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和施工工地,涉及建筑施工中的危险作业。
第三条建筑施工危险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引发其他安全风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等。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施工工地应当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建筑施工危险作业分为一级危险作业和二级危险作业。
第七条一级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者大面积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由专业人员才能进行。
第八条二级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一定程度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危险作业,必须经过基本的培训和考核,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进行。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危险作业的不同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培训计划,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施工工地应当将危险作业区域划定明确,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危险作业不会对其他施工人员产生影响。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与培训第十一条进行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网、安全带等。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距离。
第十四条电焊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电焊工具和设备,并进行安全维护。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危险作业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施工工地应当定期组织危险作业的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危险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施工工地应当接受建设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要求整改。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第四条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部为主责部门,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为配合部门;第五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六条专项方案的审核应根据工程危险性大小实行分级审查,并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为一般项目和规模较大项目两类,具体范围参见附录一、二;第七条专项方案的分级审核具体规定及审查流程如下:一一般项目的专项方案,经子分公司设有集团公司项目部或指挥部的,还须由集团公司项目部或指挥部审核审核后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实施;二规模较大项目的专项方案,先由子分公司审核后设有集团公司项目部或指挥部的,还须集团公司项目部或指挥部审核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核,报送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实施,同时报集团公司施技部备案;三根据业主或监理要求,专项方案需要举行外部专家论证时,由子分公司负责组织;第八条项目部指挥部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七条重新审核;第九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条项目部指挥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项目总工程师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第十一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应会同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部指挥部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它铁路、公路工程的专项技术方案管理办法仍按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文件汇编中铁一施200726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附件一:一般项目范围附件二:规模较大项目范围附件一一般项目范围一、基坑支护、将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 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除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规模较大项目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其支撑体系一高度超过的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 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其施工过程存在明显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风险以及安全管理难度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案,明确施工安全责任,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严格施工安全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安全组织第五条本单位应当组建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安全管理小组应当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总指挥,由本单位人事、财务、安全、技术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七条施工安全管理小组应当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控制第八条施工前,本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环境、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本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本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分级管控,对高危作业实行特别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本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操作规程,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施工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损失。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过程中,本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通报事故情况,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安全管控方案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安全管控实施方案编码:总页数:371. 目的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和监督内容,规范管理与监督流程,确保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岗,积极防范和遏制核电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2014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x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程序制定本方案。
2.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参照本程序执行。
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13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4。
定义及缩略语4。
1 定义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经危险源辨识被评价为3级风险及以上风险的作业活动,涉及施工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安拆作业、爆破作业、高边坡与基坑作业、洞室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张力架线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动火作业、水上作业、探伤作业、脚手架搭拆作业或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活动。
4。
2 缩略语5.管控措施5。
1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识别5.1.1 施工供方和项目部及监理部应依据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管理》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活动,辨识出未采取防范措施前被定义为“3级风险及以上风险”的作业活动,具体执行附表1第1项措施。
5.1.2 施工供方应当依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活动,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备案工作,并有效实施,具体执行附表1第2至4项措施。
5.2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范围确定5。
2。
