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工作通知

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工作通知各镇办卫生院:为进一步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助推健康扶贫,确保一般人群签约服务率≥3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60%、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服务率达到100%,根据镇安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转发省卫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卫计局研究,现将签约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签约主体为镇(办)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重点服务人群及因病致贫户必须由镇(办)卫生院确定家庭医生实施签约服务;一般人群和非因病致贫户可由村卫生室村医实施签约服务。
二、签约对象为家庭或居民。
优先签约覆盖重点人群(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糖尿病、高血压、精神障碍、结核病患者,13种大病和17种慢病及花费较大的疾病,因病致贫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当前,建议并提倡以户为单位签订协议。
三、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
家庭医生包括:镇(办)卫生院的全科医生及具备资质的医师(含助理);具备资质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四、积极推广实行团队服务。
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护士、公卫人员及村医等组成,由家庭医生负责团队成员任务分配和管理,其他人员要与家庭医生紧密配合开展工作。
五、签订服务协议。
各镇(办)卫生院要结合辖区实际,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各家庭责任医生(及团队)的服务责任区域,与居民或家庭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权利、义务等事项。
六、实施签约服务内容。
包括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及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当前,主要是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各种免费服务,如基本诊疗、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联系转诊等,为患者提供健康指导咨询,制定治疗方案,方便就医流程。
待省市进一步制定明确有关政策后,可为需要的对象提供个性化的特需收费服务。
七、签约服务的收付费机制。
总的政策是“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待上级政策明确后实施。
关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

关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亲爱的居民朋友们:大家好!为了进一步提升大家的健康水平,为大家提供更加贴心、便捷的医疗服务,我们将在本社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意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一种新型的医疗服务模式,旨在为居民提供长期、稳定、个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
通过签约,您将拥有一位专属的家庭医生,他/她将全面了解您和您家人的健康状况,为您提供专业的健康咨询、疾病预防、诊疗建议等服务。
这种服务模式不仅能够让您在生病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还能帮助您预防疾病、保持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二、服务内容1、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将为您建立健康档案,记录您的基本健康信息、家族病史、生活习惯等。
并根据您的健康状况,为您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包括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的建议。
2、基本医疗服务为您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制定、用药指导等。
对于一些行动不便的居民,还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3、慢性病管理服务如果您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家庭医生将为您制定专门的慢性病管理方案,定期监测您的病情,调整治疗方案,指导您合理用药、饮食和运动。
4、妇幼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指导、产后访视等服务;为 0-6 岁儿童提供预防接种、健康体检、生长发育评估等服务。
5、康复服务为有康复需求的居民提供康复指导和训练,帮助您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6、双向转诊服务当您的病情需要转诊到上级医院时,家庭医生将为您联系转诊医院,开通绿色通道,方便您及时就诊。
同时,在您病情稳定后,家庭医生将负责您的康复治疗和随访。
7、中医药服务为您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健康指导、中医适宜技术等服务。
三、服务团队我们的家庭医生团队由具备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护士、公卫人员等组成。
他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四、签约方式1、您可以前往所在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站,现场填写签约申请表,选择您心仪的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签约。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甘卫药政函〔2018〕175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近日,省委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反馈中指出我省“乡村两级卫生室部分药品短缺、部分药品价格高于市场价以及药品过期”等问题。
针对健康扶贫中指出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积极研究整改措施。
现就加强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2016年5月,根据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和我省分级诊疗等工作需要,我委印发《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药政发〔2016〕146号),允许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品规和金额双控原则,合理使用部分非基本药物。
两年来,此药品政策对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慢病防治中基层用药衔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和医联体快速发展以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经研究决定: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品种、金额”双控标准。
(一)提高双控比例。
乡镇卫生院使用非基本药物品规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增加至20%,金额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30%增加至45%。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基本药物品规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增加至30%,金额比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30%增加至50%。
以上品规或金额比中任意一项超过限定即限制采购。
新的双控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并作为累计起始日。
(二)调整非基本药物使用范围。
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选择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包括:纳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17版)》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非基药品种,常用低价药品,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属基本药物品种非基药剂型和规格部分(目录二),原限定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简称为“原限用基药”),非医保报销药品。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签订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签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甘卫基层函〔2018〕401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签订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人一策”健康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能够按照《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指导方案》(甘卫发〔2018〕98号)(简称《指导方案》)要求,积极组建签约服务团队,严格签约服务管理,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在近期督查中发现,部分市州开展“一人一策”健康扶贫工作落实不够有力,没有严格按照《指导方案》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特别是在制定帮扶措施、签订服务包、建立紧密联系等方面与文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有的地区只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没有签订个性化的服务包;有的地区服务包签订不准确,没有针对患病人群签订中级服务包;有的地区虽然签订了服务协议和服务包,但不够具体和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
