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教案
婚姻教案

绪论第一编亲属制度第一章亲属法概述第二章亲属关系概述第二编婚姻法律制度第三章婚姻法概述第四章结婚制度第五章婚姻效力第六章离婚制度第七章亲子关系第八章收养关系第九章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第三编继承法律制度第十章继承法概述第十一章法定继承第十二章遗嘱关系第十三章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四编附论绪论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婚姻家庭的主要观点,认识并掌握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了解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沿革。
重点、难点: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属性。
知识结构:婚姻和家庭;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发展。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对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制度的认识。
教学方法:一般讲解与重点讲授教学过程与内容:一、婚姻和家庭(一)婚姻、家庭的概念:1、婚姻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包含三层含义。
2、家庭: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包含三村层含义。
婚姻家庭的法律学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注意强调两点:一是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在法定社会中,婚姻不是中性的、与法律无关的结合,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特征。
二是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合法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种权利义务是与个人为本位的。
首先是身份权,其次是财产权。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它既有一般社会关系的共性,有具有有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自身特征。
前者为社会属性,后者为自然属性,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1、自然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是其形成和存在的必要前提,也是区别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
2、社会属性婚姻家庭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社会的产物,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作为社会特定形式的婚姻家庭,是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它与社会诸关系具有多方面的内在联系。
初中心理婚姻教案模板

初中心理健康教案模板一、教案基本信息1. 教案名称:初中心理健康教育2. 科目:心理健康3. 年级:七年级4. 课时:1课时(40分钟)5. 教材版本:人教版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和认识婚姻,明白婚姻的意义和责任。
2. 培养学生正确的婚姻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婚姻观念的侵蚀。
3. 提高学生处理婚姻问题的能力,促进家庭和谐。
三、教学内容1. 婚姻的意义:介绍婚姻的本质、目的和功能,让学生明白婚姻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2. 正确的婚姻观念:引导学生树立平等、自愿、负责任的婚姻观念,反对早婚、闪婚等不良现象。
3. 婚姻责任:教育学生懂得婚姻中的责任,包括对配偶、子女和家庭的责任。
4. 处理婚姻问题:培养学生面对婚姻问题的应对策略,如沟通、包容、寻求专业帮助等。
四、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一个婚姻相关的案例,引发学生对婚姻的思考,导入新课。
2. 婚姻的意义:讲解婚姻的本质、目的和功能,让学生明白婚姻的重要性。
3. 正确的婚姻观念:引导学生树立平等、自愿、负责任的婚姻观念,反对不良婚姻现象。
4. 婚姻责任:教育学生懂得婚姻中的责任,包括对配偶、子女和家庭的责任。
5. 处理婚姻问题:培养学生面对婚姻问题的应对策略,如沟通、包容、寻求专业帮助等。
6. 总结: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强调正确的婚姻观念和责任意识。
五、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和互动情况,评估学生的参与度。
2. 知识掌握:通过课堂提问和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婚姻知识和观念的掌握程度。
3. 情感态度:观察学生在讨论和思考过程中的情感态度,评估学生对婚姻的正确认识和价值观。
六、教学资源1. 教材:初中心理健康教育教材2. 课件:婚姻知识、案例分析、互动环节等3. 视频或图片:用于辅助教学,增加学生的直观感受七、教学建议1.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婚姻的意义和责任。
2.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
知心爱人--夫妻关系教案

知心爱人----解读夫妻关系西关小学家长课程培训教案2012、7[教学目的]1.使家长们认识夫妻关系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影响,从而引起重视。
2.帮助家长了解正确处理夫妻关系的方式,让家长也学会经营婚姻,懂得真爱,从而形成和谐的家庭氛围,使孩子健康成长。
[教学重点]帮助家长认识到夫妻关系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影响,认识自己不正确的婚姻观念,寻找到正确的经营婚姻的方式。
[教学难点]怎样把正确处理夫妻关系[教学方法]谈话法、案例分析法、情景演绎法[教学准备]课件、光碟[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认识夫妻关系对孩子的影响1、师:今天咱们先来欣赏情景剧《你们别吵了》。
播放AB剧。
与老师互动交流:看到剧中的小脚丫,你觉得会给他带来什么影响?2、请三位老师上台合作演示夫妻孩子之间的关系。
由等腰三角形变换成各种形式,让扮演各角色的老师谈谈自己的感受。
教师进行总结夫妻关系对孩子的影响:为什么说夫妻之间的关系影响孩子的成长呢?下面先参考一组数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预防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一组统计数字△城市闲散未成年人犯与父母二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比例为47%,而城市普通学生74.7%的比例;△城市闲散未成年人犯与亲生父母均不生活在一起的比例为25.9%,而城市普通未成年人为8.2%。
△城市闲散未成年人犯与父母一人在一起生活比例比城市普通学生高出10%。
△工读学生中父母离异的25%。
工读学生中“父母健全关系和睦”的低于普通学校学生近20%。
△城市闲散未成年人犯与父母关系很不好而经常离家出走的比例达73%。
从数据上表明,与父母同住的孩子犯罪率远低于不与父母同住的或单亲家庭的孩子。
可见,一个家庭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孩子良好的习惯的形成,而一个家庭的主要成员就是夫妻双方。
父母情感和谐、婚姻幸福,是孩子成长的最好温床。
夫妻关系对孩子心理的影响夫妻与孩子三者之间应该是一个稳定的等边三角形的关系,三个人分别是三角形的三个顶点。
也就是说,三者之间的情感距离应该是相等的。
婚 姻 法 教 案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第一编婚姻家庭法学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4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认识和理解婚姻的本质,了解中国婚姻立法的发展和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特征;理解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的重大立法突破和发展;熟练掌握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教学难点: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教学方法:讲授和案例分析法。
