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暂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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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9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9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9次会议简报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9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

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许宁生主持,会议应到委员39人,实到委员27人,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本次会议有效。

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位审核工作(一)审定2019年10月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会议审议《教务处关于2019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定通过授予80人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二)审定2019年10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定同意授予138人硕士学位的备案名单,其中包括:学术学位102人,专业学位36人。

(三)审议2019年10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会议审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授予164人博士学位,其中包括:学术学位152人,专业学位12人,暂缓授予1人博士学位。

同意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审议撤销学位事宜会议审议撤销学位事宜,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三、审议我校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会议审议我校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四、讨论《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报了《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委员对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和上岗招生资格分开审核制度表示认可,围绕“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博导任职资格”、“医科博导任职资格”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会议决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进一步通过不同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整理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1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1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1次会议简报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1次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

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杨玉良主持,会议应到委员39人,实到委员33人,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本次会议有效。

会议主要议程包括:1.审议2013年6月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2.审议2013年6月各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3.审议关于撤销学位(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的事宜,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4.审议我校自主设置与调整博士、硕士授权二级学科的名单,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5.审议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任职资格(中文系遗留问题),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6.学位办通报2012年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及近七年学位论文盲审的异议情况。

一、听取并审议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人就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的说明和汇报。

其中,教务处预计各类学士学位获得者为3108人,继续教育学院1003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78人。

二、听取学位办公室关于2013年6月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并分别听取文、理、医三个学部就各自学部审议情况所作的汇报。

1、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学位审议情况:2013年上半年全校共计178人参加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有2人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1.12%。

校内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688人,有38份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科学学位为4.74%、专业学位为4.25%。

2013年6月全校22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受理硕士学位申请3485人,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授予3420人硕士学位,其中学历生2674人,非学历生746人,科学学位1801人,专业学位1619人。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通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授予胡立刚等3420人硕士学位的备案名单。

复旦大学入学教育考试答案

复旦大学入学教育考试答案

因缺乏严谨治学态度违反一般学术规范,虽不属于造假、篡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但在学术活动中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或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行为属于(学术不当行为 )。

入学资格初步审查时发现身心状况暂时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认为经过休养和治疗,可以到校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学年 )。

研究生在参加课程学习过程中缺席课时数或者缺交作业次数超过教学规定总数(三分之一 )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课程成绩按(F )记载。

在学位申请有效期内,可以提出学位申请的次数是(两次 )。

研究生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是否有权撤销已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是 )对于因违纪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尚未解除),不得给予表彰和奖励。

关于科研不端/不当行为的危害,以下表述错误的是(但不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 )。

研究生在学期间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由本人提出学籍信息修改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核准修改。

研究生学籍信息修改申请至迟应于拟毕业学期的第(4周 )前提交。

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培养类别,以招生录取信息为准,入学后(不可以 )更改。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博士两年、硕士一年 )。

复旦大学校训是(你猜 ),出自《论语•子张》。

研究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日期前向所在院系提交延期注册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批准后,研究生可在当学期注册日期起(2周 )内到校注册。

逾期不注册的,予以(退学 )处理,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导致无法及时提交延期注册申请的除外。

在不可抗力等事由消失后(1 )周内,研究生应补妥注册手续。

我校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发表学术论文篇数的要求是(由各学科制定具体标准 )。

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国家或学校公派任务需要,预计一学期内出国出境时间超过(6周 )的,应当持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与确定的研修计划,申请(保留学籍(联合培养) )的学籍变动手续。

附1 复旦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教师暂行规定

附1 复旦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教师暂行规定

附1:复旦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教师暂行规定校人发[2007] 3 号2007-04-29在坚持结构多样化,专兼职结合建设学生工作辅导员教师队伍的前提下,为规范各院系专职辅导员管理,打造一支少而精的专职辅导员教师队伍,特参照《复旦大学专职辅导员队伍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规范公开招聘一般新进人员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各院系招聘专职辅导员教师工作制订如下暂行规定:一、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和编制1、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是指在院系全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管理工作的思政教师岗位,包括具体负责院系学生工作的专职学生委员、学工组长、研工组长和专职辅导员(分管院系学生工作的专职总支副书记聘为党政管理岗位)。

