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工作信息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10.16•【字号】陕教保办[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陕教保办〔2014〕12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府谷县教育局、神木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信推办〔2014〕15号)精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对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数据填报系统(原地理信息填报系统)进行了更新。
新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数据指标,拓展了相关功能,并于10月12日正式上线。
为进一步做好新系统的数据更新和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工作的填报和督导,通过系统掌握本市的教育信息化数据填报和工作进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学校填报信息的核准,督促学校及时填报和更新数据,审查数据真实性并确认上报。
二、填报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职业院校。
三、工作内容1.加强领导。
各地应高度重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加强统筹领导,信息化责任处室应切实负起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数据填报、更新、审核与上报等工作。
2.统筹部署。
各市统筹部署本市系统填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督促所属学校按时进行系统填报。
3.填报与审核。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及时登陆核对信息,完善数据,并按时更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审核数据,每月按规定时间确认,并逐级上报。
4.使用与督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可通过系统查看本地区数据填报情况,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并作为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地区和学校,将通过系统内公告、通报等方式进行督促。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登记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登记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农牧厅•【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甘农牧牧便函[2010]07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登记填报工作的通知(甘农牧牧便函〔2010〕07号)各市(州)农牧(畜牧兽医)局:为及时掌握全省种畜禽许可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证书管理的严肃性,更好地为畜牧业发展服务,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省从5月起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尽快填报完善相关基础信息。
按照农业部畜牧司统一安排,这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的基础信息填报工作,由承担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各省和市(州)畜牧主管部门,登陆专门网站自行填报。
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网站已开通,网址为。
请各市畜牧兽医局安排管理员尽快登陆该网站(各市(州)用户名与密码见附件,市级以下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市级畜牧兽医局负责编排),填报相关基础信息,5月30日前完成所有基础信息的填报工作。
二、信息填报范围。
按照“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的规范要求,凡所有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人,均纳入许可证登记信息填报范围,实行网络化管理。
其中对已发证的种畜禽场填报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市(州)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所赋予的职权范围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填报种畜禽场相关信息。
近日,省级对近三年内核发的种畜禽场相关信息填报录入工作已基本结束。
为便于各市(州)近三年(有效期内)的种畜禽许可相关信息填报工作,请根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登记表》,由种畜禽场按照一场一表的原则填写并加盖种畜禽企业公章后报市(州)农牧(畜牧兽医)局,由各市(州畜牧兽医)局指定专门的种畜禽信息管理人员于5月24-28日按许可证相关信息登记完成情况分别到省农牧厅畜牧处由专人指导(培训)后,统一通过网络填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涉企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涉企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襄政办函〔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涉企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最大限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着力解决涉企数据重复填报、多头填报等问题,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襄阳市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能减则减,能共享则共享,能统一就统一”原则,对涉企报表报送工作建立规范统一的填报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涉企数据填报涉企数据填报工作实行备案制,要求企业报送数据前须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要求如下:(一)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需要市场主体报送的各类报表、数据进行集中清理,能减则减。
(二)各部门履职尽责需掌握的企业数据,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制定《涉企数据共享清单》,凡清单内的数据,市场主体向归口部门一次填报以后,由市大数据中心统一向各部门共享。
(三)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级要求开展的数据填报事项,除应急突发事件外,必须提前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经备案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信息化填报流程涉企数据填报工作使用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各部门明确企业需填报数据规则,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通过信息平台统一发布,企业依规填报,具体要求如下:(一)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对确需企业填报的涉企数据报表,按要求填写《涉企数据需求备案表》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发上线。
关于开展学校信息系统梳理和使用情况填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校信息系统梳理和使用情况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随着我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学校的信息系统逐年增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推广,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的稳定运行,提升信息系统的使用效率,根据校领导意见,决定开展现有信息系统梳理和使用情况填报工作。
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填报的信息系统是指各单位负责建设、使用、管理的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信息系统(含外单位赞助使用的信息系统),不包含上级部门统一建设要求我校相关业务部门使用的信息系统,如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等。
二、工作要求
(一)填报字段应详尽准确。
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系统的IP、域名等关键信息准确。
(二)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应详尽真实。
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系统上线以来的使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登录次数、功能模块使用频率、数据录入量等,及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信息系统名录制度。
今后各部门、各单位应
定期开展本单位信息系统普查,及时排查非学校IP和域名(双非)的本单位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图书信息中心。
