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23•【字号】昆办通[2001]8号•【施行日期】200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昆办通[2001]8号2000年12月23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审批的统筹领导和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质量,保障并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有序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应用网络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属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下同)、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并由同级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均应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在昆明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确保我市信息化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
第五条昆明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全市信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立项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时,应先向信息办书面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批准文件。
属跨地区、行业、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同时提交相关部门意见;(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建设规划,其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任务目标、系统实施方案、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等;(三)项目投资概算;(四)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软硬件设备选型方案、建设期、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员职务、职称等情况;(五)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规模或实施系统升级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提交原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
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信息化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保障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开发、测试、部署、运维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需求导向,用户至上;(三)质量第一,安全可控;(四)创新驱动,持续改进;(五)责任明确,协同推进。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人才体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信息化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以下层次:(一)信息化项目管理委员会;(二)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三)项目实施团队;(四)项目监理团队。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信息化项目管理政策、规定和标准;(二)审批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和预算;(三)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监督信息化项目实施情况。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日常运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和预算;(二)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三)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源需求;(四)组织项目验收和评价。
第八条项目实施团队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项目;(三)协调项目相关资源;(四)完成项目验收。
第九条项目监理团队负责对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项目监理计划;(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三)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四)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制度体系第十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信息化项目管理责任制;(二)信息化项目规划制度;(三)信息化项目立项制度;(四)信息化项目招标制度;(五)信息化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六)信息化项目进度管理制度;(七)信息化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八)信息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九)信息化项目验收制度;(十)信息化项目评价制度。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率,加强信息化安全保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网络建设、信息系统维护等方面。
三、项目立项1.任何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正式立项,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等关键信息。
2.立项申请需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经费预算等必要信息,由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
四、责任分工1.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信息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各部门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信息化部门进行信息化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五、验收评估1.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系统稳定性、用户满意度等。
2.验收评估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未通过者需进行整改再次评估。
六、安全保障1.信息系统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
2.管理人员需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应急响应准备。
七、信息资源管理1.各部门需合理利用单位内部信息资源,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现象。
2.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信息保密和权限管控原则,做好信息安全保护。
八、附则1.对于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2.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结语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流程,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希望各部门能够严格遵循,共同致力于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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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昆政办[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公众监督的管理机制,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国家、省、市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经市政府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中的重大建设项目;(二)城建、环保和天然林保护等重大建设项目;(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四)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五)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发展项目;(六)利用外资、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建设项目;(七)本区域内需要市级配套投资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平衡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市政府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由市经委牵头负责推进。
第二章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三个开发区、各县(市)区或项目法人,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省、市专项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建设项目提出申请,提交市发改委审核平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3.23•【字号】云政发[2001]41号•【施行日期】200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发〔2001〕4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国家信息化建设方针,加强对我省信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工程建设行为,维护信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信息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省计委和省信息产业办共同组织拟定了《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贯彻“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国家信息化建设方针,加强对信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工程建设行为,维护信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信息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工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信息与计算机技术应用、智能化控制系统。
第三条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包括:(一)编制信息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二)制定信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建设、施工规范;(三)信息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四)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质量监督、检查、验收;(五)信息工程设计、咨询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和资质等级认证等。
第四条信息工程建设中涉及“土建”部分,按照现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五条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息产业办)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省信息工程建设。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昆明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日昆明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和专业化程度,提高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行为,实现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昆明市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参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是指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过程中,对预算单位申报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等进行审核、论证和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过程中项目支出预算的评审。
部门预算编制单位为申报和编制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而进行的前期工作,由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制定评审程序,合理安排评审业务,制定评审方案和评审计划,对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按照“统一组织、分部门实施、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根据项目的特性筛选评审项目,并按照现行政策要求负责项目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五)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中标公示等工作;六)监督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七)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编制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审核验收报告等工作;八)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运维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九)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估工作,为集团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十)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前,需进行项目立项审批,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集团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管理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变更管理计划、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等,指导项目实施。
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后,需进行项目验收,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标准、验收报告等,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变更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变更申请书、变更评审报告等,指导变更实施。
第十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风险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应对计划等,指导风险管理实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条: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等工作。
第六条: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并参与合同审查和签定工作。
第九条:财务中心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包括信息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归集、拨付、审批和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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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办通[2001]8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12.23
【实施日期】2000.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昆办通[2001]8号2000年12月23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审批的统筹领导和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质量,保障并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有序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应用网络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属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下同)、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并由同级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均应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在昆明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确保我市信息化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
第五条昆明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全市信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立项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