教学内容:第一节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制度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和属性1、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和法律概念婚姻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2、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3、婚姻家庭的职能二、婚姻家庭制度的类型第一,群婚制第二,对偶婚制第三,一夫一妻制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1、婚姻家庭法的名称和形式关于婚姻家庭法的名称世界各国很不统一,归纳起来大约有四种,即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和亲属法。
关于婚姻家庭法的形式,按其调整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狭义的婚姻法和广义的婚姻家庭法;按其规范的编制方式与命名不同,又可分为形式意义的婚姻家庭法和实质意义的婚姻家庭法。
2、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婚姻家庭法的特征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2、调整对象身份的多重性3、内容具有鲜明的伦理性4、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三、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1、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范围2、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第三节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和地位一、婚姻家庭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或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5、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及援用、认可的有关案例6、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二、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婚姻家庭法与宪法2、婚姻家庭法与《民法通则》3、婚姻家庭法与行政法4、婚姻家庭法与刑法5、婚姻家庭法与诉讼法第四节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概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家庭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它集中反映了一定社会的家庭本质和统治阶级的婚姻家庭观。
婚姻家庭法教案

婚姻家庭法教案婚姻家庭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和保护婚姻家庭关系。
本教案旨在介绍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相关法律适用,以及婚姻家庭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通过深入理解和学习婚姻家庭法,能够增进人们对婚姻家庭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1.1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和意义婚姻家庭法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1.2 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历程介绍婚姻家庭法的起源和发展,包括法律的演变和制定背景。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2.1 自愿原则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应基于双方自愿,不存在强制性婚姻。
2.2 平等原则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分配。
2.3 保护原则婚姻家庭关系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应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2.4 亲情原则强调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亲情关系,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和团结。
第三章婚姻家庭法的法律适用3.1 结婚登记管理介绍结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适用。
3.2 夫妻财产制度解释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包括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债务的划分和处理。
3.3 子女抚养与教育阐述子女抚养与教育的法律义务、权利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章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法律规定4.1 婚前协议和财产保护介绍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在婚姻中保护妇女财产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
4.2 家庭暴力和侵权行为的法律援助阐述家庭暴力和侵权行为的法律定义、法律援助和保护措施。
4.3 停止家庭暴力和保护令详细介绍停止家庭暴力和保护令的申请程序和法律效力。
第五章婚姻家庭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案例5.1 争议解决实例: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案以实际案例为例,剖析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适用和解决方式。
5.2 争议解决实例:子女抚养权纠纷案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解析子女抚养权纠纷的相关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法。
5.3 争议解决实例:家庭暴力纠纷案针对家庭暴力纠纷案例,探讨法律援助和保护令的作用和程序。
婚姻家庭法:第1章《婚姻法概述》PPT教案课件

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态—对偶制 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
奴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第二节 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的概念
规定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 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从调整对象的范围上看,可分为狭义与广义的婚 姻法
从编制方法上看,可分为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上 的婚姻法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婚姻法的特点
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谢谢观看二、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
自然属性
婚姻:两性的差别、性的本能和种的繁衍 家庭: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
基础
社会属性
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实现人的生理要求的职能 生育、抚育、教育后代的职能 生产和消费的职能 精神慰藉的职能
