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转诊规章制度
接诊和转诊规范制度

接诊和转诊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医院管理需要和医疗质量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以规范医院接诊和转诊流程,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
第二章接诊规范第三条医生接诊条件1.医生必需具备相应科目的医疗资格和执业证书。
2.医生需了解患者病情和用药情况,做好接诊准备工作。
3.医生需对接诊内容保密,敬重患者的隐私权。
第四条患者接诊流程1.患者到达医院后,前台工作人员应核对患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并开具门诊号。
2.医生依据患者的门诊号,顺次接诊。
3.医生应认真询问患者病情,进行认真体格检查,必需时进行辅佑襄助检查。
4.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向患者解释病情,供应相应医嘱。
5.若患者需要转诊,医生应按规定程序填写转诊单。
第五条接诊记录管理1.医生应在患者接诊过程中准确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体格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2.接诊记录应使用规定的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录入。
3.医生需确保接诊记录真实、准确,不得随便更改、删除。
第六条医嘱管理1.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予以准确、合理的医嘱。
2.医嘱内容应明确、规范,包含用药、检查、治疗等具体指示。
3.医嘱应及时开具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避开误会和遗漏。
第三章转诊规范第七条转诊流程1.若医生推断患者需要进一步的专科诊疗或手术治疗,应向患者提出转诊建议。
2.转诊需填写规定的转诊单,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以及转诊的科室和目的等内容。
3.转诊单需经医生签字确认,并及时送至相关科室。
4.接收科室应于接诊成功后及时通知患者,商定转诊时间和地方。
第八条转诊时限1.医生应依据患者病情和转诊要求合理布置转诊时间。
2.若患者转诊需紧急处理,应尽快联系接收科室,并帮助布置转诊手续。
第九条转诊追踪管理1.医生应定期追踪患者转诊情况,确保患者能够定时转诊并接受治疗。
2.若患者因特殊原因无法定时转诊,医生应重新评估患者病情,并及时通知患者和接收科室。
医院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转诊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规范》和《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转诊工作应以患者为中心,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作用,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连续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院转诊工作应遵循患者自愿、分级诊治、上下联动、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转诊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转诊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业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诊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转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院设立转诊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转诊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办公室设在医务部门,由医务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临床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患者的转诊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八条医院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密切配合,为转诊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转诊条件与程序第九条患者转诊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患者自愿接受转诊;(二)患者病情需要更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三)患者在当前医疗机构无法得到有效治疗或诊断。
第十条转诊程序:(一)转入:患者或家属向主治医师提出转诊申请,经主治医师评估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批。
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填写转诊单,报转诊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通知接收医疗机构,并将患者转诊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二)下转:患者在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结束后,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填写转诊单,报转诊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通知接收医疗机构,并将患者转诊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转诊管理与服务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转诊管理制度,加强对转诊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转诊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与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绿色通道,为转诊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转诊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转诊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工作,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转诊是指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在首诊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有效治疗的情况下,由本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将患者送往相应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第三条转诊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障患者的权益,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效率。
