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
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
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2013),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08),其他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清洁生产指标--铜冶炼业

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
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公司现状
评价等级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1.主体冶炼工艺
采用富氧闪速熔炼或富氧熔池熔炼工艺
采用不违背《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的冶炼工艺
熔炼工序
最终弃渣含铜/%
≤0.6
≤0.7
≤0.8
烟气二氧化硫含量/%
≥20
≥10
≥6
吹炼工序
粗铜含硫/%
≤0.1
≤0.2
≤0.4
炉龄/d
≥240
≥150
≥80
精炼工序
反射炉
精炼周期/h
≤10
≤15
≤020
大修年龄/a
≥10
≥8
≥4
渣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燃油/%
≤1.0
≤2.5
≤4.5
燃煤/%
≤2.5
≤4
≤8
回转炉
精炼周期/h
≤6
≤8
≤12
渣率/%
燃油率/%
≤3
≤4.5
≤6
2.制酸工艺
二转二吸(或三转三吸),转化率≥99.8%
5.废气耐火材料
进行专门处理,回收铜、镁等
6.烟尘
回收治理
7.生产作业面废水
处理后回用
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8.生产区初期雨水
处理后回用
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六.环境管理要求
1.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2.组织机构
设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十三个行业准入条件目录

国家相继出台十三个行业准入条件对项目建设提出规范性要求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出台了十三个行业准入方面的文件。
现将其中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的规范性要求整理如下,供各级领导工作参考。
一、电石行业准入条件新建电石企业电石炉初始总容量必须达到100000千伏安及以上,其单台电石炉容量≥25000千伏安。
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电石炉气必须综合利用。
现有生产能力1万吨(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必须依法淘汰。
2010年底以前,依法淘汰现有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的内燃式电石炉。
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焦炉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直排或点火炬。
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0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
三、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矿热电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容量为25000KV A及以上(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00KV A)。
中低碳锰铁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电炉,容量一般不得低于3000KV A。
锰铁高炉容积为300立方米及以上。
四、铝行业准入条件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
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
五、铅锌行业准入条件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单系列铅冶炼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
新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5万吨/年。
六、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单系统铜熔炼能力在10万吨/年及以上,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25%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
铜冶炼

Cu2S-FeS-FeO-SiO2 系 统与 FeO-FeSSiO2系统有相似的不相混熔性质,体系含 SiO2≥5%时发生不相混熔现象,当SiO2饱 和时,冰铜与渣发生最大程度分离。
我国铜冶炼业发展现状
❖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电力、轻工、电子信息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国 内铜产品需求增长迅速,精铜表观消费量由1995 年的 119 万t 增加到2006 年的 380 万t, 超过 美国等国家,成为世界第一精铜消费国。 近年来,我国铜产量增加迅速,根据有关 统计资料,2004 年我国精炼铜产量为219.87 万t, 2005 年为260.04 万t,比2004 年增长 18.3%;2006 年我国精炼铜产量达到300.32 万t,比前一 年增长 15.5%; 2006 年我国精 炼铜产量 300.32 万 t,其中矿产铜(包括电积铜)200.41 万 t,占总产量的 66.7%,再生 铜99.9087 万t,占总产量的33.3%; 2006 年我国生产铜精矿含铜量为 87.29 万t,进口铜 矿361.2 万t,进口废杂铜494.3 万t,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铜的生产量与消耗量均居世界前 列,但我国的矿产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生产的需求,需要大量进口原料。 随着中国铜企业的 快速发展,铜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江西铜业集团公司、铜陵公司、云 南铜业公司、大冶 有色金属公司、金川集团公司、白银公司等大企业已发展成为大型铜联合企 业;到2006 年,我国共有铜冶炼企业307 家,其中精炼铜年产量大于 10 万t/a 的企业有7 家, 占全国 铜冶炼企业总数的2.3%,其精炼铜产量为202.22 万t/a,占全国精炼铜总产量的67.3%; 精炼铜年产量为5~10 万t/a 的企业有7 家,占全国铜冶炼企业总数的2.3%,其精炼铜产量 为47.72 万t/a,占全国精炼铜总产量的 15.9%;即我国精炼铜生产规模在5 万t/a 以上的 企业共 14 家, 企业数量为全国铜冶炼企业总数的4.6%,年产精炼铜249. 94 万t/a,为全国精炼铜产量的 83.2%;
为《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呼好——写于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40号公告发布之际

