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年深圳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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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2019年1月)

1、深圳市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2019年1月)

深圳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第一章日常准备一、应对工作组织(一)组织机构。

各项目应成立应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的专门机构,成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以及负责实施应对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

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对极端天气应对工作负有统筹协调责任。

(二)实施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负责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的现场组织工作。

各项目负责人要保持警惕,高度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及时落实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相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工作。

在台风白色或蓝色、暴雨黄色预警情况下,做好检查加固工作;在台风橙色或红色、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情况下,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在预警解除的情况下,要做好复工检查工作。

1(三)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

1.值班值守。

在我市有相关业务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项目负责人值班制度。

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带班并督促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并保持通信畅通。

2.微信群。

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要求加入市区相关部门及监督机构建立微信工作群。

相关人员应密切关注微信群内预警通知、了解台风、暴雨的发展趋势,及时按照防御工作指示做出应急部署。

3.信息报送。

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如预警解除经复工检查未见异常,应及时报平安。

二、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一)工作要求。

将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的宣传培训列入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组织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专题的应急演练。

通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的灾害风险意识、避险意识和自我防御能力。

2(二)培训教育内容。

培训教育内容应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各类设施在汛期(台风季节)的检查要求、合格标准,雨天、大风天气条件下各岗位、各专业作业注意事项,雨天作业防触电注意事项(含防跨步电压触电等),恶劣天气自救避险常识等。

深圳市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 要求细则解读

深圳市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  要求细则解读

一 环境整洁有序
二 标志标线清晰 三 电 气 线 路 符 合 要求 四 设 备 设 施 维 护 完好 五 监 测 防 护 措 施 可靠 六 仓 库 物 品 摆 放 有序 七 危化 品使用符合 规范 八 应 急 处 置 快 速 高效 九 从 业 人 员 熟 知 风险
一、环境整洁有序
第1条:生产、办公场所及食堂、宿舍等配套设施现场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无积水、积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规定: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地面低于1. 8m 段的导线, 应用导管保护,当导线水平敷设时,距地面低于 2.5M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三、电气线路符合要求
常见问题(3):插座零火线序错误、地 线断线
常见问题(4):用电设备未接漏电保护,且 “一闸多机”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规 定: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 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 关箱箱体内。
三、电气线路符合要求
可燃物品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规定: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 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规定:配电箱、开关 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 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 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三、电气线路符合要求
第7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确保线路无接头、无破损、无老化, 插座严禁固定在可燃材料上。
3、电源插头完整无损
4、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1、外壳、手柄无裂缝或破损

2019年最新版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_办法_

2019年最新版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_办法_

2019年最新版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办法。

下文是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xx年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黑应急办发〔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应急办发〔2019〕42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现将《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推动落实。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2019年4月8日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一、继续深化应急管理改革(一)加快应急管理机构组建1.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改革工作,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加强与涉及职责划转部门沟通协调,统筹谋划、加快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承办处室:人事处)(二)积极承接转隶职责2.及时组织调整安委会、减灾委和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指挥协调机构,切实扛起各指挥协调机构办公室责任,主动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与涉灾部门合作,统筹推动各项事故灾害防控重点工作开展。

(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火灾防治管理处、自然灾害救援处)(三)继续推进“两个意见”落实3.重新调整防灾减灾救灾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各县(市、区)年底前全部出台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承办处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4.进一步梳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推进部门,科学设定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二、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四)狠抓风险防控责任落实5.严格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灾害预防的行业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

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

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细则解读

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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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 0 8 3 - 1 9 9 9 ) 规 定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 或突然中断动力源时,若运动部位的紧固 联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有松脱或飞甩的可 能性,则应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配 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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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整洁有序 二 标志标线清晰 三 电气线路符合要求
电气线路套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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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金属套管
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金属外壳接地(接零)保护
三、电气线路符合要求
常见问题(1):电线绝缘层 老化破损
常见问题(2):电线乱拉乱接,未采取 套管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规定: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 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 各种不利影响。
三、电气线路符合要求
第6条:配电室采取防雨水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安全工具;配电 柜操作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箱门与箱体接地完好;配电箱等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规范说明: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规定: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 室内不应低于 50mm,,室外不应低于 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 物进入箱内;配电箱内电器开关不可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等。
第7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确保线路无接头、无破损、无老化, 插座严禁固定在可燃材料上。
规范说明: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17)规定:工 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含以下项目:1、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2、外壳、手柄是否 有裂缝或破损;3、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4、电源线是否完整无损;5、电源插头是否完 整无损;6、电源开关有无缺损、破裂,其动作是否正常、灵活;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8、电气保 护装置是否良好。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制造业2019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制造业2019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制造业2019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辽应急制造〔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制造业2019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应急制造〔2019〕6号各市应急管理局:为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制造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省应急厅制定了《全省制造业2019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3月11日全省制造业2019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抓手,以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和省应急厅中心工作任务,综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工作安排(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1.提高监管人员专业能力。

