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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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尽多场合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详尽多场合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详尽多场合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甲方(许可方):[甲方全称]地质:[甲方地质]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电子:[甲方电子]乙方(被许可方):[乙方全称]地质:[乙方地质]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电子:[乙方电子]鉴于:2.乙方希望获得甲方专利的实施许可,以便在[许可区域]内进行生产、销售、使用等经营活动;3.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许可乙方实施专利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1.1“专利实施许可”指甲方授权乙方在许可区域内使用专利进行生产、销售、使用等经营活动。

1.2“许可区域”指[许可区域]。

1.3“许可期限”指自[许可开始日期]起至[许可结束日期]止。

1.4“许可费用”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的费用。

1.5“技术资料”指甲方提供的与专利实施相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

第二条授权范围2.1甲方授予乙方在许可区域内使用专利进行生产、销售、使用等经营活动的独占性许可。

2.2乙方在许可区域内有权使用专利进行生产、销售、使用等经营活动,并有权对专利进行改进、研发。

2.3乙方在许可区域内有权对专利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提起侵权诉讼、申请行政保护等。

第三条许可费用3.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许可费用,许可费用的金额为[许可费用金额]。

3.2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为[支付期限]。

3.3许可费用支付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第四条技术资料4.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技术资料提供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与专利实施相关的技术资料。

4.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传播或使用。

第五条专利权保护5.1甲方应保证专利权的有效性,并承担专利权的维护、续展等相关费用。

5.2乙方在许可区域内有权使用专利,并享有专利权的保护。

办理各类文件副本、证明须知

办理各类文件副本、证明须知

1.在先申请⽂件副本 申请⼈第⼀次在我国申请专利后,12个⽉内⼜向外国申请专利,要求优先权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优先权证明⽂件,即在先申请⽂件副本。

个⼈办理在先申请⽂件副本(优先权证明),需提交本案申请⼈⾝份证复印件;法⼈办理在先申请⽂件副本,需提交加盖法⼈红章的办理⽂件副本请求书;本案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先申请⽂件副本,需提交有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件副本请求书及代理⼈⼯作证复印件,以上均需缴纳相应费⽤。

2.专利⽂件副本 申请⼈需要专利⽂件副本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专利⽂件副本。

办理专利⽂件副本需提交专利授权公告⽂本。

个⼈办理专利⽂件副本,需提交申请⼈⾝份证复印件;法⼈办理专利⽂件副本,需提交加盖法⼈红章的办理⽂件副本请求书原件;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件副本,需提交加盖代理机构红章的办理⽂件副本请求书原件和本案专利代理⼈⼯作证复印件。

并交纳相应费⽤。

3.专利证书副本 ⼀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办理专利登记⼿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颁发⼀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需要专利证书,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专利证书副本。

办理专利证书副本,个⼈办理专利证书副本,需提交申请⼈⾝份证复印件;法⼈办理专利证书副本,需提交加盖法⼈红章的办理证书副本请求书原件;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证书副本,需提交加盖代理机构红章的办理⽂件副本请求书原件和本案专利代理⼈⼯作证复印件。

并交纳相应费⽤。

4.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效宣告,专利权的终⽌,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

任何⼈需要了解其状态及变更的,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提交办理⽂件副本请求书并缴纳相应费⽤。

5.证明 ⽤于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经颁发专利证书,该证明记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相关专利证书的时间以及所涉及专利的相关事项。

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按照《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93号)、《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等相关工作要求,为发挥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负责北京市相关产业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主体,是指在北京保护中心所服务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拟申请北京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与确权预审服务并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申请主体,是指在北京保护中心完成备案,通过北京保护中心快速预审通道提交专利预审申请的单位。

第四条对申请主体的备案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备案主体备案应当满足如下条件:(一)登记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备案主体应提供下列备案材料:(一)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备案申请表(试行)(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北京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备案主体申请备案时,应当递交备案材料;北京保护中心对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录,经复核、确认后,备案完成。

第八条定期分析申请主体在快速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听取申请主体的意见陈述后进行评价。

对于评价不合格的申请主体,根据评价结果酌情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第九条对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一)提交虚假材料的;(二)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75号)第三条的规定,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标记有非正常申请案件的;(三)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违反《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四)对提交专利预审材料质量不高、经过反复多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且数量占其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的50%以上的;(五)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5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024年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

2024年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

2024年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定义与术语1.3 知识产权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保护2.1 知识产权的归属2.2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2.3 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生效3.1 合同的签订程序3.2 合同的生效条件3.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四章:知识产权的使用与管理4.1 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与限制4.2 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4.3 知识产权的登记与备案第五章: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5.1 知识产权的转让规则5.2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5.3 许可使用的费用与支付第六章:知识产权的保密与竞业限制6.1 保密义务与信息披露6.2 竞业限制的范围与期限6.3 违反保密与竞业限制的法律责任第七章: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7.1 纠纷解决的途径与程序7.2 仲裁与诉讼的选择7.3 纠纷解决的费用承担第八章:合同的终止与清算8.1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8.2 合同清算的内容与方法8.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承担9.2 违约金的确定与支付9.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减轻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的解释权10.2 合同的补充与修改10.3 其他事项签字栏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保护、转让、许可以及相关责任,适用于双方就知识产权事项所进行的所有合作活动。

1.2 定义与术语本合同中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应按照其通常意义解释。

1.3 知识产权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按照《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XX〕93号)、《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XX〕92号)等相关工作要求,为发挥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负责北京市相关产业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主体,是指在北京保护中心所服务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拟申请北京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与确权预审服务并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申请主体,是指在北京保护中心完成备案,通过北京保护中心快速预审通道提交专利预审申请的单位。