1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涉及施工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安拆作业、爆破作业、高边坡与基坑作业、洞室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张力架线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动火作业、水上作业、探伤作业、脚手架搭拆作业等,详见附表1中第6到21项,和依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见附表2中各项。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3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一)预警的分级定义(1)发生初步定性为重大安全事故的为一级预警:发生一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集团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2)发生基坑坍塌或隧道破坏、工地发生死亡事件,事故初步定性为一般安全事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为二级预警:发生二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集团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3)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一人,事故初步定性为一般安全事故的为三级预警:发生三级预警及以上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4)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一人为四级预警:发生四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救,落实善后工作;(5)深基坑或区间施工发生管线或基坑变形报警、工地现场发生工伤事故、治安滋事等情况的为五级预警:发生五级预警,项目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施工总承包管部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分析原因,制订对策。
(二)报告时间(1)轨道交通建设工地一旦突发防汛抢险及其他灾害性事故或事件,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2)事故发生后集团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要求,以最快方式(45分钟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向相关上级部门报告;(3)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内向市建交委和相关上级部门报告。
(三)报告程序(1)施工单位报告程序a.一旦突发防汛事故或事件,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报告;如特别重大事故直接向项目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告;b.如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抢救人员和保护好现场工作,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消防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

消防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消防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消防高风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人员、作业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作业管理一、本单位将消防高风险作业分为一般高风险作业、重大高风险作业两类,根据作业性质和特点确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一般高风险作业指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般性安全隐患及可能引起的事故,由作业人员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操作,风险较小。
三、重大高风险作业指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严重安全隐患及可能引起的重大事故,须经专业指导或监督才能进行作业,风险较大。
四、作业前需组织安全会议,由相关人员共同确定作业范围、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等,确保各方都清楚作业内容及安全风险。
五、在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确的禁止标识和安全标识,保证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确保现场无其他人员进入。
第三章人员管理一、参与高风险作业的人员需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应的作业技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法。
二、作业人员需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适合从事高风险作业。
三、作业人员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服、手套、眼镜等,确保作业过程中个人安全。
四、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不得违反操作规定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设备管理一、消防高风险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保证设备功能完好。
二、设备操作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掌握设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设备操作人员需定期进行设备操作技能考核,确保操作能力达到标准要求。
四、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应急预案一、针对消防高风险作业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本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人员疏散方案、紧急救援措施等。
危大工程管理办法【2009】87号与危大工程管理规定【2018】37号

6、新增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 (1)《规定》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应当建立危大工程的专项台帐资料。 (2)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台帐资料建立过程 中应当包含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 交底、验收及整改等相关内容。 (3)侧面再一次强调了《规定》第四章第十 七条的内容。 (4)特别注意,今后在危大工程台帐资料建 立过程中,方案、专家论证及交底、验收等危 大工程相关资料,应单独放置在危大工程台帐 资料内,可以不要求在其他台帐资料中体现。
5、新增危大工程救援及救援后的相关工 作 (1)《规定》明确危大工程在发生险情 或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处 置措施,并上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应配合 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规定》明确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 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建设参建单 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和评估工作。
2018年5月5日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规定》【2018】37号基本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2018】37号(以下简称“规 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2月12 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分为总则、前期保障、专项施工 方案、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 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条内容。
(六)完善“现场安全管理”相关内容 2、《规定》进一步要求了人员岗位职责。 如:《规定》第十七条,要求施工单位对危大工程的 作业人员进行登记,体现了危大工程管理核心要求, 即人的安全;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现场履职,侧面 突出要求重大生产安全活动,领导代班要求;危大工 程的整改落实不及时的情况,《规范》要求项目负责 人进行组织整改。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1. 背景爆破作业是指采用爆炸物、机械挖掘等方法,以达到破除岩体或土体目的的一种作业行为。
爆破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办法,以确保安全和顺利进行爆破作业。
2. 分级管理爆破作业按照其威力、范围、影响等级进行分级管理,自小到大分为四级:2.1 第一级第一级爆破是指威力较小、影响范围较小的爆破作业。
适用于岩石井、矿井、基础开挖等场合。
第一级爆破不要求进行全封闭措施,但需要在周围一定范围内设立警戒线,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2 第二级第二级爆破是指威力较大、影响范围较大的爆破作业。
适用于路基、隧道、堆场等场合。
第二级爆破需要进行全面封闭措施,例如围挡、布置报警器、通知周围居民等,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3 第三级第三级爆破是指威力较强、影响范围较大的爆破作业。
适用于大型矿山、水库等场合。
第三级爆破需要进行全面全封闭措施,例如设置休闲区、疏散人员、通知周边单位等,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4 第四级第四级爆破是指威力极大、影响范围极广的爆破作业。
适用于特殊场合,例如大型水库坝体爆破。
第四级爆破需要进行全面全封闭措施,并需要事先进行全面的场地安全评估和紧急预案制定,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绝对安全。
3. 管理措施为实现对不同级别爆破作业的有效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场地安全;2.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3.定期对爆破设备和工具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操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4.加强现场管理和监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5.加强与周围居民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和应对突发情况;6.紧急情况下,必须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如疏散人员、切断电力等,确保安全。