为提高全省贫困人口“一人一策”健康帮扶工作质量,做细做实精准扶贫工作,现就做好“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签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一人一策”服务包的签订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康帮扶措施制定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签约服务费发放考核的重要依据,做好“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签订,关系到帮扶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健康扶贫工作的具体成效,关系到每一位健康帮扶对象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它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的重要环节,认真抓好落实。
二、注重方式,规范签约各地要准确领会《指导方案》文件精神,指导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对因病致贫返贫人群签订中级服务包,对其他人群签订初级服务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9•【文号】国卫办基层函〔2018〕209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8〕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现就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签约服务的目标和任务(一)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工作目标。
各地要结合服务能力及资源配置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签约服务的工作目标。
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不要盲目追求签约率,不要层层加码,同时要采取措施避免签约服务数量下滑。
(二)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
要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防治结合,分类施策,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
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要求,优先推进贫困人口签约,核实核准农村贫困慢病患者,有条件地区设计个性化签约服务包。
结合实际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地区将基本康复服务纳入个性化签约范围。
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签约服务工作。
(三)规范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家庭医生团队按约定协议提供签约服务。
签约服务采取团队服务形式提供,鼓励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发挥乡镇(街道)卫生计生专干、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在签约服务中的作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08•【文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以及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精神,切实帮助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以下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现就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夫妻。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等相关凭证享受优先便利医疗服务。
二、服务内容(一)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签约服务。
要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组织网络的作用,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多措并举,不断提高签约服务的吸引力,使有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应签尽签,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
(二)提供优先便利的医疗服务。
省、地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分别指定本级至少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作为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相关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其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应当开通急诊“绿色通道”。
甘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定津贴补助

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18〕72号),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户、脱贫户、退出户)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要求重点做好对已签约贫困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通知》明确,乡村医生是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第一联络人,要加强与签约服务对象的沟通和联系,利用信息化等手段督促、指导签约服务对象按照协议约定,主动接受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服务。
乡镇卫生院要明确专人与乡村医生分组对接,提供支持和保码上看扫一扫,看全文9月21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同时公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
活动要求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遵循“分级负责、严格扫一扫,看全文河南:人手一册,熟记做实基本公卫项目9月26日,河南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公卫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豫卫基层〔2018〕14号),要求基层卫生人员熟记、弄通、做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提高基本公卫项目服务能力。
根据活动内容,所有从事基本公卫服务的人员做到《基本公卫应知应会100问》人手一册。
全省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要在门诊大厅、室外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国家基本公卫服务宣传海报,扫一扫,看全文甘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定津贴补助9月21日,甘肃省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8〕334号),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政策做了进一步改革。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2015年万名医师对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2015年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卫基层发[2015]118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5.03.23【实施日期】2015.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2015年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5〕118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4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4〕3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武警部队《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4〕223号)精神要求,2015年我省以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医师多点执业相结合。
