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有关时间的知识点(DOC)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有关时间的知识点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人资格: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生效。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5.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6.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7.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起计算。
8.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9.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可以给与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10.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11.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12.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日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13.留置:留置期不能少于2个月(鲜活易腐的除外)。
14.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一、建筑工程法规概述建筑工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建筑行业活动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法规体系包括建筑法、规划法、工程建设标准法等多个领域的规范,其内容涵盖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质量检验等方面。
二、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1.《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程序,明确了建筑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包括质量检验、质量验收等内容。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管理等内容,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三、二建建筑工程考试相关要求1.考试科目: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实务、建筑工程法规与政策、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2.考试形式:二建建筑工程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内容覆盖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实务和技术知识。
3.考试重点:–注重对建筑工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包括《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熟悉建筑工程管理实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掌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要点,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安全、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
四、二建建筑工程师的职责与要求1.职责:二建建筑工程师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具有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
2.要求:–具备扎实的建筑工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熟悉建筑工程相关法规和政策,能够合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协调工程各方利益关系。
五、总结通过对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了解,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可以更好地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竞争力。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的基本框架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为以下7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6、备案和审查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的地位和作用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2、非企业法人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门的法律关系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个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您必须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的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额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实现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无权代理与标间代理无权代理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构成的条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具有代理权的实施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处分权)2、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与土地相关的物权1、土地所有权2、建设用地所有权(建设用地所有权自登记之时起设立)3、地役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的种类1、合同2、侵权3、无因管理4、不当得利建设工程债的产生1、施工合同债2、买卖合同债3、侵权之债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1、专利权2、商标权3、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建设工程债市产权的保护1、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2、建设工程上商标权的保护3、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建设工程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商标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的行政责任)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缱绻的形式责任(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1保证合同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3、保证人的资格4、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一、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法》该法规在建筑工程建设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其中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设计程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2.《城市房屋建筑管理条例》该法规主要有关城市房屋建筑管理的内容,包括了城市房屋建筑的规划管理、施工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规定。
3.《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其中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接受验收和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法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重要法规,其中包括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的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5.《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招标和投标的管理和监督措施,包括了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写、招标投标流程、合同签订等各方面的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建筑工程企业需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单位依据相关认证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认证审核。
通过认证的企业将获得认证标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由国家、省、市、县等各级质监部门组织,主要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材料、产品、检测、试验等方面的监督。
3.强制性检查制度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同时采取强制性检查措施,对于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建筑工程强制暂停建设。
三、建筑工程风险管控1.风险评估与控制风险评估是指对建筑工程的风险进行评估,通过风险预测、评估、控制、管理等手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方案,保障建筑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2.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是指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物资管理对于建筑工程物资的采购、验收、存储、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1. 前言本文档旨在汇总和解释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领域,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和条款,因此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2.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2.1 建筑法建筑法是建筑工程领域的核心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2.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家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质量评定等内容。
2.3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对于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2.4 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对于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防护设施要求、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3.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规定3.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履行和纠纷解决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内容。
3.2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法建筑工程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建筑工程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4. 建筑工程法律纠纷解决4.1 建设工程仲裁法建设工程仲裁法是为了解决建筑工程纠纷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仲裁的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和认可等内容。
4.2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解决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解决办法是为了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而制定的具体办法,包括质量问题鉴定、责任划分、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5. 附录5.1 附件一:建筑工程法规汇总此附件列出了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供读者参考和查阅。
5.2 附件二:常用法律名词及注释此附件列出了文档中涉及的常用法律名词及其对应的注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档内容。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建造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建造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本法旨在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保证国民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 定义了建造工程范围、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等基本概念。
- 规定了建造工程的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要求。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 规定了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工程质量检测等。
- 强调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并明确了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
3. 《建造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建造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建造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
- 规定了建造施工企业资质的准入条件、资质评定的程序和标准。
- 强调了建造施工企业应具备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等要求。
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1. 前期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
- 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前期评审。
2. 规划审批阶段-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法规要求,编制规划方案。
- 建设单位将规划方案提交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 设计审批阶段- 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方案,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
- 建设单位将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审批材料提交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4. 施工许可阶段- 建设单位根据审批结果,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 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管理部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材料。
- 施工许可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下发施工许可证。
5. 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后,向竣工验收部门申请验收。
- 竣工验收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 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三、建造施工合同法律规定1. 合同的订立- 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应签订书面合同。
-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价款、工期等条款。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整理资料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第一章建筑工程法律制度1、建筑法概述2、建筑许可法律制度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4、建筑工程监理制度5、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了解建筑工程报建制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特征与原则;建筑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的类型、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筑生产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难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建筑有关各类许可证的获取资格及重要性;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和索赔;监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课时安排:第一节建筑法概述一、建筑法的概念和法律体系1、概念: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狭义的建筑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法的体系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由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有机整体。
二、建筑法的一般原则:是指贯穿于建筑法的始终,指导建筑活动的立法、执法、守法的总指导思想,集中反映了建筑立法的目的和宗旨。
我国建筑法的一般原则:1、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原则1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应当贯彻建筑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建筑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保证质量和安全。
4明确建筑活动各有关方面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的责任。
2、扶持建筑业良性发展原则3、法治原则1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是指对建筑工程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相关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建设单位的责任、建筑工程的审批程序等内容。
根据该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则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同时,建设单位还要组织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它要求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采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除了以上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涉及建筑工程的相关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
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
这些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建筑工程的管理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
总之,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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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
1、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的程序,也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是6 个月。
4、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要看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5、关于要约失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受要约人不满意要约内容
6、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中不包括索赔
7、下面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说法错误的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召开会议研究抢救方案。
8、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
同的额的20%
9、人们通常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为法律事实
10下面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11、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权利
1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3、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三同步方针不包括: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繁荣
14、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5、法定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16、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
17、关于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的验收说法,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消防器材生产企业进行消防验收
18、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管要件和客观要件
19、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 0 年2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
权人的同意。
21、下面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说法错误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
22、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3、对于施工分包和转包合同纠纷的防范措施,下列做法正确的是:加强有关各方的配合与协调
2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说法错误的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5、生产经营单位为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协议一律无效26、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27、招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8、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29、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业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予以关闭
30、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31、《合同法》规定,中止履行是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
32、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范围是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33、法庭辩论终结,审批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34、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算日期是竣工验收合格。
35、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36、下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说法错误的是:工程单位合同估算价在500 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37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工作分包给他人的,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 ‰以上10 ‰以下的罚款。
38、级别管辖是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从纵向划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