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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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加强研究生国际交流相关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研究生院开展的国际会议资助项目、研究生国外访学研修计划、优秀博士生国际交流计划,校际/院(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议,导师资助或学生自行联系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国际会议、短期访问、实习实践等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研究生,是指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定向生除外。

第三条出国(境)交流申请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所在党支部、所在学院、研究生院、财务处、保密处(仅限涉密人员)、国际合作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

申请人系国际留学生的,还需提交国际教育学院审批意见。

第四条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及研究生院开展的国际会议资助项目、研究生国外访学研修计划、优秀博士生国际交流计划,其申请、选拔、派出、在外管理、回国报到等工作需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工业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交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参加校际/院(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议,由导师资助或自行联系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国际会议、短期访问、实习实践等活动,需在出国(境)前10个工作日左右登录国际合作部出国(境)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批准后,至师生服务中心研究生院、财务处、国际合作部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如果出国(境)交流期限超过30天,在办理上述审批手续时,申请人须向研究生院另行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计划书(其他派出)》、邀请信复印件、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果有);获得批准后与研究生院。

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南方医科大学综合

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南方医科大学综合

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是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树立学生国际化意识,促进学生国际化培养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实现学校教育国际化目标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管理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内涵项目范围:(1)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含国家留学基金委、省、市、学校或有关单位设立和举办的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等);(2)校际交流项目(含基于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与国(境)外高校互派交换生或联合培养学生等项目);(3)其他交流项目(含学校(院)组织的学生短期出国(境)游学项目等)。

派出(培养)模式:(1)学生完成我校学习后,公派到国(境)外高校学习,攻读国外高校学位;(2)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派赴国(境)外高校进行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再回我校继续学习;(3)海外短期交流体验、游学、参加国际会议等。

二、管理部门与职责分工教务处:负责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相关教务管理工作,包括学生选拔、学籍管理、培养计划制定、学分认定及最终审定等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事务管理及离校手续办理等工作;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经费统筹管理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统筹及协调管理,包括对项目执行的全程跟进、国(境)外合作单位的资质认定、与上级职能部门对口联系,与国(境)外合作单位联络,指导和协助学生办理出国/来华手续等。

学院(系):主要负责派出学生的遴选推荐,执行培养计划,课程选修及学分转换的初步审定,派出学生在国(境)外期间的具体联系等。

三、选派对象及条件对象:在校全日制优秀本科学生(含八年制学生)条件:(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品行端正;(2)学习成绩优良;(3)申请条件、外语能力及个人经济情况达到项目要求;(4)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申请时间和选拔程序申请时间:以具体项目要求为准。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导言:如今,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重要。

为了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提高国际化水平,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以确保交流与合作的顺利进行。

一、明确交流与合作的目标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目标应该明确,既要注重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也要推动学术交流,促进教学研究的国际化。

同时,还应思考如何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国际交流机会和项目,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二、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是必不可少的。

可以设立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或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交流与合作项目。

此外,还可以设立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教师队伍,配合学生参与国际项目。

三、制定详细的交流与合作流程为了保证交流与合作的有序进行,学校应制定详细的交流与合作流程。

包括项目的申请与审核、项目的实施与管理、项目的评估与总结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交流与合作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四、广泛开展志愿者活动志愿者活动是推动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

学校可以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增加他们的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通过志愿者活动,学生还能够提高跨文化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需要教师的积极参与和指导。

因此,学校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更多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教师。

可以通过举办教师培训班、邀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等方式,提升教师的国际化水平。

六、开展国际教育交流活动学校应该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活动,如组织学生进行海外Summer Camp、举办国际文化节、邀请外国学生来校交流等。

通过这些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国际化水平,还能促进不同国家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七、建立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学校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时,应该与国内外的相关机构建立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

大学国际交流学生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国际交流学生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国际交流学生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推进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及学校利益,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国际交流项目”是指由XX大学与国(境)外大学共同签订的各类教育合作协议所规定的联合教育与交流项目,按在国(境)外大学学习的时间期限划分,学习时间不满一学期的为短期国际交流项目,学习时间达一学期及以上的为长期国际交流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出国(境)交流学生”是指由我校选派到国(境)外参加国际交流项目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我校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生申请程序第四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依据学校与国(境)外大学的协议要求,按时公布国际交流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学生只能申请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际交流项目,在国(境)外大学所修课程应与其在XX大学专业修读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申请出国(境)交流学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已修读课程全部获得学分。

3、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能力,能适应外语授课。

4、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外学习、生活的费用。

5、学生本人自愿遵守学校选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申请及审批程序1、根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布的国际交流项目信息,学生本人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XX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由学生家长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国际交流项目申请材料,交由国(境)外合作学校审批。

