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合同见证业务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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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39475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39475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律师遗嘱见证服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律师遗嘱见证服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全程摄录、见证阶段
8、主办律师监督摄录人安装好摄像机。
机位设置:“机位-遗嘱人-见证律师”约呈等边三角形,即摄像机可以在约45度左右的视角摄录遗嘱人及见证律师。
用于签字的桌面及打印机均应处于摄录范围之内,打印机输出的打印纸全程不要移出画面。
为保险起见,主办律师可以用手机配合三角架同步摄录一个备份文件,此期间该手机应设置为飞行模式以免来电影响摄录连续性。
将制作好的光盘用光盘纸袋装好,并用透明胶固定在附页(粘贴处)。
摄像机内存卡则建议存留在律所的档案中。
21、送达
制作完成后,建议以两种方式送达:
1)见证在律所完成的,可由委托人到律所取件,由参与见证的律师接待,委托人签收前先过目,特别是核心内容代书遗嘱部分,确认是当时在现场签字的内容无误后让其签收,并摄录委托人(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收取材料的过程并制成光盘以备存档。
3、第一次确认其真实意思,电话询问。
主办律师与遗嘱人建立初步沟通,可以用电话询问。
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遗嘱人是住院病人或者刚刚出院,应当有医院开具的“头脑清楚、能清楚表达”证明或者在出院小结盖章原件中载明。
其他遗嘱人则应告知其前往有资质的医院做体检并出具其“头脑清楚、能清楚表达”的医学证明,并由医院盖章。
如果指读过程中发现仍有需要修订的内容,要立即在摄像镜头前撕毁该内容(不可以放置一旁以免混淆),此期间摄像机不能停,以保持录制的连续性,直到遗嘱人认为文字意思准确无误后再进入签字环节。
17、主办律师宣布:“下面开始制作副本”。
按约定的制作份数立即打印副本,并全部在现场逐份签字完成。
18、主办律师宣布:“请大家面向镜头”全体人员面向摄像机“见证完成、停止录像。”关机。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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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律师遗嘱见证服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律师遗嘱见证服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律师遗嘱见证服务流程及注意事项一、流程:1.签约洽谈:当委托人需要编写遗嘱并需要律师见证时,委托人与律师进行签约洽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见证服务费用等事项。

2.遗嘱编写:委托人提供资料,律师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法律规定等编写遗嘱。

律师应当负责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见证签署:在遗嘱签署过程中,律师将亲自到场见证,确保签署的过程合法、公正。

律师应仔细核对签署人的身份、签署的内容等,防止签署过程中的纰漏和错误。

5.见证记录:律师应当详细记录见证过程,包括见证的时间、地点、签署人的身份信息、遗嘱的内容等,并由签署人确认无误。

6.遗嘱保管:律师负责将签署完成的遗嘱妥善保管,确保遗嘱不会丢失或被篡改。

委托人可随时向律师查询、取回遗嘱。

7.法律意见书:律师根据见证记录和遗嘱的内容,出具法律意见书,对遗嘱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

8.委托人确认:律师应当向委托人提供遗嘱见证的结果,委托人确认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需要的情况下进行修订或补充。

二、注意事项:1.委托人身份确认:律师在见证遗嘱签署之前,应仔细核对委托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其合法有效的代表意愿。

2.遗嘱的内容:律师应当核对遗嘱的内容,确保遗嘱的语言清晰明确、内容完整,符合法律规定。

3.公正见证:律师在见证过程中应当做到公正、中立,不带有任何偏见或利益冲突,以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记录见证过程:律师在见证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确保完整、准确,并由签署人确认无误。

5.遗嘱的保管:律师应当妥善保管签署的遗嘱,避免遗失或被他人篡改。

委托人应保留副本并随时向律师查询、取回。

6.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律师应根据见证记录和遗嘱的内容,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并向委托人进行解释。

8.保密性:律师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遗嘱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确保委托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总之,律师遗嘱见证服务是一项专业的法律服务,需要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律师见证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业务,为了确保见证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律师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指引。

以下是律师见证业务操作的指引,详细介绍了见证前、见证中和见证后的各项具体步骤。

一、见证前的准备工作:1.调查了解案件或事务的背景和相关法律文件,确保对事务的性质和法律要求有清晰的理解。

2.确认受托人的身份和授权文件的合法性,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权利和资格。

3.安排见证地点和时间,确保双方都能够参与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4.预先准备好见证所需的文件、证据和记录表格,并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见证中的操作流程:1.开始见证前,律师需要核实受托人的身份并向其解释见证程序和法定责任。