其中除专职总支副书记岗位编制由组织部确定外,其余的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编制由人事处会同学工部和研工部根据国家有关专职辅导员的规定论证确定。

2、为落实好“人才工程”一期队员第四年可以选择留校工作一年的相关政策,并处理好“人才工程”一期队员选择留校,而其所在单位又没有编制名额的矛盾,学工部设立“人才工程一期第四年临时编制”。

该编制数不占学工部管理人员编制数,也不占其所在单位已核定的编制数。

所有“人才工程”一期队员第四年选择留校,无论其所在单位是否有编制名额,其临时人事关系均落在学工部,由学工部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和管理。

第五年,如果其所在单位有编制名额,并且经过双向选择,择优考核,可以正式招聘进入其所在单位,成为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

如果其所在单位没有编制名额,则终止合同选择其他就业形式。

二、专职辅导员教师任职条件专职辅导员教师的招聘须是硕士以上学历,并且具备如下条件:1、中共党员;2、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奉献精神强;3、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公开招聘及其程序1、专职辅导员教师的补充与选留必须实行公开招聘。

各院系应成立专门的岗位聘任委员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2006年1月1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65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有关精神,以及复旦大学对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改革的设想,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我校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作如下规定:一、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

根据科研、教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岗位。

对新增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应该适应和满足改进博士生培养工作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需要,适应和满足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和满足改善博导队伍结构(尤其是年龄结构)和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2、保证质量。

博导遴选的根本依据为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

在遴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推进改革。

博导是培养和指导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教授中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

根据学校确定的博导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允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遴选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设定适合本学科特色的遴选条件,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二、审核新增博导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一般应是我校博士学科点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纳入授课教授系列的主任医师。

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申请时年份数-55所得年份的6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有突出贡献且确有实际需要的,年龄也不应超过58岁(申请时年份数-58所得年份的6月30日以后出生)。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博士学位获得者。

若无博士学位,必须至少具有硕士学位,获教授或研究员职称满三年★,且近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5名、二等奖须排名前3名、三等奖须排名第1名)。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中共复旦大学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73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等教育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学校在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设立相应的导师岗位,包括在编人员担任的校内博士生导师(含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校内硕士生导师(含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和非在编人员担任的兼职博士生导师、校外合作导师和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等,实行导师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分开审核认定。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担负着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任,应具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师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 2 —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三条导师是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岗位,学校通过明确导师岗位权责、健全导师岗位选聘制度、完善导师岗位退出机制等措施,加强和规范导师岗位管理。

导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立德树人职责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通过建立奖优惩劣的管理机制,引导和激励导师潜心育人,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导师岗位权责第四条导师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高的学术水准,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熟悉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过程,对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复旦 博士培养方案

复旦 博士培养方案

复旦博士培养方案对于复旦大学的博士培养方案,有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方面,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科研支持、导师指导等多个方面。

限于篇幅,以下将对这些方面逐一进行讨论。

一、培养目标:复旦大学的博士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扎实学术基础的高水平人才。

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跨学科开展研究,培养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同时注重学术道德和国际视野的培养。

培养目标涵盖了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学术沟通能力等多个方面,为研究生的全面成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课程设置:复旦大学的博士培养方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课程设置上注重专业知识的系统性学习,同时也鼓励学生进行自主的学术探索。

为了满足不同学科的需求,学校还针对不同专业设置了个性化的课程体系。

学校还鼓励研究生参与跨学科的课程学习,培养多元化的学术视野和能力。

三、科研支持:复旦大学的博士培养方案为研究生提供了丰富的科研支持,包括国家和学校层面的科研项目和基金支持,以及导师团队的支持。

学校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供实验室、图书馆和科研设备等资源,并针对不同学科领域提供相应的实验室和技术支持。

四、导师指导:在复旦大学的博士培养方案中,导师的角色至关重要。

学校设有导师制度,鼓励研究生与导师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获得个性化的指导和培养。

导师既要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又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指导能力,指导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并在学术、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复旦大学的博士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科研支持和导师指导等方面均体现出一定的特色和优势。

这些方面的完善与丰富将为复旦的博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发展平台,有助于培养更多高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博士人才。

