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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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4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4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侵权责任法》是我国____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一项重要立法,该法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侵权责任法的作用和意义,并总结出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一个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领域中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它是指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损害的一种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法》确立了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明确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和损害赔偿的方式,并规定了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学习《侵权责任法》使我深入了解了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和相关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往往意味着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被侵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痛苦等不良后果。

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也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要积极守法、尊重他人的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原则是多元化的。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责任、不当得利责任、无过错责任和约定责任等多种责任原则。

这些原则相互之间具有独立性,各自适应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依法进行合理的选择。

学习《侵权责任法》使我了解到不同的侵权行为可能会适用不同的责任原则,这对于正确处理侵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最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需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侵权行为不仅会给个体带来损失,也有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在适用侵权责任法时,需要综合考虑公众利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多个因素,判断侵权行为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合理确定赔偿责任和处罚措施。

侵权责任法笔记(必看)

侵权责任法笔记(必看)

授课老师:黄芬导论侵权责任一、概念侵犯权益导致侵权行为一般为违法(违反义务)行为二、特征(一)与民事责任利用损害赔偿进行填补(二)与违约责任违约要求合同且有效;侵权不要求合同,要求过错 e.g.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既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过错不是其构成要件(一)如何来分辨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由法律规定: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易燃易爆、民用核设施)、环境侵权、动物(家养的,排除动物园)、用人单位对其劳动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损害、建筑物的倒塌、在公共道路上倾倒、堆放物品,除此之外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过错才能归责(二)为什么有两个并行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产生于自有资本主义初期,1804年《法国民法典》确立。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三大基本原则:所有权神圣、意思自治(契约自由)、过错责任。

哲学上的基础自由意志论:道德上具有可责难性。

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发生,伤害事件增多,为了更好的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之间的协调(既要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也要保护相对人的行为自由),否则会损害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过错不在强调主观心理状态的非难,而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只有违反了注意义务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注意义务具有很强的弹性,注意义务的设定很多情况下由法官自由裁量,以达到二者的平衡不能一味注重权益保护无过错责任原则产生于20世纪5、60年代以后兴起,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产品缺陷造成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诉讼比较多,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成为一种潮流。

责任保险是其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过错责任原则中,归责事由是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归责事由是:1、高度危险;2、特殊的控制力,主要用以解释雇主责任(用人单位的责任),雇主单位要对其工作人员在选任和监督上有一定的控制力(监督、控制关系),所以要对其雇员的行为负责。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人权益以及社会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我深刻了解了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责任范围等内容,对于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权益保护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下面是我在学习《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侵权责任法》让我明白了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

侵权行为指的是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而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通过学习,我深刻理解了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有助于我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和处理侵权行为。

其次,学习《侵权责任法》使我了解了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

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主体、客体、因果关系和过错。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侵权行为的条件,包括侵权行为的内容、方式和目的等。

主体是指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客体是指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引起的。

过错是指侵权行为实施者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的过错,包括故意过错和过失过错。

了解了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我在实际生活中能更准确地判断是否构成了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再次,在学习《侵权责任法》过程中,我了解了侵权责任的责任范围。

侵权责任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抚慰金等。

行政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人违反行政法规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情况下,依法对侵权行为人进行刑事追究和判决。

最后,在学习《侵权责任法》中,我进一步了解了如何维护个人权益。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标准(3篇)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标准(3篇)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标准《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用于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与他人进行各种关系中产生的侵权行为。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和实用性,下面将就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进行阐述。

首先,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发现了该法律的法定特征。

侵权行为的法定性体现在法律对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当事人在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时可以具有明确的依据。

同时,法律对一些侵权行为还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等领域。

其次,我深刻认识到《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保护法律。

侵权行为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而《侵权责任法》通过规定相应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在学习过程中,我看到了很多实际的案例,这些案例让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侵权行为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只有侵权责任得到明确的界定和严格的执行,才能真正实现对受害人的保护,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再次,我了解到《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平衡权益的法律。

在侵权行为中,既要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又要考虑到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通过规定相应的侵权责任和赔偿范围,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利益,又同时防止了过度索赔和侵害侵权人的利益。