四、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 群婚制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主讲人:XXX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法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 婚姻家庭的功能 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何为婚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的,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 结合。
何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之间 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 体
婚姻家庭法教案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 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 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 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 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 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 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 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 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 人说明理由。
1.掠多婚 又称抢婚.指男子以暴力抢夺女子为妻的 婚姻。 2.有偿婚 有偿婚指男方支付一定的代价给女方家 庭作为与女方结婚的必要条件。 3.无偿婚 无偿婚是指男方不需要向女方家庭支付 任何代价而缔结的婚姻。
结婚的实质要件
一、结婚要件的概念及分类 结婚要件是指,国家从当事人和子女 后代及社会利益和需要出发,对公民结 婚所做的必要的限制。 (一)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二)必要要件与禁止要件 (三)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第二,是基于妇女具有不同于男 性的特殊生理机能的需要。妇女承 担着人类生产与再生产的任务,对 妇女之特殊保护,也是推进人类发 发展和社会文明之标志。
(2)_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中国历代封建法律以“不孝”为“ 十恶”之一,但是都不规定父母对子女 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和责任。他们是没有 独立人格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得不到保 护。新中国下生长的儿童,其法律地位 和权益都受到了保护,并且有详尽的规
什么是感情确已破裂
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
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况
参考内容
第四、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本章要点 我国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工共有五 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概说
一、基本原则的地位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对 婚姻家庭立法具有指导作用的基 本准则,它集中反映了一定社会 的婚姻家庭本质和统治阶级的婚 姻家庭观,体现了有关婚姻家庭 立法的价值取向。
家庭关系与婚姻观念教案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0
目 录
• 家庭关系的重要性 • 婚姻观念的演变与现代婚姻观念 • 家庭关系与婚姻观念的冲突与融合 • 家庭关系与婚姻观念的教育与引导 • 家庭关系与婚姻观念的未来发展趋势
CHAPTER 01
家庭关系的重要性
家庭关系的定义与构成
家庭关系定义
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有助于孩子 形成独立、自主、尊重他人的品 质,从而更好地处理家庭关系和
婚姻问题。
学校教育在家庭关系与婚姻观念形成中的作用
德育教育
学校通过德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和婚姻观念, 培养他们的家庭责任感和婚姻责任感。
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己和他人的心理需求,学 会处理家庭关系和婚姻问题,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家庭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通过家庭关系,传统文化、价值观和社会习俗得 以传承和发扬,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CHAPTER 02
婚姻观念的演变与现代婚姻 观念
传统婚姻观念的起源与特点
起源
传统婚姻观念起源于古代社会, 受到宗教、文化、经济等多种因 素的影响。
特点
传统婚姻观念强调父母之命、媒 妁之言,注重门当户对,以及婚 后妇女的从属地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婚姻自主性将逐渐成为主流观念。人们将更加注 重个人的幸福感和婚姻的品质,而不是被传统观念所束缚。
婚姻形式的多样化
传统的婚姻形式将逐渐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多样化的婚姻形式,例如开放式婚姻、 同性婚姻等。
婚姻与事业的平衡
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和职业发展的多元化,女性将更加注重婚姻与事业的平衡,而不是为 了婚姻放弃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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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教案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了解结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懂得婚姻是一件神圣的事情,并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重点难点: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二、结婚和离婚使用教具或手段:多媒体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和讨论法相结合教学过程:(导入):有人说:”结婚是爱情的坟墓,但是如果不结婚,爱情就死无葬身之地”。
可见人人都要步入婚姻,俗语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婚姻法。
这两年也有很多明星步入结婚的行列,如刘嘉玲和梁朝伟,姚明,陈慧琳,李嘉欣等。
一、婚姻法概述(一)婚姻法的概念1、婚姻、家庭的含义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
家庭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而发生的,由一定范围内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2、婚姻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婚姻成立、存续而发生于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家庭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孙子女关系和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关系等。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制或干涉。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自主缔结婚姻的权利。
(2)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练习:1、以下哪种行为属于破坏婚姻自由?(B)①包办他人婚姻②进行买卖婚姻③子女干涉单身父母再婚④干涉同姓氏结婚A.①③④ B.①②③④ C.①②④D.①②③讨论:有人说婚姻是个人的私事,想结就结,想离就离?师归纳:婚姻还涉及家庭和子女。
一百個成功的事業抵不上一個失敗的婚姻.欣赏名言1:夫妻俩过日子要像一双筷子:一是谁也离不开谁;二是什么酸甜苦辣都能一起尝。
名言2:青年作家张弘的婚姻公式:婚姻不是1+1=2,而是0.5+0.5=1。
即两个人各削去自己的个性和缺点,然后凑合在一起。