第四条转诊应明确转诊的条件、程序、责任等内容,建立健全转诊管理制度和机制。
第五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部及外部的转诊工作。
第六条本规章由本医疗机构负责制定,并由医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七条转诊工作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意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八条转诊工作要加强与相邻医疗机构的协作与沟通,建立起相互支持、互相信任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转诊条件及要求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可进行转诊:(一)病情需要进一步诊治的患者;(二)首诊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有效治疗的患者;(三)被推荐转诊至何种医疗机构应符合患者病情需要。
第十条转诊医疗机构应具备足够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条件,能够满足转诊患者的治疗需求。
第十一条首诊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转诊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病历,并说明转诊原因和要求。
第十二条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可以向其他专科医生或医疗机构推荐患者进行转诊。
第十三条患者应根据转诊医师的建议和安排,前往接诊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三章转诊程序第十四条转诊医师应填写《转诊申请单》,明确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情况、转诊理由、推荐医疗机构等内容。
第十五条转诊申请单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并同时留存一份在首诊医疗机构,一份交由患者携带前往接诊医疗机构。
第十六条转诊医师应及时联系接诊医疗机构,说明患者的病情及转诊需求,并就患者的接诊时间、费用等问题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接诊医疗机构应收到转诊申请单后,及时安排患者的接诊事宜,并根据患者的病情情况制定相应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接诊医疗机构应向转诊医师提供转诊患者的治疗情况和效果报告,并及时沟通交流,共同为患者的康复做出努力。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转院和转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需要进行转院和转诊的患者,相关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转院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移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连续治疗;转诊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至其他医生进行进一步诊断或治疗。
第四条本制度的重要目标是确保转院和转诊程序的规范性、透亮性和高效性,保证患者合法权益的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转院管理第五条转院申请的重要方式为书面申请,患者或其家属须在申请书中认真描述患者病情、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医生诊断看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患者所在科室的主治医师需对患者转院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并出具书面看法,包含对患者的病情、转院的必需性、适合的转院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第七条患者转院申请需经过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筛查,确保其需求合理、真实,患者或家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转院的风险和费用等。
科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转院申请交给医务部转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和协调,确定合适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帮助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在转院申请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院医疗机构确实定,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条患者或其家属在接到医务部转院办公室通知后,应自动联系确定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与转院医疗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转院进展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十二条转诊申请的重要方式为医生书面申请,包含医生的诊断看法、治疗方案和需要转诊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医生提交转诊申请后,需要将患者诊疗信息整理清楚,包含病历、影像检查资料、试验室检查报告等,并附上书面转诊看法。
第十四条转诊申请需经临床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看法,其中应包含对患者病情多而杂性、转诊的必需性、合适的转诊医生或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医院转院转诊规章制度

医院转院转诊规章制度一、转院转诊的定义转院转诊是指一个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至另一个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检查的过程。
转院转诊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二、转院转诊的适用范围1.需要进一步诊疗或治疗的患者;2.需求转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3.特殊专科门诊治疗或手术的患者;4.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5.需求特殊检查的患者。