现将选拔抽调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口支援的意义开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口帮扶,是进一步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农村卫生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分级诊疗,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90%的病人就地就医的有益探索。
二、对口支援的范围2015年,卫生支农项目覆盖全省14个市州80个县的 1所省级医院、7所市级医院、71所县医院(包括8所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2所武警部队医院,346所乡镇卫生院和14所武警部队卫生队。
三、医疗队和医疗小组的组建(一)全省计划组建83支医疗队支援二级医疗卫生机构,360个医疗小组支援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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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
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9.07.29
•【字号】甘卫基层函﹝2019﹞412号
•【施行日期】2019.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解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下简称“签约服务”)中存在的服务能力不足、签约质量不高、履约意识不强、监管制度不严等问题,着力提升签约质量,有效发挥签约服务在分级诊疗和健康扶贫工作中的重要推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签约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慢性“四病”签约服务管理
各地要把提升慢性“四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签约服务质量和健康管理成效作为2019年下半年签约服务的重点任务。
(一)完成人员信息核对。
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慢病管理和签约服务信息系统的慢性“四病”人员信息进行校验比对,确保甘肃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和“健康甘肃”手机APP的签约慢性“四病”人员信息,与全省慢病管理系统的患
病人员数据信息保持一致,为签约服务精准实施提供数据支撑。
(二)分解签约服务任务。
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慢性“四病”人群签约服务任务进行量化分解,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慢性“四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甘卫疾控函〔2018〕789号)要求,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和签约团队的年度任务、完成时限及质量要求,并按照“分片包干”原则量化分解县级医疗机构和专业机构在业务指导、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
(三)加强能力提升培训。
省卫生健康委将慢性“四病”的规范化诊疗和管理作为2019年和2020年全省基层服务能力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整合项目资金,集中组织培训。
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培训计划和项目方案,加强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台账管理、成效考核等制度,做到培训质量有保证、培训成效可叠加。
(四)强化关键环节管理。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定期回访、用药监管、病情监测、健康指导、并发症预防及慢病卡办理作为签约团队慢性“四病”人员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确保慢性“四病”签约人群规范管理率稳步提升。
(五)强化慢病患者处方管理。
签约团队要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专家指导下,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为慢病签约居民开具4—8周的长期处方,减少往返医疗机构次数。
并按照《贫困地区主要慢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国卫办基层函〔2019〕276号,附件1)要求,对患有冠心病、慢阻肺等6类慢性疾病的贫困人口,做好康复指导等工作。
二、巩固提升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质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帮扶
指导方案》(甘卫发〔2018〕98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一人一策”健康帮扶。
(一)开展自查整改。
各地要以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人群、慢性疾病人群、失能老年人群及二级以上残疾人群为重点,全面自查医疗救治、规范用药、健康管理、康复指导、并发症预防等环节的签约落实质量。
自查整改工作于2019年8月份开始,各市州务于10月底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省卫生健康委将于11月集中开展自查整改验收评价,并视情将验收评价结果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二)强化服务保障。
各地要在签约医生之间、签约团队与医疗机构之间构建紧密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联系,加大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成效。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做好贫困人口签约人员转院诊疗的对接、协调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专家号源预留、病房床位预留、检查检验优先、转诊绿色通道等保障制度。
(三)落实应签尽签。
各地要认真梳理甄别未签约贫困人口,除失联、入狱、死亡、拒签等原因外,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愿签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帮扶,做到应签尽签。
“一人一策”手机APP数据库每周与省扶贫办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更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签约团队及时进行数据查新并积极跟进服务落实,对自愿不签约人员,签约团队要与其签订知情告知书。
三、健全完善签约质量评价制度
(一)实施签约服务质量评价。
2019年8月开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签约措施制定和落实质量,及签约对象满意度调查为重点,参照《甘肃省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基本标准》(附件2),结合实际开展数据核查、专家评审、电话随访、实地调研等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通报上月评价结果。
(二)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签约服务质量评价与贫
困人口签约服务自查整改紧密结合,建立“回头看”制度,将问题整改纳入质量评价重要内容,对问题反复存在、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约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要求,提请健康扶贫专责组追责、问责。
各地要做好质量评价通报材料的留档备案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在自查整改验收评价工作中重点检查。
四、落实签约服务绩效分配制度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健康扶贫“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甘卫发〔2018〕26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贫困人口和普通人群签约服务绩效分配制度,合理体现签约医生劳动价值,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进一步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费中由医保资金承担的部分能够及时拨付,无法协调解决落实的要及时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商解决。
要高度重视绩效分配相关数据在“甘肃省基层卫生管理平台”的录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五、大力推广信息系统应用
(一)加强数据储备。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甘肃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对提高签约服务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指导和督促签约团队做好新签、续签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并逐步完成已签约人员信息的转录工作,推进签约服务档案电子化管理。
各地务必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已签约慢性“四病”人员(农村贫困人口除外)签约信息的转录工作,确保系统数据核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二)加强宣传推广。
各地要大力宣传推广“甘肃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居民端手机APP功能,引导签约居民接受和使用在线随访、健康咨询、预约挂号、信息推送等服务功能,使群众感受到信息化管理的便捷性,提高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
附件: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主要慢性病健康教育处方
的通知
2. 甘肃省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