担方式:。

收到相应货款后三日内乙方应开出17%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验收方法1.数量的验收方法: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

如不能当场进行清点检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5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

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构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或每批设备到达现场后2个月内甲方仍不开箱检验的,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2.质量的验收方法:甲方应在货物数量验收完毕后十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以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准。

时间:;验收标准;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时,应做好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承担;性能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参加。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后,甲方应在7天内签署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建阳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收货验收中,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异议并妥善封存货物,由乙方在天内处理;如甲方当场未对货物数量、型号、规格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

2、如果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约定验收时间之日起过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可要求增加。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甲方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向乙方按的比例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就延期付款部分按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同时,乙方有权中止交付尚未交付给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货款及违约金时止。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①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天的逾期拒绝接受货物的免责期,在此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若甲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接收货物,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拒绝接收货物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而对乙方的送货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则甲方仍应按产品原约定价格付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天的逾期交货免责期,在此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交货责任。

②若乙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交货,则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向甲方按的比例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③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并拒绝收货。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应按实际交货期计算付款时间。

第十一条货物灭失风险的责任划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交由承运人时起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转移及终止1.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最终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2.合同任何一方欲做本合同项下所设定权利、义务之概括转移或部分转移,均需提前 10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其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单独转移行为视为无效。

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设定义务,致使本合同所设目的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另一方有权终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且不承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继续有权以本合同违约责任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就此而产生的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其它。

(本条除下述条款外还可以约定特殊购销合同的特殊条款,例如海关结转规定等)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约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签订为提高效率可采用传真方式,传真件有效期为订单签订之日起30天,甲、乙双方应每30天核对一次订单并互寄订单原件,订单传真件失效后,订单效力应以订单原件为准。

本合同项下订单应以如下方式编号:订单号=本合同标号+订单签订日期+订单两位序号构成。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甲方):(公章)卖方(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签订篇二:产品购销合同书产品购销合同书供方:(以下简称供方)需方:(以下简称需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货款金额(大写)二、质量要求交售日期(1)交售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发货为准。

(2)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均事先书面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三、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一)供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按需方指定的到站发运,然后将提货单寄给需方所在的单位。

(二)供方负责发货及汽车的运输费用。

(三)需方必须在货到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并将验收的质量结果在验收后三日内发传真给供方。

如需方不在本条规定时间内验收,视为需方对本次交付货物质量无异议。

(四)合同签订生效当日,需方必须预付5%的定金。

(五)需方收到货进行质量验收后,必须在自到货之日起天内将货款汇入至供方的指定帐户上。

五、供方的违约责任(一)供方在交产品时,未达到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交付货物质量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并退货或协商解决。

(二)供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货或交货,每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六、需方的违约责任(一)需方在合同执行中无正当理由退货的,供方不返还定金。

(二)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需方每天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滞纳金。

(三)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本批次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

八、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章)需方:(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帐号:电话:电话:篇三:购销合同详细版购销合同合同编号:订立合同双方:甲方供货单位:;乙方购货单位:签订地点:签订日期: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详见附表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详见附表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台(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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