三、转院转诊的程序1.患者向原就诊医院提出转院转诊申请;2.原就诊医院评估患者的转院转诊需求,决定是否同意患者的转院转诊申请;3.原就诊医院向患者开具转院转诊单,并将相关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一并转交至目标医院;4.患者凭转院转诊单和相关资料前往目标医院进行治疗或检查。
四、转院转诊的权利和义务1.患者有权选择接受转院转诊治疗的医疗机构;2.原就诊医院有权评估患者的转院转诊需求,决定是否同意转诊;3.目标医院有义务按照转院转诊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患者提供治疗或服务;4.医疗机构应当确保患者的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5.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提供转院转诊相关信息。
五、转院转诊的风险控制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院转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转院转诊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转院转诊流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利益;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院转诊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转诊中出现的问题。
六、转院转诊的优势1.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通过转院转诊,患者可以及时接受更专业化的医疗服务;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转院转诊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合理利用;3.提高医疗机构间的合作与协作:通过转院转诊,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可以互相学习和交流,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4.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患者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提高就诊体验。
七、转院转诊的挑战1.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2.转院转诊的流程繁琐、耗时;3.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意愿较低;4.患者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承受能力差等问题。
病员就医转诊制度

病员就医转诊制度为了确保病员在医院病情得到全面诊断和治疗的同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订立本病员就医转诊制度。
一、转诊申请流程1.病员就诊医生诊断后认为需要转诊的,应填写并交予患者或家属一份转诊申请表,认真填写病情资料、转诊原因、目标医院及科室等必需信息。
2.患者或家属收到转诊申请表后,应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同时,患者或家属应供应目标医院的相关资料,包含医疗保险卡、病情描述、检查报告等。
3.病员就诊医生应将患者的原始病历和相关检查资料一并交给转诊科室。
二、转诊科室受理与审核1.转诊科室应及时受理转诊申请,并对病情进行审核,对转诊的必需性和目标医院及科室的适合性进行评估。
2.转诊科室在审核完成后,应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病员及原就诊医生。
3.若转诊申请不符合转诊条件或目标医院无法接收的,转诊科室应将原因说明并退回转诊申请。
4.转诊科室接受转诊申请后,应做好转诊管理和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转诊接收与布置1.目标医院接收到转诊患者后,应及时与转诊科室联系,并核实患者信息和转诊事宜。
2.目标医院应布置专业医生接诊转诊患者,同时保证与原就诊医生的沟通和沟通,确保病情资料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3.目标医院应及时完成对转诊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治疗结果反馈给原就诊医生和转诊科室。
四、转诊费用管理1.转诊前的就诊科室应与目标医院协商确定转诊费用的支出方式和金额,并告知病员或家属。
2.病员在接受转诊前应签署转诊费用支出承诺书,确保及时支出转诊费用。
3.目标医院应依照协商确定的费用标准和程序,收取病员的转诊费用,并开具相应发票。
五、欠妥转诊的处理1.如发现未经科室审核而私自转诊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2.如发现私下与他医院串同转诊的情况,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
3.如发现转诊中显现医疗事故或病情恶化等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转诊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
转诊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转诊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转诊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含公立和私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转诊工作。
对患者的初诊、复诊、续诊等医疗行为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转诊指患者由一个医疗机构到另一个医疗机构或科室转诊治疗的行为。
第四条转诊应遵循“三转”原则,即垫转、就近转、定向转。
第五条转诊应在医师的诊疗建议下进行,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学和法律法规进行。
第六条转诊时应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保护患者的隐私,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加强对转诊流程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转诊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二章转诊流程第八条患者初诊后,医师建议转诊时,应填写转诊申请单,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诊。
第九条转诊申请单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转诊医疗机构或科室信息等内容。
第十条转诊医师应在转诊申请单上签字并盖章,确认转诊意见。
第十一条患者需携带转诊申请单到指定医疗机构或科室进行转诊。
第十二条指定医疗机构或科室接收转诊患者后,应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关信息,并按照医疗规范进行诊疗。
第十三条转诊医疗机构或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患者的诊疗,并将诊疗结果反馈给原转诊医师。
第十四条原转诊医师应在接收到转诊患者的诊疗结果后及时记录,并根据需要继续进行诊疗。