第四条对申请主体的备案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备案主体备案应当满足如下条件:(一)登记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备案主体应提供下列备案材料:(一)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备案申请表(试行)(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北京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备案主体申请备案时,应当递交备案材料;北京保护中心对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录,经复核、确认后,备案完成。

第八条定期分析申请主体在快速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听取申请主体的意见陈述后进行评价。

对于评价不合格的申请主体,根据评价结果酌情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第九条对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一)提交虚假材料的;(二)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XX)(局令第75号)第三条的规定,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标记有非正常申请案件的;(三)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违反《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四)对提交专利预审材料质量不高、经过反复多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且数量占其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的50%以上的;(五)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5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20XX〕93号)国知发管字〔第一条按照《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号)等相关工作要求,为92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XX〕发挥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负责北京市相关“北京保护中心”第二条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主体,是指在北京保护中心所服务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拟申请北京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与确权预审服务并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申请主体,是指在北京保护中心完成备案,通过北京保护中心快速预审通道提交专利预审申请的单位。

第四条对申请主体的备案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备案主体备案应当满足如下条件:(一)登记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备案主体应提供下列备案材料:(一)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备案申请表(试行)(附。

1)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北京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备案主体申请备案时,应当递交备案材料;北京保护中心对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录,经复核、确认后,备案完成。

1 / 8第八条定期分析申请主体在快速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听取申请主体的意见陈述后进行评价。

对于评价不合格的申请主体,根据评价结果酌情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第九条对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一)提交虚假材料的;(二)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XX)(局令第75号)第三条的规定,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标记有非正常申请案件的;(三)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违反《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四)对提交专利预审材料质量不高、经过反复多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且数量占其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的50%以上的;(五)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5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表填表须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表填表须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表填表须知1.表格中的备案日期、备案号和备案日期由负责备案的机关或机构填写。

表格中的项目由专利权人填写。

2.合同性质系指纯专利许可或混合许可。

对混合许可应说明其内容如专利、Know-How、商标等。

3.合同中的许可种类系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等。

涉及几种许可证时,应依次列出。

4.权力稳定性声明由让与人签字或盖章。

5.专利许可范围系指在排他许可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的地区和范围。

6.使用费总计系指已确定的使用费总额、预计总额和累计总额。

7.在使用费总计栏中,外汇应写明货币名称,人民币不用折合外汇计算。

8. 涉及专利项目超过三项的,可以随备案申请表提交附件,注明涉及的专利的申请号和发明名称。

9.合同有效期应写明起止日期。

10.表内各项一定要如实填写,一律打印,字迹要清楚。

1.表格中的备案日期、备案号和备案日期由负责备案的机关或机构填写。

表格中的项目由专利权人填写。

2.合同性质系指纯专利许可或混合许可。

对混合许可应说明其内容如专利、Know-How、商标等。

3.合同中的许可种类系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等。

涉及几种许可证时,应依次列出。

4.权力稳定性声明由让与人签字或盖章。

5.专利许可范围系指在排他许可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的地区和范围。

6.使用费总计系指已确定的使用费总额、预计总额和累计总额。

7.在使用费总计栏中,外汇应写明货币名称,人民币不用折合外汇计算。

8. 涉及专利项目超过三项的,可以随备案申请表提交附1.表格中的备案日期、备案号和备案日期由负责备案的机关或机构填写。

表格中的项目由专利权人填写。

2.合同性质系指纯专利许可或混合许可。

对混合许可应说明其内容如专利、Know-How、商标等。

3.合同中的许可种类系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等。

涉及几种许可证时,应依次列出。

4.权力稳定性声明由让与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3篇)

2024年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3篇)

2024年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鼓励发明创造,根据____《____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____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

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

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

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____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____(含技术和经营____)。

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

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

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____、个人不得侵犯。

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

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____、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

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中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二)____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三)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四)规划处理与企业有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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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须知
一、引言
1.1 任务背景
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专利权的灵活运用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是专利权人在实践中运用和保护专利权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1.2 任务目的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要求,以帮助专利权人和合同、质押交易参与方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2.1 合同备案的必要性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与他人就专利实施许可事宜所订立的合同。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强制性的,未经备案的合同将无法发挥法律效力。

2.2 合同备案的要求
为了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顺利进行,以下是备案所需的一些重要材料和信息:•合同备案申请书:包括合同主要内容、当事人信息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正本及副本:需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签署。

•专利证书及复印件:确保专利的真实性和权属。

•专利权转移证明文件(如有):确保专利权人的合法性。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2.3 合同备案的流程
合同备案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交备案申请:将备案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审查备案材料:专利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和符合要求。

3.备案公告:备案材料经审查通过后,将在专利局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告,接
受异议。

4.备案结果通知:专利局根据公告期限内是否有异议,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
结果通知。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
3.1 质押登记的意义
专利权质押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作为质押物,按照约定将其专利权质押给他人,以实现债权的担保,从而获得相应的融资支持。

质押登记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3.2 质押登记的要求
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质押登记申请书:包括质押双方信息、质押金额、质押范围等。

•专利权证书及复印件:核实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质押合同正本及副本:明确双方权益和债权的实现方式。

•申请人资格证明:证明质押人的资格和信用状况。

•其他相关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3.3 质押登记的程序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提交登记申请:将质押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登记审查:专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合规和真实性。

3.登记登簿:经审查通过后,将质押权利记录在《专利质押登记册》上并颁发
登记证书。

4.变更解除登记:在质押权利发生变更或解除时,需向专利局申请变更或解除
登记。

四、总结
通过本文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详细介绍,我们了解了合同备案和质押登记的重要性和所需的材料、程序。

合规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确保专利权人和交易参与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促进专利的有效运用和运营。

同时,应注意合同备案和质押登记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不同专利制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还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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