0万元 ,企 业 除了维持正 常 的生产 ,去 掉费用 要 5 保 护 区、自然 保护 区、风景 名胜 区、生 态保护 区及城 1 0 ~ 市 居 民区、企业 或开发 区限定 1 公里 之外是远远 不够 5 8年 才能还清 本利 ,这还是好 的企业。根据我 国 目 的 ,笔者 认 为应 在 1 0公里 之外 才 比较 安全 。原沈 阳 前 的状况 ,笔者认 为一期单 系统 为 5万吨较合适 ,不 台炼 厂坐 落 于 沈 阳市铁 西 工业 区 ,是 建 国 以来 全 国 论 是 原料 还是 资 金 ,靠企 业 的 自身 滚动 发 展都 是 可 0万 吨的规 模 ,这和 最 大有色金属 炼 厂 ,它的两根烟 囱高达 1 5米 ,四、 行 的。如 果要 求一启动就 得上 1 台 2
大 。 笔 者 认 为在 实 施 中 应 该 注 意 以下 三 点 :
铁 西工业开发 区。历史教训 不应 忘记 ,如遇水源地 或
水 系流域至 少应 保持 2 0公里 的距 离 ,1 5公里 内不能
一
、
企业 布局 要 考虑长 远 性
新 建 台炼 厂。 笔 者认 为单 系统铜 年 台炼能 力在 1 0万 吨及 以上
维普资讯
为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呼 好
— —
写于 国家发 改委 2 0 年 第 4) 06 (号公告发布之 际
■ 李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家发改委发布 了
台炼 厂从 美 国进 口高砷铜 精 矿在 试 生产 中 ,由于操
台炼 行 业 ; 隹入 条 作不慎 ,使排 污 阀门损坏 ,含砷 污水流 入地 下水 中, 5 促进铜工 业和谐发 造成 附近居 民及本厂工人 1 O多人砷 中毒 ,停产半年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 整 改。沈 阳冶炼 厂经多年生产 ,镉 、砷污染通过水 系 0多倍 ,结果 促 进 了 铜 工 业 持 续 、协调 、健康 的发展 ,规范 了 流 到张 士屯 ,致 使 当地 的大米 镉超标 1 5公里 内的农 田地 不能再种 植水 稻 ,被 迫 改为沈 阳 铜 冶炼行业 ,为中 国铜工 业发展指 明了方 向,意 义重 1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

三一文库()〔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篇一: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0)等要求。
工信部发布《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发布《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征求意见稿)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年(卷),期】2013(031)001
【总页数】1页(P1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 [J],
2.工信部公布《铝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J],
3.异氰酸酯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发布 [J],
4.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发布——制约与机遇并存 [J],
5.工信部发布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以及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的企业名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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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个行业准入条件

文件中要求有关部门环保审批、土地供应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12
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0号
强制
(一)防腐木材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安全监管等管理应当符合本准入条件。
13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38号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再生铅生产企业进行核查。未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核查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准入条件审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22
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23号
自愿
23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
自愿
24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37号
自愿
2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9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3号
强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审查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税务部门不予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等
39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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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
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
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0)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新建和改造再生铜项目,应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预处理环节应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除漆需要焚烧的,必须采用烟气治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
禁止采用手工拆解、化学法破碎和分选装备以及无烟气治理设施的焚烧工艺和装备。
冶炼工艺须采用NGL炉、旋转顶吹炉、顶吹炉、大型倾动式阳极炉等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同时应配套具备二噁英防控能力的设备设施。
禁止使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炼废杂铜,全面淘汰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冲天炉、反射炉以及鼓风炉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
三、能源消耗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
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新建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18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电解工序(含电解液净化)综合能耗在1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3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现有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3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新建再生铜冶炼企业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杂铜-阳极铜)在290千克标煤/吨及以下,现有企业在350千克标煤/吨及以下。
新建和改造的黄杂铜/紫杂铜直接利用熔炼项目综合能耗须在80千克标煤/吨铜及以下,现有黄杂铜/紫杂铜直接利用企业综合能耗在100千克标煤/吨铜及以下。
现有冶炼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在“十二五”末达到新建企业能耗水平。
四、资源综合利用新建铜冶炼企业占地面积低于4平方米/吨铜,水循环利用率97.5 %以上,吨铜新水消耗20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达99%以上,硫的回收率达到97.5%以上,吨铜排水2吨以下,铜冶炼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达标排放。
现有企业水循环利用率97%以上,吨铜新水消耗20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达98.5%以上,硫的回收率达到97%以上。
新建再生铜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现有再生铜冶炼企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鼓励铜冶炼及再生铜冶炼企业建设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装置。
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降低资源消耗,在“十二五”末达到新建企业能耗水平。
五、环境保护铜冶炼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建设、改造铜冶炼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产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
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完善环境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设施,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铜冶炼企业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各项铜冶炼污染物排放要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新建和改造项目要同步建设配套在线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现有企业应在2014年前完成。
铜及再生铜冶炼企业最终废弃渣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铜和再生铜冶炼企业要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对所有排放的污染物定期开展监测,数据上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告自行监测结果。
铜冶炼企业应符合《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0),同时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技术改造,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同时位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应该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铜及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新建和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七、准入管理(一)铜冶炼行业企业准入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铜冶炼行业企业准入的管理。
申请准入的企业须编制《铜冶炼行业准入申请报告》并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抄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准入条件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
3.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准入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必要时征求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意见后,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企业执行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准入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3.不能保持准入条件的;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相关政策支持。
八、附则(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铜和再生铜冶炼行业生产企业,也适用于利用其他装备改造成铜冶炼设备后从事的铜冶炼生产行为。
(二)本准入条件中涉及的国家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铜冶炼企业准入申请报告附件:铜冶炼企业准入申请报告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填报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报告大纲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铜冶炼、再生铜),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
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1.企业布局描述(可配照片),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2.企业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描述。
三、质量、工艺和装备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
2.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装备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可配主要装备照片)。
四、能源消耗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
2.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五、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1.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可配主要设施照片)。
2.企业资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六、环境保护1.主要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并说明环评和竣工验收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情况;2.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4,可配主要设施照片)。
3.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并说明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4.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文件复印件,并说明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5.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包括储罐区环境风险防控、厂区事故收集设施、清洁下水系统、雨水系统和生产废水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及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情况;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议等材料;7.申请准入当年及上一年度内,企业如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应提供处罚决定,说明环保整改情况;8.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申请准入当年及上一年度企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