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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一、法的基本概念:1、法的本质: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2、法的基本内涵: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②国家意志的表现③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④由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实施⑤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二、新闻传播法规的定义:新闻传播法规,即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但也不能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四、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1、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方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并由人民日报负责转载。

2、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目的是:加强同外国驻京记者或临时来访记者的联系,向他们提供中国的情况,阐明中国的立场和方针、政策,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以扭转西方媒体多年来丑化、歪曲中国形象的行为,树立、维护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了解。

3、对于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应有国家气象局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公开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

4、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

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

5、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是我国广告发布的第三条基本原则。

五、煽动,即煽惑,鼓动。

它是指通过语言。

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视、喜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打到其非法的目的。

煽动不同于一般的言论。

煽动的四个特点:1、表达方式的非理性。

一般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

2、内容的非真实性。

造谣诽谤,虚张声势,夸大其事。

(完整版)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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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一、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新闻传播法?广义: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渊源在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1、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与批准的、进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大部分称“条例”。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行政法规之列。

4、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其他直属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规定、命令、指示、规章等。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由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是由上述各类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交流实现、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体现。

既包括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到思想见解的权利,也包括公民通过广播电视等出版手段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包括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取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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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1、论记者职业道德之——雨中骑车人摔跤照片一场暴风雨袭击厦门路上水坑让不少骑车人栽了跟头摄影记者“守株待兔”拍摄照片2005年5月9日,一场暴风雨袭击厦门,在厦门市厦禾路与凤屿路交叉路段有一窨井盖钢筋裸露在外,又遇大雨来袭,形成一个水坑,不少过路行人会在此地摔跟头,记者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在此地等候一个多小时终于拍摄到了一位行人摔跤的惨景。

从新闻的角度来讲,这是一个真实的新闻,也据有一定的新闻价值。

在此新闻中我们也看到了记者为了拍摄一个新闻事实,并且让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的社会群众引起注意,在雨中等候了一个多小时,才拍摄到了这一组新闻图片。

这组新闻图片,不管是立意还是视觉效果都是不错的作品,它与1994年普利策新闻特写摄影奖———《饥饿的小女孩》也有几分相似之处,不管是从立意还是图片来说,《饥饿的小女孩》都是一幅成功的作品。

但是这让人们在同情非洲人民的同时,更多的是关注那个小女孩的命运。

结果小女孩死了,这位摄影记者也因精神压力在获得大奖仅几个月后自杀了。

试问一句,如果你拍的骑车人摔倒在地有什么意外或不测,你还会如此坦然吗?我们在传播新闻事实的同时,对记者的职业道德也应该有所兼顾。

有时职业与道德有时是相互矛盾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处理二者时去寻找一个平衡点来支撑。

如果你在拍之前拿一个牌子,在醒目的地方写上“此地有坑吗,行人绕行”等,也就不会出现后面的路人摔跤了,然后再拍摄一组坏窨井盖的图片,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也未尝不可。