3、通过审批的学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国(境)外合作学校协调,办理出国(境)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学籍及学分管理第八条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因出国(境)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而滞留期间,必须随原班学习,其学籍(学分)管理按XX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国际交流合作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国际交流合作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实践活动信息共享平台,及 时发布活动动态、成果展示和经 验分享等信息。
跨部门协作机制
加强外事、教务、学生管理和财 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工作 合力,确保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
05
活动策划与执行
活动主题确定
明确活动目标
根据学校或机构国际交流合作的总体目标,确定活动的具体目标, 如提升国际影响力、促进学术交流、拓展学生国际视野等。
适应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交流合作已成为推动世界发展的重要动力。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更好地 适应全球化趋势,推动国际交流合作的深入开展。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教育机构等组织或 个人开展的国际交流合作实践活动。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实践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 于政府机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民间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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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国际交流合作实践活动是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相互了解、增进友谊的重要途 径,有助于推动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世界和 平与发展。
意义
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实践活动,可以拓宽参与者的国际视野,提高其跨文化交流能 力,增进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和尊重,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世界文明的交流互鉴。
现状及发展趋势
现状
当前,国际交流合作实践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展,涉及 领域不断扩大,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各国政府、国际组织 、民间团体等都在积极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实践活动的开展。
发展趋势
未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发展,国际交流合作实践活动 的规模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涉及的领域将更加广泛。同时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国际交流合作实践活动的形式 和内容也将不断创新和发展。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动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一套合理且有效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管理办法,旨在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议和思路。

一、建立国际交流部门学校应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部门。

该部门应由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他们能够有效地推动学校与国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此外,该部门还应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相关政策和计划。

二、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学校应积极寻求与国外学校及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可以通过参加国际教育展览、招聘国际教师、与海外校友建立联系等方式,扩大国际合作渠道。

同时,学校还可以与国外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学生交流项目、师资培训项目等,促进双方的深入合作。

三、培养国际化教师队伍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与交流,提高他们的国际化意识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可以邀请海外教育专家来校进行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此外,学校还可以鼓励教师申请国外交流项目,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国际视野。

四、制定国际化课程学校应制定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课程,提供给有意愿的学生。

可以引入国际教材、采用双语教学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国际化素养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此外,学校还可以开设国际班级,吸引更多外籍学生来校交流学习,促进多元文化融合。

五、加强学生交流项目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交流项目管理制度。

包括项目申请、选拔、培训、评估等环节,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国外学校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组织学生交流项目,提供更好的学术和生活支持。

六、提供国际化活动与服务学校可以举办国际化活动,如国际文化周、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增强师生的国际化交流与合作意识。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相关的服务,如外籍学生的住宿、签证办理等,为国际师生提供便利。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宣传学校应加大对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宣传力度。

可以通过校园宣传栏、学校网站、校报等渠道,向师生宣传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和成果。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学院《深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促进《决定》中所要求的“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学院教育国际化,特制定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旨在为我院学生提供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实习机会,使更多的优秀学生获得拓展国际视野的机会,提升我院学生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并加快我院的国际化办学进程。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工作,确保学生选拔和课程学习安排环节能健康、有序地进行。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XX 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第四条交流项目校际交流、海(境)外学习实习和专业相关游学等项目。

第五条资助内容及额度(一)每年针对我院参与不同“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给予资助,带动更多的学生能有机会获得国(境)外交流经历。

(二)项目资助内容:往返机票、学费、实习费和海外食宿费等部分资助或全部费用。

第六条职能分工(一)相关系部负责选拔学生,学生处审核。

(二)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包括协助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

(三)相关系部协助国际合作交流处做好公派出国(境)学生的行前教育工作,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与学生保持联络,听取学生的学习情况汇报,并及时掌握其学习期间的动态。

第三章学生选拔第七条选拔标准(一)热爱祖国,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三)通过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的英语笔试和国(境)外学校机构安排的笔、面试考核,符合国(境)外学校或机构对外语的要求。

(四)身体健康,符合出国(境)体格检查标准。

(五)行为举止得体,不吸烟,不酗酒。

(六)国内担保人、监护人同意。

(七)愿意遵守并接受我院“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

学校国际交流管理制度

学校国际交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促进教育国际化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开展的所有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生交流、教师交流、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研究等。

第三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应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决策和监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第五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流办”)是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第六条交流办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2. 组织实施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3. 协调各部门、各学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4. 负责对外联络和谈判;5. 负责国际交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6. 负责国际交流成果的总结和推广。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七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应经过立项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申报、评审、批准等环节。

第八条项目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和目标;2.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4. 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表;5. 项目预期成果。

第九条项目评审由交流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标准包括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创新性、效益等。

