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项目和费用标准的清单。
该目录是由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该目录的发布旨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使用范围,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全面、公平、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障。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主要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标准、医院等级、限定条件等内容。
医疗服务项目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各类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手术、检查、检验、治疗、康复等。
费用标准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对各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包括甲类、乙类、丙类等不同费用等级。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中还规定了医院等级和限定条件。
医院等级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机构的等级划分,包括三级甲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一级甲等医院等。
限定条件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对一些医疗服务项目的限定条件,包括疾病种类、医疗技术条件、就诊顺序等。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的制定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会调研广州市的医疗资源情况,了解医疗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制定制定制定整体的医疗服务需求规划。
其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广州市实际情况,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制定目录的基本原则、范围和标准。
然后,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医疗服务项目的评价和审核,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分类和分级。
最后,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会公布并实施诊疗目录,并及时修订和更新。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的发布对于广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诊疗目录可以保证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同时,发布诊疗目录可以使广州市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更加方便和明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使用效益和满意度。
总之,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是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医疗服务范围和费用标准的依据,有助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水平。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项目名称: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类别:行政确认管辖范围:未纳入医保目录的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实施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冀劳社[1999]103号)。
受理条件:符合冀劳社(1999)103号文件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相关复印件一式三份。
2、申请项目在《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列出的需标明页号,未列出的申报时附“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
3、申报时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票据、使用说明书。
4、设备、材料生产销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照、委托销售协议复印件。
办理程序:1、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2、劳动行政部门审查;3、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答复意见;4、报市局备案。
承办部门:医疗保险科地址:光明路2号审查方式:书面审查、专家鉴定审批权限:局长承办人:王建军联系电话:69218365审核人:赵新宇联系电话:69213371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公开形式:网络公开时间:长期公开服务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0日作出评定结论,将评定结论送达申报单位。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单位的财务,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流程图。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doc

2018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18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核心内容:本文为您提供最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全文。
从1月1日开始,实施了13年之久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01年17号令),将被新版条例所取代。
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了15年,完成城乡医保二合一等新规亮点出现。
新政实施前,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员,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并确保账户里有足额费用便于划扣参保。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4月24日通过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月23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决定(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本市建立、完善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附件2
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
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分别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20%,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则不需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由参保人员自付。
一、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1.普通病房(3人以上房间、暂定每床每天25元以内)床位费。
2.门(急)诊简易床位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1.监护病房费(CCU、ICU)。
2.层流病房床位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取暖费、空调费(工伤保险除外),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电炉费、微波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等。
3.陪护费、护工费,门诊煎药费,药引子费、中药材加工费,尸体料理、存放费。
4.洗理费,膳食费、营养费。
5.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

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粤价[2011]15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6.23【实施日期】2011.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粤价〔2011〕151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与人口计生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与人口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33号)精神,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等见附件,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不变。
二、合并一般诊疗费是国务院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抓手。
各地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市价格、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省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价格主管、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合并一般诊疗费工作。
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仅收费不医治。
对不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解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9f88f69b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b5.png)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
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
无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2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5页(P44-48)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5号
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1号
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4号)
5.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
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3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广东省医疗收费项目《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共计四类86项。
本类编码为10000000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①由医生指定在医院内换号诊断;②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③病人一次门诊医生开多张处方,多种检查,多次治疗单,检查治疗科室不得要求病人另交纳挂号费、诊查费。
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等。
4.住院床位费按日计算的,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日按一日计算收费,出院当日不计收费)。
5.患者结算时,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是哪些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是哪些?(1)参保人员就诊或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车费;(2)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病房内的除床位费以外的其他服务设施费用以及损坏公物的赔偿费;(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药引子费、中药材加工费、尸体存放费;(4)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膳食费、营养费;(5)书刊、报纸、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是什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诊、急诊留观床位费。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两类诊疗目录项目的支付原则是什么?本市参保人员使用《诊疗项目目录》中的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1)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的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2)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什么是诊疗项目?诊疗项目是指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定点医疗机构的概念和识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办法分别是什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与高校内设的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自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将悬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医疗费报销范围有哪些?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属于个人负担的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以及医疗照顾人员按规定享受照顾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支付一部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
标准
为指导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结合我省(广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空调费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一)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出诊费、担架员随救护车出诊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自带风扇电费、洗头加电吹风费;
(三)陪护费、陪人床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尿布费;
(四)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五)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六)各种与诊疗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如脸盆费、口盅费、餐具、牙具费、日常清洁卫生费、 卫生塑料袋费、拖鞋费、卫生纸费、排尿排便器具费、排污费、押瓶费等)。
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分以下三类:
1.普通住院病床位费标准;
2.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费标准(如:监护病房、复苏室、ICU、CCU、层流病房、器官移植病房等);
3.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标准。
以上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床位费标准执行。
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支付标准不得高于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
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六、医疗开设的特需病房,不属基本医疗支付标准范围。
其床位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病房支付标准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标准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因急诊抢救,由"120"急救车临时送往特需病房入住的,其床位费按基本医疗支付普通病房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的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或由于床位紧张及其它原因,必须把参保人员安排在超标准病房时,应首先征求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
七、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费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
在安排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时,应将所安排的床位费标准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
八、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关于病房每床单元设施标准提供基本服务(如:床、床头信号灯、一次性用品除外)。
九、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在《办法》的基础上,按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条件确定支付标准。
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对因医疗机构管理不当,导致不合理消费,要通报批评或扣减结算费用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十、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制定或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时,要充分征求卫生、物价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物价、卫生部门在组织制定或调整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收费标准时,要充分征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意见。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管理工作。
来源: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