2.律师应仔细审查受托人提供的文件和证据,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3.在开展见证程序之前,律师需要向各方当事人确认他们的身份,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4.见证过程中,律师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的程序进行记录,并将见证过程的重要事实和证据详细记录下来。

5.如有需要,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注意法定规定和程序,以保证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在见证过程中,律师应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得有偏袒或附和一方的行为。

三、见证后的整理和记录:1.见证结束后,律师需要对见证过程进行整理和记录,包括见证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2.律师应准备见证报告,详细列出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理由,以及见证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实和证据。

3.见证报告中应包含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据的清单,以及律师收集到的其他相关材料。

4.律师应在见证报告中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意见,并对案件的结果给出建议。

通过遵循以上的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可以合理高效地进行见证工作,确保见证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这样可以增加律师的专业声誉和信誉,也能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第十二条律师能够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它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律师见证规定

律师见证规定

律师见证规定在律师行业中,见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

律师见证的目的是确保法律手续的合法性,保证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和法律权益的实施。

律师见证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如婚姻家事、财产交易、合同签订、遗嘱执行等等。

下面是关于律师见证规定的一些要点。

首先,律师见证的原则是独立、公正、中立和专业化。

律师作为见证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

律师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影响,保证自己的意见不受到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压力。

律师还应当具备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履行见证职责。

其次,律师见证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在见证过程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各项程序。

首先,律师应当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

律师应当了解当事人的身份,核实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其次,律师应当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交流,了解双方的意愿和诉求。

律师在见证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并将其转化为书面文件。

最后,律师应当向当事人解释见证的意义和后果,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再次,律师见证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律师作为见证人,应当在法律框架下履行职责。

律师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见证的法律依据和要求。

律师在见证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最后,律师见证的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律师在见证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记录和呈现事实,不得故意歪曲和隐瞒真相。

律师应当就事实进行准确的描述和判断,不得加以任何个人主观判断。

律师还应当确保见证结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在法律的框架下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总之,律师见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

律师见证的原则是独立、公正、中立和专业化。

律师见证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遵循法律的规定。

律师见证的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律师应当在律师见证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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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合同见证业务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09-06 点击量:1001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杨爱琴律师见证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或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在我国,律师的见证业务范围是有严格的限制的,主要集中于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的见证;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让股权协议等法律文书的见证;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的见证;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的见证等民商事领域。

而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在实践中律师合同见证业务常见于其他见证业务。

但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仅由各地律师协会制定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操作指引等规定来规范,而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同,导致律师在执行业务时所参考或遵循的标准不一致,从而带来许多问题。

那么律师在开展合同见证业务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本文将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一、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意思表示一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因此,律师受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委托接受该见证业务,也应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从而使出具的律师见证书均能被双方接受及采纳。

二、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合同见证业务的成功与否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息息相关,因此对合同的以上三性进行审查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一)对合同合法性的审查
审查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因此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如有发现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告知当事人予以改正。

(二)对合同真实性的审查
1、不能仅以当事人自行提供的材料作为认定主体资格的依据,还要进行材料的调查核实。

律师在进行合同见证业务时,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通常只是查看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来认定当事人的资格,这样往往给合同带来很大的风险。

因此,对主体资格除了形式审查,查看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之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

如当事人为企业,应当到有关机关部门去调查核实相关资质及情况,如工商登记情况,查看是否通过年检,有无注销等;税务登记,税务状况是否良好;如是特许经营产品,是否具有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如当事人是自然人,应核对其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

2、查明自然人或法人的真实身份,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限,核实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资格,代理权限的范围,这不仅需要代理人出示授权委托书,律师对委托书真伪进行核实,还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核实。

3、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对合同可行性的审查
首先,审查双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对它的评价来确定合同履行的可行性。

其次,审查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约定完备清楚以及语言表达的准确性,语言表达是否存在歧义。

最后,查看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是否对其中一方不利,以及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

三、不违背当事人的意志。

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律师仅对见证业务承担责任,而不对合同最后是否履行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当律师在开展合同见证业务时,发现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合同的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在同意的范围内进行修改或补充。

除此之外,律师在办理合同见证业务时,所有的谈话内容制作成笔录,由当事人签字。

如遇到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上报事务所主任,由主任审批。

律师办理合同业务见证,通过对合同真实性、合法性、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等方面进行审查,推动了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对贸易往来及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其仍存在不少问题,需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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