三、报送时间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附件表格内容进行梳理,并于10月11日前完成填报并将《信息系统统计和使用情况表》提交至图书信息中心缪老师处,学校将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加强监管和使用。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
图书信息中心
2024年9月27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甘人社通〔2021〕117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17号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人事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6月前实现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的工作要求,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6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范围(一)人员范围。
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我省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职称、在外省和中央单位取得职称、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职称信息不列入信息填报范围。
(二)职称系列及层级。
全省各系列(专业)按规定程序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初、中、高级(副高、正高)职称。
同一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各系列(专业)的初、中、高级(副高、正高)职称评审信息均须采集。
(三)采集年限。
2018年(含2018年)之前在我省评审或认定的职称。
二、信息填报内容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中建立“职称评审信息采集”模块,填报以下具体内容。
(一)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社保卡号、出生日期、取得职称时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
(二)职称信息。
包括评审年度、证书编号、发证日期、首次聘任时间、职称系列、职称名称、职称级别、资格文件号、发证机构、发证单位行政区、评委会名称、评审专业名称、手机号、邮箱等。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青人社厅函〔2021〕109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填报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职称评审信息线上查询及验证服务、跨地区互联互通、历史数据共享。
现就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范围(一)人员范围。
全省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类职业(执业)资格和非公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填报工作,另行安排。
(二)职称系列及层级。
一是全省各级各系列(专业)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或认定取得初、中、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是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翻译等以考代评职称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采集年限。
任职资格时间为2010年——2020年。
二、信息填报内容按照“统筹安排、统一标准、协同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建立职称信息采集填报系统,填报内容已在采集系统中分类呈现,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包括行政区划代码、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社保卡号、出生日期、取得职称时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
(二)职称信息。
职称信息包括职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职称名称、职称系列、评审专业名称、本地评审专业名称、职称级别、发证单位、评审单位等。
三、信息填报程序按照“个人填报、单位审核、部门把关”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逐级报送”的方式,登陆“职称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填报先进个人信息通知模板

填报先进个人信息通知模板尊敬的XXX员工,根据公司的先进个人评选标准,经过层层选拔和评审,您荣获本次先进个人称号的荣誉。
在此,提醒您填报先进个人信息,以便公司统一整理和宣传。
填报要求如下:1. 填报截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 填报方式:请登录公司人事管理系统,找到“先进个人信息填报”栏目,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合适的个人照片。
3. 填报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职务/岗位、入职时间等。
(2)个人工作业绩:详细描述个人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创新成果或优异业绩,可附加事实证明材料。
(3)个人学习与成长:介绍个人参加的培训、学习情况,以及学习成果或对工作的影响。
(4)个人能力与特长:阐述个人特长和技能,如语言能力、管理能力、交际能力等。
(5)个人志愿服务:介绍个人在志愿服务中的参与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填报注意事项:1. 请务必按照要求填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文字表述清晰、简明,突出重点。
3. 请上传高清个人照片,并保证照片清晰、端正,背景整洁。
4. 如有涉及他人的相关信息,请确保已获得其同意。
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奉献。
期待您的填报信息,也希望您的先进个人经验能够为公司和广大员工树立榜样,激发更多人的工作热情与创新能力。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公司人事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为了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我们承诺对您的填报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仅用于先进个人评选和宣传活动,不会泄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通过填写先进个人信息,您不仅有机会得到公司的公认和赞扬,还将成为公司的典范和表率,对其他员工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同时,您的先进个人经验和学习成果也将得到更广泛的宣传和分享,为公司的发展和进步贡献力量。
作为先进个人,您还将有机会参加公司组织的一系列先进个人庆功活动和荣誉证颁发仪式。
请您届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我们与您及时沟通相关活动的安排和具体信息。
再次祝贺您获得先进个人称号,衷心感谢您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和贡献。
关于各单位填报基础工作明细的通知

关于各单位填报基础工作明细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三基建设稳步推进,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和内容
1、此次基础工作明细统计范围为各部门及分厂,统计内容为工作台账记录及日常工作内容。
2、为确保数据信息准确完整,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附件《基础工作明细表》的固定格式和说明要求认真填报,明确填报人员,经负责人审核签字纸质版报至企*部,电子版发至企管部信息员OA。
3、上报时间:2018年12月4日下班前。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具体统计人员,负责人认真审核,抓紧组织实施。
2、注重数据质量,确保按时完成。
各单位填报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如发现报送的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对责任单位考核200元。
附件:《基础工作明细表》
企**部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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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xx年度医疗质量管理等工作完
成情况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总结20xx年工作,了解掌握各医院费用控制、医疗质量管理、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安排提供参考,请认真总结工作,整理相关数据,填报以下报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
20xx年x月x日
20xx年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20xx年公立医院控费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20xx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20xx年药品采购及使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20xx年医疗质量综合评价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