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法〔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全和先予执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法〔202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为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源治理,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
人民法院应当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前保全制度,保护紧急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人民法院应当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办理诉前保全案件中贯彻自愿调解先行调解原则,推动诉前保全、登记立案、诉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力争“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全面提升实质性化解纠纷能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诉前保全”,包括人民法院依照利害关系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采取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
本意见所称“申请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二、申请受理第三条对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被保全财产(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以诉前保全不方便实施、起诉登记立案方可申请诉讼保全等为由拒绝受理。
第四条申请人线下提交的诉前保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
民事诉讼诉前保全规定

民事诉讼诉前保全规定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诉前保全是指在起诉之前,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变卖、毁损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导致执行判决困难,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
民事诉讼诉前保全规定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公正提供了有力的手段。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诉前保全规定进行探讨。
二、民事诉讼诉前保全规定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诉前保全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三、民事诉讼诉前保全的申请条件要求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提供相关证据和合理的申请理由,证明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可能性;2.提供财产、证据保全所需的担保,确保若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申请人需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法律利益,即在该案件中拥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四、民事诉讼诉前保全措施的种类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民事诉讼诉前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财产保全:根据被申请人可能变卖、毁损财产的情况,法院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查封房产、车辆等财产,以防止其财产被损害或转移;2.证据保全:当申请人意识到被申请人可能销毁、篡改或隐匿证据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证据的保存和调取;3.禁止令保全:对于被申请人可能进行侵害申请人权益的行为,法院可以发布禁止令,限制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某些行为,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民事诉讼诉前保全的程序申请人申请民事诉前保全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递交申请,清楚陈述案件的事实、理据,说明申请的具体内容和保全措施的合理性;2.法院审查: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全措施进行评估;3.颁发保全决定:法院根据申请的合理性和紧急性,决定是否予以保全,并在决定中具体说明保全措施的内容和期限;4.执行保全措施:一旦法院颁发保全决定,申请人应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指定执法人员对保全措施进行执行;5.保全结果审查:被申请人可以对保全决定进行申请复议或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对保全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有哪些种类

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有哪些种类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避免对方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或者采取其他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行为,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保全措施。
这些保全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都有哪些种类。
一、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担心肇事方在诉讼前转移财产,导致后续赔偿无法执行,此时受害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肇事方的车辆等财产。
2、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向法院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告担心被告在诉讼期间变卖财产逃避债务,于是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资金。
二、行为保全行为保全,又称为“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保全。
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责令相关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例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为防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在环境侵权案件中,为避免污染的进一步扩大,法院可以责令污染企业停止排放污染物。
三、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起诉前申请还是起诉后申请(精选10篇)

财产保全是起诉前申请还是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中,为了保证诉讼目的的实现而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一种措施。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原告在诉讼中获得的实际利益保全,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曲意逃脱或转移财产,从而影响原告的权益。
因此,财产保全的重要性不言自明,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关于财产保全是起诉前申请还是起诉后申请的问题却相当困扰。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比较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案件性质严重,原告需要确保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会逃脱或转移财产,从而影响原告的权益。
2.被告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或恶意藏匿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这样可以提前防范诉讼中被告转移财产的风险,为原告赢得更多的胜诉机会。
另外,如果原告需要在诉讼中保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如易于丢失或者被毁等情况,也可以考虑在起诉前申请保全。
二、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比较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2.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已经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被告进一步转移财产。
这时候,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在申请中详细说明被告已经存在转移财产的事实。
三、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无论是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是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都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需要能够充分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申请人需要清楚说明财产保全的方式和具体措施,并提供有力证据支持。
3.申请人应当保证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不会给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过度损失。
4.申请人需要注意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和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避免对被告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总之,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措施,可以帮助原告确保在诉讼中获得应有的权益。
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案件的性质、被告的行为、保全措施的限制等等。
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紧急说明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紧急说明范本1. 财产保全,哪些状况下属于紧急状况一、财产保全的分类有哪些1、诉讼中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吵标的物实行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诞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法院判决生效后,假如债权人不履行义务,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
在这一过程中,假如债权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只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冲突,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
有些争吵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简单腐烂变质,必需准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削减当事人的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状况下,法院不马上实行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遭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而法律给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实行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爱护利害关系人不致患病无法弥补的损失。
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商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觉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力量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准时实行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掌握,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
由于从债务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给予利害关系人在状况紧急时,恳求法院准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二、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实行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一)保存价款,即假如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准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指南