复旦大学关于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补充规定

复旦大学关于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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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关于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适应国家关于“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逐步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的办学方针,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规范管理与分类指导,特对我校原有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1.允许部分暂时未取得副高职称,但已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工作两年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申请担任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硕士生的指导教师;
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应热心从事研究生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自愿履行导师职责;
3.申请人应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领域,熟悉本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学术、技术前沿状况,在本专业学位领域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或工作成就,并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
4.申请人应掌握本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有独立指导硕士生进行实践活动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5.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程序与校内其他导师同步进行,主要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6.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类专业学位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在同一类专业学位内,允许其招生的专业领域不超过三个(含三个)(临床医学除外)。

对原已具备科学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直接默认其在原有一级学科或门类相对应的专业学位招收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任职资格。

对个别申请跨一级学科或跨门类的专业学位导师任职资格的,需经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经拟跨的专业学位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
二O一O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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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暂行补充规定
为适应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之人才发展战略、适应新形势下的人才交流状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特对我校提出的《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引进人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认定程序
1、特别岗位和关键岗位引进人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认定程序根据《复旦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稿)》(校通字〔2003〕90号),对我校按"特别岗位"(对象为:两院院士、人文和社会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特聘教授、特聘讲座教授、特聘研究员)和"关键岗位" (对象为:某一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或在教学、科研和技术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者)引进的人才,不论其在原单位是否已取得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均可直接申请认定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

认定程序:由所在院系提出报告(附人事处证明),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研究生院院长审批,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1月和7月通过简报公布备案名单。

备案名单不张榜、不设争议期。

凡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备案手续者,可列入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2、其他岗位引进人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认定程序
(1)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且属985工程首期重点建设的9所高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范围者,其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在提供原单位证明后,按上述(一、1)的认定程序予以认定;
(2)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但属985工程首期重点建设的9所高校范围以外者,由所在院系提出报告(附人事处证明),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研究生院院长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每年1月和7月张榜公布。

二、引进人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程序对其他岗位引进人才,在原单位未取得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者,其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按照《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进行。

三、我校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认定与审核程序
1、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应先取得我校兼职教授资格,对于已获得我校名誉教授资格的人员,如本人有意愿和精力在我校指导博士研究生,学校应予支持并无须办理兼职教授手续。

2、我校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院士及特聘教授除外),应取得我校相关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的推荐。

3、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其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认定工作按上述(一、)规定的认
定程序进行;其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核工作按上述(二、)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

四、审核跨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
为鼓励具有科研基础和培养条件的博士生导师拓宽研究领域,增进学科交叉、融合及边缘学科领域的研究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学科建设和博士生教育发展的需要,促进和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就我校审核跨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作如下暂行规定:
1、跨专业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应已获得我校某一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现从事的学科、专业与所跨的学科、专业有紧密联系或者有很强的交叉、融合意义,在所跨的学科、专业领域内有较深的学术造诣。

社会对申请人所在专业和所跨专业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有迫切需求,或两专业的交叉研究有重大理论或应用价值。

年龄在55岁以下。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必须是博士学位获得者。

2、跨专业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程序
(1)申请人应向其所在院系提出第二专业招收培养博士生的书面申请,院系根据申请人的学术造诣、与第二专业交叉研究的基础、及申请人的科研培养条件等方面对其进行资格初审;
(2)第二专业所属院系对申请人进行复审(两个专业同属一个院系的,此项审核程序略);(3)由第一专业及第二专业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审定申请人第二专业博士生招生权(同属一个分委员会的,只需一次审定),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核、批准后列入跨专业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对跨专业招收和培养博士生的导师须制订相应跨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并报培养办公室备案;
(5)今后跨专业招收的博士生申请学位时,学校将按招生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进行相应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五、副教授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程序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培养博士生的一个重要岗位,不是一个固定层次"的指示精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克服导师队伍建设中的个别体制性障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57次会议批准,我校个别学科、个别研究能力及成果突出的副教授"可以破格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

对副教授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除职称以外,其它条件均应符合《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1)申请人发表过高层次的学术论文,且目前至少主持一个国家级重要项目;
(2)至少完整指导了一届硕士毕业生,且其毕业论文得到较高评价;
(3)必须是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年龄小于45周岁;不论是博导遴选改革试点单位或非试点单位,副教授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必须送校外5位同行专家评审,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专家评议意见为优。

研究生院
二OO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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