学习《侵权责任法》让我认识到要在判断和处理侵权行为中保持公正和平衡,不能偏袒某一方。

同时,我明白了《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原则。

在学习过程中,我注意到《侵权责任法》适用于民事纠纷,但其主要适用于民事侵权纠纷。

法律规定了一般的侵权行为和特殊领域中的侵权行为责任,例如涉及环境污染的侵权行为、经济损失的赔偿等。

同时,在适用《侵权责任法》时,要考虑多种因素,如侵权行为的主体、客体、责任形式、法律关系等。

最后,我认识到学习《侵权责任法》对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侵权责任法》不仅仅是法律从业人员需要学习的内容,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涉及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保护。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 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 对侵权伤害后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1.规定具有高度概括性2.内容极具复杂性3.体系相当完备且系统4.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5.内容具有广泛性相对独立的民法部门,与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并列。

是一部民事权利保护法、救济法。

1.救济受到伤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3.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4.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1.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2.首次明确规定精神伤害的赔偿标准3.明确医疗伤害责任,化解医患矛盾纠纷4.高空抛物致损,邻里共同补偿5.车辆借人出了车祸由使用人承担责任6.剑指虚拟网络侵权7.产品召回制度首次被写入法律1.普通人格利益(1)人格平等:精神利益和权利的平等(2)人格尊严: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3)人身自由2.死者的人格利益3.占有:占有而未形成权利,如拾得遗失物和飘流物,发现埋藏物等。

4.某些特殊的经济利益(1)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造成的他人伤害。

(2)盗用他人的姓名、帐号、密码等进行交易造成他人伤害。

(3)对交易安全负有补充义务的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4)故意违反善良风俗欺诈他人造成伤害无法得到合同法救济的。

(5)妨害他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伤害的。

例如不正当竞争行为(6)第三人侵害债权。

阻挠债务履行,以伤害他人债权为目的,扩散虚假信息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或者妨碍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1.特殊法优于普通法2.区分总则和分则的原则3.区分民法性规定和非民法性规定的原则4.实是求是,综合分析杨立新: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殊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伤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2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2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____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施行。

通过医院举行的专人专门讲座以及网上在线学习,我对该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有了一些自己的体会和看法。

《侵权责任法》与医务工作者密切相关的有两部分,即第五章《产品责任法》和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医疗纠纷的处理执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医疗机构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就得败诉,就得赔偿。

为了避免风险,许多医生看病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保存证据,而不是病情需要,因此就出现了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及推诿重症患者的现象,造成了医疗环境的混乱和医患关系紧张,使医患矛盾日益激化。

社会上甚至出现专门的医闹____。

《侵权责任法》则坚持的是过错原则,也就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必须提供医疗行为有过错才能获得赔偿,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医院的压力。

这是对医疗机构有利的一面。

另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对医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它要求医务工作者在日常的诊疗活动中,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执业,要有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要树立人本观念、责任观念,认真履行诊疗义务。

比如说,过去药品消费中的开大处方、开贵药、开好药、搭车开药、重复用药等不规范用药行为只是存在着道德风险,但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些都是侵权行为,一旦患者起诉,医生、护士和药剂人员都有连带责任。

因此,这也就对药学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大家在日常调配处方时必须严格审方,坚持“四查十对”的操作规程,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品和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责任部分的,加强自律,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防止一不小心陷入侵权的纠纷中,同时也找到为自己____的依据。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2)一、引言2024年,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侵权责任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侵害行为有损害事实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有侵害行为此处的侵害行为,是指只要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就行,此与既往民法理论上所强调的“行为的违法性”要件截然不同。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但第2条未要求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没有损害后果,不会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并不以损失的存在为要件。

(1)民事权益,首先在“民事”二字。

(2)此处的权益,包括民事权利与利益(3)此处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权益损失1,也包括非财产损害如人身权益损害1就财产损失而言,包括财产的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

前者,指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人身伤害中受害人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都属于积极损失;后者,指应该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如因误工减少收入,或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

只要损害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的结果也就是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损害本身又具有可补救性和确定性,即可追究责任。

否则,不构成侵权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民法将过错区分为故意、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区分标准是过错程度的大小。

故意,是指明知损害发生危险的存在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

过失,是指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上的疏忽或者过于自信。

衡量行为人的行为的预见标准一般分为普通预见水平和专业预见水平。

前者是指一般人通常对事务应具备的预见能力,后者是不同专业的人对其专业范围内的事务通常具有的中等预见水平。

一般认为,一个专业人士违反了普通预见水平的,即构成重大过失。

由此,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区别,一般场合下看行为人的身份,如果专业人员未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认为构成重大过失。