2、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所确立的一夫一妻原则,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婚姻法禁止重婚。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在法律上不仅无效,当事人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专门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分析:“包二奶”的行为也属于重婚。
3、男女平等原则它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
具体表现在:男女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夫妻在人身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平等;父母双方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其他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等等。
现在是新社会,但许多人在选定结婚目标的时候,还是会首选那些温柔贤惠能做家务的女子,当然这是无可厚非的,男女分工不同、家庭角色不同罢了,但是大男人的心理还是有,认为男人主外女人主内是天经地义的。
这还需要一个过程来真正改变这种观念。
男女平等不是一句空话。
三从四德新的定义:太太走到哪,丈夫一定要跟从!太太想做什么事,丈夫一定要盲从!太太的任何命令,丈夫一定要服从!四得:太太出门前化妆时,丈夫要等得!发脾气时,丈夫要忍得!太太喜欢吃的东西,丈夫要记得!最重要的,丈夫给太太花钱一定要舍得!大丈夫六全大法: (1).太太的氣要全受 (2).太太的話要全聽 (3).薪水要全給太太(4).剩飯要全吃(5).粗重的家事要全作 (6).所有的讚美歸太太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1)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这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
我国婚姻法对妇女的合法权益加以特殊保护,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要照顾女方权益;离婚时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等。
(2)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等。
(案例)1这是一位受到老师“制裁”的小孩,他的合法权益是否应受到保护?2为了促销,竟然让小孩搞“拜天地”游戏,促销者与孩子家长都缺乏应有的法制意识。
(3)切实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养父母、符合规定的继父母的权利和生父母相同;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禁止家庭成员对老人的虐待和遗弃等。
5、实行计划生育原则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我国的计划生育是以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的,基本要求是少生、优生、晚生、优育。
这项基本国策,利国利民,应当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破除“多子多福”、“重男轻女”和“传宗接代”的陈腐观念,树立以计划生育为荣,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新风尚。
二、结婚(一)结婚的条件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在我国,男女公民只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才具备申请结婚的资格,婚姻登记机关方予登记,婚姻关系才有效。
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最低婚龄,低于法定婚龄的不得结婚,而不是说到了法定婚龄就一定要结婚。
国家提倡和鼓励适当晚婚晚育。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包括生育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这以上的直接长辈和自己所生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这以下的直接晚辈。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直系血亲以外的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
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姊妹或姑表兄弟姊妹结婚,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姊妹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
禁止上述近亲结婚,这不仅是伦理观念和自然规律的要求,也是优生的要求。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修订前的婚姻法曾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
过去人们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经过多年努力,此病已能完全治愈。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已经发现而且还会继续发现某些不宜结婚的遗传病或传染病,因此,法律不必对此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而是通过婚前检查,依据医学上的鉴定来决定。
这对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民族健康都是非常必要的。
(二) 结婚的程序1、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女双方一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不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也不论是否同居,都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婚约不是成立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2、结婚登记机关结婚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3、结婚登记的程序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1、无效婚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的合法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无效。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2、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无效婚姻的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我们看一段录像:该不该判离婚处理离婚纠纷时,必须采取严肃慎重的态度,遵循下列两个原则:1、保障离婚自由,婚姻应当是以男女双方爱情为基础的,由于种种原因,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又无和好可能,强行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不仅会给双方带来痛苦,而且对子女、家庭和社会也是无益的。
2、反对轻率离婚,保障离婚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轻率离婚。
离婚意味着家庭离散,会给当事人双方、子女、家庭和社会产生一些消极的不良影响。
(二)离婚的程序离婚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和配偶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反对离婚。
两种情况下的离婚,程序各不相同。
1、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程序为:(1)申请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主要查明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抚养教育和财产问题作了妥善处理。
(3)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修订后的婚姻法列举了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况: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