4. 结论通过对爆破作业进行分级管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规范和控制爆破作业,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性较大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危险性较大作业的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的危险性较大作业,指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公司根据安全风险隐患评估认定的危险性较大作业。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单独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作业,按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公司将危险性较大作业内容实行三级管理,管理要求如下:一级作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由各单位组织编制、审核完毕后,通过OA协同办公平台上报公司首席技术专家,由公司首席技术专家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应包含各专业技术专家和安全管理专家,并填写《公司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意见表》,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意见表》由单位和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各保留一份。
公司主管领导(或被授权人)及公司安全管理等部门派专人现场监督实施。
二级作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由各单位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完毕后,通过OA协同办公平台上报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科,由其组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并填写《公司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意见表》,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意见表》由单位和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科各保留一份。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人或委托专人现场监督实施。
三级作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由各单位组织编制,各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共同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现场监督实施。
第六条专项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二、工程概括:危险性较大作业部分的工程概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三、施工组织:包括组织机构、职责、操作层工种设置、施工进度安排。
四、施工技术措施: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HSE管理要求:HSE管理措施、风险评价表。
六、应急预案: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七、主要施工机具。
八、主要措施用料。
九、平面布置图:标明施工区域内所涉及的主要新旧设施,施工设备和材料堆放场地,运输及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集中点,消防设施的设置点,施工垃圾收集点等。
十、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七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技术措施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技术措施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八条凡是本办法涉及到的作业,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交底,需要办理各种作业证的还应该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证的办理。
关系紧密的多项危险作业可合并编制措施。
第九条分包工程,应按本制度的要求纳入各单位正常管理,但在上报前必须在分包单位内部进行分级审核、审批后,上报总包单位审核后形成总包单位的专项措施。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技术措施应按本办法的第五条重新审核。
第十一条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作业,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三章分级要求第十二条一级作业包括以下作业内容: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极其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高处作业30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或作业高度在15m~30m,但是现场存在以下因素的作业:1、阵风风级5级以上(风速8.0m/s以上);2、GBT/4200-2008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3、气温低于5℃的室外环境;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5、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6、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点体的距离小于下表的作业;危险电压带点体电压等级/(kV)距离/(m)≤10 1.735 2.063~110 2.5220 4.0330 5.0500 6.08、摆动,立足面不是平面或只是很小的平面,即任意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9、GB3869-1997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0.195的作业环境;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三、试压作业1、工业管道(含油田集输及长输管道,下同)气压试验,设计压力4.0MPa及以上。
2、市政管道气压试验,设计压力1.6MPa及以上。
四、清管作业1、工业管道通球清管,管径在DN1000及以上且高差100m及以上、以气体为动力使用临时收发球筒的作业。
2、市政管道通球清管,使用临时收发球筒以气体为动力进行的、管径在DN800及以上的通球作业。
五、吊装作业工件重量100t及以上,或工件高度100m及以上。
六、高大模板工程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2、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七、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附着式整体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八、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桥梁、高架、烟囱、水塔、码头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九、其它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的危险性较大作业。
第十三条二级作业包括以下内容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高处作业15m及以上高处作业,或5m~15m的高处作业但是现场存在与本制度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同因素的作业。
三、试压作业1、工业管道气压试验,设计压力1.6MPa~4.0Mpa。
液压试验,设计压力100MPa及以上。
2、市政管道气压试验,设计压力0.8MPa~1.6Mpa。
液压试验,设计压力2.5MPa及以上。
四、清管作业1、工业管道通球清管,使用临时收发球筒、以气体为动力进行的管径DN1000及以上且高差在60m~100m的通球作业;通球清管,使用临时收发球筒、以气体为动力进行的管径在DN600~DN1000且高差在100m及以上的通球作业;储气吹扫,选择储气压力在0.8MPa及以上的吹扫作业。
2、市政管道通球清管,使用临时收发球筒以气体为动力进行的管径在DN500~DN800的通球作业;储气吹扫,储气容器选择储气压力在0.6MPa及以上的吹扫作业。
五、吊装作业工件重量80t~100t,或工件高度60m~100m。
六、工业用火作业油田企业一级动火作业;炼化企业特级动火作业。
七、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八、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1、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2、人工挖扩孔桩工程;3、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4、预应力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十四条三级作业包括以下内容一、高处作业5m及以上高处作业或2m~5m的高处作业但是现场存在与本制度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同因素的作业。
二、试压作业1、工业管道气压试验,设计压力1.6MPa以下。
液压试验,设计压力10MPa~100MPa。
2、市政管道气压试验,设计压力0.8MPa以下。
液压试验,设计压力0.4MPa~2.5MPa。
三、清管作业1、工业管道通球清管,使用临时收发球筒,以气体为动力进行的其他管道通球作业。
储气吹扫,储气容器选择储气压力在0.8MPa以下的吹扫作业。
2、市政管道通球清管,使用临时收发球筒,以气体为动力进行的管道通球作业;储气吹扫,储气容器选择储气压力在0.6MPa以下的吹扫作业。
四、吊装作业工件重量20t~80t或工件高度20m~60m;另外重量不足20t且高度低于20m,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作业。
五、临时用电使用的用电设备多于5台,或用电设备总功率超过50kW的临时用电工程。
六、工业用火作业油田企业二级动火作业;炼化企业一级动火作业。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6m以上的边坡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非开挖穿越中型及以上河流、道路工程;超限设备运输工程;其他根据国家、行业、地方要求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作业。
第四章奖罚条例第十五条公司设立技术奖罚专项基金。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科和单位技术办(部)在所辖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检查过程中,有建议奖励权和罚款权。
第十七条奖、罚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发出单位存档,一份送被奖罚单位,一份送财务科或人力资源科,由财务科和人力资源科负责兑现。
第十八条针对分承包工程的罚款由各单位在结算中扣除上转公司财务科,一并计入技术奖罚专项基金。
第十九条奖励内容与标准1、对全年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严格按要求制定安全专项技术措施,并积极通过OA协同办公平台进行审核审批的单位年终奖励1000-2000元,主管领导奖励500-1000元。
2、对施工过程中连续3次及时、认真编制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专项技术措施,并通过OA协同办公平台进行审核审批的单位奖励5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