来看两例:(1)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

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

本例中,就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的行为肯定具有过失,再考虑到郭某作为搬家工人的专业背景,认定为构成重大过失。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民法将过错区分为故意、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

1、一般人犯了十分不靠谱的过失。

2、专业人员犯了一般人都能避免的错误第二章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原则为过错责任,例如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一般均为过错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1、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侵害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医疗机构在三个法定情形下;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对于其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4、“物件损害责任“的全部规定,共计6个条文。

物件倒塌采用无过错责任的除外。

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堆放物倒塌,林木折断,地下施工等致人损害。

5、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的所有人、管理人(注意不是非法占有人)的过错推定。

6、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道路管理维护者的过错推定。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1、监护人责任;2、饲养动物侵权(动物园动物除外);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和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免责!3、职务侵权(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劳务);4、机动车侵权;5、环境污染;6、高度危险;7、产品责任;8、妨碍通行(在道路上推放倾倒遗撒物品)致损的。

此为原则,道路管理是例外。

9、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

此为例外。

物件损害原则为过错推定。

四、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并不是一个归责原则,而是独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在两原则不足以公平调整某些利益关系时的补充性法律规则。

所以在性质上,此时的责任性质不是“赔偿”,而是“补偿”。

适用的前提是:—不适用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双方皆无过错。

同时满足,所以调整的范围非常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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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读书笔记
《侵权行为法》一书是由王泽鉴所写,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全书由七章组成。

第一章是基本理论、第二章是侵权行为在比较法上的观察、第三章是侵权行为的意义、类型及侵权责任的限制与抛弃、第四章是第184条结构分析、第五章是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第六章是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第七章是违反保护他人法律。

全书以提问的方式开始编写,书的开始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台湾地区每年因工业灾害、交通事故和公害等而造成死亡、伤害的人数究竟有多少,同时造成了多少损失,消耗多少了社会资源?被害人获得赔偿或者补偿的来源是什么?以及为了获得这些救济必须支付多少成本?如何高效的减少危害事故,建立合理的政府补偿制度?我们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解释后作者提出两个问题:第一,如何防止或者减少危害事故的发生?第二,如何合理填补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本书以侵权责任法为研究对象,其最直接的目的在于深入、比较系统的说明在何种情况下以及加害人应对被害人所受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同时探究其填补损害以及预防危害事故的功能。

一般情况而言在一些英美普通法国家,侵权行为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教科书以及专门著作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很多。

德、法和日本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侵权行为是民法债之发生的一种主要的原因。

台湾地区虽然也有关于侵权行为的一定量的论文,但缺少体系的论著,所以还尚有补充的余地。

就其内容而言,一般认为有三册。

即:1、基本理论、一般侵权行为2、特殊侵权行为3、损害赔偿、补偿体系的再构成
本书的作者认为学习侵权行为法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建立和扩大发展无过失补偿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许多学者对侵权行为法的未来都表示关切,比如说有因新西兰“事故补偿法”的施行而为侵权行为法唱起的挽歌。

但是也有一些专家预测侵权行为法的衰微。

比如有人说,侵权行为目前正处于交叉以及正陷入危机的境地,所以这些专家主张因该果断的废弃侵权行为法。

对于提议废除侵权行为法这些观察或者语言含有若干理由,大家心里明白,不必再用言语解释。

以过失责任原则为基础的侵权行为法具有许多需要修改的方面确实不可否认,但是无过失补偿以及社会安全保障在若干方面存在的高效率也应该值得我们大家的肯定。

我认为侵权行为法不应该作为填补损害的唯一或者主要的制度,而是应该与其他制度共同结合和发展,在处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担任不同的职责和任务。

最后侵权行为法为我们大家一个平台。

比如说当我们的个人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可以依据侵权行为法来保障我们的自身合法权益。

即可以使得被害人能够依司法规定寻求法律救济,并最终使加害人就其侵权行为负责。

因此侵权行为法就其所维护者来说,都是个人的主张和个人的尊严,从这方面来说它确实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价值。

在全球的侵权行为法中以台湾侵权行为法为例,台湾侵权行为法是受外国法以及法学著述谈论的判例学说,具有浓厚的比较法性格。

比较法研究可以认识不同的规范模式,同时不受限有的固有体系,从中这方面来说判例学说对于法律规定之解释、成长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同时比较法在横的方面是把各国现行的法律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在纵的方面则是从历史的角度来观察。