第十五条对于非急诊情况的转诊患者,转诊医疗机构或科室应保障患者的预约诊疗权利,提供方便快捷的就诊服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医疗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转诊管理工作监督,确保转诊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转诊管理台账,定期对转诊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患者可通过投诉渠道反映转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医疗机构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转诊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转诊规定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医疗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转诊规定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转诊规定
第一条中医诊所是医疗服务机构,为了更好地服务患者,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诊是指由本诊所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将患者转至其他医疗机构或医生进行进一步诊疗的行为。
第三条转诊流程应合理、规范,符合医疗规范和患者权益保障的要求。
第四条本诊所接诊患者如果需要转诊,应当由主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进行评估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转诊决定。
第五条转诊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 尊重患者意愿,根据患者需求和病情进行转诊,不得因本诊所利益或其他因素强制转诊;
2. 转诊应当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或医生,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当的诊疗服务;
3. 转诊应当及时、保证患者病情得到及时诊治;
4. 转诊后,本诊所应当与接诊医疗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和诊疗情况,确
保患者安全。
第六条转诊过程中,医生应当向患者解释转诊的原因和目的,明确患者权益和义务,取得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诊。
第七条医生应当认真记录转诊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记录、转诊原因、目的和接诊医生联系方式等,并及时报告本诊所负责人。
第八条患者在接受转诊后,应当积极配合接诊医生的治疗方案和要求,主动向接诊医生提供相关病史和检查资料。
第九条考虑到患者可能存在的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本诊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条本规定由本诊所负责人负责解释,如有修改,需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转诊规定就以上几点内容进行了规范和要求,旨在保障患者的权益,确
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希望本规定能够得到全体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共同遵守和执行。
医院外院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院转诊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医院的外院转诊工作,提高患者的医疗质量和满意度,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部门和人员。
2. 转诊流程2.1 门诊医生发现需要转诊至外院的患者时,应向所在科室的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转诊表格。
2.2 科室主任审核转诊申请,对转诊的必需性进行评估,并在转诊表格上签字。
2.3 转诊申请被科室主任批准后,将转诊表格送至医务处备案,并将复印件交给患者或其家属。
2.4 医务处接收到转诊表格后,依据科室主任的批准看法进行审核,确保转诊符合规定。
2.5 医务处将审核通过的转诊表格交给转诊中心,由转诊中心布置好具体的转诊事宜。
2.6 转诊中心将转诊表格交给医院外院的合作医疗机构,并与合作医疗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确保转诊的顺利进行。
2.7 合作医疗机构接收到转诊患者后,应依据患者的病情进行治疗,并及时将治疗结果反馈给医院转诊中心。
2.8 转诊中心接收到治疗结果后,应及时将结果通知转诊的门诊医生,并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
2.9 患者治疗结束后,由合作医疗机构出具认真的治疗记录,交给患者或其家属,并将复印件交给医务处备案。
3. 转诊资质和条件3.1 外院转诊仅适用于患者的病情无法在本医院内治疗或需要进一步的特地治疗时。
3.2 转诊的资质和条件应符合国家医疗政策和医保相关规定。
3.3 转诊时应优先考虑本市或本省内的医疗机构,减少患者的转运和费用负担。
3.4 患者需要供应相关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和治疗记录等,以便于转诊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4. 转诊费用和支出4.1 转诊费用依照国家医疗保险政策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2 患者转诊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行承当,医院不承当任何费用。
4.3 医院会供应相应的转诊费用报销引导,帮忙患者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4.4 转诊费用的支出方式包含自费、医疗保险、公费支出等,依据患者的不同情况进行选择。
5. 转诊评估和质量管理5.1 医院将建立外院转诊评估和质量管理机制,定期评估合作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病患转院转诊管理制度
病患转院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病患的转院转诊过程有序、安全、合规,本医院订立本规章制度,准确规范病患转院转诊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转院转诊需求的病患,包含病房内患者和门诊患者。
第三条病患转院转诊应遵从病患自动申请、医生评估、医院同意三个原则,确保病患的转院转诊具备合理性和必需性。
第四条转入/转出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医疗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转院转诊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病患自行承当,具体标准由医院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示。
第二章转院转诊申请与审核第六条病患申请转院转诊时,应填写转院转诊申请表,并在表上注明转院/转诊的理由和目标医院的信息。