立足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举办全省对口应急管理系统监管人员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领域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

2.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成效。

指导企业在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基础上,结合实际,利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培训手段,对不同岗位人员开展分类培训,增强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各类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助推企业安全发展。

3.增强监管人员思想共识。

组织召开全省制造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分析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同心协力,严格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019年全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全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全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是安全工作的基础,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发展”思想,加强对职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两方面的关系,达到预防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现场检查,深入分析、查找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要积极推行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并加强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三、加强应急管理在预防事故工作上做好应急管理的准备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确保应急措施的灵活、可靠与及时。

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采取果断、科学、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完善相关的标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环节的“三重一大”(即现场环境、职业卫生、安全设施及设备)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并进行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五、加强职工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和意识,掌握科学防范、处置事故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提高职工能够自发地识别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机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六、加强企业与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合作加强企业与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合作,加强信息披露与沟通,注重企业形象建设,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企业的关注和宣传,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共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七、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相关活动,并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与企业文化的融合发展,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019年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的关键之年。

各企业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职工培训,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实施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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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年深圳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写作要点】
1、标题
计划的标题,有四种成分:计划单位的名称;计划时限;计划内容摘要;计划名称。

2、正文
(1)目标。

这是计划的灵魂。

计划就是为了完成一定任务而制订的。

目标是计划产生的导因,也是计划奋斗方向。

因此,计划应根据需要与可能,规定出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要求。

任务和要求应该具体明确,有的还要定出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

(2)措施。

要明确何时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就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这是实现计划的保证。

措施和方法主要指达到既定目标需要采取什么手段,动员哪些力量,创造什么条件,排除哪些困难等。

总之,要根据客观条件,统筹安排,将“怎么做”写得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3)步骤。

这是指执行计划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每项任务,在完成过程中都有阶段性,而每个阶段又有许多环节,它们之间常常是互相交错的。

因此,订计划必须胸有全局,妥善安排,哪些先干,哪些后干,应合理安排。

3、落款
在正文结束的后下方,制订计划的日期。

此外,如果计划有表格或其他附件的,或需要抄报抄送某些单位的,应分别写明。

【范文】
2019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
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线,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为目标,认真落实《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预防管理,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做好应急资源准备,进一步提升我市应急管理总体水平,全力确保深圳的一方平安、确保深圳的和谐稳定、确保深圳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深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出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要求,理顺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关系和职责,健全基层应急管理机构。

(一)理顺应急管理组织关系。

市、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履行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决策重大应急事项的职能;市、区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区各专业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专业处置中的指导协调和现场指挥工作。

(二)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

按照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座谈会的要求,各区于年内建立健全所有街道、社区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街道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急领导机构和由街道中层以上干部负责的办事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社区要有专人负责应急工作。

各街道、社区可根据关于印发《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应文〔2007〕3号),重点加强辖区值班室建设,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有领导组织先期处置;事件信息能够
及时、准确报送。

继续推进应急管理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建立企业、学校应急管理组织,扩大应急管理覆盖面。

(三)明确有效应急处置模式。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应急处置模式。

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或部门等预案规定,负责或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推进应急法制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一)通过专家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分管应急工作负责同志、各相关应急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

市、区行政管理学院和人事培训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纳入日常培训内容。

(二)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法制办牵头,拟订我市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应法规草案报送市人大审议。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化水平。

三、强化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强化预测预警预防,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一)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

一是排查。

由各区政府统一领导,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在相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下,对辖区内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进行一次集中全面排查,排查结果纳入数据库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监管机制;二是评估。

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预先划定应急区域等级,尽快建立全市突发公共
事件风险评估体系;三是整治。

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定责任、定任务、定时间,综合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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