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综治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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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综治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综治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推动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镇综治委决定对全镇综治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按照上级关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综治干部队伍的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和领导传帮带等方法,不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基层综治干部整体素质,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和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争创工作水平,为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培训,使全镇综治干部更进一步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全面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持社会稳定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特点和工作方法,实现综治干部“爱岗位、明职责、会工作、有成效”的目标。

三、培训内容及主讲人

1、学习上级领导关于做好综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主讲人:政法书记

2、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主讲人:综治办主任

3、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制度、有关法规

主讲人:司法所长

4、座谈讨论,工作交流。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1、时间:尽量利用双休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镇政府二楼会议室

五、参加培训人员

各综治组成员、综治部门责任人。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把综治干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在组织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尽量不给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其他工作,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有时间、有精力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合理安排部门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课,认真听讲,记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3、建立点名和考核制度。培训期间,每次要进行签到,凡是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进行大会批评;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缺课1次,进行全镇批评。

长安镇人民政府201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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