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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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生活用电安全管理

(1)办公、食堂、宿舍、生活区用电要统一布置,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2)电线或其他用电线路铺设要规范。

(3)进行电工作业、使用、操作电气设备要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4)下班前切断用电设备电源(传真机除外),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5)禁止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开关;爱护机、器、具等安全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6)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点挂放,明确防火责任人;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7)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私接电炉等违纪现象。

(8)控制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要求办公室、宿舍照明100瓦以下,禁止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9)冬季办公室、宿舍须配置取暖器的,应经主管领导(部门)批准,办理《准用证》,控制使用。

(10)所有电器开关做到不用时及时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用电组织设计或专项技术措施进行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

(2)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应架空,用规定瓷瓶绝缘。危险环境或特殊要求的地段应采用电缆或经防爆处理。

(3)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配电柜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

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

(5)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孔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7)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8)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9)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10)用电设备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11)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12)进行线路、电气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等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

(13)对配电柜、开关箱的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分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3、用电安全检查与管理

(1)安全部除落实日常例行用电安全检查外,应将用电安全检查纳入项目安全综合检查范围,并应会同相关部门每季至少组织一次用电安全的专项检查。

(2)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应根据季节变化对用电设备和线路、接地、防雷等进行检查。

(3)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有关用电安全管理、自查整改方面的资料应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整理;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由安全部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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