每件事情都有一百种的解决方法,不一定要用有伤害的方式来解决,或许你是无意识的,但在做之前如果考虑到前因后果,那么就不会有不该发生的伤害了。

我想作为一名记者,我们就是要将信息传达给受众,明白他们想要的,需要知道的。

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我们还要做好记者基本职业道德与自身素质的提高。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绪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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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修养 2.为今后从事新闻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学科发展历程
19世纪中国近代报业起步之初 提出
王韬、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章太炎等著名政治家报人就曾对 此进行探讨,发表不少真知灼见。
20世纪以后 发展
徐宝璜、邵飘萍、黄远生、邹韬奋等学者报人将其作为新闻学的分 支学科进行研究。
1949年建国后 遗弃
从理念到实践均被视为资产阶级新闻学的货色而被遗弃,研究中断 。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重提
研究重新启步。
近二十多年来 繁荣
研究空前活跃、成果斐然。
学科研究热点
新闻立法热潮 “新闻官司”研究(新闻侵权诉讼) 新媒体与新技术引发的新问题 “有偿新闻”分析 新闻伦理学探讨 假新闻
近年来类似案件
从2008年至今一些见诸报道的各种类型的死 法,就知道此类事件的发生绝非是偶然的。“ 睡梦死”、 “躲猫猫死”、 “鞋带自缢死” 、 “从床上摔下死”、 “睡姿不对死”、 “ 洗澡死”、 “做恶梦死”、 “激动死”、 “ 上厕所死”、 “喝开水死”、“呕吐死 ”……
“躲猫猫”死
2009年2月, 24岁的的云南男 子李荞明,因为盗砍树木被拘, 却死在了看守所。警方说李乔明 是因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 井中玩“躲猫猫”游戏时,不慎 (后又称因和普某发生冲突)撞墙 头部受创致亡。这个超出想象力 的死因引来强烈的质疑,甚至有 网友在官方的组织下组团去调查 .27日下午,官方公布调查结果: 李荞明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17%为一年以下从业时间;22%为一至三年从业时间; 9 %为三至五年从业时间; 52%为五年以上从业时间。
富士康 起诉媒体记者 索赔三千万
起因
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
经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王佑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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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保持中立立场,不 偏袒任何一方,客观报道 事实
公正:尊重事实,不歧视、 不偏见,公正对待所有新 闻事件
尊重隐私:保护个人隐私, 不侵犯他人权利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新闻 传播法规,不传播违法信 息
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 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
尊重和维护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侵犯其个人隐私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肖像权,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名誉权,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知情权,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新 闻伦理、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等
培训方式:线上线 下相结合,理论与 实践相结合
培训对象:新闻从 业人员,包括记者 、编辑、主持人等
培训效果:提高新闻 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和职业道德意识
建立健全新闻行业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新闻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 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建立新闻行业监督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惩处 加强新闻行业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新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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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新闻传播法规是 指国家或地区制定的关 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作用:新闻传播法规 旨在规范新闻传播行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和公共利益。
内容:新闻传播法规 包括新闻出版、广播 电视、网络传播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
新闻传播者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报道中要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更不能传播虚假信息。 新闻传播者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防止信息污染,维护良好的信息传播环境。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doc 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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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2,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它必须具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 资格,即具备能够享有参加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和承担新闻 传播活动义务的资格。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以下几类:新闻传播媒体;新闻传 播从业人员;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或自然人。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 1.宪法 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 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不仅规定了国家 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等根本问题,还为各种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来源。 对新闻事业所 作的原则性的规定,是新闻法规的主要 渊源和新闻立法的法律依据。
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 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 念
(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
(1)问题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 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专 门法律?即:要不要制定一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 法》?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 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新闻传播行为和智力成果。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3,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内容与类型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 新闻传播权利与义务。新闻传播权利,是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 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 障。新闻传播义务,是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 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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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第一章新闻法制的基本理论法的概念:法是由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1)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体现。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4)法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5)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新闻法制与新闻职业道德存在的区别:(1)新闻法制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一般表现在国家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权利义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新闻职业道德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表现为舆论、各种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公约等抽象原则和信条,不设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2)新闻法规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新闻职业道德以义务为本位,侧重于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履行的义务。

(3)新闻法制调整的是新闻传播活动中对他人的利益或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新闻行为和新闻关系;而新闻职业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来调整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按照一定的准则行动。

(4)新闻法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多表现为对一定行为的禁止和惩罚,以他律为主要特点,具有国家强制性;新闻职业道德的作用,则多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劝阻和示范,以其对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的信念影响的程度,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即以自律为主要特点。

我国新闻法规的基本原则:(重点) (1)宪法原则(2)社会效益第一原则(3)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新闻自由:是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获取、表达、传播各种信息和意见,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

新闻法制核心问题:言论出版自由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新闻法制模式:一是依法保障新闻自由;二是依法限制滥用新闻自由;三是新闻界本身的自律。

依法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一是公共利益原则;二是较少限制手段原则;三是事后限制原则;四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五是法律规定明确、限制精明原则;六是绝对禁止原则;七是特别权衡原则;八是时间、地点、方式限制原则;九是危险倾向和有害倾向原则。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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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及于全国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活动的总称,是我国中央立法的首要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及于全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与全国人大立法共同构成中国国家立法的整体,是我国中央立法的非常重要的方面。

国务院立法,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依法制定和变动行政法规、参与国家立法活动以及从事其他立法活动的总称。

煽动,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吹煽动,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或去实行所煽动的分裂国家的行为,而非行为人自己实行,这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根本区别。

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公民品德、才干、信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

名誉权,就是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媒介审判主要有2个负面影响:1、亵渎了法治原则。