第十条项目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与交流办签订项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国际交流与合作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项目经费等。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专款专用;2. 透明公开,接受监督;3. 高效利用,降低成本。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协议和预算执行,不得挪用、侵占。

第五章交流人员管理第十四条交流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交流人员选拔应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上岗。

第十六条交流人员应接受交流前培训,了解交流目的、要求、注意事项等。

第十七条交流人员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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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办理流程
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特设立《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一、申请条件
1、学校规定学制内(3年)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所申请的会议日期在当年5月31
日之前);
2、申请者以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身份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提交的论文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受,有组委会正式邀请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口头报告且论文全文或摘要被会议论文集收录;
B.壁报展示、摘要被会议论文集收录且有5分钟左右口头发言;
C.壁报展示且论文全文被会议论文集收录;
D.壁报展示、摘要被会议论文集收录且本会议为行业顶级会议。

3、申请者具有一定的对外交流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
4、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应是由国际专业学会或协会主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与申请者所学专业相关;
5、每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享受一次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资助,且在本基金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支持已获得学校其它公费资助出国机会的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额度
主要资助往返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费和住宿费,资助额度按照本基金预算相关规定由申请人提出预算并填写预算表,导师和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批确定。

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办法。

三、申请程序
1、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预算表、承诺书》,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
2、导师、学院主管领导就国际会议的学术影响和申请者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优秀者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人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层次高低和申请人的条件,在综合考虑各学院受资助博士生比例的前提下进行择优资助;
4、获批准资助的申请人在出国(境)前在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页查阅、下载相关出国(境)审批文件,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5、会议结束后申请者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①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总结表》,同时提供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②国际会议论文集首页复印件及被收入的论文复印件;③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④参会者本人在会议现场照片。

四、附则
1、参会申请在研究生院审核通过之前,学生为会议所付任何费用,均为自愿行为,请慎重考虑,风险自担。

2、对已获批准资助的会议,申请者不得随意改变或放弃,因特殊客观原因放弃的,应向研究生院备案说明,否则取消本次资助资格,且不再受理下次申请。

3、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报账注意事项
为方便博士研究生参加完国际会议后报账,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报帐详细流程
1.研究生院审核:将相关总结材料(详细要求见本文第二条)以及票据(交通费、注册费、签证费和住宿费票)提交研究生院培养教育办公室(望江校区研究生院3区323办公室)进行审核签章。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将研究生院审核后的所有票据材料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望江校区行政楼5楼)审核签章。

3.财务处审核: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的所有票据材料提交财务处(望江校区行政楼2楼)审核报账。

二、向各部门提交材料
1、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①《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总结表》;②国际会议论文集首页复印件及被收入的论文复印件;③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④本人参会照片。

其中,请将《总结表》和本人参会照片电子版以“姓名”命名后发邮箱
gsscupyb@。

2、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四川大学因公出国人员申报表(学生专用)》、《出国人员审查表(学生专用)》、《四川大学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责任书》(以上材料需出国前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向财务处提交:①大会邀请函附加中文翻译;②机票或电子行程单(行程单附中文翻译);
③研究生院签字盖章和国际处签字盖章的《四川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及相关票据。

(三)报账票据说明
①交通费:购买机票时请选择距离最短的合理行程,并选择票价最实惠的公司,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培养办说明。

需保存国内、国际航班的机票或行程单,国内航空公司的机票在相应航空公司售票处可打印,网上预订机票需提供纸质发票并附上详细行程;国外航空公司如果只有发送到邮箱的电子行程单,务必打印并翻译,详细注明“official receipt”(官方收据)的中文意思,如果有“invoice”(发票)字样更好。

需强调一点,国际航班的登机牌务必妥善保存,财务处报账时需要提交。

本基金可报销长距离城市之间的火车票。

市内交通费不在本基金报销范围之内。

②大会注册费:一般只有大会发送到你邮箱的PDF文件,注有“receipt of payment”(付费收据)字样,请打印并翻译成中文。

③国外住宿费:需要相关旅店的票据,并尽量保存“receipt”。

住宿费标准参照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针对教师规定的《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开支标准表》,住宿费用只报销会议期间费用(可支持提前1天到达目的地后所产生的住宿费用)。

④签证费:应为领事馆或签证中心正规票据。

⑤汇率表单:在中国银行官方网站上找到所付国际费用当天与人民币的中行折算价,并截图打印,所有金额转换成人民币采用中行折算价。

⑥承诺书:承诺打印出的电子收据仅用于此次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报账事宜,并由本人签字。

注意:1.以上机票或行程单、大会注册费打印件、国外住宿费用打印件、签证费票据均需导师证明:属实,并签名,学生本人签字。

2.以上费用切勿使用中介或旅游公司所开具的票据。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开支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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