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三个阶段。

例如18世纪以前的农业社会,当时的危害事故比较少,损害也较轻,所以在当时侵权行为的功能尚属有限。

而大陆法系,很多情况下仍受lex Aguilia法的影响,一般采取列举主义,当然英美法也采取个别侵权行为(Torts)的规范模式。

19世纪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器时代的到来、科技的迅速发展以及自然法理念的洗礼,欧洲各国的民法法典很多都创设概括性的侵权行为原则,并采取过失责任主义,在英美法国家neligence侵权行为的登场,使得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达到顶峰时期。

但是20世纪以来,尤其是50年代以后,以过失责任为基础的侵权行为法机能
深受探讨,从而发生了重大变迁。

引进或者增设危险责任促成了侵权行为法制体系内的改革。

然而更值得我们注意和深思的问题是,伴随着福利国家理念的发展,许多具有替代性或者辅助性制度的掀起,使得侵权行为本身的存在价值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

侵权行为法的前途备受大家的认真关切,进而并引起了学者对其所具有的公平性与效率性的争论,这一项变迁涉及到了侵权行为法的机能、归责原则、赔偿制度以及方法论的思考。

确实有值得我们深刻研究、检讨反省的必要。

同时这本书书以对话式的方式来进行编写。

内容简洁易懂、详实、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王泽鉴先生的《侵权行为法》是关于民事领域方面的重要著作,台湾地区民法典关于侵权理论的条款仅有了了的数条,与我国《侵权行为法》那样形式上的完整的规范体系相比相差很远。

但是通过数次对民法典条文的修正,同时再加上“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释以及“最高法院”的判例,台湾地区有关侵权行为法的条款这一块已经慢慢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

王先生把《侵权行为法》的编写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者两大类。

这种分类方法在立法体例上基本上也是按照大陆法系的“先一般,后特殊”的抽象思维模式来分类的。

王先生从德国民法学家卡尔.拉伦茨的角度出发,认为从清末以来,德国刑民一直是在政府以及学者研究的重点和目标。

因此从总体来说,对于各国侵权行为法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侵权行为法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在这本书的第一篇里,他首先对理论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比如说损害赔偿、侵权行为法的规则原则以及发展历史,并对欧陆和英美侵权行为的各自的特点进行了比较,以及详细的论述了侵权行为的类型、机能、过错、免责事由。

而重点分析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84条的规定,这条规定的内容是“因故意或者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故意违背善良风俗的方法加害于他人的也不相同。

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必须负赔偿责任,但是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的人不在此行列。

这些规定与我国《侵权行为法》前几章的一般规定非常相似。

虽然仅仅有一个条款,了了数语,但是却涵盖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等主要内容。

在第七章中简单论述了纯粹经济损失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同时又在附录的位置附加了欧洲法中的纯粹经济损失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大概有20几件。

虽然这些案例比较简短,但对于我们理解侵权行为理论的分析至关重要。

在这本书的第二篇的特殊侵权行为中,他分析了共同侵权行为、无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与法定代理人责任,同时还对雇佣人侵权责任,承揽人责任、定作人责任、动物占有人责任、工作物所有人责任、动力车辆驾驶人责任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危险工作或活动责任、体系以及发展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

这些内容又台湾民法第184条到198条之规定以及民法最新的修订内容、大法官解释、最高法院的判例相吻合。

简而言之,王泽鉴先生在分析问题的时候,充分发挥了其师卡尔.拉伦茨的请求权分析方法的特色,通过分析图表和结构,对每一个法律问题都分析的彻头彻尾。

这部《侵权行为法》是关于侵权法理论的重要的专著。

我从寒假读这本书到现在对侵权行为有了一个模模糊糊的整体框架,但是截止到目前到了一个真正的案例分析的号时候我还是无从下手。

或者依照教材中侵权行为结构所作的模仿一下,总是感觉感觉自己缺乏独立的体系构建能力。

对于这本书的具体理论问题,我来来回回看了好几遍,仍然不知道意思所指。

但是合上这本书有一种满足感,如此一本名家之作被我看完了。

但更多的感觉还是在博大精深的侵权行为法领域里,不明白部分理论的规范意旨到底是什么。

因此我看完了这本书让我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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