2、造成了新闻媒介的角色错位。

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曾格案”,是指1733年曾格创办的《纽约周刊》上发表的文章,抨击了省政府管理者的政策,随后曾格因此被指控犯有煽动性(反政府)的诽谤罪,最后陪审团宣判他无罪。

该案件是北美殖民地时期有关法律和出版自由的著名案例,标志着美洲殖民地新闻自由的第一次重要胜利。

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一是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二是“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三是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一是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二是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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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主要种类
• (1)第一类:新闻传播活动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 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公法领域,如传播反对 基本国策、淫秽色情暴力、暴露国家秘密等内容,非 法出版物和非法播发行为,在私法领域,如侵害公民 法人人格权、侵犯著作权等,我国有严格的制裁规定 和措施。(公法是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如行 政处罚法;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如合同 法。相同的是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都必须遵守。不 同的是,公法强制性规范较多。私法任意性规范 多。 )
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种法律 规范性文件。
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念
(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
(1)问题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与 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专门法律? 即:要不要制定一部《中华人民 共和国新闻法》?
第二节 新闻法制
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念
(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 (2)主张一
二 、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新闻传播法的渊源,即新闻传播法的各种表现 形式,主要有法律、判例、习惯和条约等。
在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主 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协定等。
据了解,其实早在今年3月,湖南省石门县宣传部就以公函的形式向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文, 同时还将其在数十家网站发布。而公函的内容描述的是成德林违法违 纪的行为。
第一节 法的概述
• 一、法的概念 • 法是由国家创造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 意志,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新闻传播法一词,通常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解释。 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
在我国,近十几年来新闻界内外呼吁早日出台的新闻法,是指从狭义上 理解的新闻传播法,即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 的法律。
广义的新闻传播法,即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 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 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 二、法与法律的关系
• 广义的法与法律同义。狭义的法律,在我国是指全国 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是法的主要表 现形式。
• 三、法源与法律部门:法的各种表现形式称为法源。 我国现有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与宪法相关法、民法
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与非诉讼程序 法。
• 四、法的基本特征 • 1、法是行为规范; • 2、法是由国家创造的行为规范; •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 4、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同样条件下反复适
用、具有普遍约束力)。
• 五、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关系。法主 要通过规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把行为规范具体化, 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
• 六、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某种法律关系的 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法律为前提。法律关系的主体, 也叫权利主体或权利义务主体,就是法律关系的参加 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 务的人或组织,一般包括公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位、团体、国家等。
保障新闻自由权利、规定新 闻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反问:谁的权利?公民还是媒介
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念
(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
(3)主张二
规定新闻媒体应该报道什么、不该 报道什么。
反问:如何规定?怎样与现有法规 协调?
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念
(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 (4)主张三 规定新闻媒体的创建与运作。 反问:行业特点?
• (2)第二类:侵害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的行为,诸 如封锁依法应当公开的真实消息,干扰、阻碍、破坏 合法出版物的出版,阻碍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对批 评人压制和打击报复等。对这些违法行为,有的有制 裁规定,有的没有,有的虽有但不完整。
第二节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念
(一)新闻传播法的概念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
遵守新闻法规和具有良好的新闻职业道德是一名 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同时它也是媒体从业人 员应具有的职业素质,本课程分新闻法规和新闻 职业道德两部分,新闻法规主要讲授我国新闻法 制建设、新闻宣传及广告发布的管理;新闻职业 道德主要讲授新闻工作的主要道德规范内容、从 业人员意志和品质和加强新闻职业道德修养的体 系建设等。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制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二节 新闻法制 第三节 新闻法规与新闻政策、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
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进京抓记者
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 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 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 查。
湖南省
《成德林——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 近日,随着这份公函在网上的迅速传播,官员公函骂人事件也越来越 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卑鄙小人,犹如一条丧家之犬;他的眼光阴 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看了就觉得是个黄鼠狼,不是个 好东西”。这些带有侮辱性的字眼,都是用来形容《中国妇女报》湖 南记者站一位叫做成德林的工作人员。让人感到吃惊的是,这样的语 言竟然以湖南省石门县宣传部公函的形式被发布。
• 七、法的实施和违法制裁
•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2、我国执行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1)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 律平等;(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 3、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素(1)违法行为 的客体,就是实施了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侵害了 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违法行为的客 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对社会的危害 结果;(3)违法行为的主体,就是实施了违法行为 的公民或组织;(4)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就是违 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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