备注:诉前财产保全向本院立案庭申请。诉讼保全向审理案件的业务庭申请
5、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查询证明、社团法人注册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等及法人身份证明书)。
6、申请人需提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8、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需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的损失。
9、申请人在收到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10、保全费计算:
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按每件3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按1%+2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100000元以上按0.5%+520元计;保全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指南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可祢补的损失,并提供能证明情况紧急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并需核对原件。
2、申请保全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必须在宝安辖区内,且产权明晰和可以控制。申请人应该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例如动产或不动产的详细地址、银行帐户开户行名称及帐号,车辆的车牌号码等。
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保全请求、保全理由及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等情况)。
民事诉讼诉前保全的司法解释

When I was young, happiness was a thing, and when I got it, I felt happ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诉讼诉前保全的司法解释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那么如果涉及到财产时应该怎么样处理?对此,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对民事诉讼前保全财产的处理方法作了相关说明。
但是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员来说,对此规定的理解或许不是十分明白。
下面,将为您提供民事诉讼诉前保全的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依前款规定,自动转为诉讼、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或者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期限连续计算,人民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
第十八条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第十九条再审审查期间,债务人申请保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再审审理期间,原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处分,并控制相应价款。
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条件一、前言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救济措施,旨在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来保全被告可能会侵害的财产,以确保最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本文将从申请条件入手,详细介绍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
二、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1. 定义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之前,当事人为了防止被告在未来可能会侵害其权利而向法院提出的一种救济申请。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最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并且防止被告通过转移、隐匿或销毁财产等方式逃避赔偿责任。
2. 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1)被告有逃匿、转移、隐匿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情形;(2)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行为可能受到损害,难以维持或者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情形;(3)其他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况。
三、申请条件1. 申请人资格《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
这意味着,只有在与被告存在争议并且具备提起诉讼资格的情况下,才能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2. 申请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下列事项:(1)被申请人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2)需要采取哪些财产保全措施;(3)被申请人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证据。
同时,在提交书面申请时,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3. 紧急性和合法性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中,紧急性和合法性是两个重要的判断标准。
(1)紧急性当事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必须证明存在紧急情况。
具体来说,就是被告可能会采取一些行动,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无法实现。
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存在,法院是不会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
(2)合法性当事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证据充分、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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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法律措施,旨在确保诉讼请求的实现,并将被诉人的财产暂时冻结或保全。
这一措施的目的是避免被诉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或损坏财产,从而导致诉讼受阻或判决难以执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定义、适用条件、种类、程序以及执行方式等相关内容。
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定义
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诉讼请求符合一定条件时,法院可以在起诉之前批准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被诉人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防止被诉财产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
二、适用条件
为了获得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原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紧急性:原告需要证明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其合法权益将受到
无法弥补的损害。
2.可担保性: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诉财产可以用作担保,以
确保被诉人在最终判决后能够履行义务。
3.被诉财产确权:原告需要明确指明被诉财产的具体范围和归属,以方
便法院实施相应的保全措施。
只有当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法院才会考虑批准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三、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
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扣押:法院可以批准将被诉人的财产扣押,以确保其在判决后能够履
行义务。
2.查封:法院可以批准查封被诉人的财产,以确保其在判决后不得转移
或损坏财产。
3.冻结:法院可以批准冻结被诉人的财产,以确保其在判决后不能进行
财产转移或处置。
4.监管:法院可以指定第三人对被诉财产进行监管和保全,确保其不受
到损坏或转移等情况。
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和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和证据选择适当的起诉
前财产保全措施。
四、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
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交申请:原告在起诉之前向法院提交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书,
申请书中应包含所要求的保全措施种类、理由和相关证据等。
2.审查申请:法院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适用条件,法院将
向被告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并指定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和抗辩意见。
3.审理与决定:法院将组织保全财产的听证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所提
供的证据,最终判断是否批准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决定具体的保全措施种类和范围。
4.实施与执行:一旦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将发出相
应的执行文书,并由执行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方式
在执行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时,法院通常采用以下方式:
1.查封和扣押:法院会通过指定执行员或者其他专门的执行机构实施财
产的查封和扣押。
被查封和扣押的财产将由专门的监管人员负责保管,防止财产被转移或者毁损。
2.冻结:法院会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对被冻结的财产进行冻结操作,确保
被诉人不能进行转移或者处置。
3.监管:法院会指定第三人对被诉财产进行监管管理,该监管人员需遵
守法院的指示,确保被诉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法院和相关执行机构需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执行的公
正性,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六、总结
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以确保诉讼请求
的实现,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它的适用条件、种类、程序以及执行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对于原告来说,理解和掌握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有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顺利推进诉讼进程。
注意:本文仅为一般性的介绍性内容,具体情况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和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