第七条转院转诊申请表需由病患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并经主治医生审核同意。
第八条主治医生审核转院转诊申请时,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评估病患的病情、诊断和治疗需求,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必需性。
第九条医生审核通过的转院转诊申请,应在申请表上标明审核看法、转诊目标医院的联系方式,并在医院内部系统中登记备案。
第十条转出科室接到转院转诊申请后,应立刻布置转出病患的相关检查、病历及其他必需资料的整理和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转入科室在收到转入病患的转院转诊申请后,应及时与转出科室联系,了解病患的病情和转诊相关细节,并做好接诊准备。
第三章转院转诊执行与监督第十二条转出科室应在接到转院转诊申请后,尽快将病患的转院转诊意愿告知病患本人或其监护人,并向转入医疗机构发送转院转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转出科室应与转入医疗机构共同订立转院转诊的布置计划,包含病患的转诊时间、转诊方式、转诊所需资料等。
第十四条转入医疗机构应在接到转院转诊申请后,及时布置病患的接诊,并向转出医疗机构确认病患的病情和转诊相关细节。
第十五条病患转院转诊过程中,转入/转出医疗机构应确保病患的安全、隐私和医疗连续性,共同搭配完成转院转诊手续和资料交接等工作。
第十六条转出科室应将转院转诊的相关资料、病历和检查结果与转入医疗机构进行书面或电子交接,并保存复印件或电子备份作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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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转诊制度
医疗转诊制度含事业部内转诊、事业部间转诊及转院三种形式。
一、事业部内转诊:(包括转科)
(一)由于原经治医生本身技术原因,无法持续为患者继续服务,而转由其他医生进行服务。
此类转诊分为两种情况:
1、原治疗项目仍在进行中,具体转诊给接诊医生的业绩金额根据未完成治疗项目的比例来确定,必要时报至事业部医务部裁定。
已产生的技工成本按完成情况,由转诊医生或是接诊医生承担。
2、原治疗项目已经结束,如牙冠、嵌体、补牙等重复脱落,需要全新制作,按该项治疗原收费金额全额转给接手医生,新制作产生的技工成本,由接诊医生承担。
(二)由于医生离职,导致转诊情况发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1、若原治疗项目已经结束并在保修期内,如牙冠、嵌体、补牙等重复脱落,种植失败,需要重新免费制作,按该项治疗原收费金额50%工作量转给接手医生,新制作产生的技工成本,由接手医生承担;
2、如原医生离职后,治疗尚未结束,如戴牙、拆线、调整义齿等收尾工作,接手医生无工作量转诊补贴;原医生离职,而治疗未完成,但工作量已提,而接手医生需完成后续并按工作量业绩计提。
3、如原医生离职后,种植二期修复未展开的,按原治疗费用的50%计算工作量转给接手医生,产生的修复成本由接手医生承担(备注:种植业绩中50%为外科植入业绩,50%为修复业绩,骨粉骨膜及手术费用除外。
)
4、如原医生离职后,原治疗方案失败,接手医生变更治疗方案,重新为患者治疗的,适用于“退费制度”;接手医生按收取治疗费计算工作量。
5、如原医生离职后,治疗已开展,已付的治疗费用(原医生已提工作量的),接诊医生按治疗费用的70%计算工作量,未收部分按100%提取。
二、事业部间转诊
(一)纠纷患者转诊
被转诊事业部有权要求医疗管理部做出专业分析,确认患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操作失误。
如确认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则转诊事业部必须将所有收取的治疗费用转给被转诊事业部,并承担事业部价格差价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二)非纠纷患者转诊
1、矫正转诊:
(1)患者就诊6个月以内(含6个月),转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全部业绩。
(2)患者就诊6-12个月(含12个月),初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三分之二业绩。
(3)患者就诊12个月以上,初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二分之一业绩。
(4)起始时间均以初次粘接托槽日起核算。
2、种植转诊:
(1)转诊事业部若仅完成一期手术,转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收取总治疗费用的60%作为转诊费用。
(2)种植患者在保修期内出现返工的情况,转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收取总治疗费用的30%作为转诊费用。
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接诊事业部负担。
(3)种植患者在保修期外出现返工的情况,所收取的费用及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接诊事业部根据集团规定向患者收取。
3、除种植、矫正外的所有治疗转诊:
转诊事业部仅可收取已完成的治疗费用,所有未完成的治疗费用(包含会员预收费、多余收费等),若在接诊事业部转化为实际治疗收费,转诊事业部必须及时将费用转给接诊事业部。
(三)事业部间患者转诊,患者自行承担事业部间的差价不足部分。
如转诊事业部收费高于接诊事业部,多余费用不予退返!转诊事业部为该事项告知责任人!(四)转诊流程:门店医疗负责人报送转诊事业部医务主任转诊事业部医疗副总经理批示(没有医疗副总的事业部由医疗总监批示)转诊事业部总经理批示返回转诊事业部医务主任接诊事业部医务主任对接转诊接诊事业部医疗副总经理批示接诊事业部总经理批示返回接诊事业部医务主任并告知转诊事业部医务主任。
接诊流程方可完成。
(五)地区会员折扣不得跨区域享受。
(六)接诊转诊事业部若对于转诊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申诉至集团医疗管理部。
(七)不得任意与第三方签署涉及转诊事宜法律文件;
(八)所有转诊费用不包括产生的主要成本费用(即种植体、基台、托槽、修复或矫正加工费)等;
三、转院
(一)因限于本事业部技术和设备条件而不能继续诊疗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报请事业部医务主任备案,由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并征得该院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合并有其它重要脏器危重情况而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如合并有颅脑外伤
等,应及时转入其它医院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人抢救。
(三)估计病人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根据医院条件留院处置待病情基本稳定或生命体征基本平稳后方可转院。
危重病人转院途中应有本院、转入医院或急救中心医务人员护送。
转入其它医院时应留下本院联系电话,配合转入医院进行病患的处理。
(四)病人转院时必须完成转院记录病历书写。
转出记录由转出负责医师在病人转出前完成(紧急情况除外);危重急症患者应当及时完成。
具体书写执行卫计委《病历书写规范》。
本制度由集团医疗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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